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全人类的堕落
全人类的堕落这件事使人反感。教堂中很多人认为,“我相信上帝吸引我们归向他,我相信我们一旦得救,就永远得救。”
他们难以承认,全人类堕落,他们在灵里已经死亡,所以不可能向上帝跨出一步。实际上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可能坚持认为他们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了基督,上帝已为他们作了他所能做的一切,下来就是我们采取第二步行动。
下面我们仔细研读一下圣经有关这方面的论述。我们要以圣经来向我们说话。以弗所书2:1~5,我们看到: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过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 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上面几节经文,上帝论及得救的那些人,而不是论及那些沉沦于罪中,最终归于地狱的人。这里上帝谈的是真正成为上帝的子女的人。
那么上帝是如何使这些人得救的呢?他们是死的,是属灵的死人,没有任何属灵的生命。注意经文的叙述,“随从今世的风俗”,换句话说,他们的行事为人完全与不信的人一样。
接着上帝又补充说“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这些话表明上帝判定这些人是撒旦的奴隶,跟随撒旦而行。记住耶稣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你从你的父亲魔鬼而来。”
第三节又说,我们“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这就是上帝在拯救我们时我们所处的可怕的悖逆光景,这样的描述完全适合于世上任何不得救的人。这就是我们的道路,是我们得救前上帝所看到我们的道路。
人处于这样的光景,怎么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又怎么能决定自己会归向上帝?他们是属灵的死人,灵魂已经出卖给撒旦,尽管他们可以争辩,他们有选择上帝的自由,事实上,他们从来就没有选择借靠耶稣归向上帝。由于他们堕落的本性,他们完全背叛了上帝,他们的自由意愿始终选择背叛上帝。
耶利米书17:9,进一步描述了人心悖逆的可怕光景:“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马可福音7:21,22,耶稣指出人心败坏:“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因此在马太福音23:27,耶稣对法利赛人的评论也不足为奇:“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象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从这些话可知,救主指出那些法利赛人的首领没有得救的状况,然而对他们内心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每一个没有得救的人的内心。
罗马书3:10~18,上帝按照他的圣洁的标准,强调了人类处境的可悲。第10节上帝宣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世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里上帝是针对全人类而言,包括那些将要成为信徒的人。接着,我们读到“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 神。”
这就是对人类的可怕的指控。上帝向我们显示,与圣洁的上帝相比,我们不过是可悲的罪人。上面这段话关闭了任何人按自己的意愿归向上帝可能性。“没有寻求神的”,这一段话表明绝望的罪人,在灵里是死的,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从他们嘴里发出的所有的话都是从尸体腐败的坟墓中发出的。这是对灵里死亡的人丑恶光景的描述,我们怎么能说,有人能按照他自己的意愿归向上帝?我们必须接受这一可怕的真理:在我们得救以前,我们在灵里是死的,这是上帝给我们的道,我们的本性败坏,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自己寻求上帝。
在约翰福音5:24中,进一步强调了我们属灵的死亡。上帝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我们死在罪中,只有上帝才能赐给我们生命。
福音是向灵里的死人传讲
这一真理出现在彼得前书4:6,“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当然,我们并不向肉体死亡的人传讲福音,我们并不在墓地向坟墓中的死尸讲道,我们向活着的、有气息的人讲道,他们有知觉存在。但这里上帝说福音是向死人传讲,大家知道,在我们得救以前,我们的灵是死的,所以,出于自己的意愿,我们决不会归向上帝。
十分奇妙,这段经文告诉我们,经历了上帝救恩大爱的人,必定会对福音作出响应。该节经文接着说,“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这就是说他们仍要经历肉体的死。但下面接着说,“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他们的灵魂还存在,在他们得救时经历了复活,因此他们靠神活着。
约翰福音6:44,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这句话中的“能”字表示没有人有归向基督的能力和力量。为什么?因为我们是死的,只因我们的天父吸引我们,我们才能归向上帝。
