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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为什么未能走向健康的市场经济?(兼对西方经济学“风险-受益理论”和“理性人假说“的批评)

2016-09-06 李晓鹏 产业人网

一、从创富创造者到财富掠夺者:一个俄罗斯企业家蜕变的案例

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是一个企业家通过掠夺国家存量财富向大资本家转型的过程。

克里斯蒂娜·弗里兰在她的《世纪大拍卖》中讲述的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著名的寡头之一米哈伊尔·弗里德曼的经历,能够很好的说明这种企业家从创造者变成掠夺者的过程[1]

米哈伊尔·弗里德曼最初只是一个靠倒卖电影票赚点零花钱的大学生,有点像今天的“黄牛党”。毕业以后,他被分配到莫斯科附近的一家钢厂工作。

随着戈尔巴乔夫自由改革的逐步推进,个人经营企业变得可能。他和朋友们合伙开办了一家清洁公司,专门给各个单位擦窗户。在他的父母月工资只有40卢布的时候,他的月收入就已经超过了1万卢布。

此后,他又开始进入对外贸易领域,从西方进口香烟、香水、计算机、复印机到国内进行销售。

尽管这些活动的合法性都多少有些问题。但总的来说,都给这个国家的人民带来了实际的经济福利。从经济学上来看,都是值得称赞的企业家行为。

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开始了私有化改革。弗里德曼认为这是一个发大财的良机。于是他利用自己在做外贸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和西方金融机构的关系,联手收购俄罗斯那些被匆忙私有化的企业。这些企业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出售。弗里德曼的计划是把它们购买以后进行重组,改善组织结构引进资金,然后卖掉或者继续经营。

这种想法相当美妙。实际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因为要对一个问题重重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绝非一件易事。任何关注过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国人,都必然对此有十分深刻的印象。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事关系、财务关系实在是太复杂,稍微做一下变革都会遭遇到利益受损者——不管是企业管理层、当地政府官员还是企业职工——的强烈反抗。

尽管如此,弗里德曼还是从中赚到了一些钱。但这个钱挣得太辛苦了。很快,他和他的朋友,也包括参与此事的西方银行家,就认识到问题所在。一位弗里德曼的西方合作者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把这些钱放到“鲁克石油公司或天然气工业公司,它们会挣到多得多的钱。”

也就是说,他们终于发现,在私有化进程中,企业家式的经营是很不划算的。与其从经济建设中获利,不如从掠夺这个国家的存量财富——尤其是俄罗斯丰富的自然资源中获利。

对此,克里斯蒂娜·弗里兰评论到:“不久,大多数俄罗斯商人,包括寡头们,都发现最保险的赚钱法方式,不是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啃硬骨头,改变那些企业的运行方式。真正的摇钱树是抓住俄罗斯巨大的自然资源宝藏——这是一种经济性的觉悟。俄罗斯那些最大的私人财富,正是在这种觉悟的引导下积累起来的。但是,对整个国家来讲,这却是一种最不幸的现实:由于从自然资源中获得利益巨大而且来得相对容易,俄罗斯最好的、最具冒险精神的经营人才被吸引到了那里,而不是真正致力于振兴俄罗斯经济中那些关键性的生产性部门。[2]

这种“经济性的觉悟”,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掠夺存量财富的收益率高于创造财富的收益率。此时,企业家精神就开始迅速从创造向掠夺转变。

弗里德曼最先还是从他的进出口贸易中得到这种启迪的。因为他逐渐发现买卖香烟、计算机这种生意再赚钱,还是不如出口石油挣钱。于是,弗里德曼从石油贸易入手,开始一步一步的向力图控制上游行业进军。他不再收购那些需要重组改造的消费品生产企业,而是专注于收购石油企业,夺取无需费力生产和开拓市场的石油资源。

总的来说,弗里德曼的行动还是慢了一步。跟那些来自于官僚体系或者没有受过教育的粗鲁的寡头们相比,他是从认真的做企业开始的。跟宋如华蹬三轮车卖电脑一样,弗里德曼也曾扛着刷子去挨家挨户给人家擦窗户挣钱。他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在私有化初期还花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试图对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造,可谓很有一番企业家理想。与其他寡头相比,弗里德曼本人在西方的名声相当好。

