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关于堕落
6.1 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计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2;林后11:3)。上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发生(罗11:32)。
l 这部分介绍了关于亚当与夏娃堕落的事实。他们是因着上帝至高主权的准许之下,因撒旦的诱惑而堕落的。有好几项问题尚未回答,也不是我们有限的智力所能回答的,因此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也并没有尝试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1)撒旦(与他的一伙)原来是被造为圣洁与良善的,他们是怎么堕落的?(2)既然人的意志始终是在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与欲望的约束之下(比较 太12:33,35),那么,当时亚当(亚当的意志一定是正直与圣洁的)与夏娃都有完全公义的性情,他们如何在撒旦的诱惑下堕落呢?(3)上帝为什么允许撒旦、亚当和夏娃堕落在罪中呢?
l 对于这些时常被问及的问题,我们应该克制,不要勉强回答。一些伟大的神学家也尝试过解答,却毫无进展。就好比一匹壮马尝试将一辆困在烂泥里的大车拖出来一样,越是努力,车子却越陷越深。
l 我们最多只能与神学家这么说:“上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发生。” 或与使徒保罗这么说:“倘若上帝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我们对此教义的反应应当是充满着深切的敬畏,就如我们的主一样:“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10:21b)。
6.2 因为犯了这罪,他们就从原初的公义以及与上帝的相交中堕落了(创3:6-8;传7:29;罗3:23),并且,因此而死在罪中(创2:17;弗2:1;罗5:12),身体、灵魂的各个部分和一切能力都被玷污了(多1:15;创4:5;耶17:9;罗3:10-19)。
l 当上帝给亚当与夏娃这项禁令时,祂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项警告包括了三种死亡(看 6.6部分),就是:(1)现世的死亡,包括了身体与灵魂结合的解散。当亚当与夏娃堕落后,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立刻开始了死亡的过程。(2)属灵的死亡,包括丧失了上帝的形象和上帝的宠爱与交通。 亚当与夏娃在堕落时就完全的经历了,信条中尤其条是强调这一点。(3)永死,包括身体和灵魂永远与上帝隔绝。
l 罗伯特.肖 解释说:
从我们的始祖犯罪的那天起,死亡的判决虽没有立刻完全执行,但却已经开始在他们身上开始。他们就变成了必死的人,也受到损害体质的各样疾病的侵扰;属灵的原则在他们的灵魂里消失了, 他们处于上帝永远的震怒之下;如果上帝没有预备一位中保,那么,他们不仅将归于尘土,也将“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
l 堕落的后果就是人“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份都完全玷污了”。首先,死在罪中就是属灵的死亡。这包括倾向罪恶与过犯,完全无能力在上帝眼里做任何为正的事。保罗在《以弗所书》2章1节这么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我们可以称这为根本败坏(从拉丁文“radix”,就是“根”),以此来强调堕落之人在本质上的败坏,因此没有良善能从他里面出来。圣经如此说根本败坏的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b)。他的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17:9)。这不代表说,还未重生的人完全不能寻求上帝(如果说寻求是指读上帝的圣言、聆听讲道、祷告和厌恶那些显然的罪恶),但在上帝的眼里,这些行动还是充满着罪恶的(所然说它们没有比不寻求上帝来的更加有罪)。这就是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爱德华滋所谓的天生能力和道德能力的区分。其次, 被完全的污染,是指全部的、深入的,而非部分的或表面的败坏。这也说到深入的败坏:人身体与灵魂的所有部分和能力都被污染了。堕落之人的所有的意念、言语和行为都是有罪的。因此他的心地昏昧,情欲紊乱,友爱冷淡,良知刚硬、狡诈无信,行动虚伪,等等。请注意,这不意味着未重生的人不比重生的人聪明。世界上有些最伟大的科学家不是基督徒。但这确实意味着,未重生的人不能以赞同的观点来领会属灵的事物。当他们在世上行事的时候,都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这也不意味着未重生的人不比重生的人健康,但这意味着未重生的人始终用他们的身体来侍奉罪恶。
