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八章论中保基督(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第八章论中保基督
论基督中保的职分
8.1 上帝按祂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为先知(徒3:22;申18:15)、祭司(来5:5,6)和君王(诗2:6;路1:33),教会的头和救主(弗5:23),万有的承受者(来1:2),和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上帝在永世中便将一群人赐给祂作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由祂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提前2:6;赛40:4,5;林前1:30)。
关于这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的两个事实:(1)上帝在永世中拣选了一群人作为祂的子民,数目确定,就是那些蒙拣选者——基督的后裔(《威斯敏斯德信条》3.3-6);(2)圣父代表三一上帝与圣子立恩典之约,圣父应许圣子,如果圣子成全圣约的条件,那蒙拣选者将通过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而成为祂的子女。
在这部分,我们学习到基督并不是以三一上帝第二位格——圣子的身份入约,而是以神人(theoanthropos)的身份被委任以下职分:
1. 上帝与人之间的独一中保。中保是为使敌对两方和解而介入调解的人。虽然本质上,上帝与人之间的不同非常巨大,但在堕落之前上帝与人并无不和,所以无需中保。但在堕落后,人因着本身的罪恶便与上帝疏离,也遭受到上帝公正的忿怒。中保就变得绝对有必要了。基督就是为此而被委任的:“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这项委任当然是“从亘古已被立”(箴8:23)和,是“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
为完成祂作为选民的中保的职分,基督会履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责。这样,基督便有资格成为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
2. 先知。先知是向人传达上帝旨意的人。圣经明白的教导基督作为先知的职分。祂是像摩西的先知(申18:15,18;比较徒3:22-23,7:37);祂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3:1);是“基督的灵”;向旧约众先知显明了救赎的计划(彼前1:11)。在新约中,基督宣告,唯独祂指示人知道父(太11:27);祂是 “由上帝那里来的师傅”(约3:2); 唯独祂 “有永生之道”(约6:68)。因此,使徒约翰称祂为“圣道”(约1:1),使徒保罗称圣经为“基督的道理”(西3:16)。
基督如何执行先知的职分?《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3这么解释:“基督藉着祂的圣灵和圣言,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事宜上,向教会启示上帝全备的旨意,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3. 祭司。 先知是上帝的代表,而祭司则是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替人献祭和祷告(来5:1,8:3)。这是基督身为大祭司,从古至今为祂的教会所作的。是的,即使在旧约中,当亚伦的祭司等次还在执行时,整个祭司和礼仪制度都预表着基督。“他[大卫苗裔(亚6:12)]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6:13;比较赛53:10;但9:24-25)。
基督又是怎么样执行祭司的职分呢?《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25问这么回答:“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将祂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并为我们继续代求。”
《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要取人性,而非天使之性的主要原因,因为只有成为人,祂才能够代表我们成为慈悲的祭司(来2:16-17)。但是,基督是犹大而非利未的后裔,祂怎么能够当祭司呢?答案就是因为祂是起了誓立的,照著麦基洗德的等次被膏为祭司的(来5:6,7:15-17;比较诗110:4)。在计划中,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已是比亚伦等次的祭司为高,因为利未的先祖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参看来7:1-10)。不只如此,耶稣的祭司职责要比亚伦等次的祭司更为优越。
