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末世论 | 肉体之死
伯克富系统神学之一
基督教神学概论
伯克富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卷七:末后之事的教义
(二)个人的末世论
第一章 肉体之死
一、肉体之死的性质
圣经中提到各种肉身之死。有时称之为“肉体之死”,与“灵魂之死”有别(太10:28;路12:4),有时称之为“失丧生命”或“生命的终局”(路6:9;约12:25);有时也称之为“身体与灵魂分开”(传12:7;雅2:26)。基于以上各处的经文,我们可将肉体之死视为“因身体与灵魂的分开而使肉体的生命结束”。因之,这种死亡绝不是完全毁灭或灭亡。有些旁门虽认为死亡就是灭亡;但圣经提到死亡时,只是表明一种“存在的终止”,不过是生命上当然的关系断绝了而已!
二、罪孽与死亡的连系
伯拉纠派(Pelagians)与索西奴派(Socinians)说人被造时就已被指定为必死的,意思并不是说人可以被死亡所胜过,乃是说人是受死亡的律所统治,因之人一定会死。这种看法,很显然是不合圣经的;因为圣经的教训明明指出,死亡临到人类,是因为人犯了罪,死亡乃是罪孽的刑罚(创2:17,3:19,5:12、17,6:23;林前15:21;雅1:15)。圣经特别指出,死亡并不是一种人生自然的现象,却很肯定地指出死亡对于人类是不自然的现象,有如人类的仇敌。死亡是神忿怒的表示(诗90:7、11),是审判(罗1:31),是定罪(罗5:16),是咒诅(加3:13),而且也叫人人都战兢恐惧。因罪恶进入了世界,死亡也随之而来。按照神严格的公义来讲,我们可以说:当人犯了罪的那一瞬间,神即刻就可以叫死亡临到人类(创2:17);然而因着祂的普通恩典,祂是死亡得以延迟,没有立刻临到罪人;又因祂特殊的恩惠,祂在基督里胜过了那与我们为敌的死亡的权势(罗5:17;林前15:45;提后1:10;来2:14;启1:18,20:14)。
三、信徒之死的涵义
圣经提到肉体死亡时,乃是指一种刑罚,是“罪的工价”。基督徒既已脱离了罪愆;我们就自然会发问说:信徒为什么会死?我们不能说,死亡是信徒们的刑罚,因为他们不再被定罪。那末神为什么让他们经过可怕难受的死河呢?所以对于信徒来说,死亡显然是代表神对人惩罚的终结,为的是要使他们经过这一步而得以完全成圣!想到死亡,因亲人之死而哀伤,有死亡的预兆所感到的病痛,更有预觉到死亡就在目前的光景等等——对于神的儿女都是有益的事。这一切可以叫那自高自大的人谦卑下来,可以克服肉体的虚荣与情欲;可以制止属世的生活与态度;因之而使信徒在灵性上更有长进!
复习问题
1、圣经的教训对于肉体之死的看法是什么?
2、我们怎样以圣经的教训来描写对死的态度?
3、哪几派的人认为人被造时就已被指定必死,也就是说受着死亡之律所统治?
4、我们怎样可以证明死亡本来并不是人类自然的现象。罪与死有何连带的关系?
5、肉体之死对于信徒是否是一种刑罚?
6、对于信徒们来说,死亡有何目的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