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70年 | 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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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案件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东南沿海一带走私肆虐成风,广东省海丰县尤为泛滥。与此同时,打击走私贩私斗争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被查获的走私物品在缉私物资仓库堆积如山。
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因此,王仲案被称为“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案件回放
1979年秋,当地一位广播员,给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因此他赴港探亲报告提早获批;不久,海丰县教师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收录机,该教师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顺利获批。自此王仲便一发不可收拾。当时,海丰县正处在打击走私贩私斗争高峰期,查缴的私货堆积如山,王仲借“视察”之机将大量缉私物品据为己有,再转卖。到1981年,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相当于当时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作为海丰县的一把手,王仲的不法行为影响恶劣。沿海走私活动猖獗一时,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瘫痪,一些缉私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海丰县也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甚至被讥讽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案件处理
群众纷纷写信检举揭发王仲,上级机关也派人调查。此案的处理受到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有人说,王仲是老同志,曾为党作出一些贡献,是否该从轻处理。但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到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及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对王仲依法惩处。
1983年1月17日,汕头举行1.7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后,王仲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执行枪决。
王仲接受庭审,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
案件启示
改革开放,其实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个考验:能不能经得住外界物质的诱惑。起初王仲的想法就是,当干部辛辛苦苦干了大半辈子,快退休了弄点钱养老、回家乡盖房子。然而欲望的堤坝一旦打开,便会一发不可收拾,等待着的只能是身败名裂的下场。
王仲案向当时的社会证明了中央打击经济犯罪既拍苍蝇也打老虎的决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也不会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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