微澜图书馆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的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保证执行效率,保障志愿者的话语权,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微澜图书馆是新公民计划发起的公益项目。
第三条 项目团队由大量志愿者和少量专职人员组成。
第四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企业基金会资助和公众筹款。
第五条 项目团队的组织结构分成总馆和分馆两个层级:总馆统揽规划、管理和协调之责,分馆承担图书馆运营实务。
第二章 宗旨及名称
第六条 项目宗旨:在城市边缘中低收入社区及基础薄弱的打工子弟学校打造小微型图书馆,持续、稳定地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和文化服务。
第七条 本项目所创办或运营的图书馆统称为微澜图书馆,各分馆可独立命名。
第三章 总馆
第八条 总馆由两个部分构成:
(一)志愿者与专职人员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
(二)执行部
第一节 联席会
第九条 联席会是项目的决策机关和仲裁机关。
第十条 联席会每个月第一个周三开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联席会成员组成:
(一)新公民计划及合作社区机构专职人员
(二)各分馆馆长
(三)每个分馆推举一名馆员代表
(四)总管直属志愿者团队负责人
第十二条 联席会成员权利:
(一)三名成员联名,召集联席会临时会议;
(二)以个人身份向联席会提案;
(三)志愿者身份的成员有联席会议长候选人资格;
(四)联席会表决权。
第十三条 联席会成员义务:按时参加联席会的会议。
第十四条 三次无故缺席联席会会议的成员,自动被除名,半年内失去参加联席会的资格。
第十五条 联席会临时会议参加人数达到总人数的半数,决议有效;例行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不受参加人数影响。除章程其他条款明确规定的投票规则之外,一般决议采用简单多数即超过半数通过的投票原则。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长职权:
(一)主持联席会会议,召集联席会临时会议;
(二)审核个人提案,个人提案均须经议长提交会议审议;
(三)整理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长任期一年。
第十八条 联席会职权:
(一)审议并表决由执行部或者个人提交的提案;
(二)审议执行部的工作报告;
(三)仲裁志愿者的申诉案件;
(四)选举执行部的志愿者代表;
第十九条 仲裁志愿者申诉时,专职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节 执行部
第二十条 执行部是项目的执行机关。
第二十一条 执行部成员的组成:
(一)新公民计划专职人员;
(二)总馆直属志愿者团队负责人;
(三)三名志愿者代表;
(四)由新公民计划邀请的其他人士;
第二十二条 执行部的职权:
(一)执行联席会的决议;
(二)向联席会提案和提交报告;
(三)提名联席会议长候选人;
(四)任免分馆馆长;
(五)制订规章制度,提交联席会表决;
(六)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督导;
(七)开办新馆;
(八)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并执行;
(九)常规管理及临时事务的处置;
(十)给分馆资金支持;
(十一)回应分馆志愿者的提议和需求。
第二十三条 执行部设执行长一名,由新公民计划任命。执行长主持执行部各项工作,当议长缺席时代理联席会议长。
第四章 分馆
第二十四条 分馆由打工子弟学校或者流动人口社区的公益机构等合作方提供场地、设施或者图书,由总馆招募志愿者组成托管团队,实施托管。
第二十五条 托管团队由志愿者组成,每个分馆设一名馆长,包括馆长在内,人数不少于12个。
第二十六条 托管团队的义务:
(一)每周不少于三次在图书馆值守,每次不少于半天,每次值班人数不少于二人;
(二)维护图书馆的环境,完成图书编目上架、办理借书卡、日常借阅等业务;
(三)激励更多读者来图书馆借阅,提高借阅数量;
(四)建立和维护本馆的线上宣传阵地,吸引公众关注,培养外围粉丝;
(五)根据本馆的具体需求,定期发起众筹,优化藏书及馆内设施;
(六)遵守总馆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托管团队的权利:
(一)制订本馆的规章制度;
(二)为本馆命名;
(三)当馆长去职时,向总馆推举馆长人选;
(四)弹劾不称职的馆长;
(五)向总馆申请资助;
(六)招募本馆新成员。
第二十八条 馆长由总馆聘任,负责排班、协调、团队建设、与总馆及合作方的沟通。
第二十九条 托管过程中通过捐赠或购买而新增的财物归合作方所有,分馆因故关闭时,托管团队撤出,财物留给合作方。
第三十条 分馆因故关闭时,托管团队可保持完整建制和名称,转移到新开的分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联席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执行部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取得联席会三分之二同意。
第六章 名词解释
第三十四条 “新公民计划”成立于2007年8月,是由南都公益基金会发起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致力于改善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使他们享受公平、优质、适宜的教育。注册名称为“北京三知困难儿童求助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1日联席会议审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