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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石思想】中组部领导在《人民日报》谈干部选拔:透露了一个核心理念

2016-11-26 中科国腾CASGTVAC

编者按

11月24日,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文章从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出发,从好干部的条件和标准、选干部的出发点和核心理念、党组织应该发挥的作用以及需要防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可以说是组织上最新的选人用人解读,值得党员干部细细研读,查漏补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确立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管党治党指导思想,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干部优秀、班子过硬是重要基础。有了好的干部队伍、好的领导班子,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就能得到严格执行;反之,党内政治生活就失去了基础条件,各种矛盾和问题就会滋长蔓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准则》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和好干部标准


用人标准与用人导向紧密相连,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标准,概括地讲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体地讲就是党章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六个方面基本条件。

从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具体内容虽有所变化,但核心部分没有变,主要包括政治素养、思想作风、履职用权、专业能力、修身自律等要求。这是我们党对90多年来干部队伍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在选人用人上的集中体现,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依据。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对此重视不够、理解不深,在选人用人中淡化甚至忽视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在选人用人实践中必须强化党章意识,更好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

当前,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就是要坚持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这些要求,既与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高度一致、一脉相承,又顺应伟大斗争和伟大事业的需要,赋予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新的时代内涵。坚持和落实好干部标准,要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大力选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无数革命先烈之所以能够赴汤蹈火、慷慨赴义,支撑他们的就是理想信念。反观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不归路,最根本的就是丧失了理想信念。

我们选拔的干部,必须是一心一意跟党走,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必备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转型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治理的难度正在加大。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水流清浅的小溪随便挽起裤腿就可以蹚过,也不是笔直平坦的林荫大道可以慢悠悠走过,需要敢闯敢试的精神、迎难而上的勇气、舍我其谁的气魄,否则难以前行。但目前在部分干部中还存在着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必须强化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标准,格外关注那些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及时用起来,并在工作中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励更多的干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

坚持事业为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选用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这一要求对于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以事业为上,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十分重要的方面,是选好人用准人的根本出发点,任何时候都必须很好坚持。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往往忽视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是看谁优秀、谁合适,而是看谁资历深、轮到谁;个别的甚至不顾一个地方的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搞论资排辈,把明知不胜任的干部放在重要领导岗位,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选拔任用干部,在事业发展与干部成长这两个因素的把握上,一定要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使事业在优秀干部推动下兴旺发达,让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

坚持事业为上,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不拘一格选贤任能,把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使各方面的干部充分涌流,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各展所长、各得其所。

要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与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对年轻干部要坚持必要的台阶、递进式培养,加强实践历练和作风养成,注重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炼、实践证明优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要坚决防止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一刀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取得了一定成效,要继续坚持。选人用人并不意味着提拔任用每个干部都要是年轻的,也不是每个班子都要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对那些尽职尽责、踏实干事、精力充沛的干部,只要仍在工作年限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该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该提拔的要大力提拔。

党政正职特别是地方主要领导,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政治上的把关作用、决策上的主导作用、用人上的导向作用、形象上的表率作用,选好这些“关键少数”是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不能将不同类型的干部简单通用,不能为了单纯培养性目的而把一些内功不扎实、历练不过硬的干部放在地方党政正职岗位上来“练手”。要高度重视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选干部配班子既要考虑熟悉党政综合管理、善于驾驭全局的复合型领导干部,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好、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专家型人才。层级较高的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一定要有熟悉本部门核心业务的专家。这样才能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决策水平,更好更快地推动事业发展。

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

公道正派,是对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基本要求,也是组织人事部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核心内容。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是由干部工作的特点决定的。

干部工作尤其是选人用人工作重要、敏感,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广大干部群众高度关注。“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他皆枝叶事耳”,这句古话,深刻揭示了选人用人在治国理政中的极端重要性。做好干部工作,选好人用准人,固然在宏观环境和微观操作上需要许多条件,但最核心的是公道正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用人真正做到了公道正派,其他的都变得简单了。这是干部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干部服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贤必公,公生贤。任人唯贤既是公道正派的标志,也是公道正派的保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公道正派选人必须遵循的标准,是公道正派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任人唯亲和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等现象,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一些德才兼备、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却受到冷落,使干部群众感到不公,需要继续下大力气纠正和扭转这种现象。

