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撒降生 | 魏司道创世记查经连载26
现在我们看创世记第廿一章论到以撒降生的事,应许给亚伯拉罕与撒拉的儿子至终必得到应验:孩子在指定时被生下来,要取名叫以撒,以撒这名字的意思是「他笑,或者是笑者(The laughing one)。」由于撒拉年逾九十高龄这件事看来,以撒的主必被认为是超乎自然的神迹。经文告诉我们说,耶和华「眷顾」撒拉,并且照他所说的给撒拉成就(廿一∶1)。照这样的话来说,撒拉生以撒是上帝非神奇的护理,可是在这种特殊的事件上,是指定为一种具有超自然因素的事件,因为以撒的降生,不能以上帝在一般自然次序的护理的普通作为来解说。
根据神在十七章十二节那里的吩咐,以撒在生下第八天受割礼,虽然我们从十七章十八节知道亚伯拉罕年一百岁,但这件事实在廿一章五节又重新提及,是为了加强信心不能有任何怀疑。
「撒拉说神使我喜笑,凡听见的必与我一同喜笑。」(廿一∶6)。上次我们看见撒拉来到那里暗笑,那种笑是不信的笑(十八∶12)。但如今不信的笑,一变而为喜乐的笑,为了欣赏我们完全了解到希伯来人的观点,我们必须知道他们认为有了儿女是上帝最大的祝福,缺子无后,在他们看来是最大的悲剧,也是灾祸,由于上帝神奇的作为,撒拉终于解脱了多年来所受的谴责——无怪他成了一个喜乐欢笑的人。
「又说谁能豫先对亚伯拉罕说,撒拉要乳养婴孩呢,因为在他年老的时候,我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十二∶7)。撒拉的喜乐不仅仅是他作母亲的自然喜乐,多年等待的儿子已经生下来,这是一种自然的喜乐,特别的欢喜,就是所生下来的孩子是神所赐给的「后裔」,藉着他在相当的时候全地的人都要得福。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这种喜乐不仅限于撒拉一个,就是亚伯拉罕全家族也都是喜气洋洋。可以说大家都和亚伯拉罕、撒拉一同欢喜快乐,所有的人现今比以前更确实知道,亚伯拉罕为上帝所召,在全世界历史当中有一个特殊的目的。
「孩子渐长就断了奶,以撒断奶的日子,亚伯拉罕设摆丰富的筵席」(廿一∶8)。无疑按着一般的风俗,头生的孩子断奶的时候,有一个大的筵席。根据东方人的习惯,以撒断奶时已经三岁了。
这种喜乐的场面不久就被一个不协调的情形而破坏。亚伯拉罕和埃及下女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在这个时候讥诮,为撒拉所听到。很明显地这种讥诮的对象是以撒。我们从十六章十六节知道亚伯拉罕年八十六岁的时候生以实玛利,从廿一章五节我们知道他已经年一百岁了,在那时候以撒生出来,因此我们知道在以撒断奶的时候,以实玛利差不多已经十六、七岁了,所以以实玛利的讥诮,不仅仅是无辜的喜笑,根据新约圣经来看,他的这种讥诮,乃是犯罪的藐视以撒神圣的命运(参加四∶19),在那里说:「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刘保德很正确地说,「加拉太书四章廿九节就说明了以实玛利的态度为「属血气的人对属灵的人的经常态度的描述。」
于是撒拉就对亚伯拉罕表示不满,要求他把夏甲与以实玛利从家里赶出去:「就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廿一∶10)。这种要求,在撒拉这方面,不能解释为仅仅出于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者是狡猾的恶意怀恨,撒拉的这种要求,是根据谨慎的回忆,反应与正当的判断,撒拉比来伯拉罕有更充分的了解,以实玛利的真正企图是什么。也真正了解到分离是在所难免。虽然如此,我们也可以注意到有种族的岐视的成分在内,撒拉把以实玛利不当作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乃是当作「这个使女的儿子」,那使女就是指夏甲说的。
自然撒拉的这种要求对亚伯拉罕来说是难以同意的。「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廿一∶11),这或许在这件事上犹疑不 45 33224 45 14988 0 0 1744 0 0:00:19 0:00:08 0:00:11 3030 45 33224 45 14988 0 0 1576 0 0:00:21 0:00:09 0:00:12 3065 45 33224 45 14988 0 0 1426 0 0:00:23 0:00:10 0:00:13 2938定,有一件事他知道是不会错误的,那就是神的旨意清清楚楚已经启示给他了。「神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廿一∶12、13)。亚伯拉罕既然得到神启示的指导,于是他就决定了按照他作父亲的本性不愿作为的事——永远打发夏甲与以实玛利出去。
