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论洗礼的目的
28.1 洗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新约圣礼,(太28:19;可16:16),不仅是为严肃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林前12:13;加3:27,28),而且对他乃是一种记号和印证,以表明恩典之约(罗4:11同西2:11,12),与基督的联合(加3:27;罗6:5),重生(多3:5),罪得赦免(可1:4;徒2:38;22:16),和他藉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上帝,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罗6:3,4);基督亲自指定这圣礼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l 从上一章中,我们知道为什么将洗礼称为新约教会的圣礼是合适的。这一段声明洗礼是由基督亲自设立的:“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它也是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 请注意,“直到世界的末了”并不是“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的意思。希腊原文(e{w~ th`~ sunteleiva~ tou` aijw`no~)可以直译为“直到时代的圆满”。
更重要的是,这一段教导我们洗礼有六个目的,就是:
a. 它作为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这可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洗礼与割礼的关系;第二,彼得在五旬节要信徒接受洗礼的命令建立在恩典之约的框架上。
i. 我们可以从洗礼与割礼的相似之处明白两个蒙恩之道之间的关系。与一般所认为的相反,割礼并不是为了区分以色列国与外邦。“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2:28)。割礼是一项属灵的仪式,代表上帝在祂的圣约子民心中所做的改变。这就是为什么旧约时常提到心灵的割礼(利26:40-41;申10:16,30:6;耶4:4)。换句话说,肉身的割礼指向真正的割礼——心灵的割礼。洗礼也是有着同样的属灵含义。保罗澄清了这一点:在写给腓利比教会的信中,他称基督徒“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上帝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腓3:3)。在写给歌罗西教会的信中,保罗纠正了那些强调形式(包括割礼)的人的错误。因此,保罗向歌罗西的基督徒保证,既然他们已经受了属灵的割礼,所以他们不需要再受肉身的割礼。但那是何时发生的事?保罗说:“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西2:12)。保罗所说的可以意译为:“难道你们不能明白吗?肉身的割礼并不能拯救人,它只不过是心灵受割礼的象征。当你们受水的洗礼,象征与基督的联合时,那就是心灵受割礼的象征了。”实际上,保罗是在声明洗礼已经取代了割礼。既然割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罗4:11),那么,洗礼也同样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
ii. 在《使徒行传》2章38至39节,使徒彼得传讲道:“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上帝所召来的。” 彼得提到的应许时常被视为只是领受圣灵的应许。可是领受圣灵的应许并不是独立的,所以彼得并不说“这一个应许”,而说“这应许”。彼得是指那彰显恩典之约的亚伯拉罕之约的应许。保罗在《加拉太书》3章14至16节中所说的话证实了这一点:“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 34 43751 34 14987 0 0 2701 0 0:00:16 0:00:05 0:00:11 2963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因此,保罗说我们受洗归入基督,有份承受亚伯拉罕之约的应许:“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7-29)。因此,无可厚非,洗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
