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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徒的忍耐

2015-12-20 Harold Camping 真理与自由



一个人会不会失去救恩?这是在许多人生活中所困扰的问题。让我们来看一看,我们是不是能发现圣经中有关“永恒的担保”这方面的教义呢?有时候我们又称“永恒的担保”为“信徒的忍耐”。
  在回答我们的救恩担保这个问题时,我们应从理解上帝为我们准备的救恩的实质开始。圣经描绘未能得救的人是一个罪人,无论在肉体上或在灵魂上都是撒旦的奴隶,他完全背叛了上帝,在他整个生命中都处于堕落和属灵的一无所有。(耶利米书17:9,罗马书3:11~20,以弗所书2:1~3)由于罪的结果,他被判处死刑的境地。圣经宣告“罪的工价乃是死”,(罗 6:23)这个死不仅是肉体的死,而且是永远处于上帝的震怒之下。除非首先为罪应得的惩罚,即地狱的永罚付了赎价,谁也不能走向通往上帝圣洁天堂的道路。

上帝根据什么拯救了我们
  这个问题引导我们探讨上帝为那些他必要拯救的人所准备的救恩的实质。基督来到世上,作我们的中保、赎罪人,作我们赎罪的替罪羊。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成为象我们一样的人。因为是人犯了罪,所以也必须是人才能为人所犯的罪应受的刑罚来赎罪。同时他必须是上帝,因为上帝的震怒势不可挡,并且可怕之极,所以他不能比上帝有任何逊色。在他寻求为我们赎罪的过程中,他将被完全毁灭。
  作为中保人,他为我们成为有罪的(林后 5:19),即他将信靠他的人的所有的罪担当在自己的身上。作为我们的替罪羊,他担当了我们的罪,他站在上帝的审判宝座前,被认定为有罪。
  由于基督成了我们罪衍的遮盖物,上帝将他的震怒倾注在基督的身上,而这震怒本应由我们在地狱中度过永恒来承受,只因基督是神人合一,所以他能承受三天三夜如此强烈的惩罚,为我们所有的罪付了赎价,他是多么神奇的救主。
  所以我们在经历了这样的救恩后,现在站在上帝的面前,好像我们刚刚经历了地狱中的永罚,为我们所犯所有之罪付了赎价。刚刚出狱的犯人,他的罪按法律应受的刑罚得到完全执行后,在法律面前他就不再有任何罪。
  同样律法再也不能对我们的罪提出任何要求,再没有任何方法使我们作为罪人站在上帝的面前,因为我们所犯的、或要犯的每一个罪都已经由救主赎出,他为我们偿付了受地狱之罚的赎价,将我们从地狱中救赎出来。所以圣经宣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 8:1)我们在基督耶稣里,因为基督是我们的替罪人,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就好像我们挂在十字架上,经受上帝因我们的罪所致的震怒。
  既然基督已经为我们所有的罪付了赎价,所以没有一种罪能使我们失去救恩。在基督为我们赎罪时,他已预先为我们要犯的罪付了赎价,正如约翰福音5:24所说。我们不致于定罪,所以我们在基督里永远安全。一旦我们确实得救,我们就永远不会失去这救恩,因为我们所要犯的每一个罪都已由基督的血所掩盖。

