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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党员学党章专栏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七)

2018-04-27 福建农信党建微平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它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党的集体意志和原则要求。

      昨天,我们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了解了党的中央组织各机构的产生、职权和基本工作规则等。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本章规定了党的地方组织的设立、机构、产生、职权和基本工作规则等。


      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入脑入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坚定理想信念、强化 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才能真正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编辑 吴雨洋  周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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