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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概论》绪论 |第三章 圣 经

2016-05-23 真理与自由

伯克富系统神学之一


基督教神学概论

伯克富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卷一 绪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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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圣 经 


       现在我们从特殊启示的讨论而过渡到圣经的讨论。因为圣经是神的特殊启示之书,所以这是一种自然地过渡。在此我们要讨论三点:(1)特殊启示与圣经的关系,(2)圣经的默示,以及(3)圣经的完全性。


一、特殊启示与圣经的关系


一般说来,神的特殊启示在圣经中具有永久性的形态,而且神的特殊启示,为神子民的缘故被保守纯洁。因为神想要祂的启示作为祂对所有人类,各时各代的发言,所以要保护圣经免受损害、腐化与曲解。为了达到此目的,神藉着完成启示无谬的记录,凭着祂的护理保守,来加以监管。这不能说特殊启示与圣经在各方面都认为是同一的。“特殊启示”一词,并非总是用在同一的意义上。特殊启示一方面可以指着神连续性的自我传达,另一方面也可以指着圣经。


1、特殊启示与圣经相违的意义


如果“特殊启示”一词用为指示神的直接自我传达,那么这特殊启示就不能被认为仅是圣经的又一名词。这可以从以下的事实得到充分的证明:圣经包含许多并非以超自然方法来传达的事,乃是以经验学得,或由历史之研究而收集;此外,先知与使徒往往在未下笔记录之前,已经得到神的启迪(信息)(例如在耶25:13,30:1,36:2;约20:30,21:25)。若是在这个特别的意义上使用“特殊启示”一词,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圣经就是神的话,只能说在圣经中包含神的话。可是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不能说神的话是从神来的,神的话的记录是人为的,就认为这种区分是公正的。更不能保证那种错误的说法:圣经不是神的话,乃是包含神的话。“神的话”与“特殊启示”两个名词都是用来指示“圣经”的。


2、特殊启示与圣经相同的意义


所谓“特殊启示”一词,也可以用在救赎真理与事实的总体上,这件事情在圣经中可以找到,并且有神的保证,全部圣经都是圣灵所默感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全部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乃是神的启示。如果用此意义来了解“特殊启示”这个名词,那么就可以正当地去支持这种说法:圣经不仅包含神的话,乃是神的话。圣经之所以有其意义,就是由于它是启示之书的事实而来的。圣经非仅为多年前所发生之事实的记录,乃是神继续不断地对人发言。启示在圣经中是活而又真的,并且到如今还是把亮光、生命与圣洁赐给人,正如当初启示时那样。


二、圣经的默示


圣经因为是神的灵所默示的,所以是神的话,而且永远在人间是神的话。全部圣经是由神的灵所默感而成的。因此圣经乃是我们信仰与生活的无谬准则。因为圣经的默感往往遭到人们的拒绝,甚或被人误解,所以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1、默示的圣经证据


默示的教义也正如其他的教义一样,是从圣经中得来的。圣经本身为它的默示有充分的见证,而且赞成极严格的默示观,甚至连唯理派也同意此点。旧约著者屡次抄写神所吩咐的(出17:14,34:27;民33:2;赛8:1,30:8;耶25:13,20:2;结24:1;但12:4;来2:2)。先知晓得他们是传达神的信息,所以一开头就使用这个公式:“耶和华如此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主耶和华如此指示我”等等。以上所提的这种公式,多半指口头传述,但也指记载下来的话(耶36:27;结26,27,31,32,39章等)。以赛亚甚至说他所写下来的预言为“耶和华的书”(赛34:16)。新约著者时常引证旧约为神的话或圣灵的话(太15:4;来1:5以下,4:3,5:6,7:21等)。保罗称他的话为圣灵所指教的言语(林前2:13);他又说基督在他里面说话(林后13:3)。他对帖撒罗尼迦信徒的信息乃是神的话(帖前2:13)。最后他在提后3:16节说,“圣经(指旧约全部)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2、默示的性质