前面,我们谈到拉撒路,他已经死了四天,埋葬在坟墓中。他已是发臭了的尸体。而耶稣对死了的人说话,正如我们对灵里的死人说话一样,按照彼得前书4:6的话,耶稣对拉撒路说,“拉撒路,出来”。拉撒路有出来的能力吗?他能听到耶稣的声音而出来吗?他不可能听到耶稣的话,因他已经死了,他更不可能出来。假如某人在墓地里呼唤几千年前的死人出来,但没有一个人能出来,因在墓地里的人都是死人。
这就是我们在灵里死了的状况。拉撒路在坟墓中的尸体,就是我们得救以前灵里死亡的描述。上帝用这一特别的事件来告诉我们救恩本质的属灵道理。
拉撒路死而复活这一救恩的绘画,同样用语言来描述这一神迹。在耶稣与马大、玛利亚谈到拉撒路的死时,耶稣对他们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约 11:25)这一动人的允许,完全与救恩相关,接着耶稣就去使拉撒路复活,证明这一允许是信实的。拉撒路肉体的复活,表明了信靠基督的我们必定有属灵的复活,拉撒路自己没有任何能力,他已经死了,所以他自己的意愿不可能使他的肉体复活。但他确实复活了。因此我们得救前,在灵里已经死了,我们没有任何能力,所以灵里不会自己复活。然而由于福音传给了我们,如果上帝的意愿要拯救我们,我们便复活,就想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一样。
这就是圣经的教训,由于我们灵里的死亡,我们的行为在我们得救的问题上不可能有一丁点贡献,不存在有人的自由意愿这样的事。
自由意愿的观点与圣经中人类灵里死亡的神学观点相违背
自由意愿这种想法在某些人心中根深蒂固,因为这能使他们感到在救恩这个问题上有所贡献。我们知道,我们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我们也准备接受这一恩典,但我们也想在救恩这个问题上至少有自己一丁点的贡献,这是人的本性。
假如我们烤了一块很好吃的并,或做了一件能显示我们手艺的东西,为此我们付出辛勤劳动,并对自己的成果很满意。如果我们的朋友没有称赞自己的成果,不免心中很失望。同样我们也想在自己的得救上得到某种形式的称赞。
如果我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归向主,这样我至少比起周围其他未曾得救的人好一点点,至少我对福音作出响应,而他没有。所以尽管我知道我的得救基本上是基督的作工,但我也有那么一点点微小的贡献。
但圣经说不对,我们死在罪中,除非上帝吸引我们,否则没有任何办法能使我们得救,这完全是上帝的作工。所以,上帝说:“我决不轻视忧伤痛悔的心。”
自由意愿观点的危险性
应当指出,自由意愿的观点很不吉利,这是一个我们正要讨论的很严肃的问题。圣经说明了原因。
在民数记15:32~34,我们读到有个人在安息日捡了一些柴,“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遇见他捡柴的人,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并全会众那里,将他收在监内,因为怎样办他,还没有指明。”
显然这个人只是犯了很小很小的罪,他只是捡了一点点柴。我们所能说的是,他应当按上帝的诫命所规定,安守安息日。捡一点点柴,这当然不是一个很严重的罪。但上帝在35节指明:“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于是全会众将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他,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对这样一个小罪,处以可怕的极刑,为什么?为什么上帝要将这件事记在圣经中呢?这是上帝对我们的严重警告,不要将上帝的恩典与我们的作工混淆起来。下面解释一下。
旧约中的安息日是我们在主耶稣基督里得救的一幅画。当以色列民族在第七日歇了一切工时,他们不再作任何的工。同样当我们得救后,我们在主耶稣基督里也完全安息,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得救作了一切工。所以旧约安息日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画,上帝为我们的拯救准备了救世主。在我们得救前,我们一直在作工,通过我们自己的行为以某种方式企图到达进入天堂的入口。但是我们一旦得救,我们便息了一切工,完全安息,只要信靠耶稣,他为我们作了全部的工。正是安息在上帝的恩典里,我们才得救,正如上帝的孩子以色列在安息日里安息一样。
所以,当这个人捡了一些柴,他的行为与某些人相似,这些人在说,“是的,我因上帝的恩典而得救,而我的作工只是极微小的一点贡献,我能为我的得救做一点点工作。”上帝命令用石头打死那个捡柴的人。在旧约中用石头打死相当与下地狱,这是对犯特别罪行的人处以的可怕惩罚,这样的死描绘了上帝对罪的震怒,其结果是受地狱之罚。因此通过这个捡柴人的事件,上帝明确告诉我们,如果认为我们的得救过程主要是上帝的恩典,但也需要一点点我们自己的作工,那么,我们仍要受地狱之罚。
自由意愿是一种不吉利的、可怕的观点。但我们不必担心,只要我们遵循圣经的教训,接受以弗所书2章,罗马书3章,约翰福音5:24,以及其他这类章节的教训,明白我们在灵里是死的,我们没有自由意愿,完全是上帝作了拯救的工作,只有上帝配得给我们救恩的荣耀。
如何理解那些明显可理解为“自由意愿”的经文
在圣经中有不少章节可以理解为我们确实具有自由意愿。例如,启示录22:17:“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地取生命的水喝。”但这节经文并不能说明,某某人他自己归向福音,这里福音就是生命的水。这节经文仅仅说明上帝的慈爱的救恩可以供给全人类,任何人只要归向他,上帝都会拯救他。如果参照其他章节来理解这段经文,我们就知道没有人会出于自己的意愿归向基督,没有一个人寻求上帝的。因此,启示录22:17是上帝对我们的承诺,但这承诺不是给任何人,而只是给上帝亲自吸引的人。
