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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中央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六处新变化强化巡视工作

2017-07-20 共产党员 魅力姚村


导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中央决定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出修改。条款上有哪些新变化?巡视工作有何体制机制的创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灯下黑”怎么破?“小官巨贪”如何防?别急,都在这里——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三款,原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增加第二款:“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增加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原第二款为第四款,修改为:“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6月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改《条例》,此前2009年7月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8月修订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介绍说,本次修改对原条例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其中,明确了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明确了市县巡察制度,从而让巡视这把利剑愈显锋芒。

 

明确政治巡视定位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明确政治巡视定位,将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和亮点。《条例》第三条规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明确了政治巡视的重点和目标。

 

  《条例》还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深化,更加突出巡视监督的政治定位。《条例》围绕巡视监督内容,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了“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内容。

 

解读

  杨晓超: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必须不断与时俱进,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发挥巡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共开展12轮巡视,派出160个组次,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视,如期实现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展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中央纪委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60%以上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充分体现了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现巡视全覆盖的必要性。 

 

  《条例》在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截至4月底,各省区市党委也已顺利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解读

  杨晓超:巡视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完成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不是终点,而是新征程的起点,要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工作规划,探索实现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灵活运用巡察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等方式,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央和国家机关可设巡视机构破解中央和国家机关“灯下黑”问题

 

  截至目前,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巡视工作,发现一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条例》对中央单位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并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解读

  杨晓超: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第一执行者”,又是各个领域、系统的领导者。中央和国家机关不仅要接受党中央的巡视监督,同时也要开展部门系统内部的巡视监督。中央单位开展巡视工作,既是破解中央和国家机关“灯下黑”问题的有力举措,亦是对巡视工作格局的丰富发展。 

 

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着力发现“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条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巡视监督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解读

  杨晓超: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巡察,工作成效明显。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巡视格局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利于打通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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