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 基督徒当如何看待性和婚姻呢?
婚姻和性
利兰·赖肯
新英格兰有一位妻子,先向牧师,后向全会众,抱怨她丈夫忽略他们的性生活,教会决议将她丈夫逐出教会。
当年轻的西伯恩·柯顿(Seaborn Cotton)还是哈佛学院的学生时,他在笔记里抄写了一些文艺复兴时期爱情诗里的情爱段落。后来他成为新罕布什尔殖民地汉普顿的牧师之后,他并不认为用同一本笔记本记录教会会议纪要有什么不和谐。
只要看看那些被公认为严肃稳重的清教徒传道人的一些言论,清教徒压制性欲这种理论就会不攻自破了。柯顿·马瑟称他的第二任妻子为“最可爱的人儿,是上帝赐予我的美好的礼物,我对她的情感……使我融解在喜乐的泪花里”。威廉·塞科(William Seeker)的书《婚戒》(A Wedding Ring)将夫妻描绘成演奏同一首乐曲的两件乐器、同一条水流里的两股水。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托马斯·胡克(Thomas Hooker)的下列描述:“男子与心爱的女子坠入爱河……会在夜里梦见她,眼光离不开她,醒来惦念她,坐在桌边想着她,旅行时与她同行。……她靠在他的胸脯上,他的心信赖她,见到的人都会承认,他的爱情像一股强劲的水流,汹涌澎湃。”
带有成见的现代人顽固地拒绝依据清教徒自己的声明来调整自己的观念。现代人的印象会不会根本就是错的呢?有一位权威人士就是这样认为的,他将清教徒关于婚姻的理想描述为夫妻间的“完美分享”,称之为“清教主义最伟大、最可敬的文化成就”。
中世纪的性
为了理解清教徒对婚姻和性的态度,我们应该将其放在历史背景下看。我们会发现,很明显,清教徒在这一问题上的思想在他们那个时代是具有革命性的。他们以令人惊异的速度根除了持续至少十个世纪的教廷传统。
在整个中世纪,公教会的主流态度是,性爱本身是邪恶的,即使性爱对象是配偶,性爱仍然是邪恶的,特土良(Tertullian)和安布罗斯 (Ambrose)认为,人类即使灭绝也比通过罪孽——即性交——来繁衍后代要好。奥古斯丁(Augustine Hipponensis)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是无罪的,但那伴随着性行为的爱欲却是罪恶的。大格列高利(Gregory the Great)同意此说,并说,当一对夫妻性交是为了愉悦,而非繁衍时,这种愉悦就玷污了他们的性行为。
阿尔伯特(Albertus)和阿奎那(Aquinas)反对性行为,因为性行为使人的理智降服在爱欲之下。俄利根(Origen)照着圣经《马太福音》19章12节的字面意思,在出任圣职前把自己阉割了。德尔图良宣称:“婚姻和婚外通奸……没有根本区别,只有违法程度的差异。”
对性的拒绝导致教廷崇尚童贞和禁欲主义。到了五世纪,教士就被禁止结婚了。亚他拿修(Athanasius)宣称,对童贞的赞赏是基督最高的启示,而在此以前童贞从未被认为可以积累功德。奥古斯丁经常赞赏那些禁欲的已婚夫妻。耶柔米(Jerome)说,一个好的婚姻是在婚内仍然保持童贞,他还说,虽然有结婚的圣徒,但这些圣徒总是保持童贞。
几乎所有教父都曾发表过言论,宣扬童贞比婚姻更好。约文尼安(Jovinian)由于大胆提出在上帝眼中婚姻并不逊于童贞,结果被开除教籍。撒种的比喻通常被解释为,三十倍结实代表婚姻,六十倍结实代表孀居,百倍结实代表童贞。这一传统在天特会议上达到巅峰,该会议公开谴责那些拒绝承认童贞比结婚更好的人。
在童贞大受赞扬的同时,婚姻不断被诋毁,同时性行为受到排斥。安布罗斯宣称,“已婚者应该为他们生活的现状脸红。”教会持续要求增加已婚者禁欲的天数,直到禁欲的时间达到半年以上,有些作者甚至建议每个礼拜七天应有五天禁欲。耶柔米认为,上帝没有赐福予创世的第二天,因为数字二预表婚姻,耶柔米将婚姻和罪联系在一起。