这种企业家理想最终还是向现实屈服了。等他觉悟到在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如何才能挣大钱的时候,那些最有价值的最大的石油企业已经被官僚集团和投机者瓜分得差不多了。他只能获得一些中小型的石油企业。

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弗里德曼逐步融入俄罗斯寡头集团,成为了在1996年俄罗斯大选中秘密支持叶利钦的“七人寡头集团”的一员。这些人和青年改革派达成协议,以大选获胜以后继续瓜分国有资产作为支持叶利钦的交换条件[3]

最后,叶利钦当选,青年改革派履行了大部分承诺。寡头集团的领袖波塔宁获得了俄罗斯第三大石油企业丹斯科和俄罗斯——也是全世界——第一大有色金属企业诺尔里斯克镍矿公司,并且还当上了政府的第一副总理。另一位成员,科尔多霍夫斯基获得了尤科斯,它后来成为全世界最大的非国营石油企业,反对这项兼并的西伯利亚涅夫特约岗斯克市——尤科斯的一个重要石油产地——的市长在1998年科尔多夫斯基生日这天被枪杀,凶手至今没有查明[4]。而弗里德曼也如愿以偿的得到了他垂涎已久的俄罗斯第六大石油企业——秋明石油公司。

至此,那个努力经营清洁公司和出口贸易的企业家完成了从前向发展到下向演变的过程——以低廉的价格掠夺国家的存量财富来一夜暴富。

但是,寡头集团内部在瓜分“胜利果实”的过程中出现了分裂。首先是弗里德曼想和波塔宁合作瓜分石油企业丹斯科。可波塔宁想独吞,他联合英国石油公司把弗里德曼挤了出去。复仇心切的弗里德曼与另一位寡头古辛斯基结成联盟,跟波塔宁争夺俄罗斯最大的通讯企业。关键时刻,青年改革派站在波塔宁一方,弗里德曼再次落败。

于是,古辛斯基和弗里德曼掀起了针对波塔宁和青年改革派的“银行家之战”(古辛斯基、波塔宁和弗里德曼都控制着一些大银行,并负责代管一些重要的国家财政账户比如海关账户、养老金账户等)。这场战争超过了经济战的范围,而是力图在政治上打倒对手。这一次他们获得了胜利,波塔宁和青年改革派领袖丘拜斯、科赫都被解除了政府职务[5]。但也让政府陷于混乱、政府财政陷入瘫痪——因为那个时候政府财源已接近干枯,政府正常运转需要得到控制了金融系统和自然资源的寡头们的支持。这对本来就问题重重的俄罗斯经济,是一种雪上加霜的打击。在随之而来的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俄罗斯丧失了偿还外债和支付社会保障金的能力,经济社会一片混乱[6]

获得胜利的弗里德曼终于迫使英国石油公司退出了丹斯科,然后又利用一次很有争议的法庭破产判决,廉价收购了丹斯科下面最大的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弗里德曼个人坐拥数十亿亿美元的资产,成为了俄罗斯排名第三的富豪。[7]

在这一片混乱中,损失最大的并不是寡头们,而是俄罗斯社会的那些中小企业家——那些跟弗里德曼一样靠着努力经营实业逐步成长起来、但是没有转型去掠夺国家资源的企业家。石油等自然资源出口赚的是美元,而国内贸易则主要依靠卢布。由于卢布迅速贬值、通货膨胀高涨、经济社会秩序失控,他们多年积累的财富大大缩水,甚至破产,日常经营活动也无法进行。俄罗斯工业增长率从1997年的1.9%下降为1998年的-3%,居民收入同比下降了10%[8]

在这场私有化变革中,资本家的掠夺精神战胜了企业家的创造精神。从企业家转型为掠夺者的人大获全胜,经营实业的企业家一败涂地。

——抽象的来说,财富的产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是企业家和其它社会劳动者创造出来的财富,比如对石油进行冶炼加工,用原材料制造出机器等带来的的价值增值那个部分。还有一个部分就是这个社会已经存在的存量财富。比如石油和铁矿石,这些东西具有经济价值,但它的价值不是谁创造出来的,而是亿万年的自然力的作用所形成的。在俄罗斯经济中,这还包括了那些在前苏联集体经济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所勘探、建设而形成的自然资源开采能力,以及其它一些经过多年经济建设形成的国有存量财富。