b. 它作为个人与基督联合的记号与印证。换句话说,洗礼指向并且也使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与认同生效。当保罗说那些经过红海的犹太人是“受洗归了摩西”(林前10:2),他是在暗指洗礼的这个方面,也就是说,他们与摩西认同。同样,当信徒受洗时,他也与基督认同。但是,犹太人与摩西的认同是外在性与代表性的,而信徒与基督的认同则是具生命力、奥秘性与属灵性的认同。施洗约翰这么暗示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他却要用圣灵给你们施洗”(可1:8)。既然圣灵的洗礼将我们与基督联合(比较林前12:13),那我们的洗礼就标志着这个联合。因此保罗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就是为了这个联合,保罗才说信徒受洗归入基督的死(罗6:3)。基督是在圣约上与属灵上代表我们死的。请注意,保罗并不是说洗礼象征基督的死(这是那些坚持唯独浸礼的浸礼派人士的立场)。基督的死是由另一个圣礼来象征的,那就是圣餐。洗礼作为象征,是代表我们与基督联合。浸入水中并不优于浇水或洒水。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也准确地认识到因着信徒与基督联合,信徒能从死里复活并得享永生(参考《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问题165;《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37问;林前15:29;罗6:5)。
c. 它作为重生的记号与印证。换句话说,它指向并使上帝的圣言在个人心中生效。请注意,印证的功效是指如何看待内在的实况,并不意味着内心确实处于这种状况。圣经记载巫师西门也信(徒8:13),而且从腓利受洗。但过后,当彼得到来时,西门却设法用金钱向他买圣灵的权柄,因此证明他仍然处于不信状态(徒8:18-23)。虽然牧师有责任测试那些想要受洗的人,但没有人能保证所有接受洗礼的都是真信徒。的确,我们应该小心注意,洗礼并不是信心的记号与印证,而是内在恩典的记号与印证,正如保罗所说:“因信称义”(罗4:11)。这也就是为什么牧师可以为那些有可靠的信仰宣告的人施洗,因为牧师不能肯定那人是否有内在的恩典。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婴孩不能相信,信徒家长仍然可以让他们的孩子受洗。圣约家庭的婴孩在圣约上是圣洁的(林前7:14)。虽然我们不应该假设他们在能理解福音之前得重生,但我们也不可以偏向另一个极端,说上帝一定要在他们有理智的信心后才重生他们。圣经暗示说,当施洗约翰还在母腹中时就已经重生了(路1:15,44)。实际上,洗礼是藉信称义的印证,教会可以在不假设重生的情况下,视受洗的孩子为信徒,并给予他们教会会员的特权。
d. 它指向罪得主耶稣赦免,就是洗去我们的罪。这可以从亚拿尼亚给保罗的指示:“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当然,我们不应该以为,亚拿尼亚和保罗所说是,从神学的角度而言,当他受洗时,罪也被洗去;而是保罗应当受洗,以此象征他的罪得了赦免,这是在去大马色的路上就已经发生的。洗去罪或称义,完全是本乎上帝的恩典,但也藉着信(罗3:24)。
e. 它印证个人藉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上帝,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也使其生效。既然洗礼的象征使人联想到使旧物更新,保罗也提到“重生的洗”(多3:5)以及我们这些已受洗的“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就如“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在某种意义上,每一次成人洗礼都含有受洗者在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的绝对性宣言。当一名已接受洗礼的教会肢体质疑他的救赎或者是受到诱惑偏离正道时,他都应该回顾自己的受洗,并通过洗礼记起呼召他的基督。每个婴孩的洗礼也都包含着双亲所立的誓言,尤其是做父亲的,当“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耶和华]的道,秉公行义”(创18:19);以及“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因此,当父亲带孩子前来接受割礼时,他是在与主立约,不让孩子像非信徒那般长大,而是像圣约中的孩子那样长大。
