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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赎罪 | 赵中辉

2016-12-21 真理与自由

确定的赎罪

Definite Redemption

赵中辉



  
    耶稣乃为神的选民而死。约十14—15 。 
   
  确定赎罪,有时称之为『特别的赎罪』,『有效的救赎』与『限定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乃改革宗有关三位一体神在耶稣基督之死中之计划的历史性教义。无疑,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或言神的『凡愿意的』,对所有听闻福音之人召请的真实性(启廿二17)。 
   
  此教义说到基督之死的确免除了神一切选民的罪,并且赚得了他们必定藉重生而来的信心,并保守此信心直到荣耀里,这就是神所要成就的。由此确定性与有效性,而产生出其限定性:基督并没有在此有效性内为每一个人死。由圣经与经验共同教训我们,证明了在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人都得救。 
   
  唯一可能的选择性是:(1)实际上的普救主义,主张基督之死确保人类每一个人过去、现在与将来都得救;或(2)假设性的普救主义,主张基督之死为每个人造成得救的可能性,但实际上只有那些以信心回应并悔改的人才能得此救赎。因此选择是无限功效的救赎,但乃是有限的范围(改革宗的特别救赎主义);与一无限的范围,但乃是有限的功效(假设的普救主义);或者是一无限的功效与无限的范围(实际上的普救主义)。在这些区分当中的选择,必须以圣经为准则。 
   
  圣经说,神既在堕落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救,就差遣基督来到世间去拯救他们(约六17-40,十27-29,十一51、52;罗八28、29;弗一13、14;彼前一20)。 
   
  基督经常说,祂死是为了特别的群体或人清楚表明祂的死是为他们获得救恩(约十15-18,27-29;罗五8-10,八32;加二20,三13、14,四4、5;约壹四9、10;启一4-6,五9、10)。这是出自祂的慈爱,祂只为那些父所赐给祂的人祷告,并不为『世人』祈求(就是其余没有得救的人类,约十七9,20)。祂不为那些祂意图为之而死的人祷告是说得通的吗?确定的救赎是以上所提三个见解中,唯一能与此资料相符的神学立场。 
   
  在新约圣经,一方面有关基督在福音中的提供,就是基督徒在各处所要传扬的;另一方面,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救赎神选民所欲达成完全有效救赎上并无矛盾。凡本着信心来就基督的人必蒙怜悯乃确定的真理(约六35,47-51,54-57;罗一16,十8—13)。蒙拣选之人得听基督的属灵供应,并藉听此属灵供应就有效地得蒙圣灵的呼召。邀请与有效的呼召都是从基督负罪之死而来。那些拒绝基督提供的救赎是出于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那就是因为他们选择如此作,太甘二1—7;约三18),所以他们至终的灭亡是他们自己的错误。那些接受基督的人,要为神主权的救恩中心的十字架而感谢。 
                     
 (选自《神学名词辞典》,赵中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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