在国有体制下,这些财富为政府所掌控。企业家要进行生产创造,他获得的财富应该他参与创造的那个部分的价值。同时应该向存量财富的所有者——政府支付其市场价格。这一部分将会成为政府财源。企业家如果想要赚取更多的利润,合理的办法是提高劳动力生产效率和资本利用效率。

但是,私有化的改革,为企业家赚取利润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就是低廉的获得国有存量财富。即利用各种手段,把存量财富的价格压得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将这一部分财富据为己有

当投入同样的时间和财力获得这个部分利润高于踏实经营的收益的时候,企业家就会向掠夺者转变,而无心再去推动生产平均成本曲线向右移动,社会经济发展就会放慢或者陷入停滞。

二、为什么掠夺者不能向创造者转型?(培养与选拨企业家的成本问题)

当时俄罗斯改革者们认为,只要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企业的管理者们 就会精心照顾自己的财产,或者在市场交易中落入有能力将这些财产收益实现最大化的企业家之手。这样,俄罗斯经济就可以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种种弊病,实现成功转型。因而制度的制定者们就为私人廉价获取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

因为根据新自由主义的原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也就是清楚的界定个某一个人),市场机制就会自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均衡增长。

 但是,很显然,这种一厢情愿的事情并没有发生。俄罗斯私有化产生的寡头们至今没有一个人成为成功的实业家。国有资产被瓜分后的俄罗斯,走上了和新自由主义预测完全相反的道路,直到今天也没有发展出具有竞争力的普通制造业,反而变得严重依赖资源,从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变成了一个落后的资源型国家。

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从掠夺者向创造者转变并非不可能。但是,它必须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从企业家变成掠夺者是比较容易的,但从掠夺者变成企业家则非常困难。掠夺是人类从动物中继承下来的兽性,乃是人类的第一本能,几乎不需要学习,这个过程也相对简单。通过平等交换提高双方的福利的能力(这是企业家才能的一个方面)却是一种逐步进化出来的第二本能,必须建立在对自己、对他人、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属性具有深刻理解的基础之上。

西方经济理论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似乎认为只要是个人呆在企业经营者的位置上,就可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所以一个掠夺者只要把东西掠夺完了,自然就可以转而变成企业家了。

须知,企业家才能乃是人类具有的难以复制和难以捉摸的创造力,乃是一种极为稀缺的经济资源,不是人人都有的。整个社会的竞争机制如果能够正常运转,才能通过优胜劣汰,保证那些具有开拓市场和组织生产的创造性才能的人物坐在企业经营者的位置上。

如果一个制度让掠夺行为的收益高于创造行为,在这个制度中胜出的人物,必然是一批胆大妄为、厚颜无耻,蔑视社会正义和各种法律规则的人。这些人已经习惯了通过掠夺来一夜暴富,要让他们突然具备理解消费者的各种精致的需求,用现代化的理念来管理企业,对他们来说太难了,而且也太辛苦了。

出于对企业家创造性才能的无知或者是故意的曲解,西方经济理论提出了一种“风险偏好”理论来解释企业家才能。也就是说,企业家就是一群具有风险偏好的人物,喜欢通过承担较高的风险来获得较大的收益。这种理论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把数学模型引入对企业家行为的分析,只需要利用概率理论和一堆漂亮的曲线,在加上一堆数据就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结论。比如说某些人愿意冒损失30%财富的风险,得到超过“平均利润”30%的“风险溢价”,如此等等。

按照这种“风险溢价”的理论,不管是掠夺者还是创造者,本质上没什么区别,都是在冒风险。那些掠夺者既然如此热爱冒险,必然也可以很容易的变成企业家。而且它向社会宣传一种极为糟糕的致富方法:冒险。我们时常可以从一些热爱股市或者房地产投机的人口中听到这样的话:“高风险才有高收益嘛,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风险越大、收益越大。”这种话的背后,是有经济学理论支持的。

对这种荒谬的理论,戴维·奥斯本在《改革政府》一书中引用的彼得·德鲁克的一段话可以进行有力的反驳:

 

管理学理论的泰斗彼得•德鲁克说过一个故事,值得大段引录如下:

一二年前我参加过在大学里召开的研讨会,讨论企业家行为,会上发言的有几名心理学家。尽管在其他方面各自的论文均有异议,但是论文都谈到一种“企业家性格”,其特征就是“冒风险的倾向”。

