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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三章 论上帝永远的旨意(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2017-05-25 真理与自由


第三章 论上帝永远的旨意


上帝一般的旨意


3.1  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弗1:11;罗11:33;来6:17;罗9:15,18);祂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的创始者(雅1:13,17;约壹1:5),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运行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徒2:23;太17:12;徒4:27-28;约19:11;箴16:33)

3.2  虽然上帝预知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条件下所能发生的一切(徒15:18;撒上23:11,12;太11:21,23),但祂预定某事,并非因祂预知将来此事如何,或预知此事在这些条件下必然发生(罗9:11,13,16,18)


关于上帝的创造,祂从永远就已经有计划了。“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9-10)

这项计划包括并决定了所有发生的事物与每一项事,无论其大小、善恶。即使似乎偶然发生的事也是上帝所预定的:“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16:33)因此即使是灾害和恶人的举动,也都是上帝所定的:“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比较 摩3:6b);“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这项计划和上帝无限的智慧、圣洁是一致的。这就是为何“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约瑟向他的兄弟们解释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

这项计划不只是不变的,每一项细节也都绝对会发生,也没有任何方面是附条件的。 虽然上帝的某些预旨看似附有条件,好像某些事物必须在预定目标的事件之前先发生:例如,上帝预定要救保罗和他一起在前往罗马船上的同伴,不过祂预定拯救他们的条件是他们必须留在船上(徒27:31)。上帝拯救那许多蒙拣选的人,不过祂也预定他们必须要悔改和相信耶稣才能获得拯救。我们也必须如此来了解我们祷告的责任:上帝预定要加给我们各样所需的,但是祂也预定我们要通过祷告来寻求所需的这一切。

上帝的计划也没有任何一方面是因为上帝预知所要发生的事而形成。事实上,可以说上帝预知将来所有要发生的事,是因为祂预定这一切的发生,或说因为上帝拥有完全的主权,所以祂是无所不能的。而且,也必须是如此,否则将会抵触上帝的自足性,因为上帝是唯一独立的存有。所有的受造物的存留都因着上帝而拥有(徒17:28a)。索西奴派和理性主义者错误地主张说:上帝不能预知受造物的自由行为,否则他们就不自由。阿民念派赞同上帝预知受造物的行为,但却否认上帝预定了它们。但圣经里记载:“从创世以来,上帝都知道祂所作的”(钦定本-徒15:18),因为祂是“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上帝不因为绝对预定所有将会发生的事情而侵犯到受造者的自由和职责。因而雅各这么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祂也不试探人”(雅1:13)。因此,虽然在上帝的预旨中基督是被犹大出卖,但犹大仍然被定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著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太26:24)。同样的,彼得在五旬节的布道中也指责犹太人邪恶的杀害了主:“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著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也看 徒4:28)

这是因为上帝并不侵犯人的自由,人作为上帝的受造物,有选择的自由。作为自由 42 35475 42 14987 0 0 1516 0 0:00:23 0:00:09 0:00:14 2950择者,人的决定和行动取决于上帝所定的次因。上帝并不操纵人的心思或意志。自由选择者的意志取决于在做出决定时什么是最吸引人之处而定。上帝不侵犯自由选择者的意志。因此当一个有理性的自由选择者犯罪时,他必须完全自己承担责任。神学家很贴切的形容这个概念:“上帝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的创始者,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运行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


上帝的预旨与具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远命运的关系


3.3  按照上帝的预旨,为了彰显祂的荣耀,上帝预定有些人和天使得永生(提前5:21;太25:41),而其余的人或天使则受永死(罗9:22-23;弗1:5-6;箴16:4)

3.4  那些如此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有个别性的标记,并且是不变的;数目确定,无可增减。(提后2:19;约13:18)


第一、二段是从一般意义上讲述上帝至高无上的预旨。接下来两段把教义应用在上帝所预定将拥有永恒存在的具有理性的受造物身上——也就是人和天使。我们注意到:(1)这些受造物只将会有两种命运——永生或永死;(2)被预定得永生或受永死者的数量都是绝对固定的;(3)每个受造物的命运都已决定,各有不同,永不改变。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三章三节的英语原文是“By the decree of God, for the manifestation of His glory, some men and angels are predestinated unto everlasting life, and others foreordained to everlasting death” 在中文神学词汇里,“predestinate” 和 “foreordain” 都被译为 “预定”,虽然原则上这两个词在定义上没有多大的不同。但是在原文里,我们要注意神学家们精确的字句,因为“predestinate” 和 “foreordain”在第三章三节里有非常非常细微的区分。 那些被允许得永生的是 “ predestinated unto everlasting life”。 而那些被受判永死的是 “foreordained to everlasting death”-- 翻译者评注] 接下来的三段将会讲解两个术语的不同点,也就是上帝为拯救那些蒙拣选的,预备了一些特别或超然的事情;而其他人却被撇弃。虽然威斯敏斯议会的第一任会长,威廉.特维斯(William Twisse)主张堕落前上帝拣选说,但信条的语言选择却倾向堕落后上帝拣选说(Infralasarainism)。 但议会本身也没有谴责堕落前上帝拣选说(Supralasarianism)。

