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位格》第十七章 耶稣的无罪
《基督的位格》
伯特纳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第十七章 耶稣的无罪
在基督人性的任何研究中,记住祂完全无罪是很重要的。使徒彼得曾有特殊的机会很适当地去认耶稣,承认祂是“神的圣者。”(约6:69)并且断言“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使徒约翰说:“在祂并没有罪。”(约壹3:5)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祂是“象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来7:26)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并且祂“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保罗的见证是:祂“不知罪”(林后5:21),天使迦百列对马利亚回答说:她要成为耶稣的母亲,“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1:35)
许多其他的资料也证明耶稣的无罪,卖主的犹大后悔谴责的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太27:4)彼拉多的妻子警告她的丈夫说:“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不可管,”(太27:19)当彼拉多在众人面前用水洗他的双手时,软弱地宣布耶稣的无罪,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太27:24)与祂同钉十字架的两个强盗中的一个说:“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路23:41)并且罗马的百夫长为耶稣的死作见证说:“这真是神的儿子了”(太27:54)
但耶稣自己的见证,是在证实祂的无罪的见证中最重要的,“我常作祂所喜悦的事。”(约8:29)“因为这世界的王将到,祂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14:30)面对祂的众敌人,有一个真正渴望在祂的名誉中去指出一些污点的,祂否决了这挑战,“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8:46)——而且这挑战没有反驳的。当祂站在十字架的阴影中,并且回顾祂的一生,祂能觉察祂的一生没有忽略本分,没有污点:“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约15:10);又“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9)。圣经任何地方都不曾显示出耶稣有丝毫的罪恶感。祂常常祷告,但从未要求免罪。祂祷告过,“父啊,赦免他们”(路23:34),并且教导祂的门徒去祷告,“免我们的债”(太6:12);但祂从未祷告说:“父啊,赦免我”。祂常常去圣殿,但从来没有献过祭(正如在旧约中所教导的,献祭的主要意义就是承认自己的罪,并且因得罪神而献上挽回祭。)死对祂不是罪的工价,乃是为别人的缘故的一个自愿牺牲。祂并没有遗传下来的堕落性和本罪,藉着祂的人性祂免除祖传的罪污和实际的罪行,达到了最高尚的道德。耶稣的生活和祂的理想都是相合无间,所以祂的行为才成为祂的门徒们追随模仿的理想。没有其他的教师可以作为耶稣的标准,连祂的朋友与祂的仇敌,差不多都异口同声地承认祂的道德的伟大。祂既然要救赎世人,那么祂自己必须无罪乃是当然的事:因为没有一个罪人能够舍掉自己的生命,去救别人的生命。
当我们追忆兹述诸事的时候,耶稣的声言无罪,以及祂的道德与灵性生活的沉静,都是感人至深:(1)祂是一个在强烈的神的圣洁和所有的人,都有罪的旧约中受训练的犹太人——例如,比较:当百夫长哥尼流打算拜彼得的时候,彼得表现虔诚的犹太人的话:“你起来,我也是人。”(徒10:26)或者保罗当路司得的众人要向他和巴拿巴献祭的时候的话:“我们也是人,性情和你们一样。”(徒14:15)(2)祂敏捷地觉察到罪的普遍与能力,并迅速的在别人中发现。(3)祂比任何别的教师更多指出律法属灵的意义,与人的内在生活动机与性格有关。(4)对祂来说,自以为义是最憎恶和最受责难的罪。(5)在地上最圣洁的圣徒中,很多发觉他们的不配和很多感觉他们的罪。无疑地由于祂的教训,和祂的一般生活模范,包括许多神奇的医治和怜悯的工作,耶稣正确地作出了我们所期望道成肉身的神所要作的。
事实上,基督犯罪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祂的本性中祂是神,并且神不能犯罪。这并不意味着祂不能被试探,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为使我们知道如何基督曾受过试探,同时在受试探的时候,没有失败的可能,那是要我们记住试探的真实性质,约瑟夫·司达甫博士——路德教派的神学家说得好:“试探是一个严格的考验,要看受考验者是否愿意寻求神的帮助。这个并不须要暗示一个失败者去忍受考验的可能性。金子可以如同渣滓被试验。金子经得起试验而永不失败。理论上说,那就是只要我们不知道所试验的是金子,当拿去试验的时候,或者有会失败的可能性在我们的想象中,但实际上没有这样的可能。金子,正因为这是金子,在试验时能经得起试验而不会失败。假如我们对基督的位格的真实本质无知,我们会推测祂在遇试探的时候可能已经失败。但就我们所知,祂十足地是位神的儿子,我们知道祂不可能犯过罪。既然祂是纯真的金子,祂一定经得住试验,祂可能在各方面被撒但试探;但祂不可能会失败,因为祂是神的儿子。”(基督徒信仰第148页)
基督既然没有受遗传的罪或个人的罪的干扰,所以在祂里面没有被罪吸引的可能性。“这世界的王将到,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14:30)就是这个意思。魔鬼在耶稣里面找不到一点点犯罪的倾向或欲望,值得魔鬼来试探的,它没有任何根据可以劝诱耶稣,使耶稣用不合法的手段来完成祂的目的。既然耶稣的神性是在祂的人格中的统治和管理原则,祂的人性意愿常是在与神的旨意充分和谐中,保持坚定地倾向正义,结果,不拘形式出现的罪,常是为祂所排斥。罪常是似乎对我们吸引,并且我们成为它的受骗者,因为我们仍旧保有老罪性对我们的依附,虽然我们幸运地发觉一些在基督徒的道路中有长进的人,罪是实际常为他们所排斥的。如果在今世我们发觉那些已经得救的人达到了一个境地,就是能避免罪,那么有神圣性格的耶稣能够完全避免,心理和道德越乎常规的并世袭和本身的罪,并且能够拒绝一切的试探而不去作恶,这是不足为奇的。基督的不能犯罪,严格地说,不是有限的,乃是完全的;而我们的不能犯罪是有限的,不是完全的,这就更确实地证明,当面对一个善与恶的选择时,这人可能会选择恶。所以在天堂中所盼望的赏赐之一就是在圣洁中的坚定,所以我们能够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