首先,因为基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罪,因此祂不需要为自己献祭(来4:15;7:27)。其次,祂献的不是那影子和预表式的祭,也就是那不能除罪的动物献祭(来10:4),而是祂自己本身——那旧约献祭中所指的对范(来9:14,28;西2:17)。从而,祂不止代我们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使上帝息怒,也使我们与上帝和好(来2:17; 弗2:16)。第三,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基督是永远常存地替我们代求(来7:24-25;12:24-25)。况且,祂不象亚伦等次的祭司那样在地上为我们代求。祂被高举到上帝的右边,替我们代求(罗8:34)。那基督代求些什么呢?作为我们的中保,祂向上帝恳求,基于祂受死的功德,宽恕我们的罪;使我们的良心得平安,以及保守我们的灵魂:“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作为我们的中保,基督将我们的祷告美化——将我们祷告中的不洁与罪恶除去,然后才献给圣父。因此,靠着祂的名,合乎上帝旨意的恳求可以得蒙应允:“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4. 君王。君王是一个国度的统治者。基督就是这么一个君王。祂的王权早在旧约就已被预言了,当雅各祝福犹大时,他说:“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万民都必归顺”(创49:10)。细罗是指一名赞颂所归之人,也就是那最大的君王。先知拿单对大卫王陈述上帝的应许时,将此预言描述的更清楚:“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撒下7:12-13)。虽然这预言看似直接提及所罗门(比较代28:6),但比较其他经文会显明所罗门其实是基督的预表(比较撒下7:14与诗2:7;比较诗2:7与 来1:5b;比较撒下7:12-14,16 与 路1:32)。况且,永远的国度暗示着一位永在的君王(比较赛55:3;徒13:34 )。因此,大卫在圣灵的默示下,承认这位君王为他的主:“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耶和华必使你从锡安伸出能力的杖来;你要在你仇敌中掌权”(使110:1-2)。
在先知的侍奉中,那将要来的君王的预言越来越清楚。例如,耶利米称祂为“公义的苗裔”和“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5-6;比较徒13:23)。以赛亚则是更加详细。他不但称祂为耶西的本和根(赛11:1ff,10;比较 罗15:12);更清楚地道明祂就是上帝,将会由童贞女所生,住在众人中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赛9:6-7;比较赛7:14)。
在新约中,基督的王权完全/公开地显明出来。祂的国度不是属世性的,也不是政治性的,而是一个为上帝选民的国度(太5:5-10;6:33;13:38;路17:20;约1:49;3:3;林前15:50,等等)。这不代表说基督不是祂自己和祂选民的仇敌的王。祂确实是的(诗110:2),虽然在目前,祂绝对的统治权并不显明,不过将有一天必会显明(林前15:25;腓2:9-11,启11:15)。
基督同时以三种途径来执行祂的王权。首先,祂降伏我们,使我们愿意顺从祂(西1:21;诗110:3;徒15:14-16)。祂以祂的圣言与圣灵有效的呼召我们,使我们的心愿意顺服祂(腓2:13;弗3:16-19;林后3:3)。第二,祂赐律法来引导和保护我们,也借此治理并卫护我们(赛33:22; 32:1-2);为了履行这些律法,祂委任圣职人员宣讲律法,也在必要的时候,执行教会惩戒(太16:19)。第三,祂现在遏制,但最终将战胜、报应所有我们与祂的仇敌,这包括撒旦与这个世界(林前15:25;诗110)。参看《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问题45。
5. 教会的头和救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3)
6. 万有的承受者:“就在这末世藉著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来1:2)。作为万有的承受者,就是有万物的统治权和拥有权。
7. 世界的审判者:“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 这个主题将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33章里讲述。
论主耶稣基督
8.2 上帝的儿子,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格,既是真实和永恒的上帝,与父同质同等,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及其诸般基本的禀赋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来2:14,16-17;4:15);所以,祂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取了人性 (路1:27,31,35;加4:4)。因此,完整无缺却又截然不同的神人二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面,不相转化,不相混合,不相混乱(路1:35;西2:9;罗9:5;彼前3:18;提前3:16)。这一位格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但只是一基督,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罗1:3,4;提前2:5)。
8.7 基督按照其神人二性,执行祂中保的工作;每一性都作其分内的事(来9:14;彼前3:18);但因其位格的同一性,所以圣经有时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此一性的归之于另一性(徒20:28;约3:13;约壹3:16)。
基督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这8章2段教导我们,上帝永恒之子——基督,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成为拥有二性、一位格的神人。
