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撒、雅各与以扫的历史(A)| 魏司道创世记查经连载32
我们又看到「以撒的后代记在下面……」(廿五∶19),表明本书一个新的题目的开始。这次是以撒的后代。在卅七章二节有这样的话说,「雅各的记略如下……」。这里有些希奇就是在称为「以撒的后代」这段中所记载的雅各的事情多过以撒的事情。明显的解释就是雅各生平的早期阶段是受到以撒的影响。因此雅各的生平就被包括在以撒的历史的部份当中。
头一个在以撒历史当中所提到的新的事实就是他为他的妻子利百加向耶和华祈祷,利百加没有生孩子。耶和华垂听了以撒的祈祷(廿五∶21)。于是不久利百加就作了母亲。他生下了双胞胎,在双子还没有生下来之前有神的启示临到利百加(廿五∶22、23)。神对利百加说双子从你所生,两个族都从他们身上而出。又启示给利百加说,「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廿五∶23)。这族要大于那族并没有什么希奇;但是豫言大的要服事小的似乎有令人惊奇的地方,因为这与自然风俗习惯相冲突。在利百加的历史当中我们看见神给我们一个深奥的真理。在神与人类的关系当中,恩典比自然更为重要,而且恩典要高过自然。神救恩的目的,主权性的目的,并不能受自然的理性的风俗性的关系来限制。神用祂的主权性来选择来决定正如祂所喜悦的,在宇宙中没有任何势力可以来向祂的决定挑战。神拣选小的而不拣选大的,这是与人类的风俗习惯相反。
神给利百加启示后逐渐地在圣经中就发扬光大,有更透澈的显明,在玛拉基一章二、三节我们念到这样的话:「以扫不是雅各的哥哥么?……我却爱雅各、恶以扫」然后使徒保罗在新约罗马书九章十至十三节评论:「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使徒保罗指出在上帝方面这种区分上的主权性,一点点并不在乎在雅各有什么功德超越了以扫,那从事实证明这种区分是在双子未生下以前就已经决定了,在双子没有作什么善和恶之前已经有了区分。现在我们在这里停留一下仔细思想,看哪保罗在这里的辩论是有力量的,来反对现代的诡辩,那就是说神的拣选是根据预先所见到的人的信心并悔改。使徒保罗的关心是说明上帝的选择是有主权性的,这件事是很清楚的,丝毫并不根据雅各与以扫他们的生活,假如保罗像今天有些人们相信的,说上帝拣选雅各是因为他先遇到雅各,后来有他自由意志的悔改相信主,那么这一种拣选当然要根据人的行为——预先见到的行为,当然还是行为。但是保罗确定地说,「不是靠行为,乃是靠召人的主」从这个事实就证明了神的决定是在双子以前就已经作成了。现在有关拣选的诡辩,就是根据神预见人的悔改与信心在保罗的时候还没有发明,无论如何这一种说法不可能与保罗在罗马书九章十至十三节所说的相符合,所说根据预见人的悔改与信心来拣选人的幻想实在不是从解经学而来的,乃是从一种坚持的欲望要保持人的自由意志与道德能力来反对神的主权。这种现代的幻想是很公正地说明了一种假想,就是说「神拣选那些拣选自己的人」。
神拣选小的弃绝大的,并不是因为在二子之间道德的区分(实际上的或先见到的)乃是因为神的美意是这样决定的,并不是说上帝没有理由;唯一神的理由并不根据某一个弟兄超越的公德或道德的品格强过另外的弟兄。常被引用的奥古斯丁的话在这里就适用了:「神的恩典并不是找到了适合于得救的人,乃是神使他们适合于救恩。」换句话说,真理就是神拣选雅各不是雅各将来要作一个好人;乃是说雅各终于成为一个好人,因为神已经拣选了他。在我们这一方面来说我们一定要接受奥古斯丁的神学而不接受现在流行的讨人喜乐的阿民念主义。
利百加的双生子已经生下来。
长子以扫从生下来就是全身皮肤红色有毛。雅各出名好抓的性情是从他出生时抓住他哥哥的脚跟就可说明了。在这事的本身并没有多重要,但是摩西在记录中加进去,明显可见这是表明雅各长大成人说明他的本性。以撒在双生子出生时已经六十岁了。这是在他和利百加结婚后廿年。