堕落前上帝拣选说和堕落后上帝拣选说的差别在于上帝预旨的逻辑性次序,而非预定的时间,除了伯拉纠派,其他的都一致认同上帝的预旨是在创立世界以前所定的(弗1:4)

堕落后上帝拣选说得到多特总会(1618-19)的明确肯定。它提出了上帝许可人堕落的预旨是在拣选的预旨之前。因此,当上帝拣选祂的子民,撇弃那些被遗弃者时,所有的人都被祂凝视为堕落者。从而被遗弃者是因着他们的罪恶而被遗弃与定罪的。今天,多数加尔文主义者都主张堕落后上帝拣选说。持守堕落后上帝拣选说这种主张的人当小心,不要把堕落的预旨描绘成只是一项勉强的许可,那是我们信条所谴责的阿民念派所持有的主张。

堕落前上帝拣选说视上帝拣选的预旨是在许可亚当堕落的预旨之前。因而当上帝拣选某些人得永生而其他人则受刑罚时,祂视人为未堕落者。换句话说,那些被遗弃者 —— 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 是在没有被考虑到他们是否是堕落的罪人时被定遭受上帝的愤怒的。然而,请注意这一点,就是在堕落前上帝拣选说中,定罪的预旨(不同于有遗弃的预旨)是在创造和允许堕落的预旨之后,因此被遗弃者被定罪也是由于他们的罪恶而被定罪。那些主张堕落前上帝拣选说的人,常常被称为极端加尔文主义者,但不是所有主张此说的人都是极端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堕落前上帝拣选说的人当小心,不要把上帝描绘成是罪恶的创始者。

要考察这一题目,请读伯克富的《系统神学》第118-125页。了解两个立场的不同处,能使我们更清楚地思考上帝的预旨。


上帝关于选民的预旨


3.5  那些在创世以前被预定得永生的人,是上帝按其永恒、不变的目的,及其隐密的计划和祂自己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使他们得永远的荣耀(弗1:4,9,11;罗8:30;提后1:9;帖前5:9)。这预定惟独是由于上帝白白的恩典和慈爱,并非因为祂预见到他们的信心或善行,或是预见到他们在信心与善行上的坚忍,或是预见到人身上其它任何因素,这些都不是上帝预定他们的条件或原因(罗9:11,13,16;弗1:4,9);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12)

阿民念派相信上帝是由于预知选民会相信基督、行善和在信心中坚忍,才拣选他们。换句话说,阿民念派是以回顾来理解拣选。但我们信条所教导的则与此不同,选民被拣选是因“上帝按其永恒、不变的目的,及其隐密的计划和祂自己的美意”,是 “由于上帝白白的恩典和慈爱 ”。这一教义是清楚的记载在圣经里的:

a.  上帝的美意是拣选的条件。

     “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预定的 ”(弗1:5,11;比较:太11:25-26;约15:16-19)

b.   如果拣选是因着预知的善行,那就不再是出于恩典了。

“如今也是这样,照著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5-6)。“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c.   因为信心与悔改之心是拣选的果子,所以不可能是被拣选的条件。

“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比较 弗1:4)。“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b)。

d.   重生完全是上帝的工作,而且必须是在信心之前,因为人的本性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既然重生不是以信心与悔改为条件,那它就必定是以上帝的预旨为条件。


e.   上帝宣告,祂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来拣选祂所喜悦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 (罗9:13,16,21)。


3.6  上帝既预定选民得荣耀,便以其永恒的、完全自由的目的,预定了一切达此目的的途径(彼前1:2;弗1:452:10;帖后2:13)。所以凡被拣选的,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救赎(帖前5:910;多2:14)。由祂的灵按时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他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罗8:30;弗1:5;帖后2:13),并藉着信,得蒙祂的权能保守,以致得救(彼前1:5)。除选民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的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并得救(约17:9 8:2839;约6:64658:4710:26;约壹2:19

