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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显神威,自动锁定虚开发票抵扣单位,一查一个准儿。

2017-05-18 博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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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小艾财税俱乐部


温馨提示:“金三”系统可通过发票轨迹清晰掌握企业的每一笔款项的进进出出,因此没实际发生业务而虚开的发票也将一目了然。

“金三”系统上线快一年了,对于那些没有实际业务而是通过虚开发票报销抵扣的单位要注意了,这种行为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一查一个准儿。从北京市国税局了解到,“金税三期”具有强大的预警功能,系统可以根据国税局的大数据系统自动预警,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发票的轨迹清晰掌握企业的每一笔款项的进进出出,因此没有实际发生业务而虚开发票将一目了然。


据了解,前段时间某农牧公司总经理刘某为达到给员工发放奖金及绩效工资不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要求该公司财务经理唐某虚开发票,以冲抵公司员工发放的绩效奖金入账,唐某亦表示同意。在某农牧公司与A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唐某多次通过A公司财务经理被告人卢某虚开普通发票14份,虚开金额总计1046481元。后唐某用虚开发票冲抵了某农牧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及其他工作费用。

 

这种事还能逃过“金三”的法眼?小样,等的就是你!法院最后判定,被告人刘某、唐某、卢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普通发票金额累1,046,481元,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卢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对此税务机关特别提醒企业财务人员,随着全国上线“金税三期”,这种没有真实业务而虚开发票抵扣的情况将会被轻松比对出来,企业不要再存侥幸心理。根据有关法规,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这种违规抵扣的情况,当事企业不仅要全额补交当初抵了的税款,而且还会产生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还抱有侥幸心理,小编带你看看“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比对的10种情况,看完后你就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了。

1、开具发票的时候进项、销项的品名是否严重背离;

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

3、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对,从而来发现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问题;

4、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5、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的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不一致;

6、分别按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进行分析展示与比对;

7、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

8、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是否比对一致;

9、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比对一致;

10、同行业公司耗用的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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