中世纪教廷对圣经《创世记》前几章的注释很好地体现了当时对性和婚姻的流行态度。屈梭多模说,亚当夏娃堕落前不可能已经有了性关系。俄利根也这么认为,他还倾向于同意这样一种理论:假如罪没有进入这个世界,那么人类会以某种神秘的、类似天使的方式繁衍后裔,而不是通过性交。尼撒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yssa)宣称,亚当夏娃最初被造时没有性欲,假如没发生堕落,那么人类会以某种无害的衍生模式繁殖后代。
清教徒拒绝中世纪的态度
中世纪教廷的态度为我们理解清教徒对性和婚姻的观点提供了必要的背景。一般来说,清教徒肯定教廷所否定的,而否定教廷所肯定的。实际上,许多清教徒宣言是在与教廷的正面交锋中产生的。
十六世纪前期信仰归正运动爆发后,天主教徒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和清教徒威廉·丁道尔之间就神职人员有无结婚自由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文字论战。丁道尔宣称,教士不单有结婚自由,而且引用圣经《提摩太前书》3章2节(“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等处经文来证明使徒保罗命令他们结婚。托马斯·莫尔则从天主教的赎罪善功和禁欲主义的观点出发,视丁道尔神学近乎为放纵发放通行证,并抨击新教徒过着“声色犬马、放纵情欲的生活”。莫尔把新教徒描述为一群“在淫色中快吃、快喝、快动淫念”的人。
清教徒传道人有一种公开批判天主教观点的名声。他们一再将天主教的禁欲归咎于魔鬼。威廉·高治写道:“禁止婚姻这一教义应被视为来自魔鬼,因为它和上帝的话语相反。”理查德·席布斯写道:“是魔鬼给婚姻的荣耀状态予以贬抑的评价。”在托马斯·加泰科看来,“(使徒说)婚床本身并不污秽。……但撒旦的灵却借着这些人或兽的口说婚姻是不名誉的”。
公教会神学家伊拉斯谟(Erasmus)在一篇关于婚姻的论文里,认为夫妻二人在婚姻生活中应该学习禁欲,并视之为理想婚姻而大加赞赏。相反,新英格兰的清教徒约翰·柯顿在关于婚姻的讲道中,称婚姻中的禁欲为“瞎眼理智的命令……而不是圣灵的命令;圣灵说:“那人独居不好”。
几个世纪以来,公教会的政策坚持独身为承受圣职的条件。清教徒威廉·高治(William Gouge)对此公开抨击,称这种“禁止所有圣职人员结婚的政策为罗马教会的不纯洁、暴政式的限制”。天主教教义宣称童贞比婚姻高级;对此清教徒回答说,婚姻“是一种……比单身好得多的状态”。许多天主教解经家宣称,性交是堕落的后果,在乐园里没有发生过;而清教徒则反驳说:婚姻是上帝设立的,“不是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上,而是在乐园里,在那最喜乐的欢欣花园里设立的”。
每个作用力会产生同等的反作用力,这个定律不仅适于物理学。几个世纪以来,教廷教义诋毁性和婚姻。清教徒对此态度作了同样强烈的回击,并建立了一套一直持续至今的传统。
清教徒肯定婚姻
清教徒赞赏友伴式的理想婚姻。很少有其它理念像这一理念那样在他们中间产生了热情洋溢的共鸣。其中一位写道:
“没有任何一个社团比夫妻关系更亲密、更全面、更必要、更可亲、更可喜、更惬意、更持久、更连续。夫妻关系是所有其他社团的主要根基、源头和起始点。”
加泰科写道,婚姻是“人在今世享受的最大外在赐福之一”。托马斯·亚当斯说:“全地上的任何一股清泉都比不上婚姻。”
关于理想的友谊,在古人传统中,大体局限于男性朋友之间。而现在这种友谊则转移到婚姻关系上。一位清教徒写道:在婚姻中,“你自己……和一位朋友联合。”理查德·巴克斯特这样描述友伴式婚姻:
“能有一个忠实的朋友全心地爱你,这是上帝的怜悯。……对她你可以敞开心扉,交流事务。……有如此亲密的朋友帮助你的灵魂……在你里面激发起上帝的恩惠,这是上帝的怜悯。”
天主教的传统一般视妇女为一种试探。清教徒不同意这一观念。亨利·史密斯指出:一个好妻子是“只有上帝才能赐下的礼物,我们应当欢欢喜喜地接受这个礼物,就像接受一个他从天上赐予我们的礼品,其上还贴了个标签:‘上帝的礼物’”。
在婚姻里的性事是美好的
清教徒在天主教的时代背景下写作并讲道,他们颂扬婚姻,同时暗示婚姻里的性事是美好的。他们常常特别对这一观点加以发挥。如果我们理解了他们习惯用于代表性事的委婉用语(这些词汇现在已经过时了),这点就更清楚了。这些用语包括“婚姻责任”、“同居”、“婚姻的行为”,特别是“正当的善行”这一用语。
无论我们从什么角度来看清教徒关于性这个主题的作品,都会发现,他们原则上确认性是美好的。高治将生理上的联合称为“婚姻最适当、最基本的行为之一”。弥尔顿认为,上帝将经文“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章24节)记录在圣经中,是为了
“使婚床之礼正当化、合法化;这句经文并非多余,因为即使有了这一依据,某些哲学派别、古老的宗教,及当今的教皇党徒(Papists)仍然认为婚床之礼是一种污秽。”
威廉·埃姆斯列出的婚姻义务之一是“在身体上互相交通”。
清教徒关于婚姻和性事的观念是紧密相连的。在他们关于婚姻的定义中,部分是性事上的联合。珀金斯将婚姻定义为“两位已婚者的合法联合,即一男一女联为一体”。另一个著名的定义是:婚姻
“是两个人按照上帝的命令联结成为一体。……同负一轭、联合、互为配偶意味着,已婚者不仅外表上住在一起,……而且心意合一,身体相交,财产共享。”
在清教徒的观念中,婚姻里的性事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充满激情的。高治说,已婚配偶应该“带着善意和欢乐,自愿地、有准备地、高高兴兴地”投身性事。一位不知名的清教徒指出,当两个人借着婚姻成为一体时,他们
“可以喜乐地彼此付出正当的善行;就像两件搭配完美的乐器,在和谐的合奏中,演奏出最欢快、最甜美的协奏曲。”
亚历山大·尼科尔斯(Alexander Niccholes)设想,在婚姻里“你不仅是自己和一位朋友联合,使社会安舒,而且是互相享受肉体的伴侣”。
清教徒接纳生理上的性事,再一次否定长期统治基督徒思想的禁欲主义和根深蒂固的圣俗二元论。在清教徒看来,上帝为了人类的福祉赐下了物质世界,其中包括性事。罗伯特·克罗福特斯(Robert Croftes)写道:
“为了上帝的荣耀和美好的目标而享用世上外在福分的人,例如婚恋,……好于那些……轻视上帝所赐于我们这大好之事的人。”
在清教徒看来,上帝并非吝啬小气、要将好事从他所造的人那里剥夺掉:
“最有智慧的所罗门在他最严肃的《箴言》里赞同……在婚姻的闲暇欢乐中销魂;在《雅歌》中……他反复地歌唱了两个可爱的人之间近乎过分的肉体陶醉。从这一例证,及其它可以举出的许多例证上,我们可以想象,上帝为了免除人的孤独,为人类所提供的是多么丰盛啊。”
清教徒否定禁欲主义,因为他们坚信创造论。在他们看来,是上帝创造了有性欲的人类。因此威廉·韦特利(William Whately)指出大自然的创造者安排了一男一女之间这种联合。”威廉·珀金斯确信,婚姻“是上帝在乐园里设定的”。罗伯特·克列佛说,婚姻是“两个人按照上帝的命定……联结成为一体”。
与惯常的偏见相反,清教徒对夫妻间的身体接触或曰性爱接触并不感到厌恶。托马斯· 加泰科说:“圣灵允许已婚者之间有私密的嬉戏行为,尽管这些行为在外人看来似乎过头了。”许多清教徒作者说,圣经《创世记》26章8节描写以撒与利百加戏玩,因此激情性爱是正当的。一位清教徒说,在婚姻里“夫妻成为玩伴可以使我们的年岁欢欣,正如以撒和利百加一起戏玩那样”;而高治引用同一段经文,抨击那些拒绝触摸妻子的丈夫,说他们在自己妻子身上得到的快乐,并不比从其它女人身上得到的快乐多。珀金斯描述,夫妻彼此之间实施“正当善行”的方式之一,是“共同进行一种圣洁的欢娱和抚慰”,例如接吻。