这两个孩子渐渐长大成人,可是他们两个人的性情却十分不同。以扫是个好打猎的人,「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好在户外的人,为人粗鲁,习惯比较困难的生活。在另一方面雅各是一个「平常的人」,就是说他是一个很安静的人,他的人生是很爱和平,无疑在这方面很像他的父亲以撒。他也是一个居住在帐棚里的人,似乎在雅各奇异生活当中也是一个爱好安逸的人;后来他被雇于他的舅父拉班去牧羊,就学习了怎样去挣扎苦难的生活(卅一∶40)。
「以撒爱以扫,因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却爱雅各」(廿五∶28)。在父母这方面的不公平是非常不好的,如此明显地看出来,父母对他们的子女各有偏好这件事更是糟糕。有时人们往往被与他性情相反的所吸引。在这个家庭来说这真是的确的,安静的以撒却被活动粗鲁的以扫所吸引;活泼有力的利百加在另一方面却被安静的雅各性情所吸引。当然父母的最大错误在于他们的偏好太明显以致孩子们不能够不觉得出来。有人说雅各在他幼年的时候有一种柔和的好似于女性的男人,常常在女人的帐房里学习如何烹饪,而以扫被描写为英勇的男子大丈夫的形态,由于他的户外生活为一个猎户所证明,无论如何我们不需要因为雅各学会如何烹饪来攻击他,因为以扫也学会了怎么样去烹饪,如果雅各能够作红豆汤,以扫也是照样作野味给他父亲吃。
其次我们来到以扫将他的长子权卖给雅各的故事。以扫从找猎的旅程而归,或许因为这次的打猎没有成功,觉得发昏又饥又渴,雅各这时正在作红豆汤。冒着气的蔬菜散放出了极香的味道,以扫或许在没有进帐棚以前就已经嗅到了香味,以扫就从雅各要一碗红豆汤喝。
可是雅各并不因为弟兄之爱的缘故来饱他的饥腹。首先他向他有个要求:「今日把长子的名份卖给我。」根据后来摩西的律法(申廿一∶17),长子的名份包括分领家产的双份;那就是有长子权的儿子所领受的家产大过于其余承受人的一倍。是不是这一种的风俗习惯在雅各以扫的时候仍然有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这长子的名份在物质的特权方面的确是不假的。
似乎雅各从他哥哥要求长子名份的转让这件事并不是首次提出或许在两个弟兄之间已经谈过多少次,很可能这个题目过去继续谈判也是经过以扫的反对——或许两个人辩论争吵起来。刘保德认为以扫从前有的时候稍微关于长子名份的价值有些轻视的表示,或者是暗示他早晚要把这长子的名份卖掉。当然关于这件事不能作任何确定的说明,因为圣经上没有记载。
至于雅各我们不知到他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他只是关心到物质方面的利益呢,或他所关心的是属灵的机会特权?无疑这两弟兄对于盟约的大应许,就是神给亚伯拉罕与以撒所立的盟约他们两人都知道,很可能利百加把她生双生子前上帝给他们的启示告诉给雅各。我们猜想利百加告诉雅各,小的将要承受大的命运并且要管理他的大哥。回想神这种启示很容易叫母子二人想到为神的旨意的成就而采取步骤。照样很容易就形成思想在本身上虽然是不道德的,但是可帮助完成神的旨意,换句话说达目的不择手段。
以扫这时仍然发昏饥饿回答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份于我有什么益处呢。」以扫所说这两句话可以用两句话来作解释,第一、有人主张说:「我现在是在饿死的边缘,长子的名份对我有什么益处呢?」可是这种解释是不可能的,以扫的饥饿还不能到饿死的程度。假如他真饿到要死的程度就不可能从田野回到帐棚。第二个可能的解释就是说以扫的意思就是:「我是操危险职业的人;拿我打猎的职业来说,是每天面向死亡的危险,像我每天过危险生活的人怎能够为将来作长期计划的人呢?我没有把握享受长子的名份的好处」。我们相信这种解释是正确的。这就表明以扫缺乏对属灵价值的欣赏。在这里表明以扫是个属世的信众的唯物主义者。
雅各急于要采取步骤使神的应许应验,他就要求以扫起誓把长子的名份转让给他,以扫果然这样作了,然后雅各用饼与红豆汤来让以扫吃。「以扫喝了、吃了、便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份。」(廿五∶34)。