f. 它作为标志,使在有形教会中一切信奉真宗教的人的会员资格生效。这是上帝设立的仪式,接纳那些宣告信仰者进入有形圣约团体,也就是教会(徒2:41;林前12:13)。但有人可能会问:假如一个接受洗礼的人还未重生,那么它能不能成为教会的一分子呢?我的答案是:可以的,除非或直到那人未得重生的特征变得非常明显,那么教会就得将他除教。可是,假如有未得重生者在教会内,那么教会怎么可以称为“上帝的子民”(来4:9;也看 林后6:16)或“基督的身子”呢(参考林前12)答案在于上帝在圣约上视祂的子民为有机性的群体。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大部分旧约以色列人都是非信徒和未重生者,他们却依旧被称为上帝的子民。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罗马书》第11章中,一颗橄榄树可以代表整个以色列国,而不信的枝子可以被折下。它在圣约上与有机性上是一棵树,当不信的枝子说:“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太27:25)他们就将自己剪除了,也因是上帝在修剪这棵橄榄树。这也就是为什么基督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乾,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5-6)。可是,基督曾经说过:“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那么,在基督里面的枝子怎么可能被丢弃呢?答案在于基督是在指那些在圣约之外的人,而不是那些蒙救赎者或与祂有奥秘的联合的人。洗礼的最后这项功用,是在这个意义上,将人纳入圣约团体。当一个人接受洗礼归入圣约团体之后,他便被上帝视为外在的圣约团体的一部分,而教会也应当如此视他,除非他的见证证明他不是,那么教会就有责任开除他的教籍,视他为非信徒。受洗归入教会的婴孩也是如此。除了不得参与需自省的蒙恩之道——圣餐之外,在其他方面,我们都应当视他们为信徒般的对待。因此,我们应当视年幼的圣约子女为信徒,并教授他们教理问答,教导他们如何祷告,让他们唱锡安之歌。但这并不代表说我们应当视圣约中的婴孩为已得重生的人。不,我们必须劝诫他们悔改相信,并警戒他们:假如他们仍然不信,仍然活在罪中,就必然灭亡。
论洗礼的方法
28.2 此圣礼所用的外表物质为水,藉此受洗者由合乎圣经蒙召的牧师,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太3:11;约1:33;太28:19,20;徒10:47;8:36,38)。
这一段说明了三件事:
a. 洗礼所用的外表物质是水,而不是油、或者红旗、或者其他任何物质。圣经中,水是用来代表:(i)基督的灵:“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参考约7:38);以及(ii)基督的宝血:“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有恩惠平安归与你们。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就像水洗去身上的污垢,基督的血除去了罪债,又洗净受玷污的良心,而基督的灵则洁净那受罪污染的灵魂。
b. 基督徒的洗礼乃是奉父、子、圣灵的名施行的(太28:19),这代表我们是在三一上帝的权威下受洗,也与对三一上帝的敬拜和侍奉认同。
c. 受洗者应由“合乎圣经蒙召的牧师”施洗。就如传福音的使命是交托给基督的门徒,他们也受委任为人施洗(太28:19)。没有其他人受命施洗,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新约中,除了传道人,我们再也找不到其他人施洗了。这项约束的理由是因为圣礼与传道是不可分割地联在一起的。没有了传道,圣礼和圣礼的仪式都成为迷信而已(也参考《威斯敏斯德信条》27.4,林集章)。另一项原因就是“基督的执事”是合乎圣经蒙召的“上帝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提前4:14)。
论洗礼的方式
28.3 将受洗者浸入水中并非必要;浇水或洒水于受洗者,便是合宜的洗礼(来9:10,19-22;徒2:41;16:33;可7:4)。
请注意信条的界定是何等精确,它并不否认洗礼可以是通过浸水的方式,但它却暗示正确的方式是浇水或洒水于受洗者。无论浸礼派的弟兄如何坚持,希腊字baptizô并不是“蘸,浸入或跳入水中”的意思。
l 首先,在某些情况下baptizô有可能是浸入的意思。例如七十士译本中,《列王纪下》5章14节中使用baptizô来译,多用来指“蘸”或“跳入水中”的,希伯来文是tabal。 我们说“有可能”是因为在这里baptizô也可用来指“洗”,尤其是以利沙在第10节中的吩咐是“在约旦河中沭浴七回”。
l 第二,有些情况下浸入是“不大可能” 或“不可能”的。例如次经《犹迪书》12章7节表明犹迪将她自己baptizô在喷泉或泉水中。
l 第三,在圣经中的某些经文,baptizô是不可能指浸入的。例如,在《路加福音》11章38节“这法利赛人看见耶稣饭前不洗手[baptizô],便诧异。”法利赛人不可能指望基督在饭前将自己浸入水中吧?或看《马可福音》7章4节,当中说到“洗”[baptizô] 长沙发(希腊文 klinê,中文和合本圣经翻译成“等物”)。这些清洗是指礼仪上的洁净,很可能是以浇水或洒水的方式进行的。