神的应许要以实玛利成为一国,叫亚伯拉罕从新想起这件事,无疑他知道以实玛利要生存下去。
亚伯拉罕与撒拉在这件事的行为上,被反对批评为不正当、不公正与无亲情,是反社会的,不民主的,假如这件事用现代通俗理论来衡量的话,那就是说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享受同等的权利,并且每一个人所认识的新宗教都是真实的。但是亚伯拉罕的行为不能用现代的民主平等的标准来衡量。必须给神的主权容留余地,根据神的主权,他拣选一个人,同时他也遗弃另外一个人。在历史计划中神呼召亚伯拉罕,首先来说是有祂的理由的,神的恩典总是在自然情况下有优先权。亚伯拉罕所关心的并不是在全人类民主的平等,乃是关心到顺服神的旨意,藉此使世人可以至终得到救赎。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他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他打发他走。夏甲就走了,在别是巴的旷野走迷了路。」(廿一∶14)。这对亚伯拉罕来说是难作到的,然而为了顺服神旨意清楚的启示,他毕竟作了。有人提出来问题:为什么亚伯拉罕就叫夏甲与以实玛利这样离去,没有给他们充分的粮食和水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能说因为圣经没有提及,所以不能证明任何事。很可能亚伯拉罕也给了夏甲一笔可观的赡养费,虽然这在圣经上没有讲。
也可能说亚伯拉罕给了夏甲一些钱。所给他们的食物与水可能仅仅够她与以实玛利的需要,直等到他们到达一个旅店,如果他们在途中顺利没有迷失的话。夏甲的感觉在这时候怎样,圣经没有记载,但是我们很容易就能够想象得到,无疑他有一种情感上的冲激,离开亚伯拉罕的家,结果使他在横渡旷野沙漠的时候迷失了路。既然迷失了路,所以在旅程上就没有多少进度,以致水不久就用尽了。
「皮袋的水用尽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树底下。」(廿一∶15)。当然这个水瓶不像我们现在所说的水瓶,乃是用动物的皮子作的,与圣经称作水袋相等。现在问题发生了,为什么以实玛利年纪轻轻,少年童子比他妈妈先软弱以致昏倒呢?年轻人往往比他们父母精力充沛,这倒是人生中的事实,他们往往比老年人能够忍苦耐劳。所以以实玛力由于天气的炎热,口中干喝而昏倒,夏甲仍然能站起走路。夏甲把以实玛利放在树下,可以避一避炎热的烈日曝晒。
「自己走开约有一箭之远,相对而坐,说,我不忍见孩子死,就相对而坐放声大哭。」(廿一∶16)。神听见了这童子的哭声,这很可能以实玛利在那里祷告上帝,这意思也很可能是以实玛利在痛苦中的悲鸣被上帝听见了。夏甲在这种急难当中没有多久,神的天使从天上对夏甲呼叫说∶「神听见童子的声音,神的使者从天上呼叫夏甲说,夏甲你为何这样呢,不要害怕,神已经听见童子的声音了。」(廿一∶17),凡事都没有问题了,一切的事情都按照神的计划实现,什么都没有问题了。「起来把童子抱在怀中,我必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他就看见一口水井,便去将皮袋盛满了水给童子喝。」(廿一∶18、19)。「神开了她眼睛」可以指着一个神迹说的,可能意思是说神特别护理这方面引导她,以致于她能找到一个水源,刘保德说这一种水井在旷野里是时常发现的,因为怕这水井被太阳曝晒,蒸发枯干,所以要用帐幕将其遮盖,在旁边安放些记号,人可以容易找到。夏甲把皮袋装满了水给在痛苦中的以实玛利喝,这水乃是生死之间的一个挣扎,有了水可以喝,没有水不久就要毙命。
「神保佑童子,他就渐长,住在旷野,成了弓箭手。他住在巴兰的旷野,他母亲从埃及地给他娶了一个妻子。」(廿一∶20、21)。「神与这童子同在」这句话,暗示着神要藉着祂的保护,来应验亚伯拉罕和夏甲关于以实玛利的将来的应许。这句话并不暗示着任何事情有关盟约上的祝福和属灵上的特质。巴兰旷野位于西乃半岛东北部,加低斯巴尼亚的西南方。
