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帝,求你赐给我们一个领导来治理我们

亮哥是我 亮哥在读书 2021-08-23


辩护方

一号辩手:8-9世纪,中国唐朝
韩愈《原道》
 


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何也?无羽毛鳞介以居寒热也,无爪牙以争食也。……
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今其法曰,必弃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相养之道,以求其所谓清净寂灭者。呜呼!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不见黜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之前,不见正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
 
二号辩手:1651年,英国
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
 


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以前,就必须先有某种强制的权力存在,以使人们所受惩罚比破坏信约所能期望的利益更大的恐惧来强制人们对等地履行其信约,并强制人们以对等地方式来维持通过相互约定,作为放弃普遍权利之补偿而获得的所有权。

因此,臣民的自由只有在主权者未对其行为加以规定的事物中才存在,如买卖或其他契约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住所、饮食、生业,以及按自己认为适宜的方式教育子女的自由等等都是。这种自由便因时因地而有大有小,要看主权者认为怎样最有利而定。 
 
驳斥方
 
一号辩手:公元前10世纪左右,古以色列
《圣经·撒母耳记上》第8章
 


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来到拉玛见撒母耳,对他说:“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撒母耳不喜悦他们说立一个王治理我们,他就祷告耶和华。

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侍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故此你要依从他们的话,只是当警戒他们,告诉他们将来那王怎样管辖他们。”

撒母耳将耶和华的话都传给求他立王的百姓说:“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

百姓竟不肯听撒母耳的话说:“不然,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使我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争战。”

撒母耳听见百姓这一切话,就将这话陈明在耶和华面前。耶和华对撒母耳说:“你只管依从他们的话,为他们立王。”撒母耳对以色列人说:“你们各归各城去吧!”
 
三号辩手:公元前3世纪,中国战国
《战国策·鲁仲连义不帝秦》
 


辛垣衍曰:“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邪?畏之也。”鲁仲连曰:“然梁之比于秦,若仆邪?”辛垣衍曰:“然。”

鲁仲连曰:“然则吾将使秦王烹醢梁王!”辛垣衍怏然不悦,曰:“嘻!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先生又恶能使秦王烹醢梁王?”鲁仲连曰:“固也!待吾言之:昔者鬼侯、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于纣,纣以为恶,醢鬼侯;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侯;文王闻之,喟然而叹,故拘之于牖里之库百日,而欲令之死。曷为与人俱称帝王,卒就脯醢之地也?

“齐闵王将之鲁,夷维子执策而从,谓鲁人曰:‘子将何以待吾君?’鲁人曰:‘吾将以十太牢待子之君。’夷维子曰:‘子安取礼而来待吾君?彼吾君者,天子也。天子巡狩,诸侯辟舍,纳筦键,摄衽抱几,视膳于堂下;天子已食,而听退朝也。’鲁人投其钥,不果纳,不得入于鲁。将之薛,假涂于邹。当是时,邹君死,闵王欲入吊。夷维子谓邹之孤曰:‘天子吊,主人必将倍殡柩,设北面于南方,然后天子南面吊也。’邹之群臣曰:‘必若此,吾将伏剑而死。’故不敢入于邹。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然且欲行天子之礼于邹、鲁之臣,不果纳。今秦万乘之国,梁亦万乘之国,交有称王之名。睹其一战而胜,欲从而帝之,是使三晋之大臣,不如邹、鲁之仆妾也。

且秦无已而帝,则且变易诸侯之大臣,彼将夺其所谓不肖,而予其所谓贤,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彼又将使其子女谗妾,为诸侯妃姬,处梁之宫,梁王安得晏然而已乎?而将军又何以得故宠乎?”
 
 
四号辩手:17世纪,中国清朝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道》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

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
 
五号辩手:1688年,英国
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卷93条
 


诚然,在专制君主国乃至在世界上其他的政府之下,臣民有权向法律和法官们申诉,来裁判臣民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执,并阻止任何暴行。这是人人都认为必要的,而且相信,凡是想要剥夺这种权利的人,应当被认为是社会和人类的公敌。但是这是否出于对社会和人类的真正的爱和我们大家彼此应有的善心,却有理由加以怀疑。这不过是每一个爱好他自己的权力、利益或强大的人可能而且一定自然地会做出的行径,使那些只是为他的快乐和好处而劳动和作苦工的牲畜不要互相伤害或残杀;其所以如此得到照顾,不是由于主人对它们有什么爱心,而是为了爱他自己和它们给他带来的好处。

