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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究竟靠什么?

2018-03-14 酷哥 酷哥说

有网友调侃说,春晚和3·15晚会的区别是:后者给钱就能不上。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但假货一年比一年多却是真的。打假,到底应该靠什么?




每年的三月中旬,惊蛰稍过,3·15晚会就像冬眠蛰伏的动物一样出洞了。不同的是,动物很低调,但打假晚会则盛装出行,其声势声威,似乎能够消灭天下一切害人虫。


不可否认,3·15活动对一些伪劣品牌的曝光,的确为部分受害消费者捞回些损失。然而,毋庸置疑的事实确是,我们身边的假货越来越多。这种“集中式”曝光、“选择性”打假,除了能在当天给消费者带来一场所谓的“胜利者的狂欢”外,还能带来什么?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能改变吗?正规企业能否通过3·15消除不良对手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3·15作为国际性的消费者权益日,却只是在中国才被当成一个概念被高调提及:在日本无人提及3·15,但在日本,造假是一件比坐牢还严重的事情;旅居澳大利亚的华人说,我们天天都是3·15;美国很少有人知道3·15,但美国却是世界第一个消费者协会的诞生地。


在美国想买到假货,正如在某些“假货集散地”的购物平台上买到真货一样,非常罕见。美国的实体店,比如Walmart, Target,Costco,Macy's等,其退货部门每天都有排队等候退换货的客人。退货柜台的人一般不问退货原因,有的甚至所有商品都不需要发票,专业人员查验一下便可退回,整个过程十几分钟。

  

还有人敢卖假货吗?为什么越不喊口号的国家,假货越少?


答案是:真正对假货构成雷霆之势的,是如上述发达国家那样,建立和拥有完善的制度和环境。


美国某商店退换货部门


打假,首先要有一个自由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原创型的企业才会越来越多的涌现。垄断企业会真心替消费者考虑吗?当然不会。经济越自由,优胜劣汰机制越会让劣马无处匿形、没有活路,好的企业和好的品牌才会越来越多,这是提高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出路。


其次,有了自由市场,也就有了无处不在的竞争,这就需要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堕于空谈。众所周知,国内很多企业都是山寨起家,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其实每天都在遭遇摧残,虽然目前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已经给予了维权依据,但正如一些法学专家所说,“山寨并非法律术语”,它并不直接等同于假冒伪劣,特别在个别行业,正常竞争和违法“山寨”之间的界限本来就很模糊。所以,很多案例中,企业维权之路充满艰难。


美国假货少,并不是美国人有多高尚,商人们多有公德心,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太高。消费者买到假货,只要投诉,商家轻则赔钱,重则坐牢,特别是食品药品类。所有的上架食品、药品都要经过联邦食品药物管理局严格检查审批过程。如果吃到了不合格的食品或药品,你甚至可以告药物管理局失职。


因此,一方面,国内原创企业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经济学家张维迎在其著作《市场与政府》中说,“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政府,一个原因在于企业家的经营活动需要政府的扶植和保护。企业家需要政府保护他们的产权,帮助建立一个维持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和环境。”


当然,要实现上述两点,绝非朝夕之功,尤其当各利益阶层死不撒手的今天,指望他们的自觉改变,难于上青天,一切仍然落在民众身上,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一个民族的性格,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形式和生命力”。打假的根本,在于民众对权益与规则进行成熟的思考。


中国最著名的打假人:王海


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到底有哪些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安全消费权、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权和呼吁权。这四项权利和后来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八条准则。


了解和掌握这些权利容易,难在实践。几千年来的传统,在多数国人心中养成了“以和为贵”“能忍则安”的思想,面对不平乃至恶势力,姑息、逃避,司空见惯。有多少人在维权受阻时甘愿“一条道走到黑”?不仅如此,很多坚定的维权人士甚至被视为“刁民”,不仅要面对商家和强势机构的打压,还要面对“吃瓜群众”的指指点点。


1997年7月24日,有位病人找到上海某医院医生陈晓兰说:“你能不能不给我打那个‘激光针’,我打了会哆嗦。”陈晓兰立刻跑去看,发现输液配套器械有问题,放射的不是激光,而是会对病人造成生命危险的紫外光。她当即向医院领导汇报,然而回话是:“谁反对,谁下岗”。陈晓兰逐个走访那些注射过“激光针”的病人,23位病人中已经有9位死亡!



她无法忍受良知的煎熬,毅然踏上了揭露伪劣医疗器械之路。她立刻被医院开除,但她豁了出去,为举报成功,甚至给自己打了四针“激光针”来获取证据,因为,“只有受害者才可以去投诉,我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该医院的职工,没资格投诉。”


十年,陈晓兰在京沪线上往返四十多次,为了省钱,她总是坐慢车。过去她衣着讲究、饮食精细,现在她靠啃黄瓜吃包子度日。有时,她连三块钱的澡都洗不起。她丢了自己的事业,花光了自己的积蓄,贴上了自己的健康,这些她都能忍受,然而对她打击最大的,是被很多人污为“精神病”。


但是,陈晓兰一直没有退缩,虽然她至今仍然走在维权的路上。这条路是如此艰险,就像北京大学民诉法专家刘哲玮所说,“当前消费者维权,主要面临时间长、程序繁、成本高、举证难四方面的问题。”更让普通消费者生畏的,是陈晓兰所遭到的一切不公正待遇,乃至来自暗处的黑拳。


还有其他那些勇敢的人,为中国消费者维权立下了光辉的榜样。比如第一个站出来揭露乳业市场掺假造假黑幕的蒋卫锁;比如王海,这个在公众面前已经戴了21年墨镜的男人。尽管他们的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很大威胁---王海某次遇到一个棘手项目,带了九十个保镖。商家说他们敲诈,很多围观群众说他们是为了钱,强势机构则称他们为“刁民”,但毋庸置疑的是,他们的勇敢举措,正在一点一点增加造假者的造假成本,这,就是他们为中国维权事业所做的贡献。


这些打假英雄值得崇敬,但也值得我们深思。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只能也只需仰仗于确定的、无差别的法律保障,而不是某种“职业化”经营。凭借某种强势操作才能成功维权,本身就说明消费维权仍缺乏普惠式的制度保障。王海的打假职业化,陈晓兰的心酸遭际,从两方面印证了普遍性的、可确定的日常式维权的式微。

  

事实上,王海本人对此也深有感触,他曾向媒体感叹:作为职业打假人这么多年,“没有变化的,是公民的组织资源依然匮乏,依然是在以个体对各种利益组织进行博弈。这种博弈显然是不对等的。”


因此,培育和提升民众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还仅仅是维权的开始。使每个维权个体能够通过一种组织的平台去争取权益,改变今天这种博弈格局,或许才是当下消费者权益保障所最应着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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