席间有一位著名的事业成功的创新家和企业家,他在25年间把一个以加工过程为基础的创新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全球性行业。众人要求他对论文观点作出评论。他说,“我本人对各位的论文实在弄不明白。我认为我所结交的创新家和企业家决不比任何人少,而且我自己就是创新家和企业家。可是我从未听说过一种‘企业家性格’。但是,我知道那些事业成功的人,全都有,或者至少有一个相同之处,那就是他们都不是冒风险的人。他们尽可能确定那些不得不冒的风险,并且把风险减低到最小程度。否则的话,我们这些人谁也不会成功。就本人而言,如果我当初想要做个冒风险的人,我早就会去做房地产生意,或者搞商品贸易,或者我就会听母亲的话去当一名职业画家。”

这和我的经历也是一致的……我认识的那些创新家其成功的条件是,他们为自己确定风险,并且控制风险不再增大。他们成功的条件是,他们系统地分析创新机会的来源,认准机会并加以利用。[9]

 

以上引文的黑体字为本文作者所加。这两句话可以很清楚的说明,企业家不是靠“风险偏好”获利的。或者说,企业家并没有什么必然的“风险偏好”。他们之所以承担风险,是因为他们具有控制风险的能力。市场经济制度绝对不是一个赌场:一大群敢于冒险的人去碰运气,少数好运的人获得惊人的“风险溢价”,大部分人输掉本钱。

缺乏对企业家才能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的经济理论,其实就是在努力把市场经济解释为一个赌场,企业家就是其中的赌徒。

这种理论首先把人类创造力假定为一个标准化的无差异的东西,然后假设所有人在面对同样问题的时候都面对着同样的风险。此时,数学就可以出场了,这个风险是以20%的概率损失30%财富,或者是30%的概率赚到40%的利润……都可以,然后就是公式的计算。经济问题就变成了一个数学问题。各种模型、实证、计算机……都可以派上用场了。按照这种人类才能无差异的理论,那些勇于利用制度漏洞掠夺国家自然资源和其它国有财富的人,也必然在面对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的时候表现卓越——因为他们具有“风险偏好”嘛,对不对?他们怎么可能不变成优秀的企业管理者?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就是市场经济。

然而事实是:做同样的事情,对不同的人来说,意味着不同的风险。在面对风险的时候,企业家并不是简单的去冒险,而是能够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把风险化解,创造出能够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在别人赚不到钱的地方赚钱。他们所获得的利润,并不是风险溢价,而是对这种创造力的回报。

彼得·德鲁克所说的那位企业家,他把“做房地产生意,或者搞商品贸易,或者听母亲的话去当一名职业画家”认为是冒风险,而认为经营他现在的企业不是在冒风险,就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有能力控制这个行业的风险,在这方面具有超越常人的独特才能。为他赢得巨大财富的,就是这种才能,而不是这个行业的风险。

相反,对其他一些人来说,做商品贸易才是不冒险,才是最稳妥的赚钱的行当。那些判断正确的人就可以赚钱,判断错误的人就会亏本。这里面没有什么“风险溢价”,只有“风险损失”——承担自己的才能控制不了的风险,就要亏本。

“企业家依靠承担风险赚钱”对外人来说是正确的,因为企业家承担了他们认为是风险的事情,所以企业家赚钱了。但这个逻辑对企业家本人又是不正确的,因为企业家具有控制风险的才敢,他们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才能赚钱。

再以时下备受关注的“高利贷”问题来做一分析。如果按照“风险-收益”理论,高利贷是没有问题的——高回报、高风险。如果借款的一方不能提供很可靠的还款保证,贷方所要更高的利率理所当然。