新约(希十二∶16)评论这一个事件并且宣布以扫为「有淫乱的、有贪恋世俗如以扫的,他因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名份卖了。」并且宣布以扫为「贪恋世俗」的人,因一点食物卖掉了他长子名份。「贪恋世俗」与「亵渎」并不是一件事;亵渎的意思就是妄称主的名,就是与侵犯第三条诫命有关;「贪恋世俗」意思就是把神圣的事情当作平常。以扫所以贪恋世俗因为他没有把长子的名份当作神圣的事情来看待。照样今日的世俗主义者就是贪恋世俗的,只是想到快乐、金钱与属世的利益或成功等等。
据说以扫吃一餐饭是人所未吃过最高价值的饭。这的确是真的,假如我们把亚当夏娃在乐园所吃分别善恶的果子除外,以扫所喝的这碗红豆汤的确是价值连城。因为以扫为他所吃的饼、红豆汤所付的价值的确甚高。在救赎的历史与神的国度当中他失去地位,甚至于雅各的拣选在神启示利百加多年以前已经有这个拣选,这是真的。以扫不能因他的命运责难神,因为实在是他自己所选择的后果,是由于他自己犯罪的动机所作成的。
我们现在看创世记第廿六章,本章论到以撒生平中的事件,描述以撒最显著的品格的唯一的场面,因为他的儿子雅各不久就要占据我们的注意。以撒的品格正如在创世记所描述的是被动的而非自动的,以撒在这方面和他父亲亚伯拉罕是正相反。在以撒的生平中也有一点点是他的原始性;在所记载的事件中大都是与亚伯拉罕的记载相似的(妻子的不生育,在吉拉耳所遭遇的危险,被亚比米勒的苦待,两个儿子在品格上绝然不同)。以撒的这种被动的非原始性的品格,正好表达出神救赎与启示计划的原则。「神救赎的工作按着他的本性来看经过了三个步骤。他的一开始就是有高度的能力与出产力所表明;他们是有创造性的开始。中间的阶段就是受苦自我投降的一个阶段,在性质上是被动的,同样继续下来的第三阶段就是恢复了能力与主观的改变。这中间阶段就是以以撒来代表。可是原则性的表露不仅缺乏原始性乃是更积极地在以撒的牺牲的表显上更积极性。」(G. Vos, 圣经神学一○六页)。正如以撒所描述的救赎与启示的计划的构造得到其圆满的实现,当然是在救赎历史的圣经结构中。亚伯拉罕自动地生活就表明了从亚当到基督(「创造性的开始」)的准备时期;以撒安静的被动的生活就表明了基督在早期传道与受难的(「受苦与自让」)投降的时期;雅各的自动性与主观的改变在说明从基督复活到末世(「主观改变的恢复力」)的时期。
在主日学里所用的一般讨论列祖的历史叙述就是特别着重个人的品格。这个是错误的。他们的品格并不是非常重要的事;所最重要的就是他们在救赎计划中的地位与功能。「在启示的历史中这些列祖的品格不能够被认为是最终极的材料。启示并非从旧约中的人物发生出来的;相反的旧约中的这些人的品格有启示的必须来决定的。」(G. Vos 圣经神学一○六页)。这意思是说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并非是启示的媒介,因为他们的品格正适合这样,但相反的乃是说他们成为如此的品格乃是神拣选他们来作启示的媒介。这并不是说上帝发现了他们这些人适合于成为他们启示的媒介,乃是上帝使着他们适合于能作启示的媒介。换句话说,论到他们在神的救赎启示中的地位来说,他们的品格并不是来源乃是产品。我们宗教以人为中心的时代趋向于想到人而不想到救赎,想到伦理而不想到神学。
在廿六章头一个想到的事件就是在迦南地有饥荒。自从亚伯拉罕的时代的饥荒以来差不多一百年了(十二∶10)。以撒去到吉拉耳,就是在非利斯丁境内沿着帕勒斯丁西南海岸,非利斯丁的王就是亚比米勒。这是不是个人的名字或者是非利斯丁王的通称,就像埃及的法老,罗马的该撒吾人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在廿六章的亚比米勒或许不是廿章中所说的同一个人。
