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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的补充公告
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现将2023年8月1日发布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8月24日,已报名人员无需重复报名。
二、原公告中公开选聘范围“全省范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2006年1月1日之后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调整为“全省范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2006年1月1日(含)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需为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
三、原公告中任职条件第5条“具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科室主任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调整为“具有2年及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任职经历,或具有2年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任职经历”。
四、原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本补充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工作领导小组所有。联系电话:0797-8370802。
特此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1日
拟稿:马含钰
初审(校对):谢娟
复审:戴立青
终审:翁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