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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集章牧师《威斯敏斯德信条注释》​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劝惩 (学习信条必备资料)

2017-06-27 真理与自由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劝惩

 

执行教会劝惩或许是教会长老们所实行的职务中最叫人心痛的。对忠诚的长老来说,雪上加霜的是,大多的现代教会根本没有执行教会劝惩。所以,那些执行教会劝惩的教会被称为是独裁的教会,甚至被认为是旁门邪道;那些受到教会劝惩的教友也轻率的离开所属的教会,加入其他乐意接纳他们的教会。这可悲的局势也就强调,正如《比利时信条》第29段中所提到的那样,教会劝惩是真教会的三大标记之一。这也是我们的信条所提示的(《威斯敏斯德信条》25.3),也是大多数保守派改革宗教会所公认的。换句话说,不执行教会劝惩的教会是假教会,或是背教的教会。这是因为基督的身体彰显于地方教会,因此,不忠实地执行教会劝惩的教会,是在摧毁基督的见证,并且使这些丑行归于祂的名,从而亵渎祂的圣名。

 

论教会神圣的管理权

 

30.1  教会的王和头主耶稣将教会管理权交于教会职员之手;但他们与民事长官不同(赛9:6,7;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来13:7,17,24;林前12:28;太28:18-20;诗2:6-9;约18:36)。

 

新约圣经表示两个权威性的公共机构:国民政府以及教会政府。我们已在第23章中看见了国家政权的设立。在这一段中,我们看见教会的王和头(赛9:6-7)——基督,将教会管理权交于教会职员之手,但他们与民事长官不同 (与伊拉斯特主义的国家全能论不同)。圣经称这些教会职员为“长老”:“那善於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17;比较帖前5:12;徒20:17,28;等等)。

 

教会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圣经中所教导的吻合,因为主吩咐门徒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当今,基本上有四种教会管理体制:

a.  教皇制:这种体制指教皇是使徒彼得的继承人,是基督的副摄政,整个教会的有形的元首。在教皇以下是主教,主教的权威来自教皇。

b.  主教制:这种体制没有教皇,但依然在教牧中区分等级。管理的权柄赋予主教、大主教,等等。

c.  公理制:这种体制坚持每个地方教会都是一个完整的教会,教会本身有着绝对独立的管辖权,管理权在会众。

d.  长老制:这种体制主张每一位福音的牧者,无论在职分上,还是权威上,都属同一等级。长老会也教导说,地方教会是由所有的教导与监督长老所组成的堂会来管辖。然而,这间教会与堂会只是范围更大的信徒中的一部分;教会众长老代表可能成为区会的一部分,此区会在所管辖的教区内有监督权。然后,区会的成员成为总会的一部分,总会在所管辖的区会内有监督权。因此,长老制教会之教会法庭有级别之分,而高等法庭可以审评、肯定或否定初级法庭的决定。

 

虽然信条并没有明确的指明它所赞同的治理系统,然而,会议支持长老制是在明白不过的了。这可以从下一章中所见,也可以从信条的附件“长老制教会行政方式与牧师的按立”中见到。

 

30.2  天国的钥匙交给了这些职员,因此他们有权不免去或赦免人的罪,按照情形的需要,用圣道和劝惩向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又藉着宣讲福音和撤除劝惩,向悔改的人开放天国(太16:19;18:17-18;约20:21-23;林后2:6-8)。

 

主在一个场合对彼得说: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

主在此处所指的是教会劝惩的权力,这可以清楚地从另一处经文中看见,经文虽是在教导如何处置一位犯错却不悔改的弟兄,但却表达了同样的概念: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7-18)。

主复活后又重申了这项权利:

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3)。

 

从后两处经文中,我们可以明白看见权威不只是赋予了彼得一个人,也赋予了其他使徒,以及教会中的永久性职员——就是代表会众的长老。

 

可是,“捆绑”和“释放”(人)或如信条所言“不免”与“赦免”罪,是什么意思呢?

a.  我们要注意,“天国”或“上帝的国”在圣经中有三种含义,它们就是:

(i)     基督作为中保的权威,或是它的施行,以及属于它的权柄与荣耀,就好像当我们将“国度、权柄、荣耀”归于祂(太6:13),或是肯定“祂的国也没有穷尽”(路1:33)。

