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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四川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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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雁江区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1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41名,其中城区医疗卫生单位19名,乡镇(中心)卫生院22名。考核招聘岗位名额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雁江区卫计系统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45岁以下(岗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


  “18周岁及以上”是指2000年5月7日以前出生(含5月7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5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7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5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7日),“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5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7日),“45岁以下”是指1973年5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7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7.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2号楼4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427室)。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盖鲜章);


  (2)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盖鲜章);


  (3)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盖鲜章);


  4.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面试比选


  面试比选满分为100分。面试比选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面试比选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按各岗位面试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面试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比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考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精神,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计局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包括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及对其报考资格和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精神,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由主考机关组织调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且责任一律自负。被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者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6周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限以本次考核招聘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算起。


  四、纪律及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体检通知等事项,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上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依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比选、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28-26920552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6921180


  监督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委员会:028-26920618


四川甘孜州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甘孜州人民医院等7个州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临床医疗岗位,招聘岗位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考核招聘甘孜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名额及条件等详见《甘孜州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招聘会名称:甘孜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场招聘会;


  招聘会时间:2018年5月9日(09:00—16:00);


  招聘会地点: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由应聘人员直接向招聘组报名,经招聘组审查合格后,通过直接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四川省)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习证明原件标注专业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民族地区卫生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及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甘孜州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


  8.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应选择一个最符合自身条件的应聘岗位(不得同时应聘多个岗位),并于规定时间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会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双面打印,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毕业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本人学历证明;


  ②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必须持由所在院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若2018年7月31日尚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


  (4)《自荐书》,附件包含各类获奖证明及奖状、奖牌,各类资质文本和等级文本(复印件)。


  2.应聘人员于当日09:00—16:00,到招聘会现场报名,由招聘组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招聘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专家考核程序。


  (三)专家考核


  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参加2018年5月10日在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3号)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


  (四)拟聘用人员确定


  1.招聘组在综合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知本人。


  2.若部分岗位无人应聘或招聘名额有缺额,由招聘组从符合招聘条件、且“愿意调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考核结论,依次确定拟调配人员,在征求拟调配人员意见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统一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相应栏目盖章确认。


  (五)体检


  招聘组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高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拟聘用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招聘组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等额递补一次。全部体检工作在2018年5月14日左右完成。


  (六)考察


  招聘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州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按照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六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六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0836-2873290;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咨询电话:


  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836-2833725;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2835623。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才网(http://www.scrc168.com/)、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上发布。


四川宜宾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08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宜宾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宜宾学院是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的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于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


  学校占地近1300亩,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藏书400多万册(含电子图书250多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6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8人,其中高级职称358人,博士、硕士681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9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20余人。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0个,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6000人。


  学校建有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酒史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与企业共建发酵资源与应用、过程分析与控制、香料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计算物理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宜宾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械与电子工程技术中心,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宜宾研究基地、两栖爬行动物研究室宜宾研究基地;与政府联建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水运经济研究中心、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农村幼儿教育研究中心、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平台;与政府企业共建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有电创联盟众创空间、创艺?MORE FUN众创空间、创想部落众创空间、源代码等众创空间,成立了生物技术与产业研究院和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或报名时已取得与岗位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或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的范围。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宜宾学院应聘的书面材料。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宜宾学院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双师型人才、获得省及以上奖励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年龄和专业上适当放宽)。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具体岗位、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双师型人才、获得省及以上奖励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年龄和专业上适当放宽)。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岗位。本次直接考核招聘报名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报考者可在此时间范围内随时向我校招聘邮箱ybxygz@163.com投递报名信息。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宜宾学院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


  报考者登陆宜宾学院网站,在《宜宾学院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的证明、学生证等材料扫描件。


  (3)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论文发表收录情况、获奖证书、个人成果、发明专利等)


  (二)资格初审


  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应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报考信息表》中所留个人联系方式与报考者约定具体的来校直接考核时间。


  《报考信息表》及相关证书、证明的扫描件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组织考察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招聘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考核的方式为组织考察。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组织考察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后安排组织考察,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1、组织考察方式及范围。


  组织考察形式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决定,包括政治素质鉴定、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考察的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个人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职业倾向等。


  2、组织考察结果公布。考生的组织考察结果在组织考察完毕后告知。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


  资格审查安排在组织考察当日,我校在考核现场当场审查报考者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组织考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招聘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应聘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论文发表收录情况、获奖证书、个人成果、发明专利等)。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保密。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其组织考察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由宜宾学院对报考者进行组织考察。


  (三)组织考察时间及地点。组织考察的时间及地点报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通过组织考察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组织考察合格后即安排参加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和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最终取得聘用资格的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组织考察、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四川甘孜州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教师62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紧缺教师的单位共9个,分别为8个甘孜州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甘孜州高级中学、康定中学、康定中学实验小学、州职业技术学校、康北民族高级中学、康南民族高级中学、州特殊教育学校、甘孜州幼儿园)和泸定中学。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教师62名。其中:普通类紧缺专业教师59名、藏文类(掌握康巴语系牧区语系)紧缺专业教师3名。所有招聘岗位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甘孜州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教师信息表》。


  三、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1.2018年5月8日-5月9日在四川民族学院;


  2.2018年5月11日-5月12日在西华师范大学;


  3.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在四川师范大学;


  4.2018年6月14日-6月15日在泸定县大坝教育园区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


  上一场招聘会已招聘满额的岗位,下一场招聘会不再招聘。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取应聘人员直接向招聘组报名,经招聘组考核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笔试和面试,以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的办法进行。


  五、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四川省招聘(2018年4月1日前户籍在四川省)。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州特殊教育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参加招聘。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原件标注专业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83年4月30日—200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7.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


  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


  (2)专业要求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对口学科,例外情形如下:


  = 1 \* GB3 ①应聘藏数学、藏历史、藏地理学科的,可分别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地理专业学科中具有藏语言文学特长并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也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藏文类专业的具有相应学科特长、且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 2 \* GB3 ②应聘生物、藏语文、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可分别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生物类、藏语言文学、音乐、美术专业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 3 \* GB3 ③应聘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建筑工程施工、酒店管理教师岗位的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建筑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非师范专业的聘用人员必须在两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否则无条件解聘)。


  8.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信息表》)。


  9.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与甘孜州签订了省属免费师范培养协议的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于招聘会指定招聘点的第一天(即5月8日、5月11日、5月14日、6月14日)当日上午08:30—11:00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


  (1)双面打印的《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一式三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由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学历证明原件,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并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出具“三证”原件;若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三证”,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审查


  招聘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考核审查。考核审查合格者,招聘组在《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章,签章后连同其他应聘材料一并由招聘组保存。


  (三)笔试和面试


  考核审查合格者由招聘组统一组织在招聘会各招聘点的第一天当日12:30—17:30按组分别进行笔试和面试,第二天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签订拟聘用相关手续。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


  2.面试


  笔试结束,由招聘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及排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笔试人员不高于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由招聘小组负责指定说课内容,并组织评课、评分工作。


  (四)拟聘用人员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招聘组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甘孜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在《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相应栏目盖章确认。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组统一组织在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招聘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因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州级主管部门或各县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教育局纪检组:0836-2834772。


  政策咨询电话:


  甘孜州教育局人事科0836-2834722;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36-283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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