然而,这种风险必须是可控的。银行按照一定的利率发放贷款,对风险的控制相当严格,有一套非常专业的风险评估与控制系统,这也是金融学的研究重点。如果借款人经营失误,拍卖固定资产也好、找担保人代陪也好,总之是要把钱要回来。如果借款人不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干预,把银行贷款拿去用于个人挥霍或投机的,还会遭到“贷款诈骗罪”的追诉。在这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安排之下,在经过专业训练的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查之下,银行才敢把资金贷出去。银行能够从发放贷款中赚钱,不是因为它承担了风险,而是因为它能够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并不是消除不确定性,而是把不确定性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比如发出去100笔贷款,肯定存在出现对方无法偿还的不确定性,如果经过资质审查、资产抵押、担保等形式,让每100笔贷款中只有1笔出现问题,那么银行还是可以用99笔贷款赚到的钱来弥补那一笔的亏损,这就叫控制风险。反之,普通人没有规范的手段和方法借钱给别人,可能借100笔有40笔收不回来,最后那60笔的利息弥补不了亏损,这就是不能控制风险。

对于放高利贷的人来说,他由于控制不了风险,而通过提高利率来抵消高风险或者说索取“风险回报”,是正确的吗?按照本文的分析,一个人如果承担他控制不了的风险,他就必须会遭受“风险损失”,而不可能获得“风险回报”。这种情况在民间高利贷案件中屡见不鲜,往往是一个高利贷案件爆发——借贷者出逃或被捕——背后就有成千上万的贷款人蒙受损失。这种损失仅仅是由于“风险”带来的概率问题吗?

2007年的浙江省“吴英案”。浙江东阳本色集团女富豪吴英通过高息吸纳浙江民间资金来从事炒期货、炒股、炒房进行投机以及本人用于购买珠宝、好车等方面的挥霍,最后无力归还的欠款高达3个亿。那些向吴英发放高利贷的人,显然大部分都要承担损失。

什么人可以控制这种损失的风险呢?根据吴英在法庭上的供述,在她难以归还高额债务的情况泄露出来以后,“去年(2006年)1221日起,因债务纠纷我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十余人绑架,失去人身自由达八天之久……扬言要将我杀死抛入江中,并强迫我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将我携带的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银行卡数张(强逼告知密码)洗劫一空。12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的上亿元珠宝拿走,又在同日将我公司的4处房产证件,29辆汽车的全套文件及有关财务凭证拿走……” [10]

在吴英集资案中,谁能控制风险呢?那些敢于采用绑架、抢劫、诈骗的手段来回收资金的人能够控制风险。这在民间高利贷中十分常见。那些职业的高利贷发放者绝不是所谓“风险-收益”论的忠实信徒,实际上他们可能根本就没听说这种东西——如果他们相信了这种理论,一定会亏得血本无回。这些人之所以敢放高利贷,是因为他们能够采用诸如暴力讨债之类的方法来保证自己放出去的钱能收得回来。而普通的放贷人,只能是在风险面前被洗劫一空。这不是概率问题,而是一种定向选择。

除了暴力行为介入获利以外,还有另一种方式可以控制风险。2011117日,江苏丹阳建设银行分理处行长卷款千万出逃。据记者调查,该行长也卷入了高利贷案。他经常向与银行有关系的客户发放高利贷,其基本方式如下:某客户急需用钱需要找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审批。在这段空隙内,该行长就先把钱垫上借给客户,等贷款审批下来再由客户归还,这是一种“过桥贷款”,即临时填补企业资金空缺的,一般都会索要高额的利息回报。据当地一位证券公司的知情人透露:“过桥资金以前担保公司、典当行做得多。但是这两年做过桥收益很高,他资源广,都揽过来自己做了。”[11]为什么该行长能放高利贷赚钱能够把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生意抢了呢?因为他是行长,最后客户的资金能够审批下来他最先知道,而且实际上拥有很大的决策权。所以他知道,该企业的贷款还有多长时间就能下来了,现在这段空隙贷出去有没有收回的保障,因此他就能够控制风险。但是最后可能是贪欲太大,做的业务太广了,控制不了风险,只能卷款出逃——广义的说,有能力“卷款出逃”而不被抓住,也是一种控制风险的才能。

在这个案件里面,就是内幕信息介入参与利益分配,这跟前面的暴力讨债一样,都是某种经济资源介入分配的结果,而不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问题。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任何人如果想从某项经济活动中长期获得收益,必定是握有某种可以参与分配的资源,而不是借助于风险与收益的概率。这种资源,可以是创造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本书前文所称的“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和“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的观念,其经济学上的理论根源即基于此。

在高利贷行为中,由于利率高过了正常的企业家通过合法经营能够获得的收益率,超出这个部分的利率,参与分配的资源就不是企业家才能,而是掠夺者才能。高利贷这种“制度设计”必然导致定向选择:敢于使用暴力和掌握内幕消息的人获得暴利,普通参与者承担巨大损失。