启示录3:20常被那些想要在某些方面保留自由意愿的人引用。该节经文中上帝说:“看哪!我站在门外扣门,若有听见我声音的就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
这节经文读快一点,似乎表明一个人响应基督的行为是出于他的意愿。但仔细读这节经文,我们注意“若听见我的声音…”,一个死了的人怎能听到上帝的声音?拉撒路能听到耶稣的声音?回答是,“不可能,他不可能听到救主的声音。”他是死人。但他确实听到基督的声音,他复活了,他站了起来。
同样,那些灵里死了的人不能听到、也不能理解上帝的呼召,而那些响应上帝的呼召的人仅仅因为上帝给了他们属灵的耳朵,甚至上帝给已经死了的拉撒路肉体的耳朵,使他听到耶稣的呼召,并给他力量而作出响应。同样,如果上帝吸引我们归向他,上帝也赐给我们属灵的耳朵。启示录3:20一点也没有论及自由意愿,该段经文仅仅说明如果我们有耳朵能听到上帝的声音,那么我们就能作出响应。但我们知道凡耳朵能听到上帝的呼召的,必定来自上帝的恩赐。
在启示录中上帝反复指明的事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启示录3:22上帝反复指明:“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只有上帝吸引的人,只有上帝所拯救的人才有这样的耳朵。所以我们知道这节经文是圣经对全人类堕落的确证。
这样我们必定得出结论,全人类堕落这一原则完全符合圣经。这是经过最严谨最详细地研究圣经后得出的教义,而自由意愿的观点绝对与圣经相违背的,任何福音解经如果推崇人有自由意愿来选择上帝的观点是违背圣经的。我们在得救前,我们的意愿已经出卖给罪和撒旦。
也许我们坚持我们有自由意愿,但在我们未得救的状况下,我们的意愿始终是与上帝的意愿相违背的,我们决不会凭自己的意愿归向上帝,因为“没有寻求上帝的”,这是圣经所认定的。如果我们要宣扬自己的自由意愿,那么我们将始终与上帝的意愿相对抗。
如果你们硬要宣扬自己的自由意愿,说:“我,就是凭自己的自由意愿,决定成为得救的人。”但这并不能解释为自由意愿的观点。他们的意思是他们所以能归于基督,是出于他们自愿的行为,而且他们的行为不受上帝的强制,他们是由于自愿的行为而得救。同样,那些没有自由意愿的人将拒绝基督,而上帝也决不将上帝的意愿强加在他们身上,使他们能够归向基督。但按照圣经,这样的观点或教义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们已经知道,这是十分十分危险的教义。
但圣经不是也教导我们,我们要选择基督,我们面临着信靠基督或拒绝基督的选择吗?难道这不是暗示我们要作出正确的选择,我们也有一部分自由意愿吗?当约书亚命令旧约以色列人“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书 24:15)约书亚不是也提出人具有自由意愿吗?当我们仔细阅读约书亚记24:15后,我们发现约书亚的命令不是让他们在上帝与巴列之间作选择,而是在两个假宗教之间作选择,这段经文是:“若是你们以事奉耶和华为不好,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是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所事奉的神呢?是你们所住这地的亚摩利人的神呢?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
上帝没有给我们选择相信基督或不相信基督的权利,他命令人类要相信基督。在约翰一书3:23我们读到:“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的名…”
如果圣经中有一段经文确实暗示要我们作出选择,上帝总是命令选择什么,这就是总是命令我们回归于上帝。正如我们忠实地传播福音一样,我们也要将上帝的这一命令告诉大家,认真遵从。
然而,当我们遵从这一命令而信靠基督时我们必须明白,只有那些遵从上帝的这一命令的人,才是上帝所吸引的人,即上帝拣选而得拯救的人,只有他们才对上帝的救恩作出响应。我们也必须充分地认识到,我们受上帝的使命而作传福音的工作,使上帝的拯救计划在那些受上帝的吸引、对信靠基督这一命令作出响应的人的生命中得以实现。
所以,我们常常认为最后的选择是人,而不是上帝,这样的说法万万不可掺入在福音中传播。为数不少的传道人掺入了这样的概念,“上帝作了他所作那部分工,现在该你的了。”或者说,“上帝的怜悯,为你的罪付了赎价,现在该你接受上帝的赦免。”或者说,“上帝已作完了他必须作的工,剩下的该你了。”,又或者说,“上帝是正人君子,他为你的救恩作好了准备,但他决不会强迫你接受。”
所有这些观点都暗示上帝的作工是我们得救的根本,但也还需要加上我们的作工。没有我们的作工,上帝的作工也决不会完成。这些观点都认为人具有自由意愿。他们根本不承认,我们的得救“不是出于行为”(弗 2:9),他们不承认人死在罪中,他们也不承认福音的恩典和极其重要的作工。
通常声称人必须“接受”主耶稣基督为他的救主也许是基于人具有自由意愿为前提的。事实上我们接受基督是由于上帝已经将耶稣赐给我们。上帝吸引我们,赐给我们救恩,我们没有作任何工或努力而白白地接受这救恩。下面有二首赞美诗你想唱哪一首?
不是我拣选了你, 不是你拣选了我,
主啊,我不会选择你。 主啊,你不会拣选我。
我的心将仍然拒绝你, 你的心将仍然拒绝我,
假如你还没有拣选我。 假如我还没有拣选你。
第一首赞美诗是符合圣经的,第二首是具有自由意愿的人心里所想的。当我们已经决定跟随耶稣时,实际上正是上帝的作工感动了我们。我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赎我们的罪。第一首赞美诗增加了我们对主耶稣基督赞美。上帝赐给我们悔改,荣耀归于上帝。
下一章,我们将了解圣经是如何论及无条件拣选,以及无条件拣选包含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