必须克服一切私心杂念,排除一切干扰阻力,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做交易,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个性鲜明、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干部,那些因风气不正长期受冷落却始终坚守正道、正派做人、扎实工作、有思想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要坚决用好用到位。

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强化人才难得意识。要有“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的爱才之心、惜才之情,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工作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千方百计发现人才,出以公心举荐人才,使各个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各类优秀人才充分涌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坚决防止和克服以个人亲疏好恶划线、以地域行业划线,切实解决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等问题。

必须按制度规矩行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打折扣、不“放水”,自觉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敢于为优秀干部说公道话,尤其是在其招致非议、受到委屈时和重要时刻、使用关头,要敢于给他们撑腰壮胆,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不以背景定取舍,不“和稀泥”、不当“和事佬”,确保公道正派的核心理念体现在干部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没有很好地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有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有的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使得党管干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选人用人方面赋予党组织更大的权重,这是对党委(党组)集体而言的,必须充分认识、自觉承担起党委(党组)集体管干部、用干部的重大责任。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首先要把好条件关。对那些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作风上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的;热衷于人身依附、搞利益输送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的;为官不为、不敢担责的;问题反映较多、廉政上过不了关的,坚决不能用,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坚持干部任用基本条件,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按照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准确把握干部的特殊条件,综合考虑干部的专业、经历、性格、气质与岗位匹配度,以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和党组织领导把关的科学性。

其次,要把好程序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无论是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进行酝酿沟通、形成工作方案,还是开展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进行任前谈话,每一个程序、每一步推进都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导地位和集体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注意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尊重了解情况的少数人的意见。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以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真实表达意愿;主要领导同志要有民主作风,用大家的智慧丰富自己头脑,合理采纳正确意见,善于集中集体智慧,按集体意志决策。

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用人风气好坏,直接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用人风气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能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和用人政策办事。反之,整个用人秩序就无法正常维持,真正的好干部也难以选上来。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继续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从近年来巡视以及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不少都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要加大事前防范力度,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当前干部工作的攻坚点,坚决挡住那些“带病”的干部。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取人等偏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调整用人价值取向,着力破解“四唯”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方面认可。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巩固已有成果,摒弃“四唯”用人观念和思维方式,还要下很大气力。当前,要抓住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契机,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和考察方式,把听取意见与组织意图、民主与集中、换届考察与一贯表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引导干部把精力真正用在扎实工作和加强自身修养上。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带头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带头坚持原则,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遵义会议后总书记并非挂名虚位:毛泽东只被分工做助手


  说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后来通常说成对全党全军的领导),这是延安整风时定下的基调,写进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此成为历史定论。一切党史著作和许多老同志的回忆录,都严格遵守了这一口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此又加以强调和重申。长期以来,使这个问题不只是在学术界,就是在群众中也已成为一种常识。但是只要详加考察,就会看出原来这一论断并不确切,只是一种个人崇拜影响下并不合乎事实的说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强调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党史研究在摆脱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束缚上有很大进步,对不少问题进行了拨乱反正,恢复或接近了历史本来面目。遵义会议后党的领导中一个关键性人物张闻天,过去长期受到压制和埋没,二十年来也得到一定研究,并获得显著成就。特别是张培森主编的《张闻天在1935-1938(年谱)》的出版,为研究这段历史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材料,对弄清遵义会议后党的领导问题很有帮助。但是由于以上两个中央决议的约束和长期以来正统说法的影响,对于遵义会议后党的领导问题许多研究仍然是只重复原有结论,即笼统肯定确立了毛泽东对全党全军的领导,而不提论据,不加分析,似乎这已是不成问题的问题,用不着再作分析和论证了。

  但是由于研究的深入和更多材料的发现,原来那种笼统提法就显得很难自圆其说。例如至今的许多党史和传记著作,几乎都是在叙述了毛泽东当选政治局常委和分工做了周恩来的助手后,紧接着笔锋一转,就得出结论说,遵义会议“在关键时刻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从而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却并不提成为领导的表现和做出这一结论的根据。把另一个常委军事指挥上的助手说成全党全军的领导,实在有点牵强。即使一些有所突破的研究成果和比较客观的著作,在这个问题上也往往自相矛盾。


