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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70年 | 新中国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

南粤清风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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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03年12月31日,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颁布背景

至2003年,中国共产党已经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伟大事业的推进,长期执政地位的巩固,党内队伍建设的现状和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


颁布过程

早在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便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任务,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13年后,党内监督条例终于应运而生。


《条例》概况

《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条例》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监督职责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条例》还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这10项监督制度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条例》的意义

这是我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监督法规,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重要作用。


《条例》的修订

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


为适应新的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2016年11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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