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罗3:6-8)
文 | 权玺
(罗马书3:6-8)随笔思考
经 文
【罗3:6-8】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认识上帝
认识自己
善事恶事
1、恶事:论到恶事,任何不符合神律法的事情与动机都是恶事,在我们行这恶事的时候有神的主权,也有人的责任,我们需要清楚,我们需要平衡,如何平衡呢?如图所示,我们做的每一件大小恶事,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不是神的旨意,因为神不喜悦恶事(他是圣洁的),但神同时也是智慧的,就连我们做的恶事都不能破坏神的计划,反而能成就神美善的旨意。(例:犹大卖主,很显然是一件恶事,这件事情并不是神让犹大做的,神也不喜悦这样的事情,因为这是违背律法的,所以犹大定罪是合理合法的,但这件事情又没有破坏神的计划,反而成就了神的美意,我们就可知神是何等的智慧,凡事都在神的主权中,没有一件事不在神的主权之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做恶事不是神的旨意,但却能成就神的旨意。其次,人做的每一件恶事,都会被记在账上,等候公义的审判,因为人作恶的动机是错的,动作是错的,行为是错的,所以当受大审判,因此人作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善事:论到善事,也有神绝对的主权与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只谈基督徒重生后的状态)。我们基督徒有行善的责任(以荣耀神为动机做圣经所吩咐的事,不做圣经所禁止的事),没有尽上这样的责任便是作恶,如若有一天我们尽上了这样的本分,我们理当清楚这不是我们做的,乃是圣灵在我们里面做的,因此行善对我们来说没有一丝丝的功劳,完全圣灵的功劳。愿荣耀归给圣三一上帝。 总结 不管我们是作恶还是行善,都在神的主权之下,首先我们做的恶事,在神许可的旨意之下,目的是为让我们认识自己是罪人我们需要救赎,也是为让我们学习悔改归向良善的上帝,但我们做的每一件恶事,都有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都要伏在神公义的审判之下。其次我们行的善事,是在神的带领之下,若不是神主动的带领,我们只会作恶,不会行善。因此,我们今天当回归到神的教训中寻找我们合理的信仰,并能被道管理,以致荣耀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