l 第四,在某些经文中,baptizô并没有表明任何方式,例如,《马太福音》20章22至23节 [钦定本]:“……我将要喝的杯,你们能喝么,我将要受的洗,你们能受么?”况且,也没有人会将《加拉太书》3章27节翻译成“浸入基督里”。
l 第五,有些情况下,baptizô自动表明了是浇水的意思。例如,施洗约翰将水的洗礼与圣灵的洗礼比较。的确,我们受水的洗礼是指向我们蒙圣灵的洗礼。可是,根据《使徒行传》2章4节,17至18节,我们是蒙圣灵浇灌,而不是浸入圣灵的。
l 第六,在《希伯来书》6章2节,照原文“洗礼” 是baptismos,这很可能是指旧约洒水的礼仪(比较来9:13 与 民19:17-18;来9:19 与 出24:6-8;来9:21与 利8:19)。
l 第七,视为是baptizô的词根的动词baptô一致是指“蘸”(例如,约13:26;路16:24),从来未在圣经中与baptizô互换使用。Baptizô一向来是指洗净或洁净,而baptô从来不是。
l 第八,在希腊文语法中,每当规定与baptizô有关的物体时(例如,水),它都是施与对象,而并非像浸入那样是反过来的。这可以从《马太福音》3章11节、《路加福音》3章16节、《马可福音》1章8节、《约翰福音》1章26节和《使徒行传》1章5节中看见。[这个在中文的语法中看不出来。根据作者的看法,这几段的经文中,希腊文的介词en (ejn) 被钦定本的翻译者,以及大多数现代翻译者,译为 “with” 而不“in”是正确的(是“baptizewith water” ,而不是 “baptize in water”)。]
这些证据足以显示baptizô与baptismos并不是浸入的意思。的确,词本身就表示洁净和洗净的意思,也暗示浇水或洒水的方式。记载在圣经中的几个受洗的新约例子里可以肯定这个说法:
(1) 约翰的施洗。人们时常普遍的误解施洗约翰是以浸礼为人施洗。这是很不可能的。约翰为了要为到他那里去的几千人受洗,所以便站在约旦河里,因为那是最方便为这么多人受洗的地方(太3:5-6)。因为他父亲撒迦利亚是祭司,所以约翰也是祭司(路1:5),因此那些到约翰那里去的人都不会认为会有什么新颖的礼仪。更可能的是,约翰如旧约那般,用一枝牛膝草将水洒在那些人身上:“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51:7),以及“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结36:25a)。这也必定是三千人能在一天内受洗的方式(徒2:41),能容纳这么多人浸入的最靠近的河,离耶路撒冷最近的客流也有二十英里之遥(徒2:5)。
(2) 主的受洗。没有证据显示基督是接受浸礼的。他不是“从水里上来”吗?是的,可是那并不证明那是浸礼:(a)这短语是指踏出河里的意思,否则《使徒行传》8章39节“[当腓利和太监]从水里上来” 将会指腓利替太监受洗时,自己也浸入水里;(b)当基督成全“诸般的义(或作礼)”(太3:15)时,他很可能是指他接受按手成为祭司的礼仪,这就会涉及到洒水(比较民8:6-7)。况且,基督本身完全没有罪,因此根本不需接受“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可1:4,路3:3)来成全诸般的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基督要等到三十岁才开始传道(路3:23),这是因为旧约的祭司是在三十岁时才能接受按手并任职(比较民4:3,23,30,35,39等)。
(3) 埃提阿伯太监的受洗。同样,没有证据显示他是接受浸礼的。他们两人当时在沙漠中。腓利一定向太监提起施洗约翰在河里给人施洗,所以当太监看见有水时(徒8:36),就要求受洗。在沙漠中的一潭水不止多半不足够让人浸入,腓利也很有可能向太监解释用洒水来受洗。要记得,当时的经文是没有分段的,那么当太监读《以赛亚书》53章7至8节(徒8:32-33)时,他也必定读了之前的《以赛亚书》52章15节:“这样,他必洗净(希伯来文:nâzâh,英文:sprinkle :洒水的意思)许多国民。君王要向他闭口。因所未曾传与他们的,他们必看见。未曾听见的,他们要明白。”
(4) 其他所有受洗的例子。当我们研究其他所有的受洗的例子后,我们就发现,在大多数例子中,浸礼是不可能或不大可能的。扫罗“于是起来受了洗”(徒9:18),或照原文希腊文:“于是起来时他就受了洗。”他并没有去到河里,我也不认为他会在浸礼后湿溜溜的“吃饭”(第19节)。腓立比的禁卒与他的全家半夜里(徒16:33),在监外(比较24,30节)受洗。那里会有一桶足够使人浸入的水是很不可能的,而他们也不可能三更半夜跑到河里去。当时可没有街灯,河水也是冰冷的呀!更有可能的是,保罗与西拉是用清洗他们伤口的盆子来替他们施洗,“当夜就在那时候,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洗”(徒16:33)。
