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圣道乃蒙恩之法 | 伯克富
伯克富系统神学之一
基督教神学概论
伯克富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卷六:论教会与蒙恩之法
(二)蒙恩之法
第一章 神的圣道乃蒙恩之法
一、神的圣道是蒙恩最重要的方法
当我们提到神“施恩之法”时,意义是很广泛的,通常是指神将属灵的恩福或益处赐给信徒,因之,教会本身、传扬真道、施行圣餐、主日崇拜等,都是“施恩之法”。然而,狭义地说,通常只是指“神的圣道”以及“圣礼”。所以只有这两样,才可被称为神“施恩之法” 。当我们说到“神的圣道为施恩之法”时,并不是指三位一体神中第二位的“道”(约1:1),也不是指神口中所出的创造宇宙及护理宇宙说的(诗33:6;来1:3),更不是指先知们直接从神所领受的启示,乃是指圣经中所包含的神特赐的圣道,并在教会中所传的真理。这是出于神的恩言(恩惠之道),这也是神最主要的施恩之法。我们所最着重的乃是奉神的名出来传扬圣道,但有时也有其他方法:即我们也可以在家庭里,在学校里藉着谈话或文字圣工将神的恩道传扬。虽然施恩之法的另一个媒介“圣礼”只能在教会中,必须有一位合法的受封立的牧师来执行,但神的圣道却能被所有的信徒,以各样的方法,在世界任何地方传扬开来!
二、圣道与圣灵的关系
圣道之执行与圣灵工作的关系到底怎样密切,常有许多各种不同的意见。伯拉纠派(Pelagians)以及唯理主义者(Rationalists)认为只要在理智方面或道德方面传扬神的圣道,就足够使人获得新生,所以不再需要圣灵的工作。反律派(Antimonians)取相反的态度,就是认为若没有圣灵的运行,就一事无成。所以反律派的人特别着重“内心的道”和“内部的光”;所以外在的圣道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必要的。然而,圣经的教训给我们看见,单是圣道,仍有所不足,所以必须加上圣灵的工作,才能使人生发信心而悔改。所以救赎之工乃是圣道与圣灵一同工作而得以完成;因为圣灵使用圣道作为工具。传扬福音圣道时,若没有圣灵的运行,也不会产生有效的结果。
三、蒙恩之法的圣道有两部分
我们将神施恩的圣道分为两部分:即律法与福音。
1、律法与福音之分别
律法与恩典并不是绝对背道而驰,如某些人曾将律法与恩典分为两个尖锐对立的两个时代。这些人如此行,是因为他们只看到律法为工作之约的条件,却忽略了律法的其他要点。如果律法被视为工作之约的条件,那末此约若被破坏了,当然就不能成为施恩之法。我们称律法是施恩之法中的一个步骤,乃是认为律法是神的本性与旨意的显示;更确定地说,律法被赐下,为的是要完成神的施恩之法。因之,律法是与神的应许有密切的关系;不但如此,律法也可以说是渗透了神的应许。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律法之中已有了福音。在福音时代之中神不对我们有任何要求;也不能说:那些活在福音时代中的人就完全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律法要我们相信福音,但同时福音的目标,也是要我们在生活中完成律法。新约中很明显地仍是极尊重律法(太5:17—19;罗13:10;弗6:2;雅2:8—11;约壹3:4,5:3)。
2、律法的功用
律法的目标,一般地说与普通恩典有关,就是要制裁罪恶,激发公义。然而,按这一方面来看,律法就不能算是施恩之法。神怎样将恩典赐给我们,乃是藉着特殊恩典的施行。所以从这方面来看,律法的功用,首先是要使人觉悟自己是在罪权之下(罗3:20),此外,又使人知晓,靠着自己他绝无法达到律法的要求;最后,律法又成了世人的导师,把人领到基督的脚前(加3:24)。此外,律法也是信徒生活的准则,提醒他们这是他们在世为人的本分,同时也领导他们获得生命与救恩。
3、福音的功用
律法,若只是律法,就只能叫人远离神的应许,然而,律法若与旧约全部信息有关的话,就能指引人来到救主面前获得救恩。福音乃是将耶稣基督所启示的救恩,显然地指明出来。福音劝勉人要因信来到基督面前,要悔罪改过;也应许那些真正悔罪信主的人,要在今生来世得着救恩之福。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复习问题
1、“施恩之法”这一句话的意义是什么?
2、当我们说:“神的圣道”是施恩之法,其意义是什么?
3、为什么神的圣道是神施恩之法中最重要的一种?
4、伯拉纠派与唯理主义者对于圣道与圣灵之间的关系,有何种看法?
5、反律派对此点的看法又如何?
6、对于此点的正确看法是什么?
7、律法与福音是否完全对立?
8、信徒是否完全不受律法的约束?
9、律法若是施恩之法的一种,那末功用是什么?
10、福音的功用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