当以撒住在吉拉耳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并且警告他不要下到埃及。很可能以撒正计划着下到埃及正如他的父亲亚伯拉罕所作的,但是上帝禁止他这样作,临到以撒的话:「要住在我指示你的地」。这意思就是说以撒是要居住在上帝所时时指示他的地方。他是要居住在迦南地,上帝要与他同在,并且赐福给他。
其次就是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这一次要向以撒重新提及。上帝向亚伯拉罕所起的誓一定要再提一次。应许有三件∶(1)承受土地为业,(2)子孙众多;(3)藉着以撒后裔福气就临到世界各国。应许的话还有以后的话这样说∶「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这里特别强调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从,可是应许的基础并不是在于人的信实乃在于耶和华的启示,正如在三节最后一句所说的话,应许的基础并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神的恩典。「摩西并不是说亚伯拉罕的顺服并不是说神的应许被确定的理由;乃是根据以前所说的,(廿二章十八节)在那里我们要看到同样的话,我们知道神白白的赐给信祂的人有时是在他精疲力尽的时候,免得归功于他自己。他既然知道他们的意图为耶和华所证实,于是他们就完完全全为上帝而服事∶所以现在是赞成亚伯拉罕的顺服,为的是叫以撒也受到刺激来效法奉行他的榜样。」(加尔文)。
当以撒继续住在吉拉耳的时候,他又重复了他父亲亚伯拉罕不忠实不信实的罪,告诉吉拉耳人,他的妻子是他的妹妹。以撒并没有从历史上学习他父亲的错处以及这种行为的愚昧似乎是很希奇;但正如刘保德所评论的罪是永远不能逻辑化的,当然新神学派的评论家说这种事件正好说到十二章亚伯拉罕的「传奇」的另一种说法。在这两件事情记载之间有清想显著的区别,这就表明以上说明的是不真实的。在廿章那里没有记载饥荒,在廿六章里就提到饥荒。在廿章那里撒莱真的是被俘掳了去,但是在廿六章利百加并没有被非利斯人捉去。在廿章上帝亲自干涉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在廿六章偶而被亚比米勒发现利百加是以撒的妻子并不是他的妹妹,此外廿章亚伯拉罕受到了丰富的礼物,但在廿六章并没有提到这一种礼物上的提供,清楚可以见到两件事,虽然有主要相同之点,但是在情况上细节上是截然不同的。实在说来没有理由把这两件事情认为是一件,就像批评家所说的这是一种传奇。批评家没有了解到历史是会重演的;他们的理由正如是同样的罪在家族这方面来说只能够犯一次同样的罪。
「他在那里住了许久,有一天非利士的王亚比米勒从窗户里往外观看,见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戏玩。」(廿六∶8)。「戏玩」这两个字刘保德翻为「拥抱」。明显可知并不是一个人对待他的妹妹的一种方式。于是亚比米勒王下结论说他必是你的妻子。以撒被召进皇宫,王说他不诚实。一个信神的人被属世的人攻击批评为不道德,这实在是一件羞耻的事。以撒必定是觉得非常惭愧无地自容。既然没有真正的理由原谅自己,他只能说因为怕利百加是他妻子的缘故而被杀害而已。
以撒受到亚比米勒的斥责,是当之无愧的,或许他听到有关亚伯拉罕的事(廿章)。于是亚比米勒下令给他的百姓严禁以撒和利百加受到侵扰,如果有侵扰他们的必处以死刑(廿六∶11)。在这件事情当中我们不但看见以撒几乎犯罪羞耻,也看见了神在非利士人中间所作的一般恩典的工作。就是没有救恩实施的地方,神的普通恩典也是照样活动,为的是要禁止罪并且增进人们中间的公义。亚比米勒并不像以撒那样是神救赎应许的基层人;但是上帝用他来禁止人们的罪恶,支持并在人类社会中维护律法与秩序。