在讨论默示性质时,首先应注意两项错谬的见解(即机械的默示说与动力的默示说)。


(1)机械的默示说(Mechanical Inspiration)


默示的运行往往被认为是一种机械的方式。这就如神把祂所要写的口述给圣经著者,丝毫不需要他们的协助。这样写圣经的人不过是圣灵的书记而已,用神自己所拣选的字句来记录祂的思想。他们的精神生活已不发生作用。对于他们所写的内容及形式也没有任何贡献。这样就连圣经的体裁也是圣灵的体裁。但经过详细考查之后,此说是不能为我们所接受的。从圣经中可以清楚看出,写圣经的人,在著述上并不是个被动的器皿,乃是真正的著者。在某种情形中,他们正确地揭示有关历史调查的结果,因为他们引证这些调查(参看路1:1—4),有时甚至提到他们是从那里引来的,即如在撒母耳记、列王记与历代志中所记载的。又有时候记载自己的经历,例如在诗篇中、先知书中、使徒行传与书信中可以见到。再者,每位著者都以自己的体裁来著述。以赛亚的文体与以西结的不同,保罗与约翰的方式又不一样。


(2)动力的默示说(Dynamical Inspiration)


此说是与机械的默示说相对抗的。在十八、十九世纪有很多人赞成此所谓动力的默示说。此说摈拒圣灵在著述圣经上有直接活动(也就是在著述圣经上有确定宗旨之活动)的观念。取而代之的就是一般灵感。此灵感就是著者永久的特质,因此偶尔地也影响到他们的著述。根本上与信徒的一般属灵光照没有什么分别,所不同的只是在程度上的不同而已。这种灵感达于圣经各部,但可不是具有同等的程度。圣经的历史书与教义书在默感的程度上并不完全相同。一般说来,圣经的著述虽然是靠得住的,可是其中不免有错误之处,尤其是历史书中错误更多。此说对于圣经有关圣灵的默感的论据上,的确予以不公正的评价。此说剥夺了圣经的超自然特质,把圣经的默示减低到一般启示的地步,破坏圣经的无谬性。


(3)机体的默示说(Organic inspiration)


“机体的”一词所着重的事实,乃是在于神并未使用著者好象一架机器,乃是用一种机体(属乎器官)上的方法在著者身上作工,与著者内在的本性、习惯相调和。神用他们正如他们本来的面目,连同他们的品性与气质,才能与恩赐,教育与修养,以及他们的用语、语法以及文体都为神所使用;神开导他们的心思,唤起他们的著作意识,在他们的文体活动上压制犯罪的倾向,并在语句的选择以及思想的表达上引导他们,此说与圣经的陈述彻底一致,完全调和。此说描述圣经著者并非仅仅是个抄写员,乃是真正的著者;虽然有时记述神的直接传达,但有时也写下他们自己的历史调查。有时记录他们的犯罪与赦免,喜乐与悲哀,并恐吓的危险与恩慈的拯救等种种经验。此说又解明圣经各卷的个体性。因为各书著者有其本身的文体,所以他们的著述中不免带有他们个人的色彩,以及当时社会的标记。


3、默示的范围


不但关于默示的性质意见不同,就是在默示的范围上,也是各执一词。


(1)有些人主张默示仅限于思想与文字无关


许多人已经完全否认默示。但还有些人憎恶这种完全否认,总觉得赞同圣经教义的人应该多少省略一些(有些出入),所应注意的是思想,论到字句就必斤斤计较。他们说圣经的思想是神所默示的,但字句是由著者自己去选择。但这并不是讲得通的见解。思想是不能离开字句的。已故的奥尔博士(Dr.Orr)说:“有了必要的思想,就得用字句表达出来。如果要有默示,这默示必得通过字句,正如通过思想一样,如此才能有所表达,才能使所用的文字成为意见传达的活泼媒介。”


