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此内容因言论自由合法查看
文章于 2018年8月30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别惹老实人!长刀砍人装×反被杀,该死吗?电瓶车该判什么罪?

《水浒传》第十二回《山泊林冲落草 汴京城杨志卖刀》里,有个有名的泼皮叫做没毛大虫牛二,专在街上撒泼行凶撞闹,连为几头官司,开封府也治他不下,以此满城人见那厮来都躲了。最后牛二遇上杨志,被青面兽抹了脖子,留下一段“杨志英雄伟丈夫,卖刀市上杀无徒。却教罪犯幽燕地,演武场中敌手无。”的佳话。

杨志以后900多年,公元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多,昆山市震川路上,一辆皖A宝马车等红灯等得不耐烦,违章越线到自行车道上,与一穿白T恤男子发生纠纷。先是副驾驶下来一名女子,将男子的电动车推到人行道上。这时车上又下来一名男子欲动手,被女子劝回。按说,此事到此了结,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啥事儿没有,谁想却最后因为一时之怒,成了命案。

https://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l0769yqdtw3&width=753&height=423.5625&auto=0

怎料这时候驾驶室冲出一枚花臂猛男,上前就是抡拳挥掌,奈何花拳绣腿,愣是没把骑车男子给撩倒。这多丢面子啊,说时迟,那时快,花臂猛男撒丫子跑回车上,扬眉刀出鞘,左手拿鞘,右手握刀,对着白T恤男子就是一通猛砍。谁也未料到,社会我是哥的刀法不够精练,挥来使去,竟将砍刀甩成飞刀。白T恤男子明显是看过金庸的小说,听过单田芳的评书,得过少林武当华山峨眉的真传,闪转腾挪间,花臂猛男用力过猛,“咣”一声,长刀甩到了马路牙子上,白T恤男子瞅准机会,抢过长刀,将花臂猛男砍倒在地。

花臂猛男这时候如果认怂,磕头作揖喊爷爷,说爷爷我错了,你饶过我这一条狗命吧,白T恤男子也不至于下死手,但他明显是七个不服,八个不忿,一百二十个不含糊。

结果,就被结果了……

事发现场实拍:


死者朋友纷纷悼念:



据网友爆料,遇害男子为安徽合肥人。

遇害男子生前照片:

“纹身大哥”武力高强,身强体壮。手中还有凶器,谁知道被一个骑自行车的路人给game over了。

街头冲突,最怕的就是持械搏斗,尤其是管制刀具。因为一般的打斗,都很少造成重伤或是死亡。一旦加入了管制刀具,这就不是普通的打斗,这简直就是生死存亡的搏斗。


身高体重在器械搏斗中,已经没有太多的权重,因为在这种搏斗中,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还是那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打架没有任何好处,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

有网友分析认为,电动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电动车男子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正所谓认为有人山外有山,得饶人处且饶人,明明已经拳打脚踢占尽了便宜,却非要任性耍刀秀存在,结果装×不成反被砍,傻!

有网友评论:砍的好!!!



更有热心网友

已经替电瓶车主想好了辩词



最后,还有一句警示:不要欺负老实人!

对此,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大家觉得,当代杨志最后会是个怎样的结局呢?


无论怎么样,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

人恶人怕天不怕,

人善人欺天不欺。

做人不可太装逼,

欺人也要留余地。

若非欺人太过分,

怎会呜呼命归西。

若是非要去装逼,

雷不劈你谁来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