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四章 论上帝创造之工(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第四章 论上帝创造之工
创造世界之工
4.1 圣父、圣子、圣灵三一上帝为彰显祂永能、智慧和恩慈的荣耀,就按祂自己的美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及其中有形无形的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创1;来11:3;西1:16;徒17:24)。
l 创造之工的参与者:三位一体的上帝,也就是上帝的三位格,都参与了创造之工。圣经把创造之工归于:(1)完全的上帝,并没有区分位格:“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创1:1)。(2)圣父上帝:“然而我们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於祂”(林前8:6)。(3)圣父上帝通过圣子上帝:“[上帝]就在这末世藉著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来1:2)。(4)圣子上帝:“万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著他造的”(约1:3)。(5)圣父上帝通过圣灵上帝:“你发出你的灵,他们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换为新。”(诗104:30)。(6)圣灵上帝:“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1:2);“藉祂的灵使天有妆饰;”(伯26:13a)。
l 创造之工的目的:“为彰显祂永能、智慧和恩慈的荣耀 ” “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耶和华用能力创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聪明铺张穹苍”(耶10:12);“祂喜爱仁义公平;遍地满了耶和华的慈爱。 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诗33:5-6 比较 诗104:24)。创造之工的目的与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比较《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问和《大教理问答》1问,西1:16;箴16:4)
l 创造之工的持续时间:六天:“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创1:31,2:2 )
l 创造之工的客体:所有有形无形的万物。“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西1:16a;比较徒17:24)。天使可能是在第一天被创造的(创1:1),因为他们在上帝立世界的根基时曾经出现:“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那里呢?你若有聪明,只管说吧。……那时,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众子也都欢呼”(伯38:4,7)
l 创造之工的原料或源头:无(Ex nihilo)。“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上帝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11:3)在上帝开始创造之前并无一物。由此证明:(1)基督所提到的当世界完全不存在的时候:“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5);(2)《创世纪》1章1节的希伯来动词最好被翻译为“从无中创造”;(3)如果任何事物不是被上帝所创造的,那么他们就必须是先存的,也必须是自存的,那样就同《罗马书》11章36节相抵触了:“因为万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归於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注意creatio prima(基本物质实体的最初创造)与 creatio secunda(各种物质元素的组合)之间的区别。当我们说上帝从“无”(ex nihilo)中创造我们时是指前者.
l 宇宙在创造时的情况:“甚好”(创1:31)。不代表绝对的完美。亚当拥有原义。罪恶还未进入这个世界,残缺、残疾、灾难、意外,等等都也还未入这个世界。
人的受造
4.2 上帝在造了其它一切受造物之后,就造男造女(创1:27),有理性和不灭的灵魂(创2:7;传12:7;路23:43;太10:28),按祂自己的形像赋予知识、公义和真圣洁,(创1:26;西3:10;弗4:24),并把上帝的律法写在他们心里(罗2:14-15),使他们有能力遵行上帝的律法(传7:29);但是,上帝让他们有自由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这意志又是可变的,因此便有干犯律法的可能性(创3:6;传7:29)。除这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以外,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禁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与上帝相交,以此为乐(创2:17;3:8-11,23),又对万物拥有治理的权柄( 创1:26,28;诗8:6-8)。
l 人被造为男人与女人(创1:27)。亚当是用“地上的尘土”形成的(创2:7),夏娃是从亚当的肋骨造出来的(创2:22)。
