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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忍(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2017-06-11 真理与自由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忍

 

介绍

“圣徒的坚忍”与信条下一章的教义—“得救的确信”,是息息相关的。假如我们不相信坚忍的教义,那我们更本无法维持确信的教义。因此《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7章为下一章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论坚忍的确定性

 

17.1 凡蒙上帝在祂爱子里接纳并由祂的灵有效呼召并成圣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堕落;反而会在这恩典的地位中坚忍到底,永远得救(弗1:6;彼后1:10;约10:28,29;约壹3:9;彼前1:5,9:(伯17:9))。

 

这一段声明肯定性的陈述了圣徒坚忍的教义。它涉及到信徒是否会继续于信心与拯救的状态、直到最终的问题。加尔文主义者相信那些上帝在永恒中所拣选的人,必会永远得救,而且不可能从蒙恩的地位堕落。另一方面,阿民念派相信真正重生的人有可能、完全与最终,从蒙恩的地位堕落,永远遗弃。的确,完全属阿民念派的罗马天主教在其权威性的声明宣布:“如果任何人坚决相信,人若一旦称义,就不会失去恩典,而那堕落犯罪之人并未真正称义,他就当被诅咒”(天特议会)。

 

亚历山大.贺智如此总结阿民念派的观点的理由:

 

“既然上帝的旨意,基督的救赎,与圣灵的恩典都不能够确保任何人的得救,因为得救的施行与效果、以及圣灵的更新与成圣对人的影响,都是靠个人的自由意志,那么,任何人在所领受的恩典中坚忍不易也必须靠他自己的意志。既然人的意志在本质上既可能犯错,又可能改变,……那么信徒当然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会完全背离真道,以及……最终受永远的惩罚”(《威斯敏斯德信条释义》,233-234页)。

 

目前许多阿民念派声称他们相信坚忍的教义,相信“一旦得救,永远得救”的声明是真实的。可悲的是,他们未能认识这坚忍的教义与阿民念派的其他要点是不协调的。至少原来的阿民念派比现今的拥护者更为一致。

 

在我们继续探讨之前,请注意:

 

原来的加尔文救恩神学五要义(《多特信条》)中的名称是“圣徒的坚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这个词强调了每个信徒在信心与圣洁中继续或坚持的责任。耶稣在《马太福音》24章13节中说:“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因为有人指责说,如果我们坚持主张上帝主权的恩典,就会鼓励基督徒继续活在罪中,粗心大意,不遵守上帝的律法。

 

有些加尔文主义者喜欢用“圣徒得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这里强调的是上帝保守祂的子民,而不是他们自己本身保守自己,使他们不会完全与最终从蒙恩的地位堕落。《约翰福音》10章28至29节中明确教导:“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这段经文也同样强调了其他加尔文主义要点所强调的,就是上帝在救赎中的主权,以及得救自始至终都是完全出于上帝的恩典这一真理。

 

有时候这个教义也称为“圣徒永蒙保守”(eternal security)。这词强调真正的信徒所享受的安慰与确信,就是: 不管是在今世,还是来生,他们的救恩都是有保障的。(罗8:33-39)

 

请注意,信条所用的是“圣徒”而非“罪人”,这是重要的。当“圣徒”一词用在信徒身上时,它本身暗示着一个生活在圣洁中的人。一个圣徒并非一个继续活在罪中,毫无重生标记的人。现在有许多人都普遍教导一项“属肉体(或世俗)的基督徒”的教义,这无可避免的导致所谓的“罪人的坚忍”。根据时代主义者刘易斯.蔡佛的主张, 一个属世的基督徒的“一举一动”和一个属乎血气的人是一样的,而这样一个一生都沉沦于世俗的“属肉体的基督徒”最终还是会得救!

 

论坚忍的基础

 

17.2 圣徒的这种坚忍,并非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赖从父上帝白白和永不更改的爱所发出的拣选预旨的不变性(提后2:18,19;耶31:3),依赖耶稣基督功德和代求的效力(来10:10,14;13:20,21;9:12-15;罗8;33-39;约17:11,24;路22:32;来7:25),圣灵的同在和上帝在他们里面播撒的种子(约14:16,17;约壹2:27;3:9),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就是由此而生(约10:18;帖后3:3;约壹2:19;帖前5:23,24)。

 

这坚忍的基础不在于人的自由意志。信条向我们提供了一项确定和无谬的坚忍的基础,又有四个方面:(a) 永远的拣选预旨的不变性;(b) 基督的功德与代求;(c) 圣灵不变的内住与保守;(d) 恩典之约的规定。

 

a.  我们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三章中谈及上帝预定某些人得救,而上帝的旨意是不变的、确定的。阿民念派不能以上帝拣选的预定作为坚忍的基础,因为对他们而言,上帝的旨意是基于祂的预知而非祂的预定。

b.  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八章中,我们研究了基督作为我们的中保与救主的教义。我们认识到,基督通过主动与被动的顺服,为我们获得了永远的救赎,现在也在为祂的子民代求。既然基督的代求一定会成就,那我们可以肯定,祂的子民没有一个会从蒙恩的地位堕落。

c.  在《约翰福音》14章16节中,基督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作:训慰师;下同),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 根据基督的圣言,每个真信徒都有圣灵的内住,而且圣灵也不会离弃我们。既然我们有圣灵的内住,那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决不会从蒙恩的地位堕落。

d.  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七章中,我们读到上帝与一切在基督里的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这是一项坚稳不变,永不能背弃的圣约。因此,所有在约中的人都不会从蒙恩的地位堕落。

 

论灵命倒退的可能性

 

17.3 然而圣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里面败坏的残余,以及对保守他们坚忍的蒙恩之道的忽略,都可能使他们落入大罪之中(太26:70,72,74),并一时留在其中(诗51:14;撒下12:9,13),因而惹动上帝的不悦(赛64:5,7,9;撒下11:27),叫圣灵担忧(弗4:30),失去诸多的美德和慰藉(诗51:8,10,12;启2:4;歌5:2-4,6),心里变得刚硬(赛6:10;可6:52;16:14;诗95:8),使良心受伤(诗32:3-4;51:8),使别人受损并倍感震惊(撒下12:14),自取今生的审判(诗89:31,32;林前11:32)。

 

信条的这个部分教导我们说,真正的信徒有可能落入大罪之中,并一时留在其中。圣徒的坚忍这一教义并没有在任何方面教导说:真正的信徒,还存于这肉体中时,永远都不会再犯罪。圣经中有几个圣徒落入罪中的例子,例如:摩西、大卫和彼得。这些虽然都是真正的信徒,但都一时落入可悲的罪中。但是,罪又怎能征服那些有圣灵内住的人呢?换句话说,信徒落入罪中的理由是什么呢?信条为我们提供了四个理由:(a) 世界的试探;(b) 撒旦的引诱;(c)我们本性中败坏的残余; (d)对蒙恩之道的忽略。耶稣在《马太福音》26章41节中对门徒说到:“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这样的灵命倒退有什么后果呢?有三个:(a) 上帝的不悦与圣灵的担忧。《撒母耳后书》11章27节,“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 (b) 信徒在某个程度上失去诸多的美德和慰藉。心里变得刚硬,良心受到损伤。我们也将受到上帝在今生的审判;(c) 我们周围的人可能因我们的罪而绊倒和忧伤。《撒母耳下》12章14节:“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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