虽然基督的位格和本性的教义可以轻易的从圣经中推演出来,但在一开始400-500年间,新约教会为此课题与不少异端展开争论。直到主后451年,630名教父召开迦克敦会议,才制定了一项不容任何误解,关于基督位格和本性的权威性宣言。那宣言:“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解决了不少当时教会所必需面对在基督论方面的争议。
以下表格描述了这些异端:
派系 | 时间 | 人性 | 神性 | 备注 | 谴责于 |
幻影派 (Docetists) | 第一世纪 | 否认 | 确定 | 耶稣来到今世只是一个幻觉,祂并没有真的以肉身来到这个世界 | 约壹4:1-3 |
爱便尼派 (Ebionites) | 第二世纪 | 确定 | 否认 | 一般上否认基督的永存性,因此也否认祂的神性。 | 爱任纽,等 |
亚流派 (Arians) | 第四世纪 | 确定 | 降低 | 基督是最伟大的受造物。基督的神性与上帝相似(homoiousian)而非相同(homoousian)。 | 尼西亚会议, 主后325年 |
阿波林派 (Apollinarians) | 第四世纪 | 降低 | 确定 | 基督有人的身与魂,但却没有属人的道或理性之灵。基督的身体也被升至非人般。 | 第一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381年 |
涅斯多流派 (Nestorians) | 第五世纪 | 确定 | 确定 | 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有双重位格。一个是上帝永生之子,另一个是凡人耶稣。 | 以弗所会议, 主后431年 |
犹提乾派 (Eutychians) | 第五世纪 | 降低 | 降低 | 基督有一个混淆的本性:半人半神。 | 迦克敦会议, 主后451年 |
正统教会 (Orthodox) | - | 确定 | 确定 | 基督是二性一位格: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 | 在迦克敦会议肯定, 主后451年 |
基督一志派 (Monothelites) | 第五世纪 | 降低 | 降低 | 犹提乾派的变种。承认基督有二性,但坚持祂只有一个意志。 | 第三次康士坦丁堡会议, 主后680年 |
正统观点(主后451年,迦克敦信条)
a. 基督是一位格(反对涅斯多流派)
b. 祂拥有完全的神性(反对爱便尼派、亚流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和完全的人性(反对幻影派、阿波林派、犹提乾派、基督一志派);具有二性,不相混乱(反对犹提乾派),不相交换,不能分开(反对涅斯多流派),不能离散。
c. 祂拥有两个意志,一个上帝的意志,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基督一志派)。
有了以上说明,《威斯敏斯德信条》声明可说明如下:
1.基督完全的人性,圣经以三个角度显示。首先,基督在圣经中被称为“人子”(例如,太8:20)或“人”(提前2:5)。第二,圣经将普通人的属性归于祂:祂有身体(太26:12;27:58,等等);祂的智慧和身量一齐成长(路2:52);祂也吃也喝(太11:19,等);祂经历身体的知觉,譬如饥渴(路4:2;约19:28),疼痛疲累(路8:23;约4:6);祂也有一个拥有理性灵魂的人该有的感觉,譬如伤痛(路22:44),忧愁(可3:5;约11:35),怜悯(太9:36,等)和愤怒(太21:12)。第三,我们注意到基督的身体不是超自然被造的。准确地说,就如我们一样,祂是在母胎里孕育和发展的。因此,基督与个别受造的天使不同(来2:16;参考创3:15;加4:4)。
2.基督完全的神性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章3段内说明。基督一直就具有完全的神性:“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1:1)。基督的人性,是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道成肉身”—— 取了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6-7)。
3.这二性的区分可以从圣经中看见,圣经将人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基督(见以上);也将神性的行为与属性归于祂。在多处经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辩出是基督的神性,还是祂人性是焦点。例如,当基督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13:32)时,或许是在指祂的人性。但当祂看见拿但业在无花果树底下(约1:48)时,祂的神性是焦点。神学上和逻辑上,祂的二性是不可能被混淆或混乱的:因为假如基督的人性被造成无限、自存、永恒和绝对完全的,那么它就不再是人了;那基督的顺服,受难与死亡就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假如基督的神性受到任何人性的限制,那祂就不在是上帝。如果基督的神人二性混淆的话,那祂既不是人,也不是上帝了。这样就会抵触圣经中对基督人性与神性的明确宣告。
4.基督的无罪性在圣经中清楚地道明:“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祂“圣洁”和“无玷污”(来7:26)。祂无原罪,因为:(a)他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因此祂没有继承她败坏的本性:“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称为圣,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5)。(b)祂是童贞女马所生,因此祂不在亚当的精中,也没有被亚当所代表。
