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十章 论有效恩召(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第十章 论有效恩召
论有效恩召的性质
10.1 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才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藉着祂的道和灵(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呼召他们(罗8:30;11:7;弗1:10,11),使他们脱离与生俱来的罪和死亡,藉着耶稣基督而蒙恩得救(罗8:2;弗2:1-5;提后1:9,10)。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上帝光照他们的心思意念,使他们得以明白关乎上帝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使他们的意志更新而变化,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定意向善(结11:19;腓2:13;申30:6;结36:27),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弗1:19;约6:44-45)。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歌1:4;诗110 :3;约6:37;罗6:16-18)。
10.2 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什么(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应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赐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改革宗神学家时常提及“救赎的次序”(the Ordo Salutis),或上帝救赎工作的逻辑性次序。改革宗所主张的救赎次序与阿民念派救赎次序截然不同。虽然一些神学家在细节上可能有些不同,但一般而言,改革宗救赎次序是:拣选,预定,外在呼召,重生,内在(或有效)呼召。信条也采用这个次序,但在术语上稍有不同。在信条中,特别把重生视为恩召的一部分,而不是彼此分开的。 因此,这两个部分教导:
1. 圣经非常清楚地指出,有效恩召与外在呼召不同。《罗马书》8章30节中教导有效恩召:“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所有蒙恩召的都会称义。但不是所有蒙外在呼召的,就是传道的呼召,都会称义。因此,主教导说:“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加尔文对此评注时说:“……有两种不同的呼召,一种是普遍的呼召,是上帝通过外在所传之道,邀请所有人。即使是那些在上帝的计划中,所传之道作为死的香气叫他死(比较林后2:16),使他受更严厉的定罪。另一种呼召是特殊的呼召,是在上帝的计划当中唯独给选民的,通过圣灵的光照,祂使所传之道定于他们心中”(《基督教敬虔学》3.24.8)。
2. 恩召是给予所有蒙拣选者,也是唯独给于蒙拣选者的。那些蒙拣选的一定会得救。既然上帝已从永恒中,明确的与不变的决定了得救之人和他们得救的过程(《威斯敏斯德信条》3.3-5),那唯独蒙拣选者会受恩召是再清晰不过了。因此,圣经声明,我们有效的恩召是基于我们的拣选:“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比较帖后2:13-14)。所以,圣经肯定那些蒙拣选者必受恩召,必被称义,最终也必会得荣(罗8:30)。
3. 恩召的时间是按着上帝的美意与喜悦所指定的。因此信条说:“指定和悦纳的时候。”在葡萄园的寓言中(太20:1-16),有些很早就蒙召,有些是在已初,有些是在午正,有些是在申初,其余的在酉初,我们也能补充说,上帝恩召的方式也有不同。有些人是经过一段时期,蒙基督温柔的呼召,因此他们不能肯定他们心灵的改变是几时开始的(例如,从小就受教理问答教授的孩子)。另一些是通过强而有效的传道,经历了戏剧性的归正(例如大数人扫罗,和那些在怀特腓传教下归正的人)。有些则是经过一个阶段的恐慌,以及背负着律法的罪债,直到后来才在福音中找到安慰(例如,本仁.约翰,以及许多在爱德华兹传教下归正的人)。
4. 恩召是藉着圣道与圣灵使之有效的。圣灵是恩召的有效施动者:“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风随著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3,5,8)。圣灵始终用圣道为呼召的工具:“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正如你们知道、我们在你们那里,为你们的缘故是怎样为人”(帖前1:5)。圣道与圣灵总是一起运行,这叫所传之道的权能并非源于传道者的口才或虔敬行为。保罗向哥林多教会见证:“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4)。同样,除非是在例外的情况之下(参看信条10.3),圣灵并不通过圣道以外的方式来呼召或使任何人重生。圣灵用律法使罪人得以确信他本身的罪债,以及罪人要以他的义行为基础,在上帝面前被接纳的全然不足之处。圣灵使用福音光照,使罪人得以认识基督——基督完全的义、丰盛的恩典、救赎的能力,以及祂乐意接受所有真心到祂那里去的人。与此同时,圣灵也除掉他的石心,赐给他一颗肉心,使他能够领受并相信基督(弗2:8),甚至发现基督是无法抗拒的。
5. 在恩召中,人的意志不受侵犯。罗伯特.肖 这样解释:
当圣灵以符合人理智本性的方式,有效的呼召罪人归向基督,“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 意志的自由并没有受到任何侵犯,否则那将破坏它的本性;但意志的顽固性被征服了,它的任性也被除去,整个灵魂就被有效地吸引、归向基督。灵魂的顺从是自愿性的,而圣灵的力量是有效和全能的:“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
信徒不是在挣扎、尖叫中被拖入上帝的国度,上帝的国度之门也不是上了锁的。它是一直敞开的,只是罪人憎恨上帝,喜爱撒旦,不肯进入。有效恩召是不可抵抗的,因为它涉及到人整个道德本性上的基本与永久性的改变 —— 圣灵光照人的心智,洁净人的情感,更新人的意志,给予人的行为新的方向。这项改变使灵魂踏入上帝的国度。所以,重生是在信心之前。
6. 蒙拣选者,如同其他人一样,可以抵抗圣灵的普通运行,但在有效恩召中,圣灵的运行是不可抵抗的。在阿民念派的主张中,圣灵只是召唤罪人,给予他足够的恩典,使他能遵从福音的呼召。圣灵工作最终是否成功要依赖罪人自由的意志。这个教义违背圣经的教导:“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罗9:16)。
