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好保障粮食安全“组合拳”
这里是广东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广东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也是第一大粮食主销区,做好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安全对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具有极端重要意义。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起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涉粮领域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打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组合拳”。
强化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系统抓。省委、省纪委监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省委主要领导强调要组织好专项整治,坚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广东落地落实。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加强统筹协调,立足职能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021年9月14日,由省纪委监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抓总、督促检查;21个地级以上市成立协调小组,县(区)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协同推进。
贯通各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2021年9月底,省协调小组制定印发“1+1+2”工作方案,即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巡视巡察方案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专项方案,将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各方监督力量统筹起来,坚持职能部门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专项巡视巡察同步推进。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省协调小组先后召开2次部署推进会,赴14个粮食库存量大、问题线索少的地市现场督导、重点抽查。在省纪委监委、省协调小组的强力督导下,各级各部门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汕头市委、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粮库易地重建进度滞后、异地动态代储比例较大等重点难点问题。珠海、茂名等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粮库调研检查,压实各主管监管部门责任,推动真查真纠。
深挖问题线索,严查涉粮腐败。粮食购销领域相对封闭,涉粮腐败具有风险点位多、涉及人员广、监管难度大、敏感程度高等特点,省纪委监委把精准有效开展问题线索排查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采取督促自查自纠、发挥专项巡视巡察作用、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集中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
督促开展自查自纠,“拉网式”发现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督促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摸清问题底数。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自查自纠工作已覆盖各级涉粮单位和全部粮站(库、所),共发现问题3216个、问题线索46件。省发改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级储备粮民营代储企业及部分国有代储企业的29个库点进行清查,查出问题141个。
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全省共派出133个专项巡视巡察组,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履行政治责任、确保粮食安全情况,对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368家涉粮单位开展巡视巡察,并延伸了解基层粮站(库、所)813家,省委专项巡视组还派员远赴黑龙江省,对广东异地代储粮食情况实地检查。专项巡视巡察共发现问题4006个,移交问题线索490条,涉及处级干部39名、科级干部130名;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40人;督促立行立改问题193个。
坚决严惩粮仓“硕鼠”。省纪委监委选取30件粮食库存大、涉及金额多、人员级别高、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破解“查不动”难题。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起底涉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919件,立案364件,留置35人,涉案总金额2.5亿元;处理党员干部69人,其中重处分1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4人。
深化以案促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既有监管不力问题,也有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广东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当下改”与“长久治”结合起来,发挥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
对自查自纠、巡视巡察、案件查办发现的问题一体推进整改。在省协调小组的督促下,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自查自纠发现的3216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896个,整改完成率90%,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74项。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对群众反映强烈、当下能够解决的193个问题,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出台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粮食安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发布简报通报,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接下来,广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要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一是强化督促整改。组织开展督导督查,深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问题“清零”目标;强化协调联动,督促做好今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衔接、协调,督促国有粮食企业继续深入排查问题,巩固自查自纠成果。二是强化案件查办。紧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粮食企业“一把手”和经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严肃查办内外勾结、设租寻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滥权妄为等重点问题;综合运用提级办理、直查直办等方式,强化“室组地”协作,有效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是强化建章立制。针对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系统梳理政策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实现查、改、治贯通融合,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作者为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黄力)
坚决严惩粮仓“硕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