我们的浸礼派弟兄可能会抗议说,这些是因情况而定:当保罗说到我们受洗与基督一同埋葬时(西2:12),难道他不是在指浸礼吗?我们的回应是:基督是置于石洞中,而非埋于低地(这是浸礼所代表着的),而这节经文也不是直接的在讲述用水洗礼的行为,而是洗礼所象征的。况且,保罗说犹太人在海中经过时“受洗归了摩西”(林前10:1-2)。在犹太人左右有海水形成的墙垣(出14:22)将水滴洒在他们身上。犹太人并没有浸入海中,真正被浸入海中的是埃及人(第28节)。
论洗礼的对象
28.4 不仅凡是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人,而且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都应受洗(创17:7,9;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28:19;可10:13-16;路18:15;徒16:14,15,33)。
那些“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人”应该受洗:“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5-16);“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洗”(徒8:37-38)。
圣经中并没有明确的命令指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都应受洗,因此浸礼派的弟兄尤其否定这项惯例。然而,这项惯例是有实在的圣经根据的。
l 首先,我们已晓得,新约的洗礼与旧约的割礼作为恩典之约的标记与印证是同等的。虽然婴孩并不了解割礼所象征的,然而,他们仍然接受割礼作为恩典之约的标记与印证。同样,在新约时代,我们应该让孩子接受洗礼作为恩典之约的标记与印证。因此,彼得宣告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上帝所召来的。”(徒2:38-39)。那么,关于只有男孩受割礼的事实又如何?新约给了我们为女孩与妇人施洗的命令,如吕底亚的受洗,而保罗也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7-29)。请注意,保罗是在对比割礼与洗礼。那么,婴孩在第八天受割礼又如何(创17:12)?除了可能有生理上的理由之外,数目字八,就是七加一, 有可能是象征性数字,指向旧约的完成与新约的开始(那时,所有带血的蒙恩之道被废除,或由不带血的蒙恩之道所取代)。
l 第二,基于上帝视基督徒家庭为有机性,我们为婴孩受洗,因此当一家之主是信徒时,那么全家将被视为在圣约上是圣洁的。上帝向来是这样看待家庭的。虽然只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创6:8-9),但我们却见到上帝拯救挪亚与他的家人。我们看见上帝如何对待亚伯拉罕(创17:7)。在旧约下,生于圣约家庭的婴孩自动的成为圣约团体的一分子,他受割礼使他的成员资格生效,并向其他团员表示他是圣约上的孩子。但是,直到主行割礼于他的心灵之后,他肉体上的割礼才生效。然而,在这之前,外在上,他仍被视为是圣约团体的一分子,也当领受作为团体一分子的惠益,例如受教于上帝的道,与圣约会众一起敬拜上帝。
在新约中,上帝仍然视家庭为有机性与圣约性的。因此我们看见主耶稣因着睚鲁的信心,使他的女儿复活;因为怜悯寡妇而叫她死了的独子复活;因为父亲的信心而医好患癫痫病的男孩;因为迦百农官员的信心而医好他的儿子。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基督到撒该的家住时,祂说:“今天救恩到了这家,因为他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路19:9)。
彼得在五旬节的教训中也表明: 当信徒被纳入基督后,他们的子女也都成为上帝的圣约应许的对象(徒2:38-39;比较加3:14-16,29)。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14节中肯定了这个原则。他指出:即使是家庭中父母双方只有一方为信徒,他们的孩子都在关系上与圣约上被视为是圣洁的(就是孩子与信徒家长都一起归给上帝)。可是,这里出现了个问题:《哥林多前书》7章14节中不是也表示不信的配偶也在圣约上是圣洁的吗?为使解释显得公正,我们也应该施洗于不信的配偶啊。我相信,假如配偶无意抗拒基督教信仰,那么他/她也应该受洗。换句话说,虽然不信与有意抗拒的配偶不会被逼受洗,但当时的正常习俗乃是家庭受洗,而非个人受洗。
这个事实在《使徒行传》与《哥林多前书》所记载的受洗纪录中受到肯定。有几个家庭受洗(不单只是夫妻二人)都记录在这两本书中:(1)吕底亚的家庭 (徒16:15);(2)腓立比监卒的家庭(徒16:33);(3)司提反的家庭(林前1:16);(4)歌尼流的家庭(徒10:24,46,48);(5)基利司布的家庭(徒18:8)。证据显示当时普遍的习俗是全家受洗。在第一个世纪时期,一家之主在家庭与社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与一家之主有分歧是非常罕见的。虽然说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个别悔改与相信,可是,当时的家庭凝聚力是非常牢固的。所以,如果你单单读《使徒行传》,你会以为整个家庭是因着一家之主的信心而受洗的。因此,吕底亚家庭成员的信心并没有被记载;而《使徒行传》16章34节的希腊原文所表达的是:腓立比狱卒相信;“和全家”这词语在希腊原文是一个字(panoikiv),这就暗示狱卒代表了家人。这些记录都显示路加认为当时全家因着一家之主的信心而受洗是正常的,也是正确的。的确,假如路加不是要表达这个观念,那么他将是一名意向不明,具有误导性的历史学家。