我们得永恒的生命
  而且圣经告诉我们,由于我们得救的缘故,在我们身上发生一些变化,我们有了永生的生命,而且圣经进一步强调我们永远不会失去这一救恩。约翰福音5:24告诉我们有了永生的生命。如果基督走向十字架仅仅给我们生命,可想像如果我们犯了一个罪,就会丧失这生命。但由于基督给我们的是永恒的生命,凡永恒之事的特点,即它必须永永远远地存在,因此不可能有一种罪能使我们失去永生。就是这永生的道理表明了我们永不会失去上帝赐给我们的这个生命,我们也永不会失去我们的救恩。
  永生这个词并不是某种哲学术语,因而没有真正的实体,更确切地说它是我们生命中本质的、真实的某种东西。我们得救后,成为新生命,永生便与我们个体中的很重要的部分相关联,我们已经复活,从灵里的死亡进入永生的生命,让我们来看看这究竟怎么回事。
  圣经告诉我们,我们的身体是由肉身和灵魂组成的。有时候圣经使用“灵”这个字是说人的灵魂或灵,当人的知觉还存在时,正如我们活在世上那样,我们不能看到人的灵魂,我们完全是人的样式。
  然而当一个人死的时候,肉身便与灵魂分离。在死前的一个时刻,是一个包括肉身和灵魂的完全的人;在死后的一个时刻,就只剩下一个肉体,再没有生命在里面。什么东西离开了身体,这就是人的灵魂。
  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那个强盗的死就是灵魂与身体分离的一个例子。耶稣跟他旁边的那个强盗说:“今天你就要与我同在天堂”。不一会儿,耶稣又说道:“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付在你的手中”。其后不多久,耶稣的身体便葬入坟墓,那强盗的身体也埋葬了。但是耶稣和那强盗都在天堂与天父在一起,他们的灵魂都在天堂。
  使徒保罗谈到这种灵与身体分离的情形。在圣灵的默示下,他强调:“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林后 5:8)而且在腓立比书1:23、24,保罗满有信心地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着,为你们更是要紧的。”最后在启示录20:4我们读到:“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 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
  信徒在死的时候能够并确确实实立即进入天堂的原因,是因为他在得救的时刻接受了灵魂的复活。在得救前,他的身体和灵魂都是属灵的死亡。在全人类堕落那一章中,我们已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在彼得前书4:6这样说的原因:“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显然福音不会在他们的尸体所躺的墓地里传给他们,福音是在世界各地传给那些灵里死亡的人。但在他们成为得救的人时,他们经历了复活。圣经十分深刻地讲述了这个荣耀的事实,哥罗西书3:1,上帝说:“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上面的事”。我们的救主从坟墓中出来,经历了复活,既然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我们也因此经历了复活。
  以弗所书2:4~6,上帝说:“然而 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我们已与基督一同复活,这是上帝多么美妙的教诲。既然基督经历了复活,既然我们与他一起复活,所以我们也经历了复活。
  但是在我们身体的哪一部分经历了复活呢?不是我们的身体,那是我们随时可看到的,我们的身体在死后进入坟墓,等待末日的复活。哥林多前书15章,整整一章都谈论我们身体复活这一奇妙的事情。
  在我们身体中经历了复活的正是我们的灵魂。这就是信徒在死亡的时候能立即与上帝在一起的原因。信徒他们的身体在成为一个完全复活的灵体以前,是不可能进入天堂与上帝在一起的。(参见哥林多前书15:42~44)信徒的灵魂在他得救的时刻便已经复活了。
  这个复活在启示录20:5中称为头一次复活。上帝解释了殉道者的灵魂能与基督同活和作王的原因,这些殉道者已经经历了灵魂的复活,即头一次复活,所以他们死后能立即进入上帝的至圣所。接着,在启示录20:6,上帝强调了经历了头一次复活的人有五个特征,即:(1)有福,(2)圣洁,(3)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手没有权柄,(参见启示录20:14,上帝指出第二次死即阴间)(4)他们是上帝的祭司,(5)与基督一同作王。