例如一本论述党的六届领袖的书《从陈独秀到毛泽东》,确有一些独到的见解,但却一方面肯定“1935年1月到1937年12月,张闻天既是组织上的最高领导人,也在实际工作中起到‘负总责’的作用”;另一方面前面用的标题却是“一个矛盾的历史现象——名义领袖与实际领袖的分离”,就不但让两个论断相互打架,名义领袖之说还把张闻天置于挂名的总书记向忠发的地位。而且既然毛泽东在博古之后就已是实际领袖,那就只是五届,也谈不上六届了。

  还有新出版的《在总书记岗位上的张闻天》,对张闻天在这段重要历史时期的作用和贡献,作了比较全面和客观的介绍,但也无法摆脱这个矛盾。在一共四页书里就有这样一些前后矛盾的断语:先说,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全军的领导地位,开始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紧接着谈到项英会后的来电时又说,“这真是到了十万火急、刻不容缓的地步,而中央最高领导人的更换问题却还没有解决。”等到博古交出了文件挑子,于是得出结论:“从此,张闻天开始了作为在党内‘负总的责任’的党中央核心领导人的重要活动时期。”还补充说,“张闻天当时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已经达到作为党的总负责人的要求。”

  又如后面一节用了《拥护毛泽东的领导地位》的标题,讲的内容却是:讨论是否打打鼓新场的会议上否决了毛泽东的意见,同意毛泽东作为成员之一的成立三人军事领导小组的建议,以及会理会议上毛泽东产生对张闻天的长期误会等,就都显得有点文不对题。至于随后说的,“在危难的时候,张闻天总是乐观地对人们说:我们的党经过艰苦曲折的过程,终于找到了正确的领导人,有了毛泽东同志的领导,我们不但能战胜长征路上的危难,而且能够克服今后革命路上的种种困难。”

  这些话恐怕只能是作者的想象或延安整风后才有的提法,当时大约是不可能发生的。该书既然肯定遵义会议已确立了毛泽东的领导,那还谈什么张闻天“负总责”和“在总书记岗位上”。博古的总书记本来是完全有职有权的,遵义会议对这个岗位的权限也没有做出特别决定,甚至连暗示都没有,为什么张闻天一接手就变成了挂名的虚位?

  应该说,上面提到的这两本书还是近年来所看到的对张闻天写得比较客观、公正、也许更接近实际一些的。它们尚且如此,其他一些相差甚远的书就不用说了。看来,坚守长期以来的这个固定论断,既成了陷于矛盾而无法解决的死结,大概也是难以通过的关口,就是说:都得这样写。

  由此可见,关于遵义会议后党的领导问题还应该进一步展开讨论,解决各种疑难,恢复历史真相。其实,现在资料已相当丰富,研究成果也出了很多,问题并不难解决。关键只在于要不要继续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和如何对待已有的结论(包括各种决议、权威言论、以至当事人的反省和各种回忆),是采取“两个凡是”的态度呢,还是要“不惟上,不惟书,只惟实”。如果只能以中央决议和当事人的反省或回忆为准,那1959年庐山会议的案子永远也翻不成,更不用说“文化大革命”了,党提出的思想路线也成了一帋空文,实事求是只不过是并不兑现的口头禅。


  实际上,根据现有材料,大概已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遵义会议并没有确立毛泽东对全党全军的领导,确立的是以张闻天为首的党中央的集体领导。遵义会议及其以后一个时期,毛泽东作为这一集体的一员起了重要作用,但并未成为核心。确立起毛泽东在中央和党内的领导地位,起码也是三四年以后的事,遵义会议连开始过渡都谈不上。会上,只是经张闻天和王稼祥提议,毛泽东当选为政治局常委,从此进入了党的领导核心。