我们可以从这一段教义吸取两项重要真理:

a)  上帝所设计的救赎是特殊性的 —— 只是为了选民。这在信条中重申了两次:(1)断然的:“上帝既预定选民得荣耀”与“凡被拣选的……却被基督救赎”(2)否定的:“除选民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这真理在圣经里有清楚的阐释:“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10:15)。这也是唯一符合逻辑的观点。亚历山大.贺智(A.A. Hodge)指出:“一项拯救所有人的目的,和另一项拯救部分人的目的,二者不能同时共存于上帝的思维里”(《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74页)。如果上帝意在拯救所有的人,那么所有的人都会得救。否则,救赎就变成要靠着人的反应了 —— 这是《威斯敏斯德信条》所否认的。否则,上帝的旨意就没有完全的主权性 —— 这是亵渎上帝的。因此,基督赎罪的目的即是明确地,也是特殊的。

b) 上帝不仅预定了谁为祂的选民,也预定他们必得荣耀,并且也预定了选民迁入祂的国度、逐渐得荣耀的蒙恩之道。

l   既然人是完全死在过犯、罪恶之中,那唯一能使选民得救的就是经过重生以及“由祂的灵按时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

l   但上帝的救赎工作还不止于此。圣经里教导说选民是“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比较:腓1:16,2:13)。拯救选民是上帝从开始到永远的工作。“……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

l   我们的信条也引用其他经节(譬如:彼前1:2;弗1:4-5,2:10)来解释那些蒙拣选者都对基督生发有效的信心,而且 “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并藉着信,得蒙祂的权能保守,以致得救”。换句话说,信条教导说,救赎不只是仅仅发生在某一时刻,而是一个以选民得着荣耀为顶点的过程。这是研究时要注意的重要一点。


上帝关于被遗弃者的预旨


3.7  至于其余的人,上帝照着祂那不可测度的计划,施与或保留怜悯,为了使祂对受造者的主权,得着荣耀,祂随己意撇弃他们,并预定他们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太11:2526;罗9:17182122;提后2:1920;犹4;彼前2:8

有些神学家自称是加尔文主义者,承认上帝的拣选,却否认有遗弃这回事。

但是圣经明确教导拣选与遗弃二者:“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上帝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1-22;比较 提后2:19-20;犹4:1;彼前2:8)

此外,拣选不可避免地与遗弃相连的。既然上帝拣选部分人,而非全部,这就是说上帝也选择不向其他人施恩典。

况且,上帝选择宽恕那些蒙拣选者(虽然他们也应受刑罚);同样,上帝也选择以严谨的公义来对待那些被遗弃者。


我们信条的语句非常精确,这是为了好让我们了解被遗弃者受的刑罚并不是不公正的。事实上, 他们是因着他们自身的罪恶而被定为卑贱的与可怒的。这与保罗对问题的回答一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上帝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罗9:14)“因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因此在《威斯敏斯德信条》3章5段中,就教导我们说,选民的得救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而被遗弃者受刑罚是为了“使祂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 (威斯敏斯德信条3.7)


以下的表格比较了拣选和遗弃:



拣选

遗弃

何时?

亘古

亘古

最终原因

上帝与祂的隐秘的旨意

上帝与祂的隐秘的旨意

近因

上帝与祂的恩典

人和他的罪恶

护理中的执行

预定得永生

定罪受永死

如何荣耀上帝?

使祂的恩典得到荣耀

使祂的公义得到荣耀


关于这项教义的讨论与告诫


3.8  预定论是一崇高的奥秘,因此,对于这一教义我们要特别谨慎,并留心处理(罗9:20;11:33;申29:29),好叫那些听从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在永世中蒙了拣选(彼后1:10)。如此,这教义就为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上帝(弗1:6;罗11:33),谦卑自己、殷勤做工的根据,并使他们得着丰富的慰籍(罗11:5-6,20;彼后1:10;罗8:33;路10:20)

罗伯特.肖(Robert Shaw)给了很好的注释:“预定论这项教义确实是极为深奥的,是上帝一项崇高的奥秘,我们薄弱的智力是不可能完全理解的。在我们的质询当中,我们应该压制虚荣的好奇心,不要尝试比所记载的聪明。但是,既然上帝的圣经显示了此教义,那它就是一项可供审慎研究的课题,也应被传讲与刊登”(威斯敏斯德信条说明,第58-9页)。


加尔文也同样的评论道:“……我们不当调查上帝所隐藏的奥秘,也不要忽略上帝所明示的真理,这样才会不至于因过分好奇而犯罪,同时也不至于因为过分忘恩而犯罪”( 《基督徒敬虔学》 3.21.4)。


请注意我们的信条是如何小心的区别上帝显明的旨意和上帝隐秘的旨意。预定论是一项极为深奥的教义:它代表着上帝隐秘的旨意,其用途并不在于规范我们的生活,而“这教义就为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上帝,谦卑自己、殷勤做工的根据,并使他们得着丰富的慰籍”。引导我们生活的宗旨应当是福音以及“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 因此,在传道时应当称那些还未得救的为将要灭亡的罪人,既非蒙拣选者,也不是被遗弃者。我们当一视同仁地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相信主耶稣基督。这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也应当引用我们主的话语来鼓励所有人:“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然而,每一位信徒都当用恐惧战兢之心,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2),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 这是每个信徒都当尽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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