  这五个特征同样也适用于那些得救的人。我们是有福的。联想到马太福音第5章“八福”,上帝说到信徒得到祝福的各方面。我们是圣洁的,(彼得前书2:9,“你们是圣洁的国度”)我们不会遭到第二次的死,(罗马书8:1,“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我们是上帝的祭司,(彼得前书2:9,“你们是有君尊的祭司”;启示录5:10,“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 神,在地上执掌王权”)我们与基督一同作王。(以弗所书1:20~22,给我们指明,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统治今世的,以及来世的一切;以弗所书2:6又宣布我们与基督一同坐天上。)
  所以我们在地上犹如他的大使执掌王权(参见启示录5:10),这样我们就知道头一次复活赏赐给经历了救恩的人。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信徒对上帝无比热爱、强烈地渴望按上帝的意志行事的原因。我们读到约翰一书3:9,“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 神生的。”可以看到在我们的灵里经历了重生,从上面来的重生,我们经历了复活,成为新生命,所以我们复活的灵再也不愿意犯罪。
  只因我们的肉体没有复活,所以我们仍然被罪所困扰。我们的肉体,与我们的灵魂一样,都是身体的一部分,但肉体仍然追求着罪。所以我们要按主的诫命将我们的肉体和私欲钉死在十字架上。同时我们的灵魂已经经历了复活,灵魂和肉体一样,也都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我们的复活的灵魂不愿意在罪中沉沦。使徒保罗描述了在上帝的子女生命中的这种斗争,罗马书7:21~24,我们读到:“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 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在我们领悟到上帝的子女经历了复活,我们不仅明白在一个得救的人的生命中继续存在着争战,而且也能明白为什么彼得前书4:6中圣经宣告即使灵里的死人也有福音传给他们,使他们的灵性靠神活着。由于我们的灵魂经历了复活,所以我们能靠上帝活着。
  现在我们也能明白,为什么在帖撒罗尼迦前书3:13,上帝宣告在基督再来的时候,他要与所有的圣徒一起来。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14,上帝又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真理。上帝承诺了在基督再来的时候,那些已经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上帝也必将他与耶稣一同带来”,那些最终得救的死了的人,用圣经的语言,即他们睡了。他们的肉体睡在坟墓中等待末日到来时的复活,他们的灵魂仍保持永恒的生命,死亡仅是改变他们居住场所的时刻。在死亡时,他们留下他们的肉体,而灵魂在天堂与基督在一起掌权。
  所有这些神奇的真理和承诺都是确信无疑的,因为在得救的时候,我们已经接受了永恒的生命。上帝的恩典是多么奇妙,他赐给我们如此神奇的救恩。毫无疑问,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真正得救的人得到永恒的平安。
  在结束永生这个主题之前,我们应该看看那些没有得救、仍然死在罪中的人的将来。他们在死的时候,同样也有灵魂与肉体的分离,但他们的灵魂不能来到上帝的跟前,因为他们的灵魂没有经历复活。圣经告诉我们,他们将去寂静之处(诗 115:17),他们将毫无知觉地等待末日时的复活,并受到基督的审判。上帝在启示录20:5提到“其余的死人(没有得救的人)还没有复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换句话说,没有得救的人死后,他们明白下一件事便是等待末日的复活,他们要受到基督的审判。多么可怕的审判,在救恩还存在的日子,成为得救的人具有永恒的重要意义。“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来 2:3)
  再回到信徒永恒的平安喜乐这一主题。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章节教诲我们这一重要的真理,约翰福音10:27~31,上帝宣告我们将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上帝的手里把我们夺去。以弗所书1:12,我们得到上帝的承诺,上帝已将圣灵赐给信徒,这是我们继承遗产的保证。腓利比书1:6,上帝满有信实地承诺,他将在我们中间成全他的工。罗马书第8章结尾的那节经文,上帝承诺没有别的受造之物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让我们再读一下这美好的承诺: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马书8:35,38,39)
  这里我们得到十分可靠的确信,只要我们思想这些经文,我们怎么能有一刻可以认为我们会失去我们的救恩?

