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约之家——宗教方面|赵中辉
三、制度方面(宗教机构)
在犹太人被掳与基督降世之间,在犹太教中有几个崭新的宗教机构得以设立。圣殿为希律所重建,但这不能说是一种新的设施,新的制度。然而会堂、公会与宗教政党的出现,在犹太教中的确是破天荒的第一遭,而且这些机构在新约中又占有意义深远的地位。
要追溯会堂的发展史,这要回到主前六世纪以色列人被掳的时期。因为被迫离开圣殿所以需要一个地方性的拜神之所与宗教仪式上的规程,于是会堂应运而生。会堂的崇拜不包括献祭,因为献祭是惟有在圣殿里举行,但只读摩西的律法(即五经)与先知书。崇拜仪式包括祈祷,唱诗篇,有时讲道。在每一会堂中,都有一卷律法书保存在一个小柜子里。不够十人,会堂礼拜不能举行,每个会堂都有它自己的职员,责任分担。及至犹太人回国时,这种会堂的制度在犹太人的生活中已经根深蒂固,成为地方性的崇拜之所,就是复建的圣殿也不能完全把会堂的地位取而代之,而且这种情形的继续直到今日。
公会(又称“山和林”)的渊源不得而知,据传是在罗马时代在犹太教中开始的。山和林(Sanhedrin)是由希腊字而来的希伯来译音,意即“大公会议”(Council)。广义来说,公会仅指法庭而言,但具体来说,这公会是指着耶路撒冷由七十一人所组成的犹太最高法庭而言。会员多选自贵族、大祭司、长老、文士法利赛人撒督该人,马太福音第廿六章三节,五十七节以及他处经文,就指明现任的大祭司乃是公会的首席与执行官吏。当罗马在巴勒斯坦的时期,公会在其势力上已达登峰造极的地步,因它几乎完全控制了犹太人的内政,公会有权对有关宗教的,内政的与刑事等法律下判决,在严格的宗教的事务上,公会的权柄达于所有分散各地的犹太人。那就是说公会有权审问某项应处死刑的罪犯,从前之福音书中就可以清楚看出,基督的死刑是公会定的。这个最高法庭于主后70年解体,权柄的中心移至北部的提庇利亚。
论到主耶稣当时在犹太教中的党、派、系,可以说是多得不可胜数,但其中最重要的有三:文士、法利赛人与撒督该人。以色列王国崩溃后祭司一跃而为全国的主要官吏,文士制度或许是在以斯拉的治理之下设置的。由于重新注重摩西五经(律法),所以对于把律法应用到生活的各方面去特别关心。研究律法并决定其条件与应用的。乃是文士的专责。有时文士被认为犹太律法的专家与护卫者。由此对律法的应用上极端关心,所以就产生出来一个口头遗传的团体,后来这个团体的权威就被提高与圣经相等。他们这种努力的实际结果,就是把一连串使人喘不过气来的宗教禁规硬叫犹太人遵守,因此耶稣猛烈地攻击此种腐败的势力(见马太廿三章)。文士的遗传至终将旧约活生生的宗教,一减而为无思想、乏味的、法定的拉比主义。
法利赛派是从信仰纯正的犹太人团体中出来的,此说虽未经确定,但有此可能性,这些人被称为“敬虔派”,他们在安提欧克伊比蕃尼的治下反抗希腊的感化。“法利赛”系希伯来字,意即“分离者”;是在基督教以前的时代反对他们的人所加给的绰号。因为他们是不受希腊的文化所感染的,他们与当日的希腊化的倾向是分道扬镖的,因而以为是讨神喜悦的。法利赛派与文士打成一片,有密切的关联,他们高举犹太教崇拜的严格方式,而放弃了摩西的律法(Torah)与拉比的遗传,一变而为普通老百姓的发言人。使他们分离出来而为一法利赛党的宗教,信仰包括:死人复活恶人受审判,义人享福乐,相信有天使,神有掌管历史的主权以及摩西律法的超越性。在法利赛党中也有教义上的意见分歧,但都属乎小节。在主耶稣刚出来传道的时候就受法利赛人的攻击。他们以为耶稣是破坏犹太律法的。照样他们也成了耶稣忿怒的对象,因为他们只有属乎外面之义的观念。由于他们内在的活力(虽然减退),所以在主后70年耶路撒冷被毁后,他们仍然存在,不过那时的势力远不如前了。
初读福音书的人就会看出来,法利赛派与撒督该派总是互存敌意的,但只有在反对主耶稣的生活与工作上,他们两派却能志同道合地群起而攻之。在玛克比王朝后期两派互相攻击的非常厉害,撒督该派在詹尼斯治下颇具势力,而法利赛派在亚利山太撒罗米(Alexandra Salome)女王继詹尼斯之位者的治下很有权威。撒督该一名或许是从撒母耳记下八章十七节所提的大祭司撒督而来。撒督该派的由来也象法利赛派一样,都是模糊不定,无凭可考;一般学者认为是在玛克比王朝时出现 。法利赛派对一般民众发生兴趣,而撒督该派却与贵族和统治阶级相往还。他们多关心政治,对宗教的事置之不理;他们的宗教信条与法利赛派的信条相反。有一点颇值注意,他们与基督和使徒们颇有共通之处,那就是他们反对遗传的权威,而且只承认摩西的律法为宗教上的权威。但他们是反对耶稣的,他们反对耶稣根本上不是因为宗教上的理由,乃是根据祂的言论,并祂与平民为伍,以致影响巴勒斯坦的政治地位,惟恐树倒猢狲散,自己的利益跟之瓦解。因为他们与当时的政治机构有如此密切的关联,所以当这个政治团体在主后70年被提多将军给消灭的时候,撒督该派也就随之垮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