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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石评论】国家定调!6大利好影响一大群人的权益!有你吗?

2017-02-15 中科国腾CASGTVAC

2017年伊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这项改革的“含金量”高在哪儿?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未来职称评定将会有哪些大变化?一起听听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的详细解读。

尹志烨绘



01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实绩论英雄


  “我这么多年评职称就卡在外语上,要不然早就评上了高级会计师。”现年50多岁的王权平是山东一家企业的老职工,因为外语不过关始终没评上高级职称,“我干了一辈子会计,平时从来用不着外语,只跟数字打交道,为什么评职称要考外语呢?”

  现在,随着职称制度的改革,如老王这般遗憾得以避免。取消职称外语的“硬杠杠”也成为本次改革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曾印发三个有关职称外语的通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称外语考试所存在的问题。

  本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需要注意,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说大家可以不用学外语了。”人社部专技司司长俞家栋说,“随着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际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对人才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从导向上而言,我们仍然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外语。”

  此外,改革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职称改革确立了一个导向,就是评价人才要用品德、能力、贡献来评价,而不仅仅是靠一些论文、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这些,就是大家所说的,让工作称职的人能够评上职称,让那些干工作的人、有贡献的人能够评上职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02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破除评聘脱节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要对职称评定进行科学评价、注重实绩,必然要求对评价机制进行创新。只有身处本领域,对此有深入研究和深刻体会的评价主体,才能够对人才作出更科学的评判。

  以往职称评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评聘脱节现象,即评职称的不是用人主体、用人主体恰恰没有评职称的权限。大部分的职称评定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尤其是高级职称的评委会基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评委会。这就导致评审人对于人才的评价难以深入其工作一线了解观察,进而导致人才职称的评定最终只能通过论文得以反映其工作,久而久之形成了唯论文、唯资历等消极现象,而这也间接催生了学术造假、花钱发论文等不正之风。

  与此同时,评聘脱节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困扰。只看职称或论文聘用来的人才可能并不符合实际用人需求,而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却因评审僵化导致评不上与其能力相称的职称,人才发展因此受限,用人单位也陷入尴尬。

  为此,职称制度改革从两方面着手改进。


 一方面,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吴江认为,这一改革体现了“内行看内行”精神,评价人才的方法很多,但是要注重业内评价,“比如搞农业的,就得农业专家来评定职称,搞中小学教育的,就得搞中小学教育的专家来评定,不能让大学教授来评中小学教师,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地评定人才水平的高低。”


 另一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一些高校、大型企业,他们的人才评价标准可能比政府组织的评委会标准更加严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实际,评价自己用的人可能也会更加谨慎。这就可以把评审权下放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评价人才。”俞家栋说,“这在节约政府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后备案,也要做好监督。”



03

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评职称更公平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新兴经济领域里的人才职称评定问题也逐渐显现。以往27个系列的职称评定多面向体制内人员,非公领域里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人才的职称评定存在机制上的不顺畅问题。

  “以演员为例,国家话剧院的演员职称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但一些‘北漂’演员,一些小的话剧院或者影视城的演员,如果按照以往的制度,他们的职称评定就是个难题。”俞家栋说,“这次职称改革就要破除体制内外的界限,只要是专业人才,就有职称评定的权利。




  《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评价范围扩大了,评价主体也多元化,一些行业组织和协会,还有专门的评价机构,都可以通过政府授权以后,提供评定职称的服务。但是,评审权下放了,评价主体多元化了,还得用好职称评定这个‘指挥棒’,不能想怎么指挥就怎么指挥。”吴江说。



  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则成为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评审权的下放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撒手不管了,评审范围的扩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职称评定可以随性而为。 

  因此,《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加强评审监督,如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以前政府主管部门习惯审批,现在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既是角色转变,也是全新挑战。”俞家栋说,“我们需要逐渐学习和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并加强制度建设,让职称评定更加公平公正,成为衡量人才的准确标尺,也成为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的催化剂。”

  俞家栋表示,接下来主管部门还将出台多个职称系列的配套改革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实践。

  近期,国家陆续出台多个利好政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放宽落户通道……这些利好,个个都将影响一大群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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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地“五险”变“四险”



  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在12地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一年左右。

  试点地区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12地两项保险合并后,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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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2017中央一号文件发布,继续锁定“三农”工作,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

  文件明确,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文件还提出,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新生代、身患职业病等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等。

三、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会议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

  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四、7类人收入要增加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对全国促进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开展“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1.技能人才增收行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2.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行动。提高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创造更多就业空间,拓展增收渠道。

  3.科研人员增收行动。保障合理的基本薪酬水平,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4.小微创业者增收行动。健全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打通创业创富通道。

  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收行动。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6.基层干部队伍增收行动。完善基层干部队伍薪酬制度;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

  7.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行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五、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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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六、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通道

  公安部2月9日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会议提出,要放宽落户通道,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能落尽落。 

  会议明确,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

  会议还指出,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进一步简化群众办理落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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