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是一种礼貌和修养。但是宗教信仰本身并没有免于批评的权利。正像美国知识分子亨利·门肯(1880-1956)所说的:We must respect the other fellow's religion, but only in the sense and to the extent that we respect his theory that his wife is beautiful and his children smart. (我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宗教,但是只是在我们尊重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很漂亮、孩子很聪明的看法这种意义和程度上。)这种尊重体现的是我们的修养。但是,任何宗教信仰都没有免于被批评的权利。它们本身,对于信奉者来说可能是神圣的,但是对于其他的人来说,就未必是神圣的。其他人对这种宗教信仰,除了有基本的尊重之外,也有批评的权利。但是某些宗教、教派就非常容不得批评。有些宗教狂热分子听到对他信仰的宗教的批评的时候,会做出非常极端、残忍的事情。比如2004年11月2日早晨,荷兰导演迪奥·梵·高——文森特·梵·高的弟弟提奥的后代,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大街上被一个26岁的狂热分子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