(2)有些人主张默示仅达于圣经的某一部分


在十八世纪唯理主义的影响下,人们很喜欢接受一种模糊的默示观。反对圣经中有关历史的记载是神所默示的,把默示仅限于有关教义的著述。甚至有关教义书的默示,最初虽然仍被认为具超自然的性格,可是到后来就看作是纯属自然的过程,包含在一种特殊的属灵光照之内。所说的这种默示,在道德的与属灵的事上,有使著者成为可靠见证人的效果,但却不能对历史的、年代的、以及科学的各种错谬提出反证。论到默示的正确限度,在此一团体中意见各殊。有人把默示仅限于教义,有的仅限于新约,还有人仅限于耶稣的言论,甚至还有人认为只有山上宝训才是神所默示的。归根结蒂,究竟圣经哪一部分是神所默示的,全在个人自己去定规。一旦采取了这种默示的见解,可以说事实上他已经丧失圣经了。


(3)根据圣经来说默示达于圣经的各部分


耶稣与使徒都论到旧约为“圣经”(Scripture,the Scriptures),而且时常以此圣经为根据,来确证他们的教训。对他们来说,所教导的根据圣经就等于根据神,圣经是一切争辩的终结(圣经是解决一切争辩的最终途径)。此外,正如前述,有些新约著者,时常引证旧约为神的话或圣灵的话。在希伯来书的情形更是如此。况且,彼得把保罗的书信与旧约看作平等。新约引证旧约的廿五卷,虽然其中有些是从历史书中引来的,但都认为是“圣经”。我们不能把圣经分开为一部分是属神的,一部分是属人的。我们绝不能说在圣经中何处属人的部分终结,何处属神的部分开始,或反之亦然,这正如说在人里面,何处是肉体的部分终止,何处是灵魂的部分开始一样荒谬。双方互相错综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圣经完全是人的产品,另一方面,圣经也完全是神所创造的。


(4)默示达于圣经的只字片语


圣经每个字都是神所默示的。可是我们应当特别留意,这与所谓机械默示说不同,虽然反对的人时常把二者视为同一。逐语默示并不是假设说神把圣经中的话一字一字地口述出来,乃是在选择词句与表达意见上,祂引导写圣经的人不致出错,绝不忽视他们的字汇或强制他们的文章体裁,与表达的个体性。有人赞成此默示为完全的默示(Plenary inspiration),目的是免得与机械的默示混为一谈。此完全默示的教义有彻底的圣经证据。主耶和华多次吩咐摩西与约书亚正确地记载祂所要记载的(出3与4;6:2,7:1,12:1;未4:1,6:1、24,7:22、28;书1:1,4:1,6:2等)。先知说到耶和华将祂的话放在他们口中(耶1:9),指示他们对百姓传讲祂的话(结3:4、10、11)。保罗说他的话是圣灵教导祂的(林前2:13),保罗与耶稣有时都在辩论一件事情,就是根据所使用的一个字(太22:43—45;约10:35;加3:16)。


三、圣经的完全性


为了弥补天主教的错谬,宗教改革家们认为有阐明圣经教义的必要性。他们强调以下数点:


1、圣经属神的权威性


天主教与改教者(路德、加尔文等人)都认为圣经有属神的权威;但二者所意指的都不是一件事。天主教的僧侣阶级坚持圣经本身并无权威之可言,他们主张有了教会才有圣经,因此圣经的权威是从教会得来的。改革宗与天主教的立场正相反,改革宗强调圣经因有从圣灵而来的默示,所以持有固有的权威的事实。我们相信圣经乃因它本身的缘故;圣经是神所默示的言语,因此有权威对人说话。在唯理主义的冷风吹遍欧洲大陆,理性登上了真理判决者的宝座以前,圣经有至高权威的这种见解,一直为宗教改革时各教会所一致接受的。在唯理主义影响下,有许多教会现在把圣经看作与其他书籍一样,并无任何属神的权威。但主张圣经有此权威乃是非常重要的事。首先圣经有历史的权威,那就是圣经乃是一绝对真实可靠的记录,因此其中所记载的一切,是值得凭信心接受的。此外,圣经尚有生活与行为上规范的权威,在人这方面也当绝对服从。