既然企业家利润是对创造力的回报,掠夺者利润是对掠夺能力的回报,那些敢于冒险的掠夺者也就不可能自然而然的变成企业家。通过创造致富和通过掠夺致富需要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类才能。同一个人在这两种行为之间进行转换,必然面临着巨大的成本。这就好像善于利用暴力讨债的高利贷集团头目很难变成精明的股权投资人一样。

让那些敢于承担高风险的人获得高回报,并不是市场经济的美德,而是市场机制出现漏洞的结果。市场经济的美德是那些可以为别人为社会创造出价值的人获得高回报。

三、为什么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不能成立?

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本文的核心论点,也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假设,所以必须再做进一步的讨论。

戴维·弗里德曼是诺贝尔经济学得主、货币主义的奠基人、实证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大师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儿子。他本人也是价格理论方面的专家,在美国很多名校讲授经济学课程。他在他的《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一书中对西方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作出了这样的辩护:

“经济学是基于这样的假设:人们都有一些适度的目标,而且还会选择正确的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这两种假设虽然未必正确,但是很有用。

假设某人的行为有一半次数是理性的。由于通常只有一种正确的做事方法。但错误的方法却有许多种,因此,理性的行为是可以预期的,而非理性行为则是无法预期的。如果假设人们是理性的,我们就可以有一半次数能正确地预期人的行为——很可能是以偏概全,但总比什么预期都没有要强多了。

……

作出理性假设的第一个原因是:理性假设往往比其他假设都能更好地预期人的行为。

第二个原因是:当对市场或大众进行顶测时,重要的并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许多人的总体行为。如果非理性的行为是随机出现的,那么,我们所观察的则是一种平均效果。

第三个原因是:我们经常并不是与一批随机遇到的人在打交道,而是与那些经过选择的。起着特定作用的人们在打交道。如果公司随机挑选CEO,那么,比尔·盖茨也许仍然还只是个编程人员,微软公司很可能在盈利最大化方面比实际做得要糟糕得多。但是,那些并不想利润最大化的人,或者是那些不知道如何才能使利润最大化的人,是不可能得到CEO这份工作的。如果他们得到了这份工作.也许这是遗传的造化,但他们不可能长久保住这个职位。如果他们得以保住这个职位,他们的公司很可能会定向倒闭。因此,可以放心地假设那些经营着公司的人们都知道自己正在干些什么——这是从总体上或平均角度来说的。由于损失钱财的公司最终会倒闭,理性的利润最大化的假设被证明是一种相当不错的预测和解释公司行为的方法。[12]

他所说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原因都是结论而不是解释。真正的问题在于第三个原因。这第三个原因很有意思,弗里德曼虽然是价格理论的专家,而且全书都是在用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问题,但他对古典经济学的假设的辩护却是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可能弗里德曼本人也没有意识到这个有趣的转换。他的第三个原因实际上是在说:“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能够挑选出那些符合理性人假设的人物来控制经济发展的方向。”只有第三个原因成立,他的第二个和第一个“原因”才能成立。

遗憾的是,这第三个原因并不成立,而且可以说是完全错误。实际的情况是:任何一种竞争性的经济制度都必然会挑选出那些不符合理性人假设的人物来控制经济发展的方向。不管是好的经济制度还是不好的经济制度都是如此。

经济人假设绝不是一个近似或平均正确的问题,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谬误。经济理论可以假设任何人都具有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但决不能假设那些具有个人利益最大化倾向的人都知道如何选择正确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实际上,把人的经济决策分为“正确的”和“错误的”是一种错误的划分方法。在比尔·盖茨所从事的电子信息行业里面,有一些人投入巨资却亏得血本无回,有一些人略有亏损,有一些勉强维持生存,有一些人成为百万富翁,有一些人成为千万富翁,有一些人成为亿万富翁,还有极少数人像比尔·盖茨一样富甲天下。这些人当中,哪些人的决策是“正确的”,哪些人的决策是“错误的”?他们中的哪些人的决策可以被视为“平均效果”呢?

经济学的研究目标是什么?就是帮助人们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如果在前提就已经假设所有人都知道如何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那还研究什么经济学?

