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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 第一章:论圣经 (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2017-05-19 真理与自由

第一章 论圣经


特殊启示的意义和途径 



l  大自然与护理之工不仅证明确实有上帝的存在,也借着祂的仁爱、智慧和权能,显明祂是位又真又活的上帝(诗19:1,3;罗1:20)。因此,否认上帝的存在,或不肯寻求祂的人,都是无可推诿。


l  但是大自然却没有完全显明上帝,也没有显明上帝对人的救赎计划(林前1:21,2:13-14;比较 诗19:1-6 —— 一般启示;19:7-14 —— 特殊启示)。


    所以主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向教会晓喻祂的旨意(来1:1);以后主为了更好地保守并传扬真理,且为了更加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遂使全部启示笔之于书(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因此,圣经乃为至要(提后3:15;彼后1:19),因为上帝从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经止息了(来1:1,2)

l  所以,上帝特别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譬如像古时的异象和预言(来1:1)。但是,假如这些预言和和异象没有被记录下来,就会随着时间无情的消逝、人类的软弱、撒旦的恶意和世界的影响而流失。

l  因此,为了保存并继续传扬真理,上帝使人把祂的话语记载下来(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当圣经完成以后,以前上帝给人特殊启示的方式也就终结了(彼后1:19)。


圣经的写作与用途


1.2  圣经,即上帝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各卷书,其名称为:


旧约各卷书为:《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和十二小先知书,即《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书为:《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启示录》。


    这些书卷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路16:29,31;弗2:20;启22:18,19;提后3:16)

l  唯独这些书是有权威的,并且足够基督徒作为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参考:弗2:20,31;提后3:16-17;路16:29)。《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二问:上帝赐给我们什么准则以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呢?答:记载于旧新约圣经中的上帝的话语,是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的惟一准则。


1.3  通常称为次经的各卷,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不属于圣经正典;因此,它们在上帝的教会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路24:27,44;罗3:2;彼后1:21)。


l  只有旧约以及新约六十六卷书,出于上帝的默示。罗马天主教所接纳的次经与伪经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只和其他属人的著作一般。因此,上帝也不赞同把这些书卷当作圣经正典使用(路24:27,44)。


1.4  圣经的权威性应当受到人的信服,这权威性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在于其作者上帝,祂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上帝的话(彼后1:19,21;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我们就应当接受。


上帝的圣言——圣经是完全的权威,也是最终的权威,所以信徒必须完全相信、服从。每位信徒都可以,也必须完全依靠它,信赖它所阐明的教义,由此认识基督徒的生活准则(提后3:16-17,彼后1:13)。

l  圣经的权威来自上帝,因为上帝是圣经的作者,因此没有任何人,包括教会,能够授予圣经任何权威。即使是在传福音的情况下,逻辑、考古学或其他护教学方法也不能够授予圣经任何权威。


确定圣经是上帝之圣言的根据


1.5  我们可能受教会见证的感动和影响,因而当以高度尊重和敬畏之心珍视圣经(提前3:15)。圣经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契合,整书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上帝),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展示,和其他许多无可比拟的优点,及整卷书的全备,都十足自证其为上帝的话;


l  虽然无可置疑,圣经的确是上帝的圣言;但是,也有内在和外在证据帮助我们确认这一事实:

l  外在证据虽然次于内在证据,不过还是非常重要的:

(1)   教会的见证。历世历代以来,教会都给于圣经高度的敬畏与尊重,也把圣经认作是上帝的圣言。但教会的见证并不是主要的证据,因为教会有可能,事实上也时常犯错。尽管如此,即使陷入最黑暗的日子,教会也同样坚持圣经是上帝的圣言,这就显明了圣经的特别之处。

(2)   圣经之所以得以保存,是因为上帝的特别护理,这是普天下其他著述所没有的。例如,没有其他任何古代作品,如新约圣经那样,拥有大量的手稿(总数达24633)。

(3)   教义的有效性。比起其它书籍,有更多的人在阅读圣经之后,生命发生了改变。

(4)   科学和考古学的确认。

l  内在证据:

(1)   内容的神圣性。没有其它任何宗教性或其他书籍,如圣经那样使人敬畏上帝。也没有其他任何地方能找到像耶稣的比喻或《诗篇》这样的作品。

(2)   奇妙的救赎计划。上帝的智慧在每个微小的细节里都显明出来(比如,基督为何必须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也要童贞女所生?)。

(3)   各部分的契合。圣经没有任何一处有矛盾,这足以显明上帝是圣经的作者。虽然许多人提出反驳,不过却没有一个人能证明圣经有任何错误。

(4)   圣经本身声明它是上帝的圣言(旧约:撒下23:2;新约:徒4:24-25,彼后3:16)。

(5)   许多被应验的旧约与新约预言(例如:诗22:16-18;可13:2)。

虽然如此,我们得以完全信服并确知圣经无谬的真理性和神圣的权威性,乃是由于圣灵的内在之工,祂藉着上帝的圣言,并与上帝的圣言一道在我们心里作证(约壹2:20,27;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

此外,圣灵在我们心中作见证,证实圣经确实是上帝无谬的圣言(约壹2:20、27;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这是所有顺服的重生基督徒的经验。


