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兄:
你好!
我们在一个办公室工作了近一年,从陌生,到熟悉,是件令人高兴的事。
后来知道你是基督新教徒,我们一起探讨过几次,说是探讨,其实主要是我向你学习。
后来,你不在这里工作了。你发过一些书籍和你身边的亲朋皈依基督新教的资料给我。真是让你费心了。
我一直比较关注社会问题,尤其是政治理论。你发的资料里,有两三位朋友,都是最初关切社会问题和政治理论,才开始了解基督教,并在进一步了解后,皈依的。你自己大概也是这个路径。
说实话,在现有的宗教里面我最推崇你信奉的教派,但是我仍然没有选择相信。有一次你说:“宪政、民主、自由是基督教的副产品。”这话我不太同意。
其实,宪政、民主、自由三者有联系,也有区别,这应该是常识。我不想把这几者等同起来,也不认为它们是对立的。
宪政一般指用外在的法律或者制度性设计,对政治权力施加规范或限制。宪政的来源有多个,比如传统习俗、哲学法则、法律,宗教习俗和法律。具体来说,欧洲历史上的宪政,其影响因素有希腊哲学、希腊政治思想、罗马共和制度、罗马法、教会法、封建制度、中世纪的城市共和国的自制、商业的发展及商人的崛起、启蒙运动时期的政治思想,等等。
基督教的确是影响宪政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不管是发生在11世纪到12世纪的教皇革命,这使得教权成为世俗权力之外的另一权力来源;还是主教会议至上论的理论和实践,这应该对议会权力至上有一定的影响;教会法对近代法律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但是这个过程,是充满了血腥和暴力的过程。
另一方面,最后达成的结果,也许不是任何一方完全想要的。所以,不需要把任何一方说成是功臣。你说呢?
信仰自由是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你曾把信仰自由归结为新教的功劳。我肯定认为信仰自由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同意你的这一观点。宗教改革以后,个人的信仰自由最初没有得到天主教和新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认可。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很晚之后的事。简要来说,先是“教随国定”,后来是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各种宗教和各个世俗政治力量争斗和妥协的结果。真正的信仰自由在法律上确定下来,在英国是1689年,在法国是1905年,德国的一部分是二战后(另一部分是1990年后),在美国是1787年制订宪法以后,在更多的国家,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时代更晚,或者至今也没有获得实质的宗教信仰自由。即使在欧美比较先进的几个国家,这也是充满了血腥和暴力的过程。
你又说,政治自由不能保证幸福。的确,政治自由的价值是有限的。这我绝对承认。政治自由是追求幸福生活的第一步和基础条件。也许有人无能力运用自由,也许有人滥用自由,但是这个社会整体不应该回到前现代社会,也回不去了,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还有科学的问题。很多人确实是对科学有了比较深的了解,然后反过来批评科学,说别人是“科学主义”。我绝对不是。我不主张科学至高无上,科学的确有自己的试用范围和局限。
我想特别指出的是,有一类人非常可气,他们从自由主义思想开始,了解了宗教,并进一步信了教,信教后以为宗教能解决一切问题,不但不去批判专制制度和思想,反而开始批判和否定自由主义,这让人无比痛心。
对于这些人,我想说:1信教是你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像刚才说过的——其实也是很晚才获得的,在许多地区至今还没获得。2启蒙运动的确存在问题,但是完全否定它,不是太片面了吗?你们至今仍然受益于启蒙运动的正面成果呀。3还有现代性的问题,这的确令人既自由又头疼,但是靠倒退能解决问题吗,靠信仰能解决问题吗,中世纪的人一般比现在的人可更虔诚,如果你们认为信仰可以解决问题,那就去祈祷吧。
到这里为止,我在谈论的是宗教的建制方面,你也承认宗教的教会是有着长期历史的。从这方面来说,我的确无法接受一个有着许多罪恶历史(宗教迫害,十字军东征中的部分事迹,宗教裁判所等)的宗教,即使它也有许多辉煌和功绩。也许你可以把这些罪恶归结为人的有限和人的罪性。但我恐怕无法接受。比如,举个例子,某人去强迫一万个人去信了“正教”,但是杀了一个无辜的人,我就认为这个人该下地狱(这里的地狱是个比喻)。
又有两三次,你对我说:信仰是最重要的。马基雅维利说过一句话:城邦的伟大比灵魂的拯救更重要。我不是国家主义者,我想把这句话改变一下:灵魂的自由比灵魂的得救更伟大。
的确,一个人在身体健康、生活顺利时,可能不会想到死亡。正如斯宾诺莎所说:“自由的人绝少思虑到死;他的智慧不是对死的默念,而是对生的沉思。”
但是,人总会遇到挫折、失望,会遇到亲朋好友的生老病死,甚至自己也会经历这些,在遇到这些情况时,你怎么安慰自己?怎么安慰这些亲朋好友?这个时候,你不是需要宗教吗?