符合实际情况的假定是:绝大部分人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人类才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经济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能让那些最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物坐到引领经济发展方向的位置上。这些具有最卓越的企业家才能的人物,并不是循规蹈矩的“理性人”,而是在面对问题的时候能提出正常人想不出来的解决方案的人。这里不存在一个“最优的”正确的终极标准。我们能说比尔·盖茨在经营微软时候所作的各种决策就是在理论上“最优的”,无法再改进了吗?显然不能。因此,比尔·盖茨的这种“正确”,一定不是基于理性的正确,而是基于创造力的非理性的正确。这种“非理性”不是说他有神经病、喜欢做损害自己或损害公司的事情,而是说他的想法能够突破常规,在面对复杂的市场状况、众多的企业员工、各种生产技术和庞大的资金的时候,能够把所有这些信息结合起来,提出正常人想不出来的生产和销售方案。

当比尔·盖茨退学创业的时候,当乔布斯在一家破车库里面组装电脑的时候,当亨利·福特在自家后院鼓捣汽车拒绝见人的时候,他们的行为看起来都异于常人,有点不可理喻。这些疯狂的行为显然跟疯人院里疯子们的有所区别。但他们都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正常人的思维。然而正是这种偏离,推动了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可以形象的比喻:企业家是正向偏离,精神病患者是负向偏离。但是,如果理性人假设仅仅是把疯子从人类行为中排除出去,而把平均理性和创造力混为一谈,就会失去市场经济中最核心、最宝贵的东西,从而根本无法理解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也得不到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实际意义的结论。

企业家的这种创造力,只是人类创造力的一种。那些存量财富的掠夺者、资产投机者、囤积居奇者也是很有创造力的。所以说,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它必然导致不符合理性人假定的人来控制经济的发展。只有那种完全非竞争性的制度比如中国古代的皇位世袭制度,才可能让平庸的人物来控制社会经济发展。竞争性制度中的胜利者必然具有超越平均理性的创造性才能。这部分才能不能被平均处理,因为它们决定了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个经济制度的好坏,就是取决于它最终能让具备何种创造力的人物在竞争中胜出,占据控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

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制度,就是能够使通过为社会创造财富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这种创造力能够居于核心地位。一个糟糕的经济制度,就会让这种创造力被其它别的力量所击败。

这种胜负的结果,也会影响整个社会中所有人的创造力的使用方向。寡头们的胜利,不仅破坏了俄罗斯的经济,也必然给那一代俄罗斯人对生活的信念带来巨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再对勤劳致富抱有信心,而对铤而走险、一夜暴富、纸醉金迷的生活充满向往。这听起来不太像是经济分析。然而它太重要了,不能不做分析。虽然对那一代俄罗斯人的社会心理变化缺乏详细的资料,但生活在2003年到2011年这段时间的中国人,对与房价快速上涨的感受可能会与俄罗斯人有类似之处。前者是企业家精神向下演变给社会带来的心理冲击,后者则是企业家精神向上演变给社会带来的心理冲击。高涨的房价让很多年轻人对未来失去希望。尤其是一些踏实上进、追求独立的年轻人,在这种现象面前会倍感沮丧,甚至都不敢谈婚论嫁,在一个个通过地产投机暴富的故事面前,他们会怀疑自己是不是什么地方做错了,或者说是不是不够努力,因而才无法承担起自己对家庭的责任。这样一批人受到这样的打击,伤害的是一个民族的元气。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得不到纠正,必然会对经济健康长远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俄罗斯当年的情况比中国不知道要严重多少,其心理冲击也必十倍于此。对一个经济体而来,这是一种比物质财富的丧失更严重的伤害。

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让掠夺者的创造力战胜了企业家的创造力。弗里德曼的转变,是发生在个人身上的企业家精神被掠夺者精神所取代。而就整个社会来说,他个人转型的胜利,还伴随着一大批没有转型的企业家的失败。这一大批的企业家的覆灭,要想重新让他们成长起来,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时间。