我相信,路加是在受圣灵默示下而写的,因此,准确地反映了当时教会的惯例。这项惯例的基础是建立在圣约与有机家庭的教义上的。如此一来,假如全家上下能受洗与纳入圣约团体内,惟独却把孩童排除在外,岂不是很怪吗。因此,教父奥利金(Origen)相信婴孩受洗的教义是由使徒们传下来的。奥利金本人在主后185年,还是婴孩时就受了洗。
第一世纪基督徒大概没有如我们现在这般不能理解这个问题。他们很可能明白婴孩受洗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延续(尤其对犹太人来说),或是基于当时牢固的家庭凝聚力而毫无意见地实行。事实上,要第一世纪的信徒否认婴孩受洗将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假如婴孩受洗应当受到禁止,或是不合乎圣经,那么使徒们一定会纪录下来,将它否定。因此,他们的沉默是支持这个教义,而不是反对这个教义。
论洗礼的功效
28.5 藐视或忽略洗礼,乃是大罪(路7:30;出4:24-26);但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与此礼联系,以至于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罗4:11;徒10:2,4,22,31,45,47),或是凡受过洗者都无疑重生了(徒8:13,23)。
这个部分教导我们关于洗礼的两个重要教义:
1. “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与此礼联系,以至于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虽然礼仪性的洗礼与真实的洗礼在圣经教导中有着圣礼性的联合,因此标记与其表征之物并没有明显的分割;然而,它们并非有如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那样,是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礼仪性的洗礼与真实的洗礼的区分在圣经中是非常明确的:
a. 主对尼哥底母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使徒保罗也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即使是信心也是上帝通过重生所赐的,它并不是得救的条件,那洗礼又怎能是条件呢?
b. 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就已经藉信称义了(罗4:11)。
c. 保罗在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写道:“我感谢上帝,除了基列司布并该犹以外,我没有给你们一个人施洗”(林前1:14)。假如保罗相信受洗得重生的话,那么他因为自己并没有成为其他人得救的工具而感谢上帝是非常奇怪的。
d. 十字架上那悔改的犯人并没有机会受洗,但他的确得救了,因为主说:“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
e. 另一方面,虽然巫师西门受了洗,但他却仍然“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徒8:13,23)。
2. 然而,“藐视或忽略洗礼,乃是大罪。”请注意,威斯敏斯德神学家是如何表达这一段的,这表明在十七世纪,藐视此蒙恩之道并不如今时这般猖獗。
罗伯特.肖 很妥善的表达了信条的意见:“洗礼是上帝设立的得救的蒙恩之道,藐视为孩子施洗,是身为父母亲所犯的大罪,因为不能在孩子成年之前,将此忽略之罪归咎于他,或将他包括在此罪之中。”(《威斯敏斯德信条评注》,346)。因为极少成人会忽略这项蒙恩之道,因此罗伯特.肖正确地强调了忽略婴孩受洗的罪。然而,信条与罗伯特.肖有什么根据坚持“藐视或忽略洗礼,乃是大罪”呢?有的,就是信条所引用的经文:“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华遇见他,想要杀他。西坡拉就拿一块火石,割下他儿子的阳皮,丢在摩西脚前,说,你真是我的血郎了。这样,耶和华才放了他。西坡拉说,你因割礼就是血郎了”(出4:24-26)。摩西身为上帝圣约子民的首领,居然忽略为自己的孩子施行圣约的标记与印证。这是非常严重的忽略行为,甚至上帝要杀了他!我们这些生活在这个蒙圣灵更大光照与相交时代的人,忽略这一职责不是同样地严重吗?
