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仍然要抵制迷信和宗教狂热
最近几天,网友对9岁杭州小女孩章子欣失踪的事件评论颇多。小女孩的尸体最终在象山县的海域被发现。
很多网友猜测,杀人者是拿小女孩当“冥婚”仪式的“花童”。详细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很多人不会相信,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竟然还有人信奉如此荒诞的说法,从而犯下残忍的罪行。但事实就是如此。
我把罪犯的这种行为定性为迷信,相信很多朋友会同意我的看法。
不错,迷信是一个带有强烈贬义的词汇,人们说一个人迷信时,一般是指他信奉不理性的、超自然存在的一系列东西:比如,相信超自然的存在,像神、魔、鬼、精灵、星象等;认为超自然的存在能影响人的生活;相信人的“运气”和未来可以预测;认为某些仪式(比如,魔法、巫术)可以影响这些超自然的存在,从而改变自己的生活。迷信行为一般没有固定的教义、仪式。
宗教则是指信奉或拥有相对固定的神灵、教义、圣书、仪式、组织、制度、伦理、人物、圣地等因素的(信仰)体系。它也信奉超自然的神灵,也举行某些仪式,但是由于它经历了时间的洗礼,其信仰和仪式一般趋于正常化,野蛮、狂热行为较少。
大概说了迷信和宗教两者的区别之后,我还要说一句也许很得罪人的话:迷信与宗教信仰(尤其是比较狂热的宗教信仰)二者之间往往没有绝对严格的分界线。比如,在一个社会中不被大多数人信奉的宗教,也可能被主流宗教贬低为迷信;一神教兴起之后,就宣称多神教是迷信;不同宗教之间也许会把对方称为迷信。也有无神论者把一切宗教信仰都贬低为“宗教迷信”(相信35岁以上的朋友还记得我们的小学课本上出现过的这个词汇)。迷信可以理解为宗教情感、崇拜的变异(变态)形式。
很多迷信行为(或者邪教)也会依附于正统的宗教,以便更容易蒙骗人们。
迷信者认为自己的仪式、巫术、魔法能起作用,宗教狂热分子则把教条看得高于一切,两者的共同点是,经常把人当成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或者贬低人的价值,进而为不把人当人做准备。
迷信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的认知能力差、没有希望的悲惨生活的产物。当然,有权势的人也经常迷信。迷信经常害人害己。有权势的人会因迷信骚扰、迫害甚至屠戮别人。王莽因为迷信而频繁更改地名、官职名,秦始皇在看到一块大石头上刻着“始皇帝死而地分”而把石头附近的许多人杀掉了。
古代社会的宗教信仰,(因为它们产生于古代社会)经常会为现实存在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辩护,甚至在教义上创造出新的不平等、不公平。
宗教狂热——此处暂且不提政治暴力,这是另一个话题——在历史上(比如16世纪、17世纪的欧洲)曾经给人类造成巨大创伤。
现在是21世纪了,但是仍然时不时会有人因无知、愚昧、贫穷、认识不到不公平现象的原因,而爆发出宗教狂热。现代恐怖主义和古代残忍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古代的残忍一般是有针对性的,针对自己的敌人(或想象的敌人),现代恐怖主义则实施无差别伤害。这是其格外邪恶之处。
在现代社会,人们应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当然也有迷信的自由。但是,一个人的迷信不能损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权利。
比如,有个山东农民拜高粱,认为它是神异。我们可以嘲笑他,但他这种行为没有损害其他人,所以我们也无权干涉他。但是许多迷信行为经常会以损害他人为手段,比如邪恶的献祭(虽然这种行为极少)。
而那些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信仰,否则就进行精神、人身侮辱,甚至伤害的人,也是侵犯了他人的自由。
太多的事实说明,我们虽然生活在21世纪,但我们仍然要抵制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迷信行为和宗教狂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