但是由于他并未代替博古任总书记(负总责),所以首先在组织上就不能算在新领导集体中为首和成为核心。如果会议情况确实像后来人们所说的那样,大家都拥护毛泽东出来领导,那为什么不推举他接任总书记,反而推举张闻天呢?有一种说法也值得怀疑,即:周恩来在发言中“全力推举毛泽东同志为我党我军领袖”。“他的发言和倡议得到了与会绝大多数同志的积极支持。”如果属实,那会议起码也会推举毛泽东代替周恩来任军委书记,而不是分工只做助手;成立三人军事小组时也会以他为组长,而不会是周恩来。既然连国际顾问都可以让其靠边,总书记都可以更换,改变军事领导首长是更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周恩来本人也一定会力辞。然而这一切却都并未出现,可见长期以来流传的那些说法是多么地不可靠。


  既然说“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对全党全军的领导”于理于法都显得缺乏根据,那改为“实际上”确立了行不行呢?如果实事求是的话,应该说“实际上”也并未确立。


  下面就利用二十年来党史界研究的成果,以现有的文献和史料作些辨析。


  遵义会议没有也不可能确立毛泽东对全体红军的领导,这是无可争议的。因为会后一个相当时期,红军都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无论毛泽东还是党中央都谈不上对全国红军的领导。四方面军在北上到达陕北会师前就一直不服从指挥。二、六军团有八个月反而受张国焘节制。中央苏区留守的红军不久就同中央失掉联系。长征到达哈达铺,中央才了解到陕北红军活动的情况。可见,说确立对全军的领导本来就是一句空话。


  那么能否说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对中央红军(一方面军)的领导呢?大概也不能这样说。会议决定和常委分工都规定得很明确,就是“取消三人团,仍由最高军事首长朱周为军事指挥者,而恩来同志是党内委托的对于指挥军事上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以泽东同志为恩来同志的军事指挥上的帮助者”。还应特别指出的是,鉴于以前博古(实为李德)取消军委集体领导和实行个人包办的恶劣作风,会议强调加强政治局对军委的领导,所以会后几乎每天都要开政治局或常委的扩大会,讨论作战计划和行军路线,然后以军事首长朱(德)周(恩来)的命令行之。作为毛泽东自称“得意之笔”的四渡赤水,也必须变成朱周的命令才能实现。毛泽东这时只能作为会议的一个参加者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他的意见也不见得大家都听。

例如担任党中央总书记的张闻天,由于对当时的军事指挥不大信任,遂提议并经政治局会议讨论决定毛泽东任前敌总指挥,也是以中革军委朱(德)周(恩来)王(稼祥)的命令行之:“委托朱德同志为前敌司令员,毛泽东同志为前敌政治委员”,还明确周恩来仍是军事上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几天后在讨论是否打打鼓新场的鸭溪会议上,竟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了毛泽东的意见并撤消了他的政委职务。毛泽东也只能连夜去找周恩来,建议晚点下命令。

     当时那种军事上的集体领导,现在看来好像有点矫枉过正,但在没有建立起军事领导权威的情况下还是需要的,否则毛泽东就很难发挥作用。所以半年后的沙窝政治局常委会上,毛泽东还提议要发挥常委会作用,每周至少开会一次。说明他并不嫌开会多。因为这时毛泽东的领导威信还不是后来人们所说的那么高。鸭溪会议上意见遭多数否决,以及会理会议前林彪写信、彭德怀发牢骚以及刘少奇与杨尚昆发电报等不信任毛泽东军事指挥的事件,都是证明。在个人权威还不足以保证自己主张得以实现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强调集体领导,主张多开会;一旦成为权威,才往往容易感到会多了麻烦。

  有些人把成立三人军事领导小组看作确立毛泽东军事领导的证据,也是不大可靠的。因为三人小组隶属于中央军委,不但职权同遵义会议前的三人团不同,而且组长还是任军委书记的周恩来,毛泽东只是组员之一。在一、四方面军会合的两河口会议上,代表军委作报告和结论的就是周恩来。沙窝会议决定恢复一方面军,还是任命周恩来为司令员兼政委。所以正如有的党史研究者所讲,从黎平会议到毛尔盖(沙窝)会议这8个月期间,“不管是从职位上看,还是从实际作用上看,周恩来都是全军的最高统帅”。(见《中共党史研究》1999年第1期第63页)