那么,那些浸礼派弟兄以及未信服婴孩受洗的人怎么办呢?我相信上帝是不偏待人的(徒10:34),圣礼的重要性并不因为个人不能理解或接受这项教义而削弱。然而,认清我们都是蒙恩典得救的罪人,我们不应该谴责这些弟兄,反而力劝他们本着开明的心境,研究圣经,因为如果圣经命令我们为婴孩施洗,那么我们也当提出警戒,要他们仔细考虑他们不为孩子受洗,就会犯忽略与藐视上帝蒙恩之道的罪。
28.6 虽然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时的瞬间(约3:5,8);但是,人若正当地使用此礼,圣灵就藉此对凡照着上帝的旨意应得那所应许之恩典的人(无论老幼),在祂所指定的时候,不仅将此恩典放在他们面前,而且实在地赐给他们(加3:27;多3:5;弗5:25,26;徒2:38,41)。
我们已在《威斯敏斯德信条》27章3段的评注中提到这一段,并且意识到圣约的恩惠——重生的施行,并不依据受洗的时间,但洗礼却是施行圣约恩惠的途径。我们重申,这与受洗得重生的教义(就是救恩与恩典和水洗具有不能分割的联系)不相同。然而,圣经中有足够的证据使我们承认:“人若正当地使用此礼,圣灵就藉此对凡照着上帝的旨意应得那所应许之恩典的人(无论老幼),在祂所指定的时候,不仅将此恩典放在他们面前,而且实在地赐给他们” :
l 《马可福音》16章16节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这节经文不只显示了信心的重要性,也显示了洗礼作为普通的使人得救的蒙恩之道的重要性。
l 《彼得前书》3章21节 —— “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这节经文显明,得救是靠着内在的恩典,然而,洗礼却是常用的蒙恩之道。
l 《加拉太书》3章27节 ——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保罗在这里清楚地提到水的洗礼与其所象征的。保罗在谈洗礼时一定会提到水洗。
l 《约翰福音》3章5节 ——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 “从水生”到底是什么意思,又很大争议。许多相信得救是靠着上帝主权的恩典的神学家认为那是指洗礼。在《威斯敏斯德全圣经评注》中(据称是威斯敏斯德神学家或他们的同僚著的)这么写道:“关于重生的圣礼——洗礼,虽然上帝的恩典并不与外在之道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然而,这是进入上帝的国与教会的普通途径。应受谴责的是那些藐视这一圣礼的人,而不是那些还没有接受这一圣礼的人。” 约翰.欧文在评注这一节是这么说:“圣灵是主要的生效原因;水则是印证圣约时的标记与信物”(作品[BOT],3.208)。马太.亨利明确地评论道:“很有可能基督是在指洗礼,这是施洗约翰与祂自己都采用的蒙恩之道,‘你必须得圣灵重生,’作为属灵恩典的有形标记,圣灵的重生应该由水洗来象征。然而,并非所有受洗的,或唯独他们,一定得救;若是没有洗礼所代表的——圣灵所赐的新生,那么没有人能成为在上帝的国里受保护的臣民”(评注[Hendrickson]5.713b)。
如果我们记得《威斯敏斯德信条》25章2段的声明,那么,我们就能更加理解这段信条的教义,就是“照常例,[有形]教会之外,别无拯救。”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否则没有人能在有形教会外得救。因此,我们能说在特殊情况下,一个人不受洗还是可以得救的。要记得,一个人藉着宣认信仰而成为有形教会的一分子,生长在父母为信徒的家庭中的人,藉着恩典之约的缘故,也是有形教会的一分子。然而,任意忽略洗礼,就等于是消极的将他从有形教会中剪除。
论洗礼的次数
28.7 不论对任何人,洗礼只宜施行一次(多3:5)。
不论对任何人,洗礼只宜施行一次,否则便是藐视圣礼:(1)洗礼象征上帝恩赐的内在恩典,是不能被撤回的;(2)洗礼不是使人得救的行为:“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3)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时的瞬间”。
那么,那些在摩门教,或是不相信三一上帝的教会中受洗的婴孩或成人又如何呢?我相信他所受的洗并没有效,因此,那人应该寻求在一间基督教教会中,奉三一上帝的名受洗。
那么,那些在罗马天主教教会受洗的人呢?虽然我们并不承认罗马天主教为上帝的真教会;然而,罗马天主教是以三一上帝的名施洗的。因此,加尔文反对那些在罗马天主教中受洗的人再次受洗:
“我们不应该因为施行者而审判圣礼,因为无疑,它是从上帝那里来的。为此我们可以推断:不能因为施行者而增加或削减圣礼的有效性。好比有人将信件寄出,笔迹与印证都足以辨认,那么传信者是谁并不重要。同样,无论施行者是谁,我们只须认清主在圣礼中的大能与印证……无论崇拜偶像者如何将它败坏,为使圣礼纯正,免受污染,我们所教导的并不废除上帝的蒙恩之道。就如在旧约时代,割礼因着诸般迷信而败坏,然而它却一直被视为恩典的象征”(《基督徒敬虔学》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