l 人被造有身体和灵魂。有些人争论说圣经区分魂(英语:soul; 希伯来文: nephesh;希腊文:psuche)与灵(英语:spirit;希伯来文: ruach;希腊文:pneuma),他们说这种三分法在《希伯来书》4章12节与《帖撒罗尼迦前书》5章23节有明确的教导。这种论点并不成立。虽然圣经里有分别提到人的灵与魂的地方,但这两个术语在圣经里常常交替使用,比如在《马太福音》6:25节和10章28节,说人是由“身体”(body)和“灵魂”(soul)组成的。但在《传道书》12章7节和《哥林多前书》5章3节、5节,则说人是由“身子”(或“肉体”)与“灵魂”(spirit)组成的。另外,有时圣经上说死亡是“灵魂”(soul)走了(创35:18;徒15:26),有时是“灵魂”(spirit)被接走(诗31:5;徒7:59)。有时把死者不朽的本质成为“灵魂”(soul;启20:4),有时又称之为“灵魂”(spirit;来12:23。在中文和合本译文中,并没有区分翻译“灵”与“魂”,几乎一概翻译为“灵魂”)。此外,《希伯来书》4章12节也没有意味着“灵”与“魂”确有区分,就好像思想与意向也没有实体上区别一样;况且,假如说《帖撒罗尼迦前书》5章23节教导三分法,那么《路加福音》10章27节就教导了四分法。保罗所要强调的是整个人,而不是部分性的人。因此,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就是改革宗的立场 – 人的二分说(分成两个部分),是正确的。灵与魂是同义的。
l Imago Dei. 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
i. 广义:这指人自然的形像,人的本质是属灵的,他拥有理性,道德性(vide infra),与不朽性。这个形象虽被损伤,却没有因坠落而被抹去。因此,圣经原文并不以过去式来形容我们拥有上帝的形像(比较林前15:49;雅3:9)。因这方面(上帝的形象)的缘故,人蒙上帝所赐,拥有并且继续享有统治比较低等的受造物的权力:“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像、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1:26;比较 创8:15-9:7;诗8:4-9)也因为这个缘故,上帝制定了死刑来惩罚犯杀人罪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
ii. 狭义:这指上帝造人时所赋予的属灵特质,也就是:真知识、真仁义和真圣洁。这形像因罪而丧失,但被基督恢复了:“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然而,只有当重生之人完全成圣后,他才会拥有完美的知识、仁义和圣洁。
l 人的灵魂是不朽的 ,是永恒的。“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传12:7, 比较路23:43)。既然人不是独立的存有者,他的存在一定要在上帝维持下才能是不朽的。
l 人不只是拥有理性,也拥有道德或良知,从而与动物区分。这是因为上帝的律法刻在他的心里: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传7:29a),因此人也有能力来执行那刻在他的心里的律法。然而,他被造为具有自由选择能力的人,他的意志有一定的自由,因此可以改变或受外来因素影响,从而有干犯上帝的律法的可能性。堕落前,人是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堕落后,未重生的人是non posse non peccare (不可能不犯罪),重生的人是 posse non peccare (可能不犯罪),而得荣耀的人是 non posse peccare (不可能犯罪)。(注意:原义课题会在第六章里讨论,而自由意志会在第九章里讨论)
l 此外,上帝也给亚当与夏娃一个明确的命令,就是“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这个命令虽然对就其本身而言无关紧要,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却是上帝刻在人心中道德律的集中体现。我们的信条并没如亚历山大.贺智所说的那样——永生将是亚当和夏娃的奖赏:
“上帝使他们在这个阶段接受暂时性的道德考验。如果他们通过考验,他们的奖赏将是他们的道德性得以巩固,从而变得毫无缪误,他们也将会被引进入那永远不能被剥夺的幸福之中。但是,如果他们不能通过考验,他们将被依法判决,永远被拒于上帝的宠爱和交通之外,也因此而面临道德上的死亡和永死。”
信条用词很小心、很精确:“他们遵守这命令[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时,就与上帝相交,以此为乐,又对万物拥有治理的权柄 ”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2问也用词小心,目的就在于避免是因工作或顺服而得到奖赏的概念:“上帝创造了人,就与他立生命之约,以完全的顺服为条件;并用死的刑罚,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比较《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20问:“上帝对起初受造状态中的人有以下的护理:把他安置在乐园里,吩咐他修理看守,赐给他吃地上各样果子的自由;把万物都置于他的治理之下,并设立婚姻帮助他;为他提供与上帝的交通;设立安息日;以个人、完全、持续的顺服为条件,与他立生命之约,生命树就是此约的信物;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约的惩罚就是死。”)
然而,《威斯敏斯德信条》本身并没有谴责贺智那个可以追述到宗教改革时的旧观点。(参考佛兰西斯.特瑞金著 《辩驳神学要义》,1.578 [主题9,问题3,第17段] {Francis Turretine, Institute of Elenctic Theology, 1.578 [Topic 9, Q. 3, para 17]})。我们可以说,如果亚当和夏娃当初持守命令的话,那他们将本乎上帝的恩典,也因着顺服在公义中得以坚固(就如善天使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