企业家才能作为一种创造力,虽然难以做定量的精密分析,但也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要培养这种才能,需要一个人在某一个行业专注很长的时间,熟悉这个行业特有的市场信息、消费者心理,熟悉企业内部的管理,尤其是如何把各种特长的人才和技术有效整合起来,还需要在与对手的反复竞争中总结经验教训。此外还要看书学习,给自己“充电”,参加各种同行业的会议或学术研讨会进行交流,提升个人能力。在这些方面做得好的人胜出,做得不好的要被淘汰。一轮一轮下来,才能筛选出优秀的企业家。

所以,仅仅是指望一少部分人把存量财富掠夺完毕之后,在勤劳致富的信念遭到破坏、经营实业的中小企业家阶层被摧毁、整个社会贫富对立严重的情况下,会很快出现一大批创造性的企业家,甚至指望在掠夺式竞争中的胜利者本人能够成为伟大的企业家,担负起建设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责任,只能说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对中国而言,如果允许这样的掠夺,使得企业家精神遭到这样的破坏,则要想实现经济现代化,同样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从掠夺者胜出到创造者胜出的转型并不会自然而然的发生。在1998年经济崩溃以后,俄罗斯政府开始对掠夺者采取强硬政策,以恢复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当年的“七人寡头集团”中,科尔多霍夫斯基被捕,以诈骗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别列佐夫斯基以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被缺席判处监禁,流亡英国;古辛斯基以侵吞国家资产和诈骗的罪名被通缉,流亡以色列;斯摩棱斯基以非法经营的罪名被通缉,逃亡海外。他们在私有化过程中掠夺的财富被以各种形式重新纳入政府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掠夺国家财富的成本大大增加了。掠夺的边际收益低于创造的边际收益,企业家才能逐步重新的成长起来。俄罗斯经济的发展,也开始重新步入正轨。

剩下的三个寡头虽然逃过了惩罚,但在这种威慑之下,也被迫老老实实的经营企业。波塔宁和另一个叫阿文的寡头的资产已经大为缩水。只有弗里德曼转型成功,建立了更大的商业帝国。他甚至跟英国石油公司握手言和,引进西方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来协助自己将公司管理现代化[13]

总的来说,这个结果可以勉强看成是企业家精神的胜利。因为弗里德曼在一开始对企业家理想的坚持,让他比另外几位寡头慢了一步,丧失了很多机会,却也错过了不少违法侵吞国有资产的机会。在“七人寡头集团”操纵政治和“银行家之战”中,他实力不足,只是一个配角。这应该是他能逃脱惩罚的重要原因。

这种转型固然令人鼓舞,但俄罗斯已经失去了十多年的时间,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那些在十多年的动乱中因为寡头们的成功而被毁掉的一大批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是整个社会不可估量的损失。



[1]克里斯蒂娜·弗里兰,《世纪大拍卖》,刘卫张春霖译,中信出版社,2005P101-107

[2]克里斯蒂娜·弗里兰,《世纪大拍卖》,刘卫张春霖译,中信出版社,2005P107

[3]克里斯蒂娜·弗里兰,《世纪大拍卖》,刘卫张春霖译,中信出版社,2005P153-172

[4]克里斯蒂娜·弗里兰,《世纪大拍卖》,刘卫张春霖译,中信出版社,2005P308

[5]克里斯蒂娜·弗里兰,《世纪大拍卖》,刘卫张春霖译,中信出版社,2005P245-266

[6]克里斯蒂娜·弗里兰,《世纪大拍卖》,刘卫张春霖译,中信出版社,2005P267-295

[7]百度百科,“米哈伊尔·弗里德曼”条目,http://baike.baidu.com/view/1657946.htm

[8]百度文库,《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http://wenku.baidu.com/view/55b208a8d1f34693daef3e5b.html

[9]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著,周敦仁等译,《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22页。

[10]《“东阳富婆”自曝曾遭绑架起因是债务纠纷》,荆楚网-楚天金报原载,新浪网转载:http://news.sina.com.cn/c/2007-03-21/081811460484s.shtml

[11]《江苏一银行行长涉嫌民间借贷卷款千万出逃》,广州日报原载,腾讯网转载:http://news.qq.com/a/20111111/000701.htm?qq=0

[12]弗里德曼著,赵学凯等译:《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年,第5页。

 

[13]克里斯蒂娜·弗里兰,《世纪大拍卖》,刘卫张春霖译,中信出版社,2005,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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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鹏,经济学博士,著有《这个国家会好吗:中国崛起的经济学分析》和《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第1卷、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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