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约 | 魏司道创世记查经连载8
工作之约
创2∶16,17
在前一段我们看到生命树与分别善恶树的象征意义,我们应当知道在这两棵树中,并没有什么神秘性在内。重要的是它们所象征的——神所加给他们的宗教意义,生命树的果子本身没有力量赐给人永远的生命。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本身也不是有毒害的;相反的,这果子好作食物(3∶6)。
我们已经看见这两棵树,是代表两个宗教的原理:生命原理与试验的原理。我们现在要看一看关于分别善恶树,神给亚当的吩咐。这吩咐是记载在二章十六节十七节。「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关于这项吩咐,我们首先应当注意,它并不是一项残酷或不合理的吩咐。这项吩咐一点也没有干涉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适。并没有把人减低到像以后撒但在三章一节所暗示的一种半饥饿状态。相反地,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与愿望,神给人留下丰富的食物:「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如果神许可人只吃一棵树上的果子,而其余所有树上的果子都不许可他们吃,这或许给撒但挑拨人的余地,说神对待人这样无理地残酷。但情形并非如此。神许可人吃所有树上的果子,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许可他们吃(当然,生命树上的果子也不许可他们吃)。
神为什么吩咐亚当不许吃这树上的果子呢?从第三章中我们清楚看到,这树果子的本身并没有毒害;相反地,它「好作食物」。如果这个果子是有毒的,或明显地有害于人,那么这试验,就绝不是神所计划的那种试验。因为这种试验,凡事都是在乎神的旨意。假如亚当能够分辨出其它的理由——在他认为是合理的与聪明的理由——令他不去吃这个果子,那么这一种试验,也将不是顺服神旨意的真正试验。因为这一个适当的顺服性的试验,亚当就必须只因为神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而不去吃。这并不是试验亚当的理智或他的聪明,乃是试验他愿否顺服神的旨意。神吩咐他择善去恶,并不是因为他认为这是合理的,或这样做对他有益处,乃是出于对神的性格绝对尽忠与侍奉。
在新约(罗5∶12—21)我们找到有关在伊甸园中,神试验亚当的意义,圣灵所加的不错谬的解释。在这段经文当中告诉我们,亚当被造为人类盟约的领袖,当他行动的时候,他不但代表他自己,也代表了全人类。亚当不但是人类的始祖;他也是由神所派为全人类的代表者。他在伊甸园中的行为对于全人类所关非浅。如果他能经受这个试验,他就可给全人类带来永远的生命,如果他失败了(他果真失败了),结果他给全人类带来罪恶的掌权与死亡。
在这里就发生试验的时间性的问题,一个试验不能是永久性的,它必是暂时性的,试验的事实,暗示着时间的限制。假如亚当没有犯罪,时间的限制要到什么时候呢?我们不敢确定。我们不知道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有多久,一般的推测,以为他们在园中只有几天,但这没有圣经的根据。他们可能在那里居住一段很长的时期,但无论如何,似乎很清楚,假如亚当没有犯罪,他就能够度过那受试验的期限,他就能得到吃生命树果子的权利。如果这样,亚当及其后裔,就永远不会受罪恶与死亡的威胁。他们在公义上的地位得以坚定,正如得救的圣徒在天堂里,在公义上得坚定一样。(因始祖亚当犯罪,我们全世界在他里面有了罪,神差遣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降世,作了我们得救之人的代表,我们在他里面得成为义,可是我们在世上时,常受罪恶的试探,我们在公义的生活中尚未能坚定,只等到我们身体得赎,进入荣耀里。)
要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要受到上帝的处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里并不是说假如亚当吃了这果子,在廿四小时内就要气绝身亡。意思只不过是特别强调说,在吃了这禁果之后,死亡一定会来到。与此处经文相似的,请比较列王纪上二章卅七、四十二两节。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不仅说到身体的死,乃是说到极其可怕的死——作为罪恶刑罚的死(罗5∶12)。当然这句话明显是指着肉身之死说的。神对亚当所说的,最低限度就说到身体要死(比较三章十九节)。但此外还另有所指。生命树所象征的生命,意思并非仅指肉身的生命,乃指最高的生命,与联合的生命。因为犯罪,亚当被赶出伊甸园,远离了代表最高尚生命的生命树。死亡既然与生命相反,那么死亡的刑罚一定是远超过肉身的死。这个死是与神分离,有时成为「灵死」,这也就是永远的死,或称第二次的死。
此伊甸园的试验,被称为工作之约,更适当一点说为生命之约。这个工作之约,在创世记中,并没有正式为约,然而他却包含一个约所有的因素与特性。这个约的两方面,就是神和代表全人类的亚当,顺服的试验就是,吩咐亚当不可吃生命树上的果子,背逆的刑罚就是死,顺服的赏赐就是生命。这约是为神所安排的,并叫人去遵守,藉着这个约,人才有机会藉着顺服神的旨意,得到那最高尚的生命。创造主与被造之人间的距离是如此庞大,以至于要不是神藉着屈尊俯就于人,藉着立约,在这个距离上搭上桥梁,人是永远得不到与神有最高尚的属灵交通。神自己首先开始在祂自己与人之间,建立了桥梁,为的是叫人可以有一个完全荣耀神,以神为乐的一条道路。从圣经中我们可以知道,神的约并不是在神与人之间。一个平等的协议;神与人并不是平等;神是有主权的,人是要顺服神的;神藉着祂绝对的主权,立定了这个约,并将这个约加在人身上,叫人遵守。在决定所定之约的条款上人是没有份的;他的份只是遵守这约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