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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 律师故事三则

2017-06-11 何兵 律政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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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家乡小县城当律师不久的一天下午,办公室已经没人了。忽然闯进一个男子,急切并愤怒地对我大声说:“律师,给我写个诉状,我要和她离婚!和她离婚!”我打开了诉状纸,四平八稳地说道:“不着急,先说原因和理由吧。”正在此时,又闯入一个女子。同样是急切和愤愤的样子。只听这个女子大声说:“律师,不要给他写。你给我写。我给你钱,我给你钱。我要和他离婚。我要做原告。”


  我知道,女人的意思是:不能让你离了我;即便离婚,也应当是我离了你!在县城里,谁先提出离婚,里面有个面子问题。


         要离也不能让你离了我———俗话称之为“赌狠”!

  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律师,忽然遇到两个赌狠的人!显然,这是两位刚打完仗、从战场上下来的“英雄”。怎么办呢?


  我不知哪来的突发奇想,把诉状纸一收,说道:“现在已经下班了,你们明天再来。”


  时光已然过了十八年,但他们至今没来找我!年轻时的这一幕,至今还是我经常念叨的得意一笔———愿他们夫妻恩爱白头。


  律师,不能火上浇油。



  我对时间没有精确的记忆,不知是何原因。大约二三年前,我在南方某中院开庭。庭前的那个晚上,我和律师同伴工作到夜里三点,终于发现了对方证据中的一系列漏洞,并为己方寻找到充足的理由。我们就像怀揣着重镑炸弹的战士,又像被激怒的斗牛,满怀着兴奋上庭了。


  庭辩开始了,我一番慷慨陈词。我希望自己的陈辞像行云流水一样,在法庭上流布。正当我激情振奋之时,审判长忽然来了一句:“不要再说了,这和本案无关。”虽然愤懑于法官的要求,但我还是停止了这一理由的叙述,开始叙述下一理由。岂料刚说两句,审判长又来了一次:“不要再说了,和本案无关。”


  我自信不是一个喜欢重言滥语的人,也不是一个说话不着边际的人。我多年的法律与法学的专业训练使我相信,这些是本案至关重要的环节。我努力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说道:“审判长,发表代理意见是律师的权利,如何组织代理意见的内容,当然也是律师的权利。我认为,这些意见和本案有紧密的相关性。”法官大约觉得尊严被冒犯了,很不客气地说道:“你说我不听,有什么用?!”他在无意之中,道出了中国当代司法审判中的一些真情。


  案件的结果就不说了。但本案暴露出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所忽略的———这就是律师组织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权利的保护问题。我们经常在法庭上,看见法官大人只用一句“和本案无关”就中断了律师的辩论。法官们认为,这是他们当然的权力,律师们也似乎默认了这种法官权力。其实,律师的辩论权,当然地包括了律师完整地发表辩论意见的权利。关于辩论理由相关性的判断,是律师们的当然权利,而并非法官的权力。这是律师辩论权的当然组成部分。请注意,律师们有权发表他们认为有利并正确的意见,而不是律师们有权发表“法官们想听的意见”!法官无权打断律师们的话头!


  然而,法官没有听废话的义务。那么,如何防止律师们在法庭上废话连篇呢?一个可行的办法是由法官规定各方合理、平等的辩论时间,而绝不能任由法官们以“相关性”为由,侵害律师的辩论权。



  律师向法官行贿并非新闻,暗地里向审判官行贿是讼棍们祖传秘术。讼棍并非是我们时代的新产品,它是专制权力的“传家宝”。宋人在《戒讼录》中曾以歌谣的形式唱道:“些小言辞莫若休,不须经县与经州,衙头府底陪茶酒,赢得猫儿卖了牛。”为何赢了猫儿卖了牛?因为牛被松棍和贪官污吏们合伙吃了去。


  讼棍们是如何工作的?曹雪芹在其名著《红楼梦》一书中介绍了天下第一能干、漂亮的讼棍王熙凤的入道过程。做托的是馒头庵的老尼。案情是这样的:一个大财主的女儿到庙里进香,被长安府太爷的小舅子李衙内看上。不料财东的女儿早已名花有主,受了原任长安守备的公子的聘定。李衙内执意要娶,张守备家执意不退,两家在长安县衙摆开了战场。


  老尼代衙内求到了王凤姐,王凤姐扭妮作态一番后说道:“你是素日知道我的,从来不信什么是损阴地狱报应的。凭你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你叫他拿三千银子来,我就替他出这口气。”此后,王凤姐假托丈夫贾琏之名,修书一封致长安节度使。“那节度使名唤云光,久见贾府之情,这一点小事,岂有不允之理。”张守备只得忍气吞声收了原聘之物。不料势利的财东养了个多情的女儿,闻得父母退婚,投河而死。张、李两家人财两空,王凤姐坐享了三千两。尝此甜头后,“凤姐胆识愈壮,有了这样的事,便恣意作为起来。”又一个职业讼棍诞生了。
        转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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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律师王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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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周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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