圣经的充分性


1.6  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不论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都不得于任何时候加入圣经(提后3:15,17;加1:8,9;帖后2:2)。


l  所有与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以及上帝的荣耀有关的真理,都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圣经里,或可以从圣经中推断出来(约15:15;彼后1:3)。因此,不可以给圣经再加添什么,也已经不再有任何新的启示;人的遗传或传统绝对不能与圣经相提并论,更不可加入上帝的圣言里(加1:8-9;启22:18;申4:2;箴30:5-6)。

l  罗马天主教,异端如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会和灵恩派等,都在这一方面出错。

l  虽然上帝的启示已经完成,不过圣灵的工作仍在进行。我们需要祂来为我们显明祂默示的话语,好让我们能够明白,并且应用在生活中。

有若干关于敬拜上帝和教会治理的细节,与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团体有相通之处,所以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予以规定,但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林前11:13,14;14:26,40)。

l  虽然上帝的圣言有明确的指示,来指导我们应当如何敬拜上帝(“敬拜规范”the Regulative Principle),但某些方面却留给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力来调整,例如:圣所该如何排列,教会在安息日几点做礼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确保不要违背圣经的一般规则(例如:林前14:40)。

l  注意:这段信条所面对的并不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不过主要原理仍旧适用。我们生活上某些方面,圣经并没有给予直接的指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用从圣经中所发现的原则作为我们决策的基础,同时要运用常识和基督徒的智慧。比如在选择参加的娱乐活动方面。


圣经的明了性


1.7  圣经中所记各事本身并不都是一样明显,对各人也不都是一样清楚;然而为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事,在圣经此处或彼处已明载而详论,以致不仅有学识的,而且无学识的,只要正当使用通常的蒙恩之道,便都可以有充分的理解(彼后3:16;诗119:105,130)。

尽管圣经不是每一部分都那么容易被所有人理解(例:彼后3:16),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都很清楚地记载在圣经里,使人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诗119:105,130)。但这不否定我们可以使用圣经注释,也不否定我们可以寻求那些比较成熟的信徒的建议。


圣经的默示性


1.8  希伯来文(古时上帝选民的文字)旧约,和希腊文(新约时代各国最通用的文字)新约,都是上帝直接默示的,并且其纯正因上帝特别看顾和护理而在历代得以保守,所以它们是真实可信的;(太五18)

l  以原文所写的圣经是字句默示和全部默示;因此是可靠的,无谬的,也是权威的。

l  圣经的字句默示是指原文的每一句,每一字,每一点,每一画都是来自上帝的直接默示(太5:18)。圣灵完全的监督贯穿整个默示的过程,虽然作者们保持各自不同的性格和风格,圣灵仍然保证他们所写出来的仍然为上帝圣洁无谬的圣言。

l  圣经的全部默示是指圣经不是部分,而是全部都是来自圣灵的默示。圣经也没有一处比另一处受圣灵的默示更多(参考提后3:16)。

l  但既然原稿已不存在,我们又如何知道圣经的真实性呢?上帝借着祂特殊的护理,保存了数千份经文的抄本。虽然有些抄本无意中有少许的抄写错误,但没有一项错误是在同一个位置上,所以很容易发现抄本的“错误”,并更正过来。

一切有关宗教的辩论,教会最终都当诉诸圣经(赛8:20;徒15:15;约5:39,46)。  

既然(原文)圣经是受上帝的默示,也借着上帝的护理而得以保存,因此,无论何时基督教信仰和生活上有争议时,都必须以圣经为最终的标准的裁判者(赛8:20;徒15:15;约5:39,46)。

l  但是,不是众百姓都通晓圣经原文,如果不把圣经翻译成本国的语言,那他们又怎么知晓圣经里所记载的,又如何能够遵行圣经所吩咐的事呢?

只有把圣经翻译成百姓所通用的语言,世界各地的基督徒才能像庇哩亚的弟兄一样的查考圣经。(徒17:11)


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


1.9  解释圣经无谬的规则,就是以经解经;因此,当我们对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只有一个,不是多种),就当查考其它更清楚的经文来加以解明(彼后1:2,21;徒15:15)。

l  圣经是无谬的,意思是说圣经绝对没有误差、错误或矛盾。这是因为上帝本身就是圣经的作者,因此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这一规则就是“信仰类比”(analogy of faith)。就是说,如果圣经给予某句经文一个解释,我们就不应当找寻其他的解释(譬如赛7:14在太1:23中得到解释)。

l  注意信条本身插入的评论也注明,任何经文应当只有一个真实和完整的意义。这种一般性的规则可以被应用于多数经文,在研究圣经时也当遵行(有几处经文是罕见的例外,圣经本身提示有不同层次的解释,尤其是在预言方面)。


1.10  要判断一切宗教的争论,审查一切教会会议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经历,我们所当依据的最高裁决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太22:29,31;弗2:20;徒28:25)。


l  决定信仰和基督徒生活方面上的一切争论,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我们的主(祂本身就是上帝的活泼的圣言)在与撒旦的争论时也引用经文(太4:4,7,10;22:29,31)。

l  世人的权威和经验也必须服从圣经。同样,我们只能遵守忠于圣经的信经与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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