性的本质
虽然清教徒作者和传道人没有专门剖析什么是性,但我们通过一点分析,就能很容易把他们的想法连接在一起。首先,性是上帝在人里面植入的自然欲望或生理欲望。新英格兰诗人兼牧师爱德华·泰勒(Edward Taylor)说,“婚床的使用”是“建立在人的天性的基础之上”。威廉·珀金斯将婚姻归类为一种与灵性“无关”的事务,并说:“上帝之国既不建立在婚姻之上,也不建立在饮食之中”,他在这里假定:性和饮食口味一样自然。
既然性是自然冲动,那么它就很可能不仅仅是一种生理行为,而是两个人全面联合的一部分;这种全面联合包括心思、情感、灵魂和身体上的联合。罗伯特·克列佛认为,婚姻中的性交不仅意味着“在心思意念上联为一体”,而且还意味着“身体上联为一体”。关于婚姻联合,弥尔顿主张,“孤独不等同于交配欲”,因为“男人不会仅因为得到了女人的身体就能消除孤独,除非同时还有心灵上的回应”。
第三,性在婚姻中是必需的。婚姻是上帝设立的满足性冲动的方式。珀金斯称婚姻为“上帝按他的主权所赋予的避免行淫的方式”。威廉·韦特利告诉已婚夫妇说,婚姻“能使他们的欲望保持秩序,使得他们彼此满足,这是上帝的恩赐”。
性满足的需求是人性所必需的,因此,清教徒就“性是婚姻的责任”这一命题进行许多论述,这些论述以圣经《哥林多前书》7章1至5节作为核心经文而展开。亨利·史密斯称那段经文中的第3节为“履行这一(性交)责任的诫命……若不履行,就是违背诫命”。在韦特利看来,无论丈夫还是妻子,“拒绝”和对方性交是“严重犯罪”。高治说,拒绝性交“就是拒绝偿还欠债,并使撒旦有机可乘”。
对配偶之间分居的担忧,是清教徒作者在性这个话题上的重要主题之一。本杰明·瓦兹沃思(Benjamin Wadsworth)的建议代表了典型的清教徒观念:已婚配偶不许争吵“以致分开生活,也不许分开居住;因为如果到了这一步,那么撒旦就有了胜过你们的机会”。
然而,将性交视为婚姻责任,并非让它沉闷无趣。威廉·韦特利鼓励婚姻伴侣彼此“热烈相爱”,并劝告他们不要“让怨恨、乖僻胜过自己,而要乐意地流露出全部衷心的爱恋”。
第四,清教徒教导说,性是私密的,不是因为性不好,而是因为性的内在本质是两个互相永久委身的人之间的全部联合。清教徒厌恶公开的亲热行为,因这种行为会引起他人的性冲动。但这种对公开调情的否定态度,并不适用于私密的爱。高治指出:“夫妻单独在一起时比有旁人在场时有更多的自由。”
清教徒有关性的教导中最具有革命性的核心教导是,他们坚持认为婚姻中的性是贞洁的一种形式。天主教教义将贞洁视同童贞,这一误解延续至今。威廉·高治对天特大会的这一立场进行了抨击:
“顺便说一下,请注意我们的对手在这一论题上是多么糊涂,他们认为只有单身之人才有贞洁:于是他们在讲论中将贞洁与婚姻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互不两立的。”
威廉·埃姆斯定义,“童贞的贞洁是应该保持……到……结婚”的贞洁,而“已婚的贞洁应该在婚姻生活中保持”,并将“合法地订立了婚约,并举行了婚礼的婚姻视为已婚的贞洁”。新教徒诗人埃德蒙· 斯宾塞(Edmund Spenser)在他的整本诗集《仙后》(The Faerie Queene)中都对贞洁进行了描绘,他在此处所说的贞洁指的是婚前禁欲、婚后“积极、诚实、委身的爱”。
婚姻和性爱之目的
关于婚姻和性爱的目的,清教徒也有一套完善的理论。在讨论该理论前,我们必须把它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即包括圣公会和清教徒的共同新教传统。不同作者也许有稍微不同的表述,但该理论的一般框架是,婚姻有三重目的:生育、对抗性犯罪、组成共同体。
