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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的灵修与祈祷[ 崇拜的法则]
崇拜的法则
“任你们献有酵的感谢祭,把甘心祭宣传报告给众人:因为是你们所喜爱的,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阿摩司书4:5
以色列人惯常作的事,是喜爱别出心裁,以新的方式学行礼拜。先知便用本段经文来斥责他们,好像是说:“除了你们在耶路撒冷所献的祭物以外,我不要任何的祭,然而你们献给我的却在不敬之地,不在耶路撒冷。所以我看你们的祭物是献给你们自己,不是献给我。”由此我们得知假冒为善的人视神如同债户;每当他们施行虚浮的礼仪时,总以为神是受他们的约束。所以神藉先知的口说:“你们当求告我,只要顺从我的话,遵守我所命令的,就是取悦于我了;然而你们竟藐视我的话,忽略我的律法,随从自己的所好,依妄想行亭。你们既然以自己的意志为律法,就必遭受果报,因为我不许可人如此。我所要求的是绝对的顺服,我所注重的无他,乃是遵守我的律法;因你们不如此行,只按己意而行,所以不是崇拜我的名。”
祈 祷 文:
全能的神啊!你既要求我们的生活当建立在你的律法上,并显示我们:什么是你所喜悦的;使我们不致彷徨无定,只是一意顺服你。就 恳求你叫我们完全投靠你,不但整个的生活与行动忠于你,也要把我们的悟性、警觉和理智当作祭物献给你,以致我们能因全灵地服事你而名符其实地荣耀你的名。因我们的主基督祈祷。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