夏甲为以实玛利从埃及娶了一个妻子这件事实,就表显出来夏甲与以实玛利那方面与亚伯拉罕、撒拉和以撒灵性上的不同点。当然夏甲他本身是个埃及人,所以他从埃及给他儿子娶了一个妻子是不足为怪的。以实玛利的妻子是不信真神的,当然使着以实玛利和亚伯拉罕盟约的后裔是越来越远了。
七十五年后我们又看见以实玛利(廿五∶8、9),在麦比拉洞埋葬了亚伯拉罕的事情上以实玛利与以撒联合,在廿五章十七节那里告诉我们,以实玛利活到了一百卅七岁。
在创世记其次的记载事件,就是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的事,这亚比米勒与廿五章的是否是一个人呢,我们不知道,到底亚比米勒是一个人的名字或一个官衔也不确实。亚比米勒这字的原来意思就是「王之父。」很可能廿一章亚比米勒与廿章的亚比米勒是一个人,就是「基拉珥的王」。基拉耳是在帕勒斯丁南方边界的一个古城,离加萨不远。
亚比米勒会同他的军长非各来与亚伯拉罕求合。很明显看到亚伯拉罕得到神的祝福凡事亨通,甚至外邦人的酋长君王都注意到这个事实。
亚伯拉罕和他的军长于是来见亚伯拉罕,要求他立一个友好同盟条约,亚比米勒了解不了解到一个誓约并关于一些誓约中的条款的意义,我们不得而知。他声明说,要善待亚伯拉罕并且应许善待他和他的后裔。亚伯拉罕同意了,并且说「我要起誓」。
虽然如此,在还没有正式立条约之前,有些事情要注意。亚伯拉罕的仆人挖了一口水井,可是这口水井被亚比米勒的臣仆夺去。明显可见,这件事情很久以前发生过,可是亚伯拉罕没有把这事报给亚比米勒,也没有为这件事情有什么报怨,直等到亚比米勒自己来请求立友好条约时才提起。如今,如果要条约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那么这件事必须要加以解决。于是亚伯拉罕把这件事述说给亚比米勒,请他参考,或许这件事情应该及早处理。
亚比米勒回答他对这件事情毫不知情,而且他是无辜的。他说他对这事情根本不晓得,甚至于埋怨亚伯拉罕不将这事及早告诉他(廿一∶26)。在亚比米勒这方面是诚心诚意毫无诡诈的,这是不容置疑的。这种强夺水井的事件乃是他的臣仆所作的,因为怕受亚比米勒的谴责,所以没有把这件事报告给他。但这件事情不能解脱亚比米勒的一切责任,但的确说明了亚比米勒并没有意图来伤害亚伯拉罕。
水井的事情既然得以澄清,于是在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之间就立了约(廿一∶27),从圣经记载来看,廿一∶27所提的绵羊与母牛是当作献祭或者是仅仅算亚伯拉罕给亚比米勒的礼物这件事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刘保德主张绵羊与母牛(廿八节所提其余的七只、母山羊羔除外),乃是被杀作为立约的方法。加尔文主张这母山羊与母牛只不过给亚比米勒的礼物,乃是亚伯拉罕对地方的王一点敬意,并且企图要保守和平与友谊。因为圣经并没有提牲畜被杀,只是提到亚伯拉罕将他们「给了亚比米勒」,似乎加尔文的解释很合道理。
这样问题就发生了,所立的这个约是属于民政方面或者是属于宗教方面的呢。亚比米勒虽然是个信上帝的人,但是没有理由主张他是一神主义者,正如亚伯拉罕一样。虽然在启示时是用上帝的名字,条约的内容是关于世俗的事情或是民间的事——条约的共同的应许是要保守和平避免起冲突(廿三节)。因此我们相信这个条约是属于民事约,这件事可以参考亚伯拉罕与亚摩利人的族长幔利,以实各与亚乃(十四∶13、24)在那里所立的约,虽然这条约是关于民事的,并不暗示着任何宗教性的联合,可是条约是由于宗教的认可而建立的,「你如今在这里指着上帝对我起誓」(廿一∶23)。
此后亚伯拉罕拿了妻子、母羊羔另外在一处。对亚比米勒说这七只,母羊羔是给他的另外礼物「作我挖这口井的证据」,如此亚伯拉罕为了在他自己的家族之间保持和平尽了一切努力。
这问题又发生了,亚伯拉罕为何这样恭敬这么一个迦南地的王,事实上因为神已经应许亚伯拉罕这全地要归予他和他的子孙。加尔文回答说,亚伯拉罕进入迦南地的时候还没有到,所以亚伯拉罕仍然是一个客旅,是暂时寄居在迦南地。在神所指定的时间还没有到来之前,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定要被认为住在以前所占据那地的人民所占之地。「简而言之,直等到神的手把他放在那地并且有合法的权益来处理该地,他就毫不踌躇的对待那地的居民,要得到他们的许可才住在他们中间,或者付上代价才住在他们中间」(加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