l 也请注意,这一论点所说的也不是关于堕落之人是否败坏到他尽可能败坏的程度,而是说每个未重生的人不断地在犯罪。确实,当他行那为世人看似良善的事时,他在得罪上帝。他的心是败坏的,没有可容纳上帝的地方,因此他不能以他的行为来荣耀上帝。使徒保罗明确地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0-18)。 未重生的人不会做任何得蒙上帝喜悦的事,因为他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l 最后,请注意 “原初的公义”(原义) 这词是首次也是唯一 一次在信条里出现,这清楚地表明威斯敏斯德议会是以奥古斯丁主义和加尔文主义为主的。伯拉纠派反对这种关于人的原初状态的主张(有时候有些自称是加尔文派的人士会不小心的采纳这个观点),他们教导说,没有原义这回事,亚当有完全的自由意志,能做他所选择的事。他的心就如清洁的石板,所有自然而生的婴孩也都是如此。反之,奥古斯丁主义/加尔文主义主张亚当有原义(就是对圣洁的倾向),但堕落时就丧失了这种原义,所拥有的是原罪和对罪恶的倾向。
6.3 他们既是全人类的根源(创1:27-28;2:16,17;徒17:26;罗5:12,15-19;林前15:21,22,45,49),这罪债就归算在他们藉通常的生殖而生的后裔身上,而罪中之死,以及败坏的人性,也传递给了他们(诗51:5;创5:3;伯14:4;15:14)。
6.4 这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完全不倾向善,也完全不能行善,而是与善完全对立(罗5:6;7:18;8:7;西1:21;约3:6),一心倾向邪恶(创6:5;8:21;罗3:10-12),由此就生出一切本罪(雅1:14-15;弗2:2-3;太15:19)。
l 神学家称人天生的罪恶状况为原罪。原罪不代表吃禁果的罪,而是那罪的后果。之所以称为原罪是因为:(1)源自人类原初的根源;(2)每个人出生的时都有原罪;(3)原罪是使人生命受到污染的本罪的内部根源。
l 这两段比较详细地解释原罪的两项要素,就是:(1)原初的罪债;(2 )原初的败坏或污染。原罪的这两个方面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第18题“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什么?”中回答说:“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1)亚当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2)[否定性的]原义的丧失,[肯定性的]和整个人性的败坏,即所谓原罪,以及由原罪所生发的本罪 。”
l 亚当第一次犯罪的罪债被归于(或记入)他自然而生的后裔身上,因为:(1)亚当是全人类的圣约代表( 7.2);(2)他们已在亚当的精子中(比较来7: 9-10 和 徒17:26)因此,他们“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在他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6问,《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22问)。保罗在《罗马书》5章12节中表达了这项教义:“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有些人相信这节“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Grk. ejfÆ w|/ pavnte~ h{marton) 可以被译为“在他里面众人都犯了罪,”这是可以的,但并没有必要。我相信“精中论”(我们在亚当的身中)和圣约论(我们被亚当所代表)都有关联。
l 此外,当我们继承了亚当的天性时,我们的灵魂也丧失了原义,全然败坏。我们是罪人,所以才犯罪,并非因为我们犯罪,才成为罪人。因此,我们的信条也说明现行过犯是出于原初的败坏。大卫在他忏悔性的诗篇里表达了这个概念:“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约伯也如此说:“谁能使洁净之物出於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他的朋友以利法也正确地说:“人是什麽,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麽,竟算为义呢?”(伯15:14)。我们因天性使然,生来“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因此无可避免,本罪出于我们。然而,我们要记住原罪遗传方面的两项要点,一是灵魂对罪恶的倾向,二本罪都是违背上帝的律法。因此,一个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违反上帝的律法的婴孩,也由于原罪的关系而被认为有罪。
l 请注意,当我们说我们因自然而生,继承了亚当罪的天性时,我倾向灵魂遗传论(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都是从父母那里而来),而不是用创造说(我们的身体是从父母那里而来,但灵魂则是上帝另外创造的)来解释我们灵魂的由来。威斯敏斯德神学家通过在这个部分使用了《使徒行传》17章26节很清楚地说明他们所主张的是灵魂遗传论者。但神学家不否认亚当的罪债直接归于他的后裔。我们的败坏是继承性的,我们的罪债则是归算性的。