假如有人问,在这种状态之下,有什么安全和保障可以防止这个专制统治者的暴行和压迫,这个问题本身就很难容忍。人们会立即告诉你,只要问起安全就死有余辜。他们将承认,在臣民彼此之间,为了他们相互的安宁和安全,必须有措施、法律和法官;但就统治者来说,他应该是绝对的,超于这种种情况之上的;因为他有权力可以作更多的害人的事和坏事,他这样做是合法的。如果你问起,怎样可以防御最强有力者之手势必会做出的暴行或损害,这就立刻成为谋反和叛变的呼声。这仿佛是当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时,他们同意,除一人之外,大家都应当受法律的约束,但他一个人仍然可以保留自然状态中的全部自由,而这种自由由于他掌握权力而有所扩大,并因免于受罚而变得肆无忌惮。这就是认为人们竟如此愚蠢,他们注意不受狸猫或狐狸的可能搅扰,却甘愿被狮子所吞食,并且还认为这是安全的。 
 
六号辩手:17-18世纪,德国
莱布尼兹
 


我认为霍布斯意义上的帝国既不存在于开化民族中,也不存在于蛮族当中,我觉得它们既不可能也不可取,除非那些必须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人具有天使般的美德。
 
七号辩手:1895年,中国清朝
严复《辟韩》
 


往者吾读韩子《原道》之篇,未尝不恨其于道于治浅矣。其言曰:“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为之君,为之师,驱其虫蛇禽兽而处之中士。寒然后为之衣,饥然后为之食。木处而颠、土处而病也,然后为之宫室。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为之医药以济其夭死,为之葬埋祭祀以长其恩爱,为之礼以次其先后,为之乐以宣其湮郁,为之政以率其怠倦,为之刑以锄其强梗。相欺也,为之符玺、斗斛、权衡以信之;相夺也,为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害至而为之备,患生而为之防。”“如古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何也?无羽毛、鳞介以居寒热也,无爪牙以争食也。”

如韩子之言,则彼圣人者,其身与其先祖父,必皆非人焉而后可,必皆有羽毛、鳞介而后可,必皆有爪牙而后可。使圣人与其先祖父而皆人也,则未及其生,未及其长,其被虫蛇、禽兽、寒饥、木土之害而夭死者固已久矣,又乌能为之礼乐刑政以为他人防备患害也哉?老子道其胜孔子与否,抑无所异焉,吾不足以定之。至其自然,则虽孔子无以易。韩子一概辞而辟之,则不思之过耳。

而韩子又曰:“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嗟乎!君民相资之事,固如是焉已哉?无苟如是而已,则桀、纣、秦政之治,初何以异于尧舜三王?且使民与禽兽杂居,寒至而不知衣,饥至而不知食,凡所谓宫室、器用、医药、葬埋之事,举皆待教而后知为之,则人之类其灭久矣。彼圣人者,又乌得此民者出令而君之?

而韩子胡不云: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相为养者也,其有相欺相夺而不能自治也,故出什一之赋而置之君。使之作为刑政、甲兵,以锄其强梗,备其患害。然而君不能独治也,于是为之臣,使之行其令,事其事。是故民不出什一之赋则莫能为之君;君不能为民锄其强梗、防其患害则废;臣不能行其锄强梗、防患害之令则诛乎?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此古今之通义也。而韩子不尔云者,知有一人,而不知有亿兆也。老之言曰:“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夫自秦以来,为中国之君者,皆其尤强梗者也,最能欺夺者也,窃尝闻道之大原出于天矣。今韩子务尊其尤强梗、最能欺夺之一人,使安坐而出其唯所欲为之令。而使天下之民各出其苦筋力、劳神虑者以供其欲,少不如是焉则诛。天之意固如是乎?道之原又如是乎?
 
八号辩手:20世纪,德国
弗朗茨·奥本海默《论国家》
 


人类为了生存,不得不运用必要的手段来满足其欲望。其中有两种根本对立的方式,一是劳动,即自行的劳动;二是掠夺,即对他人劳动的强占。我建议将自己的劳动和将自己的劳动与他人劳动进行等价交换称之为满足需求的“经济手段”,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将被称为“政治手段”。

国家是一个运用政治手段的组织。因此,在运用经济手段创造出一定数量的满足需求的物品之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产生,而这些物品可能会被抢走或在类似于战争的抢劫中被掠夺。


相关链接:

世间万物,唯有人的行动和自由不可计算

我们的国家为什么总是这么聪明?

反抗专制的人,未必是自由的朋友

在仍不自由的世界上,美国的存在是一件好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