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如果把攒的私房钱拿出侍奉之一奉献,可以不可以?
问题解答
在我们农村教会,姊妹比较多,几乎没有弟兄,弟兄都在忙着挣钱,好多都是出门在外打工的,即便不在外地打工的,也是在家做生意或是在工地干活的,所以教会都是一些看孩子的姊妹或者老人,教会的奉献也几乎都是姊妹偷偷攒的私房钱,因为家里的人都是不信的,绝不可能允许我们把家里的钱奉献到教会的,更别说十分之一的奉献了,我是想问,我们这种做法合乎真理吗?有的肢体说这样是欺骗偷窃的行为,还有的肢体说我们又没有挣钱,我们那里有钱奉献,所以我们不用奉献,这种说法对吗?
我的看法:
1、我想说说,这个问题中隐藏的一个更大的问题,就是弟兄忙着挣钱,教会中几乎只有姊妹和老人这样的现象。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村教会大复兴,在农村有很多都是一家一家归主,甚至一个村一个村的归正,甚至都有了专门聚会的场所(教堂),人们聚会有时到会聚到夜里12点,人们的热心能融化冬天的冰雪,不管什么样的聚会,人们都风雨无阻。但是最近这十几年,农村教会走向没落,由于经济的压力,年轻力壮的弟兄们都去城市务工,所以很多的农村教会里只剩下孩子老人和妇女。而那些曾经人声鼎沸、赞美声响彻山谷的教堂现在已经成为风吹预倒摇摇欲坠的的危房。
2、其实这种现象,不是一种健康的现象,丈夫撇下妻子和孩子,长时间不在家,导致各种婚姻危机,弟兄撇下教会,不管不顾,导致各种教会危机,其实这种获得经济的模式,是一种不智慧的做法,从而使夫妻没有正常的婚姻生活,信徒家庭没有正常的教会的生活,所以要想解决有关“奉献”的这个问题,首先得从这个问题着手解决,也就是说,“丈夫长期不在家,弟兄长期不在教会”这个问题远远大于“姊妹如何奉献”这个问题。
3、现在回到肢体要问的问题中:有的肢体说这样是欺骗偷窃的行为,还有的肢体说我们又没有挣钱,我们那里有钱奉献,所以我们不用奉献,这种说法对吗?首先我们应该明白:对于基督徒而言“十一”是当纳的,所谓的“十一”就是收入的十分之一,按道理来说,婚后,这种奉献,应当是以家庭为单位,但现今很多基督徒婚姻中,常常有一半不信主,所以很难以家庭为单位,甚至有些肢体自己不赚钱,完全依靠丈夫赚钱,这样就更难去实践“十一”了,如果丈夫是不信的,又不同意姊妹将十一奉献给教会,就更麻烦,有的姊妹就只能将自己偷偷攒的私房钱的十分之一奉献。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
因此,有关这个问题,我想给出这么几个原则,然后自己去思考该怎么做:1、“十一”是当纳的,毋庸置疑,也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2、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婚后,不管是哪一方赚的钱,都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家庭经济支配权属于双方所有。3、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应当顺服丈夫,这是圣经的教导,但这顺服一定是在基督里的顺服。4、做妻子的当为丈夫的灵魂不住地祷告。5、做妻子的,要尽上做妻子的责任。6、要学会按着真理经营婚姻,促使家庭的和睦。7、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即便在家带孩子,是否可以透过“劳动”获取一些经济收入,哪怕是一块钱。其实带孩子,本身就是一种劳动,是“做正经事”。8、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也就是说,基督徒应当有百般的智慧,不让自己陷在如此的“尴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