(ii)   这个行政的各种内在与外在祝福与惠益,就如当我们说:“上帝的国……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

(iii)  这个国度的全体子民,就如当我们“进天国”,以及所谓的“天国的钥匙”——就是蒙这个团体接纳或排除。短语“上帝的国”或“天国”在这较后的意义上与“教会”同义 (参考亚历山大.贺智,《圣经主题大纲》,第27章)。

《马太福音》16章19节与信条所指的“天国” 是指第三项意义,况且短语“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暗示那捆绑与释放或接纳与开除会员资格的权柄在于有形教会,就是上帝在这地上的国。

 

b.  因此,“不免去或赦免人的罪”的权柄是宣告性的,而非绝对性的,这是在明白不过了。这与唯独上帝才能绝对性地赦免人的罪的事实是一致的(路5:21)。因此,我们的信条教训我们,教会的职员有权“按照情形的需要,用圣道和劝惩向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又藉着宣讲福音和撤除劝惩,向悔改的人开放天国。

 

换句话说,教会职员(就是长老们)有责任确保教会的纪律与纯正。当教会小心执行劝惩时,上帝在地上的国就不会有明目张胆的未重生、未称义者。这也就解释为什么按照常例,在基督的有形教会之外,别无拯救(《威斯敏斯德信条》25.2)。然而,既然有形教会的成员尚未在义或罪中固定,那么那些受到劝惩的人是有可能悔改的。的确,我们执行劝惩时应当是朝着使人悔改的目标施行。当受到教会劝惩的人悔改时,教会的职员有权利与义务解除劝惩,接纳犯错的弟兄,使他重新归入团契(比较林后2:6-8)。

 

论教会劝惩的必须性

 

30.3  若教会任凭罪恶昭彰和刚愎自负的罪人,亵渎上帝的圣约和印记,就会有上帝的震怒公平地临到。为了矫正并得着那犯罪的弟兄,防止他人犯同样的过犯,并除去那能够感染全团的酵,维持基督的尊荣与福音的纯正,避免上帝的震怒,教会的劝惩乃是必须的(林前5;提前5:20;太7:6;提前1:20;林前11:27-34同犹23)。

 

这一段强调了教会劝惩的目的与重要性,就是:

a.   “为了矫正并得着那犯罪的弟兄”——“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前1:20);“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

b.   “防止他人犯同样的过犯”——“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

c.   “除去那能够感染全团的酵”——“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

d.   “维持基督的尊荣与福音的纯正”——当教会容忍罪时,它就亵渎上帝,并对基督的大大不敬。因此,保罗谴责犹太人(旧约下的教会成员)恶劣的见证;“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罗2:24)。因此,许米乃和亚力山大被“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前1:20)。

e.   避免“上帝的震怒公平地临到”——这里是指圣礼的使用:“若教会任凭罪恶昭彰和刚愎自负的罪人,亵渎上帝的圣约和印记。”使徒保罗尤其讲述主的震怒如何临到容忍罪恶的教会:

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29-32)。

 

论教会劝惩的步骤

 

30.4  为了更完美地达成以上目的,教会的职员应当按照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予以训诫,或暂停圣餐,或逐出教会(帖前5:12;帖后3:6,14-15;林前5:4,5,13;太18:17;多3:10)。

 

当主教训关于教会劝惩时,祂先从过犯的开始,经过四个步骤,直到逐出教会。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

[1]        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2]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3]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

[4]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请注意,一件私人争执,或私下察觉的罪行,直到第三步骤才成为教会事务,由教会来处理。

 

我们的信条从第三个步骤开始,并建议三种对策,——“按照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对犯错的弟兄适当的劝惩:

a.  训诫——“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6,14-15)。

b.  一个时期暂停圣餐。这也称为“小除教”,或是“第二次的警戒”(多3:10)。如果受劝惩的人在暂停圣餐一段时期后,确有真诚悔改的表现,那么教会可以恢复他会员资格得享的一切特权。

c.  逐出教会——这也称为大除教,并包括宣布犯罪者为非信徒(“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并将他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这并不是如天主教那般错误的教导——真地将灵魂交给撒旦,而是撤销他的会员资格,将他逐出教会,进入撒旦的国度,也就是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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