「以撒在那地耕种,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华赐福给他。」(廿六∶12)。在以色列古代列祖当中以撒是头一个从事农业的人,所以这是在圣经记录中所能表示出来的。圣经没有记载亚伯拉罕曾经撒过种收割,所以这在以撒的生活当中可以说是最原始的记载。以撒更站在游牧生活与安居生活之间的交接线上。他的丰收就我们所知道就是耶和华所赐福。「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户。他有羊群、牛群、又有许多仆人。非利士人就嫉妒他。」(廿六∶13、14)。我们知道亚伯拉罕是一个财主(十三∶2),可是我们明显可见以撒物质上的丰富远超过他的父亲,顺便我们要看见圣经上从来没有说物质上的丰富本身是罪恶的,用诚实的方法所占有的财富并不算是罪恶。所说财富是罪恶的有两项(1),用不诚实的方法所得来的财富,(2)用不敬虔的、自私的方法来使用财富。
可是占有财富要生出许多问题,就拿以撒的事情来说,他的财富造成了一个困难的问题,那就是非利士人嫉妒他的丰盛财富。导至非利士人在这嫉妒的态度上作出非法的行动:他们把亚伯拉罕仆人所挖掘的井填塞了,在乡间水源是极其重要的,这一种行为乃是令人所不能忍受的。而且这种行为也是纯属藐视的动机。切断了以撒的水源对于非利士人在那一方面来说实在也没有什么利益。假如非利士人只是要求这口井是他们的而拒绝以撒的仆人接近,他们的行为虽然仍是非法的,可以认为是缺乏水的动机才如此作,可是一旦把井用土填起来,对任何人就无用了——对于以撒和非利士人都是没用的。
结果非利士人想污辱并伤害以撒,并对他说,「你离开我们去吧,因为你比我们强盛得多」(廿六∶16)。正如刘保德在这里说,这一种的命令是带着谄媚无礼的综合。以撒是一个寻求和睦的人。于是他就平安无事的离开那个地方而搬迁到上面的吉拉耳东南方的山上。如果非利士人的话是真实的,那么以撒的确比他们强盛,他可能坚持他的理由并且来坚持他的权利。可是他反而避免竞争放弃了合法的权利。
以撒来到新的地方重新挖掘过去被亚伯拉罕挖掘的又被非利士人用土填满的井。这些井或许不是靠近吉拉耳的井,就是在十五节所提到的。从圣经的记述看来似乎以撒已放弃从前那些旧的井,搬到一个新的地方,然后又开始重新挖掘从前所遗留下来的旧井而确保水源。我们可想以撒广大的牲畜,在这广大的地方有许多井。以撒一个个把它们重新挖掘,并且用他父亲亚伯拉罕所给的原名,这样就确定的保有水井的权利。
可是这重新挖掘的井又和非利士人发生争执,在挖井时,以撒的仆人发现了一个活水井,这就是有泉水从井里流出,明显可见这是属于以撒的,因为是他的仆人所挖掘的。然而非利士人说这井是他们的。所以这井被称为埃色,意思就是说我们和他相争。
以撒表显他的宽怀大度,放弃了最有价值的井,而不因此引起竞争。于是他又决定另外一个地方又重新挖井;非利士人又来要求这井是属于他们的。他们以为以撒是好欺负,或者是他们想以撒是真的惧怕他们?那些骄傲至大贫得无厌的人总也不能明白那些爱好和平愿意为和平而牺牲的人的真正动机。他们认为宽容的人的忍耐是一个记号,是可以得寸进尺的加以欺侮。以撒又给起名叫西提拿(意思就是为敌的意思),要把这井让给非利士人又找另外的地方去挖井。
「以撒离开那里」(廿六∶22上)。这很可能以撒把整个的人口牲畜搬迁到一个较远的所在——这包括一次很大的工作与麻烦。又挖掘了一口井,「他们不为这井竞争了」。不是这井竞争的理由在这里没有提说,或许离吉拉耳的距离相当远了,或许非利士人终于觉得惭愧,以撒所表显的宽宏大度使他们觉得惭愧。以撒最后给这井取名叫利河伯,是说「宽阔的意思」。并且他说,「耶和华现在给我们宽阔之地,我们必在这地昌盛。」(廿六∶22下)。这句话是说到因为他家族人数的增添而成为昌盛(注意第四节)。
后来雅各下到别是巴。据说此地实在比吉拉耳地势更低,因为在传统上来说这是帕勒斯坦最南边的交界,似乎从帕勒斯坦任何部分由西南而来的都是说「上去」,就是说帕勒斯坦中央是高地,其它周围都是较低之地(刘保德)。
「当夜耶和华向他显现」(廿六∶24)。这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耶和华向以撒显现(第一次是在廿六章第一节),到底这一次显现的方法是什么吾人不得而知。我们可以确实知道这次的显现确实给以撒很深的印象。