清教徒在这个框架内做出的独特贡献是将婚姻的重点从生育转移到了互为伴侣的关系。《公祷书》中采用的次序是:(1)生育子女,(2)限制并对抗罪,(3)组成共同体,互相帮助、互相安慰。詹姆斯·约翰逊(James Johnson)写了一整本书来指出:随着清教徒思想的发展,《公祷书》中列举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互换了位置。约翰逊引用了大量清教徒文献,此处无法枚举,但他的结论值得深思:
“清教徒强调婚姻中的情谊,结果导致第一和第三个目的互换了位置。换言之,清教徒通常比较看重圣经《创世记》2章的一节经文——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而不第1章中的一句经文:‘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他们认为,第2章的那句经文才是上帝设立婚姻的初衷。”
在天主教教义里,婚姻里唯一可以有性爱的事情,是为了生育孩子。清教徒不同意这种观点。珀金斯指出:“有些学者坚持认为,夫妻之间私密的事情不可能没罪,除非是为了生孩子;他们错了”。这一观点与弥尔顿的观点类似:
“上帝在设立人类第一桩婚姻时首先教导我们他设立婚姻的目的是什么,……乃是要安慰他、更新他,以抗拒独居生活的罪,而有关繁衍后代的目的则到了后面才提到。”
如果我们相信婚姻中的性爱是夫妻间爱和情谊的表达,那么把性爱贬低成仅仅是一种身体行为就是对性爱真正目的的颠倒。克列佛问道:“如果两颗心渴望联合、交融,而这种渴望才真正是婚姻中所有责任之母时,他们怎能……只在法律上成为一体呢?”珀金斯有类似的想法,他写道:“把妻子当作一个妓女那样去爱她,那是最可耻的。”弥尔顿写道:
“虽然性爱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但这种行为只有在正确地尊重对方时才是婚姻恋爱的结果。确实,当爱……消失后……肉体的行为还会继续,但不圣洁、不纯洁了,不适于神圣的婚盟,且顶多算是发泄兽欲。”
婚姻在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目标是一体的
清教徒在强调人类婚姻的身体目的的同时,当然没有忽略属灵目的。属灵目标和身体目标的一致性是清教徒的标志。在这方面他们不落人后。丹尼尔·罗杰斯(Daniel Rogers)称浪漫的爱情为“宗教信仰和自然本性的甜蜜混合物”。约翰·罗宾逊相信,上帝设立婚姻“是为了人的自然本性生活和属灵生活的益处”。
清教徒从未怀疑婚姻恋爱应服从于对上帝的爱,但他们视这两种爱为互补的,而非互相矛盾的。约翰·温思罗普在婚后致妻子的第一封信中称她为“除救恩的盼望以外最主要的安慰”。弥尔顿在《失乐园》中用诗句定义婚姻恋爱,优美地体现了人性之爱与神圣之爱的互补性:
“爱可以净化思想,扩大心胸,以理性为基础、贤明的爱是你上升到天上圣爱的阶梯。”
托马斯•加泰科坚持一个理念:上帝将婚姻赐予夫妻之间,既“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也是为了他们相互之间的益处”。
清教徒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目的高于行动本身。约翰·柯顿警告那种以“婚姻本身为最高目标”的错误,并且鼓励人们看待配偶“不要出于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要为了更好地侍奉上帝,使他们更亲近上帝”。托马斯·泰勒写道:
