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举报行为有悖于法治精神

亮哥是我 亮哥在读书 2021-08-23

01
 
这两天,AO3网站因为同人文的问题被肖战的粉丝们举报,已遭关闭。

前几天,疫情发生以来,武汉有一位小哥吴悠义务为人送药,却被人举报“卖药赚差价”。经官方调查,他并没有“赚取差价”,所以他没有受到处罚。这是稍稍令我们欣慰的。

韩红慈善基金会也被举报了。也许这与她高调做慈善、不顾及有关方面的面子有关吧。

再往前回溯。2019年7月,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的郑文峰教授,因为非议“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四大发明没有任何细节和数据,被学生举报。郑教授被学校停了课。
 
02
 
举报者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而信任是维持社会稳定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举报行为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雪上加霜。

举报者之所以能得逞,不是因为他们的能力有多强,而是因为有一个坏的机制让他们的举动生效。

比如,武则天打造了一只铜匦,只有她自己能够打开铜匦。铜匦有东南西北四个入口,其中北口叫“通玄”,有关天象、灾变、军机、秘计的投入这个口。武则天还规定:“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她个人垄断了这项权力,大臣不得过问,告密的人乘用朝廷驿站的马,可以享受五品官员的待遇。“所言或称旨,则不次除官,无实者不问”,如果告密者所说的话合皇帝的心意,就能得到特殊的提拔;即使告密内容不确实,也不治罪。当告密成了没有成本的买卖时,“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

更严厉的做法是商鞅变法后的秦国。秦国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是一套株连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律与军事视为一体,把告密与作战同等看待,将告密等同于杀敌、不告密视为降敌,这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严厉的告密法律了。
 
03
 
君主们都喜欢举报行为,这是他们用来铲除异己、巩固统治的手段,但是他们不会真的喜欢这些告密的人,他们会利用这些宵小之徒,但是绝不会亲近他们。

武则天统治时,有段时间不准百官吃肉。但是吃肉的诱惑太难抵制了。右拾遗张德,生了个儿子。男孩出生三天后,他私自杀了一只羊,宴请同僚,去参加宴会的补阙杜肃拿回了一块肉,给皇帝上表举报他。第二天,武则天问张德:“听说你生了个儿子,我很高兴。”又问:“肉是哪里来的?”张德磕头认了罪。武则天说:“朕禁止屠宰,但是喜事和凶事不算在内。不过,你以后请客时,也要选对人呀。”把杜肃上的表拿出来给大臣看。杜肃很惭愧,大臣们都想往他脸上吐唾沫。

而且,当他们“咬人”的“使命”完成时,他们的末日就到了。而明朝为朱棣皇帝做出所谓鹰犬功劳的锦衣卫指挥使纪纲,最后也被皇帝处死了。戴笠在1946年神秘死亡了,据说与蒋经国有关。这就是鹰犬的可怜又可悲之处。
 
04
 
这些告密者的确是应该被批评甚至唾骂。告密者,放弃了精神自主性,把自己出卖给权力体系,的确是精神上的奴隶,甚至太监。

有个词叫“极权主义”( totalitarianism ),它的词根是total,意思是全部。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全面的统治,从人的身体到人的精神。统治者不但最大程度地控制人们的行为,还试图把自己的意志灌输到社会的每一个神经末梢——也就是每一个人的头脑中。这就是极权主义的可怕之处。

那些告密者或者是愚蠢,没有判断力,还真诚地以为自己的告密是为了社会好;或者是十分邪恶,为了自己的利益、扭曲的心理,甘愿成为工具;或者仅仅是为了得到一点点利益。这三种情况,要区别对待,但是要一致批判。
 
05
 
有人说,我们也厌恶告密和举报的行为。那么,我们看到违法、犯罪行为就不管不问了吗?

当然不是这样。但我认为,我们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个是:犯罪行为的一个前提是罪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利,要有具体的受害人。如果一个人的举动并没有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那么他就没有犯罪。

第二个是:判断违法行为,其前提是法律本身是公正、公开、公平的。也就是说,法律要以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为前提。法律不应该多变,不能朝令夕改。法律更不是某个人的命令。

法律体系应该是一套清晰的抽象规则。正如哈耶克说:“自由意味着,也只能意味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信赖于任何人或任何权威机构的批准,只能为同样平等适应于所有人的抽象规则所限制。”而且,“法治的含义不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而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如果理解不了这一点,就会错误地认为先秦的法家也是符合法治思想的。

在公平、公正、公开、清晰的法律规则之下,如果说有人违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完全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起诉上法庭,诉诸法律的手段。而举报则是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完——

相关链接:
天黑,请不要闭眼
“让人说真话,天塌不下来”背后的逻辑
有毒的双黄连,盲目的民众,不可靠的中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