关于重生的结果
6.5 这种人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那些已经重生的人里面(约壹1:8,10;罗7:14,17,18,23;雅3:2;箴20:9;传7:20);虽然藉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克制,可是它本身及其一切所欲仍然是真正的罪(罗7:5,7,8,25;加5:17)。
l 这个部分教导我们重生并没有将个人天性的败坏消除。只要他还活在这个世界上,重生的人还是容易堕落在罪中。约翰用修辞性的陈述来强调这项教义:“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10)。
l 虽然重生之人的罪已被上帝赦免,他的天性也逐渐在圣灵成圣的工作下被胜过,但他天性的败坏及其所有的活动仍然是真正的罪。这是为了驳斥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天主教主张,原罪在重生时通过受洗被除去,所以当受过洗的人意识到自己有败坏的意向时,神父就告诉他说,这与原罪无关,而是出于那本身不是罪的强烈的欲望(贪婪的欲望与淫欲)。但使徒保罗清楚地教导说,强烈的欲望或贪心也是罪:“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
关于罪的工价
6.6 每个罪,无论是原罪,还是本罪,都违背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与上帝的律法完全对立,在其本性上就将罪债归在罪人身上(罗2:15;3:9,19),他因此当受上帝的忿怒(弗2:3)、律法的咒诅(加3:10),并已经处于其中,因而处于死亡以及其它各样愁苦的辖制之下(罗6:23),既有灵魂的(弗4:18),也有身体的(罗8:20;哀3:39),既有现世的,也有永世的(太 25:41;帖后1:9)。
l 这在《约翰一书》3章4节翻译为“违背律法”的短语,在希腊文中只是一个字,也可译为“不法的”(英语 “lawlessness”)。罪就是不法。它不单是正面违反上帝的律法(如伯拉纠派所教导的),也包括无法达到上帝的律法所设定的标准。因此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14问中回答说:“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律法”。罪是按照上帝的律法来定义的,那些不遵行上帝的律法或违背上帝的律法的人,都在上帝面前有罪:“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与这罪债相伴的就是“上帝的忿怒”与律法的咒诅(与祝福的相反;弗5:6):“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比较:申27:26)。这咒诅在三样死亡与痛苦中显明出来:属灵的、现世的和永远的。《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道明了今世与来世的惩罚:
l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28: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回答: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有内在的:如悟性的混昧(弗4:18),被弃的感觉(罗1:28),强烈的妄想(帖后2:11),心灵的刚硬(罗2:5),良心的惧怕(赛33:14;创4:13;太27:4),和情感的卑劣(罗1:26)。又有外在的:如上帝因我们犯罪的缘故咒诅世界(创3:17),有各样的灾难临到我们的身体、名誉、财产、关系和职业(申28:15-18),还有死亡(罗6:21,23)。
l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29: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回答: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与上帝美好的同在永远隔绝,灵魂和身体永远在地狱的烈火中遭受极难忍受的煎熬,永不止息(帖后1:9;可9:43-44,46,48;路16:24)。
l 我们对这些事情当如何作答?听听罗伯特.肖的忠告:
我们反省亚当因堕落而造成的损失,与我们因此而卷入罪债与败坏,以及我们今生与来世所必须受的诸多痛苦,就让我们深深地意识到罪的恶毒和可怕——罪是造成我们一切愁苦的源头。我们不要因为上帝允许罪恶进入这个世界,还让我们对第一个亚当的过犯承当罪债, 而抱怨上帝,怀疑祂的良善与公正;唯愿我们因着上帝预备了第二个亚当(就如因第一个亚当的过犯,我们成了罪人;照样,因着第二个亚当的顺从,我们也被称义)而钦佩上帝的智慧与恩典。唯愿我们诚恳地接受主耶稣基督,因为在祂里面,我们能脱离第一个人犯罪所带来的罪债,并且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