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二律争战的经历” (罗7:15-24)
浅谈“二律争战的经历”
(罗7:15-24)
7: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7: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7: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7: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里的经历到底是保罗重生前还是重生后的经历?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呢?改革宗几乎一致的认为是重生后的经历。因为加尔文和奥古斯丁说的。奥古斯丁开始认为是重生之前的经历。后来改变了。加尔文非常敬重奥古斯丁。加尔文认为23节是重生后的经历因为有二律征战。如果认为17-20节是保罗重生前的经历那么就活出现得救不稳固的结果,如果认为是保罗重生后的经历那么就会出现赖恩犯罪的借口。
因此我们就得出一个结论。这段圣经是不能以重生前和重生后的经历来划分。是重生前和重生后都有可能有的一个经历。所以本处圣经的经历不能当作重生后的记号。7:23节让我们看到此处不能成为得救的确据,乃是我们成圣的秘诀,那就是信靠主耶稣基督才能得胜。所以罗马书第七章是重生后的保罗述说他重生前的经历,所以重生前重生后都可能有这种经历。
1、重生前的犹太人
因为犹太人他们常常遵守律法,就发现,越守律法越守不住,犯的罪就越多,这就是保罗的挣扎说: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保罗说,我越爱律法,里面就有另一个律出来征战,结果我还是犯罪,如果我不喜欢神的律法,本身就是犯罪,所以,保罗说我真是苦啊,就证明,这样的痛苦,不单是保罗有,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都会有,这是律法的功用,对律法研究越深入,挣扎越大,这个经历犹太人是有的,但是靠主得胜的经历他们是没有的,因为只有重生的人才有“靠主得胜”的经历。
2、重生前的外邦人
外邦人虽然没有律法,没有学习过律法,也不懂摩西的律法,但是外邦人有“良心的功用”,就是分别是非的能力,其实在外邦人心中也有“善恶征战”的挣扎,因为我们看到他们虽然在做恶事的时候会非常愉悦,但是被抓之后,他们都会觉得后悔,并且很多不信的人,有的时候在做恶事时,内心中也有挣扎,而这样的挣扎,正是因为有“良心”。我们看到狗在咬人的时候,它内心不会挣扎,并且咬了之后,也不会觉得懊悔,因为动物没有分别是非的良心。
3、重生的基督徒
重生的基督徒,犯罪时,内心中会更有这样的挣扎,但是我们比没有重生的人多一个经历,就是基督徒遇到挣扎的时候,可以靠主得胜。因此我们不能把这样的经历看做为正常,不然我们就会常常安慰自己说:天天犯罪也无所谓,因为这是我们正常的经历。我们不能把这样的经历看为正常,我们应当把这样的经历看为基督徒重生后的病历,是有病的经历,需要医治!怎么医治呢?靠着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所以我们更加应该定睛的乃是25节里面讲的: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