哪些经文看起来似乎说我们可能会失去救恩
  但是圣经中不是也有这样的经文,似乎表明我们可能最终会失去救恩,而且并非是怀疑会失去救恩的程度。比如这些经文:希伯来书6:4~8,10:26、27,彼得后书2:20,约翰福音15:2、6。如果我们从字意上理解这些经文,并与圣经中其他经文分离出来看,我们确实能得出信徒可能会失去救恩的结论。然而,我们应根据圣经所说的每一句话来阅读、思考和理解这些经文,这样我们就会明白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失去救恩。如果这些经文说我们可能会失去救恩,那么对比圣经中阐述救恩的本质、阐述上帝有关永恒救恩的允许其他有关经文,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

基督的身体——个体的与团体的
  但是这些经文似乎告诉我们,存在着丧失救恩的可能,所以我们必须正视这些经文,因这些经文也是圣经的一部分。如果我们还记住这些经文,便可明白正如我们前面所研讨的那样,圣经中表达基督的身体或教会有两种方式,有时候圣经谈到基督的身体或教会时,是对已经重生的信徒个人而言。当然这些信徒个人在基督里有永恒的保障,正如我们在前面几章中所谈的那样。
  然而圣经中也有将基督的身体作为一个团体的身体来表达,即那些宣告他们愿意侍奉上帝的有组织的成员。我们可以看到这团体的身体就是信徒所在的聚会、教派和小组。在新约的整个时期,信徒组织起来,并宣告他们要侍奉主耶稣基督。但在这些由教会成员构成的团体的身体中,有许多人并没有重生,作为整体而言,因为他们是教会的成员,他们成为上帝国度中的居民。
  但作为个人而言,他们没有成为在基督里的新造的人,他们自己的罪还没有被赎出,他们个人从来不承认他们灵里陷于不能自拔的事实,也不承认只有依靠上帝的恩典他们才能得救的事实。他们只知道由于他们参加了教会,由于他们强烈地要求过圣洁的生活,所以他们在上帝的面前可以称功;他们对圣经所教诲的许多道理懂得不少,他们知道圣经宣告全人类都犯了罪,并处于上帝的震怒之下,他们也知道信靠基督是唯一的道路。但作为他们个人,这些道理并没有成为他们生命中自身的密切的部分,他们仍在他们的罪中。

以色列——上帝团体身体的一例
  旧约以色列人就是上帝团体身体的一个极好事例。每个以色列人都确信自己是得救的,是上帝所拣选的,因为他们相信以色列是上帝所拣选的民族,因为以色列刻守礼仪律法。但是圣经告诉我们在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以色列民族的大部分人都没有得救。
  希伯来书3:15~19最生动地阐明了这一真理。上帝宣告他们不能进入他的安息,这是因为他们不信的缘故。这节经文回顾了旧约以色列人在通往迦南地路上的旷野地里的经历。以色列人与上帝密切交往,上帝白天以云、夜里以火柱为他们引路,他们喝着神奇地从岩石中流出的水,他们吃的是从天上降下的吗哪,他们以上帝的约而高兴,他们在摩西这个基督的化身的领导下,但是大多数以色列人并没有得救。圣经悲伤地记载了“他们不能进入安息”(来 3:19),并进一步解释“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 4:2)
  从整体来讲,他们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他们与主耶稣基督结合在一起,是基督的新娘,他们十分熟悉上帝的允许,在他们的生活中经历了上帝的祝福。但从他们个人来说并没有得救,他们个人并没有怀着救恩的信心信靠上帝,所以他们仍要承受地狱的桎梏。
  所以在今天的教会里也是同样的情形。教会里有一些成员处于优越而正统的地位,他们可能教主日学,也可能是牧师;他们也作充满激情的祷告,他们读圣经,凡真正信徒所做的事他们都照常在做。但是如果他们还没有成为在基督里新造的人,那末他们就还没有得救。在希伯来书4:4~8,10:26~27;彼得后书2:20和约翰福音15:2、6,上帝评论了那些人。象尼哥底母,他是那个时代犹太公会中的一个忠实信徒,但是他们必须从上面而生才能进入天堂。
  显然那些在教会中并没有经历重生的人,却仍相信他们必定得救,实质上他们将丧失上帝的救恩而堕落。他们信奉的救恩是认为由于他们是教会的成员,由于他们的行为表面上象基督徒,因而可以在上帝的面前称为义。当他们中止这样方式生活时他们就不再与基督的身体相结合。事实上他们从来未曾得救。