也许吧。
不过,对我个人来说,信念也许就够了。信念和信仰也许有差别,但也有共同的东西。信仰也未必等于宗教信仰,宗教信仰也不等于信仰已有的宗教。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曾说法利赛人和儒教有点相似,都比较注重行为。我可能跟法利赛人比较像吧,我还是比较注重行为。我觉得,信仰最终是要作用于人的外在行为的,如果信仰不能改变人的行为,如果一个信仰者连基本的社会道德水平都达不到,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老兄你之前曾对我说,中国的文人、学者比较注重喜欢古希腊思想,比较注重从古希腊寻找精神资源、自由的根源。的确存在你说的这个问题。多年前,我第一次读《希伯来圣经》(按基督教的说法是《旧约圣经》)时,就非常不喜欢那个暴怒、爱杀伐的上帝。当时也特别讨厌犹太人的自高自大和狭隘。后来我的想法有所改变。犹太人所处的艰苦的环境,需要他们进行自我确认。而自我确认就要通过排他来实现。这种现象在所有的古代文明中,都是存在的。古代文明中,每个团体都会说自己是至高无上的,然后把别人说成是野蛮的,几乎没有例外。惭愧的是,我没有并没有读完《希伯来圣经》。
最早接触《新约圣经》,还是很喜欢耶稣提倡的仁爱。也许他的有些思想与我以前相对熟悉的中国思想和佛教思想比较接近吧,所以对《新约》颇多好感。
但是,在我对犹太教进行了一定了解(包括犹太教教义、犹太教思想家的著作、基督教和犹太教论战的一部分历史、欧洲社会对犹太人的迫害)之后,我的想法又有转变。老兄,你可能过于强调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相似之处了,而两者也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其中包括对弥赛亚的不同认识、对“道成肉身”、“三位一体”的不同认识。这一点,老兄可以读读相关的历史资料。
我目前可以说是一个不可知论者。我不知道世界上有没有上帝;就算有上帝的话,我不知道世界是不是他造的,他创造世界后是不是在继续干预世界和人类的生活?就算我相信有一个大道、大梵天、上帝在那里运作,他是唯一的、全能的,我仍然不能相信“道成肉身”、“三位一体”的教义。我读过基督教的历史和几部重要著作,大概了解了它的组织和学说的变迁史。当然,学习是无止境的,我会继续研究。
你之前曾批评天主教的一些现象,包括教阶制,还有崇拜圣徒的现象。你一边批评天主教偏离基督信仰的精神,一边又说基督新教的核心教义是一直在传承的。我想问,传承的载体是什么?这个问题,下次请你不吝赐教。
天主教内部内部的自我革新运动也许值得一提,从14世纪英国的威克利夫,到1415年被烧死的捷克宗教改革家胡斯,甚至英国的,还有荷兰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都可以说是马丁·路德的先驱。由于时代环境的因素,这些人都没有产生像路德这么大的影响力。在路德掀起改革运动之后的1535年,英国著名的思想家、大法官托马斯·莫尔也还是因为维护天主教信仰的原因被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所杀。
你高度推崇《圣经》,一切以《圣经》为依归,这是基督新教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圣经》原文的确有很多含混、多义的地方,甚至有互相矛盾的地方,这些也会引发不同的理解。不同解释甚至可能完全相反。新教不是也有许多不同的教派吗?我想,这是正常的现象。还有,其实,任何宗教都是和它的传统密切相关的,宗教的发展和变化也不是纯依经典文本的。
还有一点,关于加尔文派,我想说几句。加尔文说人的堕落极为严重,人没有任何为善的能力,只能靠上帝的恩典得救。我个人认为,这就是把人完全贬低为野兽,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
为了论证上帝的全知全能,我的朋友M用了一个比喻。他说:“如果你的力气跟什么天使一样大,可能你的腿就瘸了,就像那个《旧约》中和天使摔跤的以色列。还有,如果你想跟上帝一样聪明,他就会让你变成傻子。你没傻,所以这证明你不够聪明。”我不知道,把自己不能理解的一切东西都归结为上帝的作为,是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说到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问题,许多人是以自己的信仰为绝对正确、唯一正确,最多能容忍别人说说观点,绝不可能接受任何的影响。怎么说呢?人可能需要站在一个点上自我确认,进而认识世界。如果事先就认为自己的观点和信仰是相对有价值的,可能不利于深入思考和探索。但是如果始终不能考虑他者的合理性,又是狭隘和可悲的。我同意印度教的一个观点:不同的人,适合不同的救赎方式。有些人在传播宗教或者辩论的过程中表现出过度的进攻性,这让人无法忍受。另外,一个以宗教信仰为生活中心的人,对我来说可能是难以应对的。
本文不以说服他人为目的,只是我一个阶段的想法。记录下来,当作纪念。
参考书目:
《希伯来圣经》
《新约圣经》
《旧约全书导论》
《基督教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
《政治学说史》
《犹太教审判》
《人的宗教》
《加尔文传》
《历史讲稿》
《纵欲与虚无之上》
(如蒙打赏,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