虽然说确实是有圣灵的普通运行,也在大大小小的程度上延伸到所有人,但这并不包括灵魂原则上或倾向上的转变。只是良心的增强,在对于罪恶、责任与私利的观点上增加心中自然的情感。这在清教徒的语言中被称为“自觉”。在圣经中有提及这种影响,而且也是可以抵挡的:“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於圣灵有分,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比较太7:22;13:20)。那些自觉有罪的人,不一定会重生。我们可以这么说,圣灵的普通运行(或所传之道的自然效应)是行在非信徒的心上,而非心中。
7. 在蒙有效恩召的过程中,罪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在重生或有效恩召之前,罪人可以行许多被认为是寻求救赎的事。他可以上教堂,与信徒交谈,听道,读经,甚至有时祷告。他可能会自觉有罪,并转离生命中较为明显的罪恶。但在上帝眼里,这些行为都没有功德可论,也不能使他们称义。圣经教导我们,这样的人也是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确,虽然从经验中,我们知道上帝通常使那些寻求者重生,但没有一样行为对罪人接受有效恩召有任何贡献,因为恩召是完全本乎恩典的。当罪人得重生之后,圣灵便开始使他归正或成圣。在归正中,上帝的儿女有责任使用蒙恩之道。因此,在某种含义上来说,他已经不再是完全被动的。不过,罪人是因着上帝的运行而行的,保罗坚持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论那些未能在外部蒙受呼召的人
10.3 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比较路:18:15,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约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约壹5:12;徒4:12)。
在前两个部分,我们看见圣灵的运行通常是通过所传或所读之道。这意味着罪人应当先经历外部的呼召,然后才会经历有效的恩召。但是,那些死于幼年的婴孩,和那些神志上无法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成人,或那些不能明白福音的又怎么办呢?
威斯敏斯德神学家提供了或许有可能是最明智与合乎圣经的答案:那些蒙拣选的“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从这个答案,我们可以晓得,神学家们认识到:(1)所有人,包括不懂事的婴孩在内,因为所归于的罪债,都当受诅咒;(2) 上帝的拣选并不是基于人身体的能力或生命的长短;(3)上帝可以随意使人重生,不通过任何途经;(4)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婴孩会得以重生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无可否认,威斯敏斯德立场对哀伤的双亲来说并没有提供多大的安慰。因此,就有许多神学家,虽然没有明确的圣经依据,却选择相信所有死于年幼的婴孩都会得救。另外,司布真在修订根据《威斯敏斯德信条》而发展出来的1689年浸信会信条时,他将“蒙拣选”去除,保留了该句的其他部分。尤其是在英国,这个版本的浸信会信条至今仍然流传广泛,尤其是为许多改革宗浸信会教会所采纳。但是,一个没有牢固的圣经基础的句子,又能给人带来什么安慰呢?
有死于幼年孩子的双亲也不应该因为孩子受了洗,因此就认定孩子已经获重生,而自我安慰。我们的安慰应该是建立在上帝的慈爱与上帝所作的一切都是公义的这一基础上。丧失孩子的父母可以再坟前祷告:
主啊!奉你的名我生育了这孩子,从祢手中我接过他。我将他奉献了给祢,使他将作为祢约中之子。现在,祢将这孩子从我身边带走,就如我将他奉献给祢一样,我也将他交在祢手中,我不对孩子的拣选、得救与否而感到担忧或疑惑,因为我相信祢凭祢自己的美意所行的一切事都是美善的,祢也会从我的子孙当中拯救祢的儿女。(赫尔曼.豪克斯马)。
论那些没有蒙有效恩召的人
10.4 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太7:22;13:20-21;来6:4-5),可是他们从未真正地来到基督面前,因此不能得救(约6:64-66;8:24);不信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其他任何方式得救,不管他们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徒4:12 ;约14:6;弗2:12;约4:22;17:3);若主张他们可以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邪恶和可憎的(约二9-11;林前16:22;加1:6-8) 。
l 在探讨了有关于那些无能力相信之人的救赎以后,神学家现在转问其他两个问题:(1)那些被所传之道呼召,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的人,有没有可能是不蒙拣选的?(2)那些从来不曾听过福音的人,他们是否能也得救?
l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是的,有可能”。一名身为教会成员的人,他可以参与教会的活动,也经历圣灵普通的运行(在传讲律法时自觉有罪,在传福音之道时感到喜悦),但的确有可能并不是蒙拣选的。此人并没有真正的归向基督,也可能虚伪的自称相信基督。这种人不可能得救。 但要注意,非信徒不信的责任并不在于上帝,而是在非信徒本身。因此,格斯纳传说,地狱的最深处是留给那些通过教会途径走进去的罪人。因此每一个基督徒都有责任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13:5)。传讲关于辨别重生的标记之道,不会伤害到蒙拣选者。虽然如此,但他们对自己义的依靠将会摇晃。因此,假如我们没有半点信心的标记,也故意犯罪,就不应该大胆假设我们已经得救。的确,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怀疑自己是否已得救,应该重新向基督祈求宽恕,与归向祂的信心。
l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不可能的”。一个从来没有听过福音,或另一宗教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即使他们按照他们良心的指示,或宗教的律法生活,也不可能得救。首先,所有人都在亚当里有罪。第二,败坏的本性是所有人都与生俱有的,不管他们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按照良心的指示生活,都活在罪恶中。第三,虽然上帝给予所有人关于祂自己的一般启示,使人无可推诿,但除了特殊启示之外,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威斯敏斯德信条》1.1)。第四,基督明确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所以,彼得也宣告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著得救”(徒4:12)。因此,保罗强调传道对于人得救的必要性:“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1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