认为我们会失去救恩的说法是危险的教义
  认为我们会失去救恩这一教义是很危险的,会使我们救恩的工作显著中止。如果我们相信我们以某种方式依靠上帝的恩典而得救,但现在由于我们自身的软弱,远离了上帝的律法,使我们在上帝面前成为有罪。其实这种说法是在说我们救恩的实现是由于我们的好行为,换句话说我们认为我们的得救是由于上帝以某种方式不断地赐给我们恩典。但实际是我们打算以我们某种方式的圣洁生活来赢得救恩。
  所以我们实际上已设计了自己的救恩计划,以我们作工的好行为来赢得上帝不断地赐福和救恩。因此我们的救恩不再是上帝慈悲的赠与,毫无希望不能自拔的罪人,本不配得上帝的救恩,变为凭我们圣洁的生活可以赢得。这样我们已经陷入犹太人的网罗,如加拉太书第5章上帝所说,犹太人坚持割礼是得救的条件,但上帝宣告这些人不再在恩典之下,而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以弗所书2:8~10明确指出,我们得救是上帝的恩典,而不是我们的好行为。
  我们的行为不能救我们自己,圣经教导我们,我们最好的行为在上帝的眼里不过是污秽的衣服。(赛 64:6)雅各书2:10,上帝指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目前认为我们依靠自己的好行为可以得救,我们就已经选择了一个可行的救恩计划,这样在上帝的面前,我们必须绝对完美,如果我们稍有一点偏离上帝完美的律法,我们立即就受到罪的审判并被判入地狱。感谢上帝给我们慈悲的救恩!我们的行为不过是上帝的恩典在我们生命中的结果。
  有些人担心,如果我们说我们不会失去救恩,有些信徒可能认为他得到了已被赎罪的保证,因而变成背离圣经的教诲、十分邪恶的人,他企图享受罪的享乐。
  任何一个成为上帝真正孩子的人会证实这种说法的不可能性。他是在基督里的新造的人,在他生命中有复活的永生的灵,他变得厌恶罪,无须上帝定罪的威严而自觉过着圣洁的生活。
  对于没有得救的人来说,他的肉体与灵魂都追随着罪,罪对他很有吸引力。但在真正的信徒的生命中,已经有了复活的灵,在他面前出现罪的时候,他的内心便发生激烈的争战,如果他顺服属罪的肉体的私欲,他复活的灵便感到受到伤害。如果顺服了上帝,他便得到最大的快乐,因为这是他的灵魂所喜爱的生活方式。
  更进一步说,上帝的灵存在于他的心中,由于他已被基督赎出,所以他成为上帝的财产。如果他继续沉溺于罪中的话,上帝就要对他进行管教。因此对于从天而生的信徒来说,不可能再堕落,重新过着未得救人的生活,他们在成为在基督里新造的人以前就是过着这样的生活。

与上帝和好
  所以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有关我们救恩的永恒的保障不存在任何问题。对我们的生命经历了上帝的救恩恩典的人来说,这是多么巨大的安慰!我们一旦得救,我们再也不必担心,自己可能在不知不觉之中犯罪,或者由于我们没有特别恳求赦免而最终被投入地狱。我们心中有上帝的平安,我们永远是上帝的孩子。基督为我们赎罪,我们的生活充满无比快乐。我们再也不会站在上帝的审判宝座前交代我们的罪行。主耶稣基督作为我们的替罪人、中保人,已经为我们在上帝的面前承受了罪的惩罚,耶稣已经承受了本应由我们承受的上帝的震怒。上帝为我们准备了多么奇妙的救恩计划!
  上面我们得出结论,永恒的保障也是一个教义,即一旦得救,便永远得救。在“信徒的忍耐”这个主题下,我们讨论了这一教义,并完成了全部五个主题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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