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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 成都詹燕:律师女儿为律师父亲的辩护呐喊(中)

2017-07-16 詹燕 律政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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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8月16日第一次庭审,已过去半载,截至今日,我父亲已被羁押1年零11天,至今未就二次补侦情况开庭审理。这半年里,几乎踏破了法院、检察院的大门,也踏破了省检控告接待处的大门,仍然没有一个人能正面地答复本案何时能开庭,对于我控告的那些渎职人员又将如何处理。


小小的案件,小小的人,没想到法院却能办成如此轰动。感谢全国各地朋友的关心与支持,在此,就这半年来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经过2016年8月16日庭审,我们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能指控我父亲犯306罪,当时考虑到必竟已羁押近一年的恶劣影响,我仍然诚意造访检察院,恳请他们能撤诉,换来的是“关错了国家赔钱就是”、“要撤也要关够一两年再撤”、“本罪量刑为3-7年”的经典答复,还被问“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没有犯罪”。


与此同时,辩护人陈武律师转法院答复,他们需要向原何恒案的审理法院蒲江县法院调取何恒案案卷材料,以查明本案的一些情况方能判决。这也正是我们在开庭前向蒲江县法院调取未果而向本案法院申请调取的。


几天后,面见承办法官张斌华,他答复何恒案卷已调回。于是我提出我方辩护人阅卷,张斌华说这不作为证据使用,只是法院了解情况,不能阅卷。


我们最终没有等来何恒案案卷,等来了检方的二次补侦。于是,通过张磊律师,我与斯伟江老师取得了联系,请求他出手相救,并恳请他亲自作为我方辩护人,斯老师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期间,另一被告人刘勋家属先行解除了原辩护人之一,更换北京金宏伟律师为辩护人。在二被告人更换律师的事上,出现了一些奇怪的事:一方面,听说,金律师两次向法院提交手续,法院仍拒绝接收,后来刘勋家属在法院地上打滚撞墙的情况下,收了。第三次,金律师欲再与法官沟通案件时,被告知,刘勋本人从看守所寄信解除了金律师,只要原二辩护人为其辩护。另一方面,斯老师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时,承办法官张斌华要求我本人必须亲自去确认,当时,张斌华法官拿着斯老师律师证问:“是你本人吗”,还让我在已签好的委托书上面当着他的面再次签字确认。对于这无理要求,我们选择了隐忍、照办,因为他收了。再一方面,法、检、律协多人“劝”我不要请外地律师,还说是上了黑名单的律师。这不和当年重庆说杨金柱是黑心律师一样的伎俩吗。更有蒲江司法局给我父亲所在广定律师事务所下任务,要求劝解我们和刘勋家属,还要写劝解报告。我的答复是,谁让劝解谁直接找我,但是很奇怪,蒲江当局至今没来找我。


斯老师介入后,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申请,包括:证人出庭、警察出庭、向农商行调取证据、向村民骆某某调查、调取原何恒案卷材料、查阅控方证据目录中的6张讯问光碟。


可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检方称目录中的6张讯问光碟不是讯问光碟,而是抓捕录像,并要撤回该证据。同时,张斌华法官答复斯老师何恒案卷没调回来。于是我又回去问张斌华,你上次不是说调回来了吗?他改称只是去蒲江法院看了下,没带走,原因是卷本太多,无法复印,借回来又搬不动。真是文弱书生啊,直接说嘛,我女汉子可以帮你搬!


第一次庭审后,我们即申请了对侦查人员杨涛的笔迹作鉴定,3个月后法院终于同意启动鉴定,也是那个时候,法院才答复检方补侦材料已回,可以阅卷。(其实这3个月期间,我方辩护人陈武律师和法官、庭长沟通时,院方都提到过补侦材料的一些情况,可见,法院是对补侦情况以及是否鉴定商量汇报了很久才给我们阅卷并启动鉴定的)。这个时候,匪夷所思的事情又出现了:法院不同意斯伟江律师申请的几份笔迹鉴定,只同意陈武律师3个月前申请的3份检材作鉴定。法院是及时给陈武律师阅了二次补侦卷,却打招呼不允许给斯伟江律师看卷,只能斯伟江律师自己飞过来阅卷。


可能法院是想看看我到底还能承受多少次机票钱的折腾吧。没办法,我与陈武律师办理了解除协议,并在斯老师帮助下,求得周泽老师再援手。


周老师飞过来阅卷了,法院又说:你们这辩护人更换得太勤了,案卷我们需要审查,你们过几天再来阅吧。这法院总能语出惊人!不过,经过交涉,当天近下班,阅了补侦卷,但不给庭审笔录。