在耶和华与以撒之间所立的约又重新得以确立,「我是你父亲亚伯拉罕的神,不要惧怕,因为我与你同在,要赐福给你,并要为我仆人亚伯拉罕的缘故,使你的后裔繁多。」(廿六∶24下)。我们在这里应注意神立的约所应许的无条件特征。这并不是在神与以撒之间的协议,藉此神要做某些事情,假如以撒要完成他的那一部分,乃是一种绝对无条件的申诉。「我是你父亚伯拉罕的神……我要与你同在」,论到应许(我要祝福你使你的后裔繁多),这事的成就是「为了我仆人亚伯拉罕的缘故」。那就是因为神恩慈的应许并祂对亚伯拉罕所起的誓。论到在神与人之间的立约圣经意义往往在现今来说是有些模糊不清,说到这种关系今天的人为了想到一种协议「或说合同」,没有能够把神首先开始的这种意义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其实神与人立约完完全全是神那方面开始的,因为一切的能力都是出于神,在条约中一切的款项也都是由神所特别规定的。人只是接受约的关系;神与人向来没有被认为平等的,有一种互相交涉的两方面,所以在今天我们研究圣经的时候应该特别强调在盟约中神的主权,因为现在特别的趋势是在特别强调人——他的活动、能力,而不着重神的一切。
以撒对上帝的显现有所反应,就是他在两个地方修筑了坛,并严肃的敬拜耶和华(「求告耶和华的名」)(廿六∶25)。并没有提到在祭坛上献什么祭,这件事就已经暗示了。筑了一座坛没有别的意思就是要献祭。用「祭坛」在现代比喻的用法,例如,在「家庭祭坛」(意思是说在家庭里的家庭崇拜)这种说法在圣经中是找不到的。在圣经中提到了祭坛是真的有这个东西,在上面要真献祭。只有在新约书信(希十三∶10)中把「祭坛」给灵化了,意思是指着耶酥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给我们所买来的恩益。所以我们凡事应该回到老的旧的名词「家庭礼拜」,不要说现在所说的「家庭祭坛」,这就是说不要用家庭祭坛而用家庭礼拜。
以撒为了表示对神的敬虔他就靠近耶和华向他显现的地方支搭帐棚。他的仆人又挖掘了一口井,这井靠近祭坛和以撒的帐棚。
下一步的发展就是在以撒与非利士人之间立约,开始意思是由亚比米勒和他的属下(廿六∶26)。很可能「非各」这个名词就是非利士军队总指挥的标准总名称。似乎以撒很惊奇这些非利士人来接近他,并且他们的行动是矛盾的。所以他们就恨他,要把他赶走;可是又来要与他立一个亲善的条约。这是很容易了解的,以撒应该斥责他们用这种方式。当非利士人对待以撒以后,以撒可以同样的方法对待他们,是他们应当受的。
后来非利士的领袖们说明了他们的理由,就明显见出以撒的一切受到耶和华神的祝福,事情既然如此,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和他和平相处,于是他们就提议立一个条约并用起誓来确定这个条约。他们就要求以撒要立誓守这个条约从今以后不要伤害非利士人。为了确保这个请求,他们就说,「我们未曾害你,一味的厚待你,并且打发你平平安安的走。」(廿六∶29)。见于过去挖井的缘故,非利士人采取的高压手段,这是一种很显著的邀请。刘保德建议亚比米勒与非各关于井这件事或许是无辜的。可是他们不能因此而脱却了责任,因为他们所立的约并不是在于雅各与这几个人个人的事,乃雅各所代表的家族与这几个人所代表的国家之间所立的条约。在非利士领袖自意的要求的事上我们看见了外交虚伪事实的样本。有人说大使就是被他国所派去到海外说谎话的人,虽然这当然是言过其词,可是在外交的词令上往往是曲解真理,压制真理的一种很显明的特性。
无疑以撒理解到亚比米勒与非各的声明,「我们无意害你」,不能说是完全诚实的。但无论如何为这件事情争论是毫无益处的。所以爱好和平的以撒拒绝他们的声明,但是答应他们的请求,彼此之间立了约。