2、圣经的必要性


罗马天主教会虽然承认圣经的重要性及其用途,但不承认它的绝对重要性。按天主教来说,圣经需要教会比教会需要圣经更为正确。有些神秘主义派即如孟他努派(Montanists注:主后二世纪基督教的一种异端,创始者为弗吕家的孟他努Montanus及二女信从者。不信圣灵,声称圣经启示之不足,另外应有新启示,谓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严格主张禁欲、殉道。),重洗派(Anabaptists注:于一五二一年起于德国的一种反婴儿受洗的教派,主张受过婴儿洗的成人应再一次受洗。主张凡物共用。反对正教合一)与日内瓦的放任派(Libertines注:于主后十六世纪初期兴起的一群反律法的党徒。主张放任生活方式,不受任何约束,与当时加尔文的严格纪律相冲突,否认基督教,灵魂不朽,善恶之分。)也否认圣经的必要性,特别注意“内在的亮光”,圣灵在神子民心中所说的话,改教者在此点上同他们起了争端。他们并不否认神在必要时可能废止所记载之道的用途,但由于神的美意,使圣道成为教会的种子,根据这个观点来看,圣经直到世界的末了是必要的。


3、圣经的明了性


根据天主教对圣经所持的立场,认为圣经是模糊不清,以致在信仰与生活的事上有急待解释的必要。既然需要无谬的解释,那末唯有教会方能充当此任。改教者与天主教此项立场相对峙,特别强调圣经的明了性,不必加上教会的解释。他们这样作,并未否认在圣经中有些人的头脑所不能推测的奥秘,并没有说人可以放弃圣经注释的工作,也并不是说得救之法是在圣经中显示得非常清楚,以致不拘人的属灵光景如何,都可以容易明白。得救必须的知识,在全部圣经中虽然不都是同样清楚,但在圣经中都用简明易懂的方式传给人,以致凡诚实寻求救恩者,就可以容易得到这种知识,无须依赖教会或神甫。以上就是宗教改革家们所主张的立场。圣经的明了性可以从以下的经文引证中看出(诗19:7—10,119:105、130)。属灵的人能判断,并参透万事(林前2:10—15;约壹2:20)。


4、圣经的充足性


天主教与重洗派均不承认圣经为神充足的启示。尤其后者对圣经的看法更为轻浮,并且主张内在之光与各种的特殊启示绝对必要,而前者认为记载下来的圣言,有以口传补充的必要。根据天主教来说,此种口传乃是使徒们所传下来的真理,未经记录而在大公教会中,毫未受到阻碍,一代一代流传至今。在教会的会议,古教父的遗著,教皇的宣言以及教会的圣礼文的词句与惯例文中,都含有此种口传。改教者与此立场完全相反,他们主张圣经的充足性。这并非说先知、基督、使徒所说的全包括在圣经中,乃是说所记载下来的圣经,对于个人与教会在道德与灵性上的需要是够用的。改革者反对一个未经记载下来的神的道与圣经相辅并行,又具有同等权威,甚而超过圣经的权威。


复习问题


1、特殊启示与圣经的关系为何?

2、“特殊启示”一词有何不同的意义?

3、说特殊启示就等于圣经对吗?

4、论到圣经的默示你能提出什么圣经证明?

5、何为“机械式的默示”?

6、“动力的默示”意义为何?

7、上述用在圣经上为何不被接纳?

8、你如何解说机体性的默示?

9、机体性的默示有何特长?

10、有人说默示只牵涉到思想,与文字无关,你的看法如何?

11、对部分默示的假说有什么异议?

12、你如何证明默示达于圣经各部,甚至达于只字片语?

13、所谓圣经是必须的、明了的、以及充分的有何意义?

14、罗马天主教对于以上所提各点有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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