5.基督位格的同一性,也就是祂神性与人性在位格上的联合(不能分开,不能分割),是8章7段的教义。从圣经中,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圣经在提到任何归于基督的行动、言语或属性,无处暗示说基督不是单一性的个体。第二,圣经提及基督时不象提及三一上帝时那样——当圣经提及基督时从来没有用复数的代名词。第三,在某些圣经经文中,当圣经描述属基督人性的属性或行动时,圣经也用神圣的称号称呼基督。因此我们读到:“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和“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第四,也有些经文是相反的,例如:“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3:13)。第五,在某些圣经经文中,属上帝与属人的属性和行动都同时归于同一个人,例如:“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西1:14-16a):“因为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
我们要注意基督位格的同一性是一项我们无法完全掌握的奥秘。即使用人的身体与灵魂来举例也是非常薄弱的,因为人性是有限的, 而神性却是无限的。况且,在基督的神性与人性联合里有着两个属灵的本性——为灵的上帝,和人的灵魂,而在于人,我们只有一个属灵的本性。同样的,信条并没有尝试来解释这个奥秘。
论基督当中保的资格
8.3 主耶稣,在祂这样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分别为圣,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诗45:7;约3:34);所积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西2:3),父按祂自己的美意,叫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祂里面(西1:19);好叫祂既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便可全备地执行中保的职分(徒10:38;来12:24;7:22)。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的权力都交在祂手里,并且授权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这部分教导我们圣父不只为圣子预备了一个身体(来10:5),好让祂能够受难与受死;圣父也授予祂的人性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与恩赐,以便可全备地执行祂中保的职分。圣经在《诗篇》45章7节中透露,“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以及《哥罗西书》1章19节,“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这丰盛的成果就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的基督可全备地执行祂的工作。
我们不用深入探讨,就可知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认识到,基督神人二性的联合是受圣灵无限量恩膏与为圣的基础。这是说,因为人性与神性联合,在存有的第一瞬间,祂就已配有各样丰富、显赫的恩赐, 特别是在智性、意志与权能上。因此,基督的人性升高,超乎其他所有受造物。基督为人就成了应得敬拜的目标,多数神学家都相信基督是non posse peccare(不可能犯罪)。但有些神学家[例如,格斯纳,斯珀若(Sproul)]却相信基督在于祂的人性是 posse peccare, posse nonpeccare(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这是为了使祂所受的试探(来4:15)确实有意义。基督既然为神人二性的联合,他是不会犯罪的。
论基督的降卑与升高
8.4 主耶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10:18;腓2:8);为要执行这一职分,祂就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确确实实地成全了律法(太3:15:5:17);灵魂遭受极大的伤痛(太26:37,38;路22:44;太27:46),身体遭受极大的苦楚(太26,27),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但未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祂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约20:25,27),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祂父的右边(可16:19),为我们代求(罗8:34;来9:24;7:25),并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罗14:9-10;徒1:11;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从先前部分,我们知道基督并非自己本身自取中保的职分,而是受圣父的委任与命令。这从圣经中清晰可见:“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来5:4-5)。我们也读到圣父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5:27)和“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
