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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森林草原禁火令

森林草原禁火令

  即日起,阿勒泰市已进入春季干燥多风时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二、在执行“禁火令”期间,严禁大风天气在户外做饭、烤火、焚烧垃圾等生活用火行为;严禁烧荒、烧植物秸杆、烧地边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市森林草原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区域设立卡点,严格控制火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林网、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森林草原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各乡(镇)、街道、640台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天气特点,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严防农区春耕烧荒、牧区生火做饭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造成人员财产伤亡和损失;要在执行“禁火令”期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禁火要求宣传效果,确保形成社会共识。


  五、市消防部门要扎实开展防火专项监督检查,对防火巡察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责令整改,应及时消除,对整改不力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同时,要结合防火监督检查,深入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森林草原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火灾扑救电话: 


0906-2100610 (市应急管理局)

0906-2124429 (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阿莱

  初审:刘佳、美丽·卡尔拜

  审核:刘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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