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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央视主播死磕银行败诉":论全额罚息的正确性

2017-09-22 吴小白 产业人网

关于“央视主播为全额罚息死磕银行败诉”的乱弹三篇

之一:论全额罚息的正确性

本文正话反说、反话正说,请小心阅读

根据媒体报道,法院认为,诉争的利息是依据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的《领用协议》中的计息规则计算得出的金额,符合合同的约定,未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原告应向银行偿还利息,驳回原的诉讼请求。

如此看来,一审判决是以《合同法》为依据的。

该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近20年一直未被修订过。这是好事,一方面说明了这部法律制定的水平之高,充分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犹记得1999年学习《合同法》时,授课老师对此法的高度赞赏,以及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20年的时间,足以令“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的观念深入人心,几乎成为国人普及率最高的基本法律知识。

案件原告不仅没有按时足额还款,而且还不认同银行的计息方式,实在太不应该了:

首先,他应该是完全明白合约的内容的。所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即使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高学历,又主持过那么多法制节目,耳濡目染,也了积累了不少法律知识,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

其次,他应该是认同合约条款的,因为他在领用合约上签了字。而且他一定是自愿签字的,因为没有任何人对他采取威胁、逼迫的手段。自愿签字,也进一步说明他对合约的条款是认可的。

再次,领用合约的条款,一定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是银行制定出来的,银行面对上亿的客户,不会制定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所以,他起诉银行,实在没有理由,实在没有道理。不仅如此,他似乎不懂得“诚信履约”的法律常识。

据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一审判决是恰如其分的。

我们再倾听一下砖家学者的解读

砖家水平就是高。在赞同一审判决的同时,给出了充足的依据,并灵活地使用了“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我再详细解读如下:

1、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设的一些银行没有设免息期,而我们的银行是设定了免息期的,这更加人性化。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先进性、人民性。

2、相对于外国的银行,我们的银行设定免息期,这是极大的“让利”,所以,获得一些利息,作为经济利益上的补偿,这一点都不为过。

3、我们的银行,是为人民服务的,但首要的一点也是生存二字。要生存,必须有收入,不能“等靠要”。而除了利息,也没有其他收入了。所以,收点儿利息,也是为了持续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我们的银行,如果放弃这些利息,就必须在其他方面想办法,比如年费、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刷卡手续费等……。可是这些费用说出来,大家更加不满意。相比之下,还是利息更加符合大家的生活习惯。

5、我们的银行,也深知大家现在守法意识都很强,很少有违约的。按时足额还款的是绝大多数。所以,对极少数违约的持卡人,收取全额利息,对这极少数人是一种警示,对广大守法守约人民群众也是一种公平。

当然,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国际上许多银行没有的制度,我们可以有。我们不能照搬外国的经验,应该走出自己的路。否则,怎么践行金融创新、惠民金融呢?

前面已经分析得很清楚了,因为是完全自愿的,所以不存在显失公平,而是很公平。

上面刚刚说过,我们的银行确定了免息期,这已经是不小的一笔损失了,我们的银行从来都没有向持卡人提起过。还有银行系统运营维护费用,人工催收花费的电信费、交通费、加班费,委外催收的委托费,纸质账单的打印费,寄送费……如果非要计算损失,那这些都要算个清清楚楚。只怕全额罚息还不够呢。

虽说都顶着“专家”的头衔,但却有着截然相反的看法。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想,关键是有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没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判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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