笔迹鉴定,法院要求我方自己承担费用,为避免耽搁时间,我交了,并在场见证了杨涛本人书写比对样本(法院没来人)。我刚离开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来电,说法院要重新派人见证,让我下午再去,我答复:没空,爱咋办咋办。


关于鉴定报告,鉴定人员开始说一周之内可出报告,可两周过去了,还是没出,我问他,说“比对样本太少,需要请专家论证”。这鉴定机构也和法院一样语出惊人了。


近1个月,报告出了,其中一个笔迹“倾向于非杨涛本人书写”。于是,我们向检方申请对杨涛的全部侦查行为作调查,查明本案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后我当面找公诉科长王丽莉询问,其耍赖称没收到申请,并告知我如果认为杨涛犯罪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我问:材料在你手里你都不管,什么是相关部门?她说你自己是律师你知道,我说我学的法律里还真没有相关部门这个概念。于是,我再次向省检提出了对其和杨涛的控告。省检答复转到纪检组,后无音讯。


在此期间,我每个星期给法院交一份取保申请,同时,斯老师、周老师也向法院提出取保申请,但法院均未作任何理会。有一次我电话询问,张斌华法官答复:因为不认罪所以不能取保,刘勋都保不了更别说我们了;并称我们申请的诸多调查申请均不作调查,只就现有材料审理。我回答法律没有规定认罪为取保条件,其就说:不说这个(每次都这样)。我说你们庭都不敢开,还有什么理由关人,他还是说:不说这个。


再后来,他说是因为我们申请了很多证人出庭,而部分证人在外省务工,近期会回家,就开庭。这法院还真是司法便民,证人不在家,连工都不开了,何不搬到省外公费请证人出庭呢?下次开庭没有证人出庭又如何解释?真是令人费解啊!


我不知道证人是否还在省外,或许根本就一直在本村,却从刘勋辩护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处得到了与法官对我们的答复不同的消息,艾述洪对刘媳妇称:给你透漏点嘛,刘勋取保的事协调得差不多了,检察院都同意了,只等法院商量了;还说,一直不开庭,是因为鉴定12月中旬才出报告,后(我们)又申请了重新鉴定所以开不了。


虽然从刘勋从看守所解除金律师这件事我们已预测刘会比我父亲先出来,但这两个消息确实令我意外。于是上班后,我联系张斌华法官,他答复:1没与刘的辩护人沟通过,2法院是要对律师作的两份笔录作鉴定,而不是重新鉴定杨涛的。


我明白他说的两份笔录,一份是证人宋作文,宋称调查系我父亲一人问一人记,自始自终只有我父亲一个人,而律师对宋作文的调查笔录拿出来却是刘勋的笔迹,这一点在何恒案庭审和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均提出过异议;另一份是证人吴开贵,其和其他证人一样都统称老律师问,年轻的记(除宋作文外每个人都是这句话),而律师对吴开贵的调查笔录拿出来却是我父亲的笔迹,这一点第一次开庭同样提出过异议。这个法院可谓是怪事何其多,首先,刘勋都认可是他记的,他和我父亲的笔迹相差甚远,且只有吴开贵一份是我父亲记录,还需要鉴定吗?其次,这个鉴定为什么庭审后不作,鉴定杨涛笔迹时不作,现在主动来作(庭审后已过半年),这不明显变相羁押吗?!


更奇怪的是,艾律师透漏消息后没几天,刘勋真的出来了,2017年1月20日,法院一边在接待周泽律师沟通意见的同时,一边对刘勋取保了。我不明白,为什么审判阶段刘的取保是在法官未与辩护人沟通过的情况下,由检方同意,我们也没见过检方出过任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书,如果检方要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对两个人的行为作认定才对,毕竟我们也从未间断地在申请取保。我更不明白,按张斌华法官答复我方的理由,不认罪所以不取保,那刘勋认罪了吗,为什么开庭时没认,现在认,认罪材料是否应当提交阅卷质证?


我确实不明白啊!但是我发现了又一桩匪夷所思的事:在艾律师透漏以上消息后,我向其所在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申请面见贵所管委会相关领导(原因不限于上述两个消息),当时提到艾律师所说内容被很多人听到,包括正在蒲江调研的伍雷(当然伍雷不一定听得懂他说的四川话)。后,在卓安所领导接见前,我父亲所在广定律师事务所先接到了司法局领导的训斥,训斥我们把停了业的人也搞来和他们作对。我实在想不明白,看看我父亲之前工作的地方,看看他的办公桌就是作对了吗,人是我找来的,有什么事找我,训斥我娘家人(我曾在广定所执业3年,待我如娘家)为何,他们就是配合开个门给看看我父亲留下的办公桌而已。而这一切,司法局又是如何知晓的?


最后,刘勋取保后,张斌华法官的电话再次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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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律师王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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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周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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