这一部分教导我们,与圣父同质、同权和同荣的基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这是必需的,否则上帝为未犯罪的基督而惩罚祂,那就大为不公了,但基督宣告说:“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上帝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10:5-7)。关于祂舍命做挽回祭,祂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
这部分教导我们基督如何履行祂降卑与升高的职责。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7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生于卑微的状况中,处在律法之下,受此生的苦楚,上帝的忿怒,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
查尔斯.威斯理 有首非常著名的赞美诗,诗中有一句听似非常虔诚,使我时常听后感动流泪的词句。这首诗句这么说基督:“除了爱祂完全倒空自己,为亚当无助之族流血。”威斯里似乎有意以这句诗来教导普救主义,但它却(可能是无意的)包含另一项有害的错误,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倒空祂自己,就连神性也倒空了!这个概念称为“神性放弃论”,是源自于对《腓立比书》2章6至8节的误解。那基督到底倒空些什么呢?绝对不是神性,否则祂的死对我们全部而言就不充足了。基督倒空了祂的尊位、荣耀与尊严。基督是上帝之子,是完全的上帝,但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也为我们做了替代性的祭。神学上而论,基督为我们经历的过程称之为基督的降卑。基督的降卑可以视为有三个阶段:祂的降生,祂的生活和祂的受死。
1. 基督在祂的降生中的降卑包括:(1)虽然祂是无限和永恒的,但祂却谦卑自己降生于世;(2)虽然祂是上帝永恒之子,千山上的牲畜也是祂的,祂却生于卑微的状况中——生在马槽内,生于穷苦人家,而非帝王豪门。
2. 基督在祂的生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贵为立法者,自己却顺服在律法之下;(2)祂虽贵为这世界的创造者与维持者,祂却受此生的苦楚。我们要注意基督是因为肉体自然的软弱,而并非因为罪,饱受此生苦楚,譬如疲累,饥渴,等(比较:约4:6;太4:2);还有灵魂的苦楚,譬如悲痛和忧伤: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赛53:3) 。
3. 基督在祂的受死中的降卑包括:(1)祂虽是圣父永恒的爱子,但祂却要与圣父分离,并承受上帝对所有时代、全部选民的罪的审判与愤怒;(2)祂虽然完全没有犯罪,但祂却忍受被钉十字架——那残忍、痛苦却缓慢,那保留给受咒诅罪犯的刑法;(3)祂被埋藏;(4)祂虽使拉撒路和其他人从死里复活,祂却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直到第三日。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28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是在于他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末日再来审判世界。
基督的升高是指祂升高至高贵与荣耀的地位,与拥有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有四个步骤:
1. 祂从死里复活。首先,根据犹太人的计算法,耶稣是在埋葬后第三天复活(林前15:4)。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是在每个星期的头一天(星期天)遵守安息日(比较诗118:22-24;徒4:10-11)。第二,这涉及基督属人的灵魂与身体的结合。当基督死时,祂的人性并没有与祂的神性分开,但是祂的灵魂却与身体分开,身体留下埋于坟墓,而灵魂则进入乐园(路23:43)。当基督从死里复活时,祂的灵魂便与身体再结合。第三,那复活的身体与躺在坟墓里的身体是同一个身体,但现在所有身体所受的伤和伤痕都痊愈了,祂的身体也不再有属肉体的局限,这包括死亡(罗6:9)。第四,祂的复活有“许多的凭据”(徒1:3),这包括五百多名目击者(林前15:5-6)。第五,祂的复活应验了旧约的预言(林前15:4;赛53:10;比较诗16:10 与 徒2:31;13:35)。第六,祂的复活是必要的,不只为成为救我们的元帅(来2:10;林前15:17,20),也为成全祂中保的职分(比较诗110:4;来7:23-25)。第七,基督本身就是祂自己复活的创造者。祂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2:19;比较约10:17)。
2. 祂的升天。首先,基督是在祂复活四十天后升天,在那个时间内,祂坚定圣徒们的信心(徒1:3)。第二,祂是在众目之下,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路24:50-21;徒1:9)。第三,祂犹如光荣的胜利者般升天(弗4:8;诗47:5)。第四,祂升天是为要以神人身份享受祂原来就有的荣耀(约17:5)。第五,祂升天是为要以教会元首的身份,代表教会,承受天国(约14:2;来6:20)。