“所有已婚者最重要的事是要彼此相爱、互相尊敬、彼此珍重;不要把你的爱建基于美貌、财富、遗产、青春或类似必将消失之事物的基础上;但要扎牢在上帝和恩典中生根、成长。”
清教徒认为,婚姻的目的包括性爱,但又超越了性爱,这一观点反映在托马斯·贝肯对婚姻所下的定义中;他说,婚姻是一种“高级、神圣、蒙福的生活秩序,不是由人设立的,而是上帝设立的……在婚姻里,一男一女在对上帝的敬畏、敬爱里婚配,结合成为一体,通过双方自由爱恋、衷心、美好的承诺,目的是同居在一起,成为一体,一个意愿、一个心思,以全副诚实、美德和敬虔,满怀感恩,在上帝赐予的一切事物上彼此扶持,共度此生。”
浪漫的爱情是性爱的氛围
清教徒的婚姻理念有没有超越“敬虔伴侣”而进入了“浪漫激情”这一领域呢?常见的说法是:他们太理性了、太讲求实际了、太强调家庭观念了,因此用今日的标准来衡量,他们的婚姻观不够激情浪漫。我建议应听一听清教徒怎么谈论性爱,相信我们会对他们的浪漫观念产生共鸣。
美国诗人兼牧师爱德华·泰勒写信给他的妻子说,他对她的激情是“一团黄金色的纯净火焰”。约翰·帕克(John Pike)牧师称他的妻子为“我的眼目所欲求的”。威廉·韦特利说,夫妻间的爱应该是“最炽烈、最丰富的”。
约翰· 温思罗普写给妻子的信是清教徒浪漫主义的一个众所周知的范例。他写给妻子的信通常以这样的句子作为结尾:“我以最温柔的爱恋来吻你、爱你。”“我与你吻别。”“我吻我甜美的妻子,永远做你忠实的丈夫。”“我送给你许多热吻。”“我留给你最甜蜜的吻和最温柔爱恋的热烈拥抱。”
这些清教徒谈到的爱是一种感情的网罗,令相爱者坠入其中。亨利·史密斯告知他的本堂会员,在婚姻里必须“既有心灵的联结,亦有爱恋的结合”。威廉·高治鼓励做妻子的“做丈夫的爱人;丈夫对妻子也应该如此”,还有“爱里包含了所有其它责任;没有爱,就不能履行其它责任。……就像火,不仅里面有热,而且向周围散发热量。”
有些清教徒作家甚至决心保守浪漫爱情的神秘。托马斯·加泰科写道:
“爱情和信仰一样不能受限制。爱恋不能勉强,自由也不能强迫强制。……爱恋有一种神秘的链接,这是不能用理性来补偿的。”
丹尼尔·罗杰斯说了类似的话:
“夫妻应该是两个亲密的朋友,在同一个星系里生息,同在上天的影响下得到锤炼,除了怜悯和护佑,没有任何理性可以解释他们的相爱和配合;他们颂赞,看哪,在这个广阔的世界里,上帝命定你我彼此相依。”
有一种说法是正确的:“从强调婚姻在宗教信仰上的重要性,清教徒思想很自然地延伸到婚姻关系中感情、浪漫和理想化的重要性。”
清教徒在培养浪漫爱情上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另一个理由与文学历史有关。整个中世纪的爱情诗歌和爱情故事都在颂扬婚外通奸的浪漫爱情。至十六世纪末,婚姻内浪漫爱情的理想取代了中世纪婚外通奸的显贵爱情理想,成为文学的常见主题。刘易斯指出:“显贵的爱情转变成一夫一妻的浪漫爱情……主要是英格兰诗人,尤其是清教徒诗人的工作。”还有人指出,清教徒“做了显贵情人们从不敢做的事:他们促成了浪漫爱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和谐统一,创造了浪漫婚姻这种新型社会制度”。
清教徒的理想是在婚姻内还有浪漫的爱情。没有这种爱,婚姻里的性爱注定只能令人失望。威廉·韦特利写道爱情是婚姻的生命和灵魂。本杰明·瓦兹沃思指出,人们不该结婚,“除非他们能真实热忱地爱”他们的配偶,“因为上帝严格命令人们在这一关系中彼此相爱”。在约翰·翁(John Wing)看来,丈夫爱妻子“必须是整颗心对一个人最亲爱、最亲密、最宝贵、最完全的感情;只有上帝的爱……才能超越它,只有我们对自己的爱才能与它媲美,所有其它的爱都比它低级”。一位现代学者总结这一情境说爱情是清教徒家庭的黏合剂,性爱被视为表达那一爱情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