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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管理环保知识●第一篇

嘉定环境 2022-06-06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管理环保知识

第一篇



Q:1、什么是固体废物?

A: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Q:2、固体废物如何分类?

A:按照固体废物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Q:3、固体废物处理主要有哪几种方法?

A:固体废物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主要的处理方法有:a资源回收;b无害化处理;c减量化处理。


Q: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现场考核要点包含哪些内容?

A: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危险转移管理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Q:5、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各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A:危险废物移出者应承担运输环境风险评估责任、分类包装的责任、告知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承担核对责任、配备责任、安全运输责任、应急处置和报告的责任、交付责任。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承担核查和接收责任、报告责任、利用处置完毕告知责任。


Q:6、固体废物的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有哪些?

A:(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1)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或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或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行为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


Q:7、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A: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要跟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4月1日起需要在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Q:8、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A:http://61.129.59.16:10080/index.jsp


Q:9、企业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应该如何处置?

A:需要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按照规定对废品回收并签订回收合同(协议)。


Q:10、某企业仅有一点点废金属,是否需要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A:需要,一般工业固废需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并如实做好出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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