3. 祂坐在上帝宝座的右边。首先,我们要注意“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3;可16:19;弗1:20;比较彼前3:22)是比喻性的,意思是指最高权威与荣耀的地位(比较腓2:9-10)。第二,基督会在那里为我们继续代求(罗8:27,34;来7:25)。
4. 祂的再来。首先,基督再来将会是众目可见的(徒1:11;太24:30),是荣耀的(路9:26;可13:26);是突然的(太24:37-39;帖前5:2)。第二,祂将会在现世的最后一天再来(彼后3:10)。第三,祂将会来审判世界(徒17:31;林后5:10)。
论救赎之工
8.5 主耶稣把祂那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6;10:14;弗5:2;罗3:25,26),不仅为父所赐给祂的人买赎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但9:24,26;西1:19,20;弗1:11,14;约17:2;来9:12,15)。
这部分教导我们有关于基督在世时,为中保之职的效果:
1. 基督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就是蒙拣选者,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祂以(a)祂那“完全的顺服”——或作‘祂主动的顺服’,成全了行为之约中律法的要求,从而为他们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2)祂“自我的牺牲”——或作‘祂被动的顺服’,承担了子民的罪,为了满足神圣的公义而献上自己,做了上帝的愤怒的挽回祭,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比较 弗5:2;罗3:25)。我们在《威斯敏斯德信条》7章3段中已见到这一论述。
2. 基督救赎之工是完全充分的。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基督并不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而死。祂是以神人——那无限、超然荣耀上帝永恒之子的身份而死的。这就是为什么保罗提到教会是以上帝自己的血买来的:“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所以,基督的死的价值是无限和充足的。祂的死完全满足了上帝,所以不需要再有任何的付出。第二,基督的死为选民买赎了永生,而不是仅仅使罪人,因着信心,与上帝和好的可能性。这是圣经一致的见证:是“基督照我们父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1:4), 而不是 :“使我们有可能脱离……”;是“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著儿子的名分”(加4:4-5),而不是 :“先预付定金使我们可以更容易偿还其余的债,得着儿子的名分。”“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著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上帝藉著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多3:5-6)。
8.6 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施行,但是其功德、果效和惠益,却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中,而且藉着它们,从世界起始以来便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启示并表明祂就是那击碎蛇头的女人的后裔,是那自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因为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加4:4,5;创3:15;启13:8;来13:8)。
这部分教导我们,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是在祂道成肉身后完成的,但其完全的惠益已经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包括那些旧约下的蒙拣选者。这就是为什么基督被称为“那自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启13:8)。的确,圣经明确指出,基督是旧约下所犯诸罪的挽回祭:“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7.5-6 的注释。
论救赎之工的实施
8.8 对于那些已由祂代为买回了救赎的人,基督肯定会有效地将此救赎实施并传递给他们(约6:37,39;10:15,16)。基督为他们代求(约壹2:1,2;罗8:34),在道中并藉着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3,15;弗1:7-9;约17:6);用祂的灵有效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2,3;西2:15)。
这部分说明我们以上已见到的:基督承担祭司、先知与君王的中保性职责。请注意,我们的信条是如何重申(参看《威斯敏斯德信条》3.5-7, 5.6, 7.3, 8.1, 8.5,《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59)基督整个中保性之工,只是为了选民的得救,而不为其他人。基督不只为选民受苦与受死,也用祂的灵确保他们的得救。祂并没有为普世而死,好让所有人都有可能得救,祂也没有只为选民而死,然后用祂的灵使所有人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