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十二章论得儿子的名分(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第十二章论得儿子的名分
12.1 上帝在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并为了他,将得儿子的名分的恩典,赐给一切称义的人(弗1:5;加4:4,5);他们由此而被归入上帝的子民之列,得享上帝儿女的自由和特权(罗8:17;约1:12);有他的名字写在他们身上(耶14:9;林后6:18;启3:12);领受圣灵(罗8:15);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弗3:12;罗5:2);得以呼叫阿爸,父(加4:6);并蒙受他如父一般的怜恤(诗103:13),保护(箴14:26),供给(太6:30,32;彼前5:7),管教(来12:6);永不被撇弃(哀3:13),且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并承受应许(来6:12),为上帝永远救恩的后嗣(彼前1:3,4;来1:14)。
l 收养(“收养”[adoption]一词有时翻译为“立嗣”,乃是注重其司法性;有时翻译为“得儿子的名分”,乃是注重其后果。—— 王志勇 牧师) 指的是将一个陌生的孩子纳入一个家庭,使他成为家中的一分子,像对待家庭成员一般对待他。属灵的立嗣在于,“使我们因此被纳入上帝众子的数目中,并享有作上帝儿子的一切特权”(《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34问)。许多神学家,例如伯克富,将得儿子名分归入称义当中。但是《威斯敏德斯信条》却将它另外处理,我相信这是因为两个原因。首先,称义是讲述我们在上帝身为审判者面前的状态,而立嗣是讲述上帝作为我们的天父的关系。第二,称义纯粹是宣告性的,但是立嗣不只包括身份的改变,也包括本性上的改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立嗣横跨称义、重生与成圣三大教义。
l 在我们归正前,我们本是可怒之子,是不属于上帝家庭的外人和客旅(弗2:3,19)。当我们迁移到祂的国度里以后,主并没有让我们继续在外,或只是上帝家庭的朋友。祂采取两项行动,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首先,上帝重生我们,使我们效法祂独生子的模样(比较雅1:18;罗8:29);第二,祂收养我们为祂的儿女。
l 就如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是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是原本我们无权得享的特权,现在上帝赐予我们。原本我们与上帝为敌,现在不只与上帝和好,更成为上帝的儿女,这使约翰惊叹道:“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约壹3:1a)。
l 我们既然被上帝收纳为祂的儿女,就我们得享所有上帝儿女的特权,比如:
1. 父垂听并回应我们的祷告——“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麽,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於他的,无不得著。”(约壹5:14-15;比较 弗3:12)。
2. 内心确信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因此可以肯定上帝如父般的爱与呵护。使徒保罗说:“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5-16)。
3. 在苦难之时有上帝如父般的怜悯——《诗篇》103章13节:“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
4. 在现世与灵命的灾害之中,上帝自始至终如父般保护我们——“耶和华要保护你,免受一切的灾害”(诗121:7a;比较箴14:26)。
5. 上帝如父般地预备我们身体与灵魂所需的一切——“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太6:32b;比较诗34:10)。
6. 当我们偏离正道时,上帝如父般管教我们——“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12:6)。
7. 有确定的权柄,可以承受上帝的国度——“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比较彼前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