      毛泽东开始走上中央红军的最高领导地位,是在最后一次沙窝会议上,因周恩来生病,张闻天提议常委分工由毛泽东负责军事以后,特别是俄界会议决定将北上红军改编为陕甘支队毛泽东出任政委以后。张闻天在1943年的《反省笔记》中也说,“出了草地以后,三人团实际上已不存在(恩来病了),一切行动全权由毛泽东同志负责。他领导全军打出了腊子口难关,到达了甘南的汉人区域。”

      实际上,直到长征结束中央抵达陕北,在下寺湾政治局会议上,又是张闻天建议,成立新的中央军委(名义为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彭德怀为副主席,这才正式确立了毛泽东对一方面军(还有十五军团)的领导。但由于张国焘闹独立,尚未同二、四方面军会合,有些红军又失掉联系,所以还远谈不上对全军的领导。

  遵义会议过了将近两年,红军三大主力会师陕北,中革军委进行了改组,以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张国焘为副主席。这时虽然实际上已经实现了统一指挥,但领导关系在公众印象中还不够明确,有些责任还分不清,致使1937年3月西路军的完全失败,责任在中央军委还是张国焘,就长期说法不一。

      明确和稳定地确立起毛泽东对全军的领导,还是在抗日战争爆发后的洛川会议上。从此,毛泽东无论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是中央军委主席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直到四十年后去世。


     但还不能说洛川会义确立了毛泽东对全党的领导,这又是一年多以后的事了。


新华社:捍卫党的基本路线要反对和抵制哪些错误言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党的基本路线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大方向、大原则和大战略,内体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有机统一,外体现为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有机统一。所以,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既要捍卫其思想精髓和精神实质,保证其内在统一,贯彻始终;也要捍卫其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所共同决定的党和国家事业的大方向、大原则和大战略。捍卫党的基本路线的关键在于保证用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党的意志和行动,巩固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改革开放大政方针及其所取得的成果。所以,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全体党员在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中,除了自身要不断提高认识、强化实践外,还要在思想和行动上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具体来说,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以下几种错误言行:

第一,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路线,必须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决不能认为中国经济发展了,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就可以不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也决不能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马克思主义不灵了、过时了,因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可以改一改了。这些思想言行往往是借口要发展党的基本路线,但其实质是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以“反思改革”为名攻击和否定改革开放,进而否定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

第二,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中国社会之所以有今天的发展成就,离不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改革开放。那些见不得中国好、不愿看到中国快速发展的人,为了从根本上阻止中国的进步和发展,就利用我们体制机制上的不健全、不完善,利用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以抓住一点攻击全面的办法,从根本上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否定改革开放的成就,目的是要动摇全国人民对党、对社会主义、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动摇保证中国进步和发展的政治根基。对这些极具危害性的言行,要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进行坚决的斗争,彻底消除其造成的恶劣影响。

第三,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成果,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规定性、时代特征和中国特点。但有些人完全无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内在规定性、时代特征和中国特点,采用以抽象的理论来否定实践发展、以点上的问题来歪曲具体现实、以抽象的比较来丑化中国特色的做法,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搞的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其目的就是要否定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否定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对这些言行,要高度警惕,以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来反对和抵制。

第四,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党的领导和执政,既是人民的选择,也是历史的选择。用历史虚无主义来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目的,就是要摧毁党领导和执政的历史基础,扰乱人心,破坏人民对党的认同和支持,其险恶用心就是要颠覆党的领导,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共产党人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有理想、有信仰的先锋队,应该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历史虚无主义,揭露其险恶用心,尊重历史的本来面目,同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人民军队历史的各种言行作坚决斗争,用正确的历史观和铁的历史事实捍卫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军队的光荣历史。

第五,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在网络平台上,别有用心地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严重破坏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形象,试图从根本上颠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认同、基本历史共识和基本价值取向,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党员、干部不仅不能成为这些言行的传播者,而且要旗帜鲜明地同这些言行作斗争,以坚强的党性维护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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