「以撒就为他们摆设筵席,他们便吃了喝了。他们清早起来彼此起誓,以撒打发他们走,他们就平平安安的离开他走了。」(廿六∶30、31)。按照当日通常的风俗在这件事情上雅各要为他的宾客预备一个筵席,次日清晨双方要起誓,这事以后就叫这些人慢慢离去,在这里头我们看见以撒已经准备在一切可能范围之内要寻求和平。在非利士人以非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之后,他可以拒绝和他们来往,以撒并没有拒绝他们,他把过去一些事情对待他的一切恶行完全忽略并且为将来寻求永久的和平。
非利士人相信以撒要受誓约的约束并且要遵守他的誓言,这件事是值得注意的。不然的话他们就不能够来要求与以撒起誓立约。这些非利士人对以撒当然是不满的,可是他们不能不承认他的宗教里包含有高度的道德标准。
在以撒与非利士人所立的约只能当作一个民事的协约并不包括任何的妥协,这是在以撒这方面并不包括任何的人与宗教的妥协,也不含有在两造之间的宗教之间的友谊与团契的契合。非利士人的领袖是奉耶和华的名还是奉他们自己神的名来起誓,圣经中并没有记载。但无论如何没有证明关于这一点以撒提出任何问题。
「那一天以撒的仆人来,将挖井的事告诉他说,我们得了水了。他就给那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作别是巴,直到今日。」(廿六∶32、33)。寻求水源的快乐的结果,就是在那一天以撒与非利士人立下了誓约,当然并不是机遇的结果,乃是神护理的安排。从神临到以撒的特别祝福,他的确是为了寻求和平共存而走了「第二哩路」。以撒给那个井起名叫「示巴」,这个字的意思是「七」或「起誓」别是巴或许有「七口井」的意思。或许在「七」与「起誓」的意义之间有联带关系。看创廿一∶31—32亚伯拉罕称这地方叫「别是巴」,(「七口井」)因为亚比米勒从亚伯拉罕接受了山羊羔作为见证亚伯拉罕已经掘了一口井。以撒在他的那个时候没有重新给这地方起名,就是用他父亲亚伯拉罕多年以前所起的名字。
在这个时候提到以扫,在他四十岁的时候,娶了二个赫人女子为妻,一个是赫人比利的女儿犹滴,一个是比轮的女儿巴实抹。摩西说以扫这两个赫人的妻子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里愁烦」。(廿六∶34、35)。以扫和外邦人女子联姻,并且这两个女人是相信异邦宗教的名,他对属灵的事漠不开心。这与以扫对长子名份藐视的态度是相符合的。以扫有一个很敬虔的家庭背景,但是他对于属世的事情特别关心,对神的事情是毫不在意,以扫虽然声称是信靠耶和华的人,可是他就是属于那些不容他们的宗教在他们生活上有所表显的人当中之一。以扫就是那些口头上承认是服事神,其实他们的生活完全与世界的标准打成一片之人的样本。
以扫两个赫人的太太为什么使以撒和利百加心里头愁烦呢?以扫这种采取多妻主义或许使着他的双亲心里头愁烦,此外无疑这两个败坏的异邦宗教与道德标准也使着以扫的父母心中忧伤。没有理由叫我们相信这两个赫人女子是相信耶和华的,以扫根本也没有想叫他两个妻子悔改相信耶和华。信与不信之间的混杂联姻是神的话所禁止的,放下这个事实不提,他们也铸成了大错,因为是为上帝所禁止的,这种婚姻绝对不能容许的,因为有显明的事实告诉我们这种不可避免的事实就是信者与不信者结婚,往往信者要受不信者的生活标准影响,不信的人不能受信者的影响。
廿七章一开始就说到以撒年迈,两眼昏花,他在这时候没有两眼盲目,但也差不多了。以撒在这时候的年纪一百卅七岁(参考廿五∶26;31∶38、41、46;47∶9)。在这同时雅各已经是七十七岁,以扫当然也是同年龄的。一般说雅各在投奔舅父拉班的时候才不过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其实与事实不合。
以撒明明知道他的死期临近,很可能他被他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实玛利在一百卅七岁而死的事实所影响(廿五∶17)。其实以撒比以实玛利又更多活了四十三年,死时年纪一百八十岁:(卅五∶28、29)。但是雅各不知道他还有四十三年好活。有的解经家说以撒患病又使他联想到他的死期临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